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1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通过人体时,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的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且各种因素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1.1 伤害程度与电流大小的关系电流通过人体,人体会有麻、痛等感觉,更严重者会引起颤抖、痉挛、心脏停止跳动及至死亡。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应越明显,人的感觉越强烈。对于工频交流电,按照通过人体电流大小的不同,以及人体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以下三级:1.1.1 感知电流感知电流是人能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实验资料表明,对不同的人,感知电流也不相同:成年男性平均感知电流约为1.1mA;成年女性约为0.7mA。1.1.

2 摆脱电流摆脱电流是人触电以后能自主摆脱电流的最大电流。实验资料表明,对于不同的人,摆脱电流也不相同:成年男性的平均摆脱电流约为16mA;成年女性约为10.5mA。成年男性的最小摆脱电流约为9mA;成年女性的最小摆脱电流约为6mA。1.1.

3 致命电流致命电流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最小电流。在电流不超过数百毫安的情况下,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是电流引起心室颤动或窒息造成的。因此,可以认为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即是致命电流。心室颤动电流与通过时间有关,如通电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时,心室颤动电流仅数十毫安。如通电时间小于心脏搏动周期,但超过10ms,并发生在心脏搏动周期的特定时刻时,心室颤动电流在数百毫安以上。工频电流经由手一躯干一手的途径,对人体产生作用时,成年男性的感觉情况,见表1。表1 工频电流对人体作用的实验资料

感觉情况被试者百分数5%50%95%手表面有感觉0.71.21.7手表面有麻痹似的连续针刺感1.02.03.0手关节有连续针刺感1.52.53.5手有轻度颤动,关节有压迫感2.03.24.4前肢部有强力压迫的轻度痉挛2.54.05.5上肢部有轻度痉挛3.25.27.2手硬直有痉挛,但能伸开,已感到有轻度疼痛4.26.28.2上肢部、手有剧烈痉挛,失去感觉,手的前表面有连续针刺感4.36.68.9手的肌肉直到肩部全面痉挛,但还可能摆脱带电体7.011.015.0

触电的种类及触电对人体的影响

触电的种类及触电对人体的影响 大部分触电事故为单相触电,是指人体某一部分接触了带电物体,致使电流流过人体叫做触电。触电人体被电流伤害,所造成人体伤害的情况,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类。1.电击 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例如心、肺和大脑等)所造成的内伤,破坏了人体的心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触电死亡事故多数是由电击所致。 电击伤人的程度,要根据流过人体电流的大小、通电时间的长短、电流的途径与频率以及触电者本身的情况而决定。电流通过心脏与大脑时最危险,通电时间愈长,危险性愈大。2.电伤 电伤也叫电灼,是指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常发生在人体的外部,例如电弧的灼伤、电流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使该局部受伤,在肌体上留下伤痕、通电金属在大电流下熔化飞溅而使皮肤遭受伤害等。 二、触电电流和电压对人体的伤害 人体触电后,电流和电压对人体会产生各种不同的伤害甚至使人丧失生命。以下主要因素对触电后果起着重大影响。 1.电流大小与伤害、 电流是触电伤害的直接因素。当电流通过人体的时候,根据电流的大小不同,人体的感受和所受到的危害程度也不同。若流过人体的电流为20毫安(mA),人即麻痹难受,几乎自己不能摆脱,特别是人手触电,肌肉收缩反而握紧带电物体,有发生灼伤的可能。如果流过人体的电流为50毫安,人的呼吸器官会发生麻痹,以致造成死亡。家庭用电一盏25瓦的白炽灯,灯泡流过的电流为114毫安,如果流过人体,就足以致人死命。2.电压高低与伤害 触电后电压愈高,流过人体的电流就愈大,接触电压高,使皮肤破裂,降低了人体的电阻,通过人体的电流随之加大。相反,电压愈低,流过人体的电流也就愈小。 家庭的供电电压一般为220伏(V),人触电后相当触电时间与伤害 电流作用于人体的时间愈长,人体电阻愈小,则通过人体的电流愈大,对人体的伤害就愈严重。如工频50毫安交流电,如果作用时间不长,还不至于死亡;若持续数10秒(s),必然引起心脏室颤,心脏停止跳动而致死。4.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 由于人体的触电部位不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亦不同,所通过的途径和触电的结果有密切关系。电流通过头部使人昏迷,通过脊髓可能导致肢体瘫痪,若通过心脏、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可导致精神失常、心跳停止、血循环中断。可见,电流通过心脏和呼吸系统,最容易导致触电死亡。 5。人体电阻的大小与伤害 人体电阻就是电流通过人体时,人体对电流的阻力。人体各部分的有机组织不同,电阻的大小也不同。如皮肤、脂肪、骨路、神经的电阻比较大,其中皮肤表面的角质外层电阻最大,而肌肉、血液的电阻比较小。人体的电阻愈大,触电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愈小,因而危险也就愈小。人体电阻不是一个不变的常数,接触电压愈高,人体电阻小;接触带电导体时间愈长,人体电阻也愈小。 6.电流的种类、频率与伤害 交流电频率愈高(如大于200赫),由于电流途径有趋肤效应,很少通过人体心脏部位,只能造成灼伤而不会有生命危险,而日常用的电源多是频率为50赫的(工频)交流电,频率较低,对人体触电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1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通过人体时,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的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且各种因素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1.1 伤害程度与电流大小的关系电流通过人体,人体会有麻、痛等感觉,更严重者会引起颤抖、痉挛、心脏停止跳动及至死亡。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应越明显,人的感觉越强烈。对于工频交流电,按照通过人体电流大小的不同,以及人体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以下三级:1.1.1 感知电流感知电流是人能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实验资料表明,对不同的人,感知电流也不相同:成年男性平均感知电流约为1.1mA;成年女性约为0.7mA。1.1. 2 摆脱电流摆脱电流是人触电以后能自主摆脱电流的最大电流。实验资料表明,对于不同的人,摆脱电流也不相同:成年男性的平均摆脱电流约为16mA;成年女性约为10.5mA。成年男性的最小摆脱电流约为9mA;成年女性的最小摆脱电流约为6mA。1.1. 3 致命电流致命电流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最小电流。在电流不超过数百毫安的情况下,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是电流引起心室颤动或窒息造成的。因此,可以认为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即是致命电流。心室颤动电流与通过时间有关,如通电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时,心室颤动电流仅数十毫安。如通电时间小于心脏搏动周期,但超过10ms,并发生在心脏搏动周期的特定时刻时,心室颤动电流在数百毫安以上。工频电流经由手一躯干一手的途径,对人体产生作用时,成年男性的感觉情况,见表1。表1 工频电流对人体作用的实验资料 感觉情况被试者百分数5%50%95%手表面有感觉0.71.21.7手表面有麻痹似的连续针刺感1.02.03.0手关节有连续针刺感1.52.53.5手有轻度颤动,关节有压迫感2.03.24.4前肢部有强力压迫的轻度痉挛2.54.05.5上肢部有轻度痉挛3.25.27.2手硬直有痉挛,但能伸开,已感到有轻度疼痛4.26.28.2上肢部、手有剧烈痉挛,失去感觉,手的前表面有连续针刺感4.36.68.9手的肌肉直到肩部全面痉挛,但还可能摆脱带电体7.011.015.0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案情: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双方商定:熊某以包工包料承包的方式在位于某市某巷71号被告谭某的父亲居住的二楼上,加层修建房屋约定一个月内完成。熊某按每平方米220元承包。熊某在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颈部严重电烧伤。经法医鉴定结论为:熊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为四级伤残。原告熊某认为被告谭某、供电局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熊某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二十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建设先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供电局巡视线路时曾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供电局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但一直未撤除,无奈,只好加高电杆,保证了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事隔不到一年供电局巡线时发现被告谭某正在施工将房屋已加高到三层,当即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已对电力设施造成了侵害,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局作为企业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谭某承担了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与被告谭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六万二千七百元的赔偿。原告撤消了对供电局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产权所有人即被告某供电局和受害人原告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次事故是原告熊某在履行与被告谭某签订的《建房协议》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原告触电,由于被告谭某与原告熊某是雇用关系,而雇主谭某在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在存在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并且没有提供给原告熊某安全的作业环境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高压电引起的特殊侵权所造成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该10千伏高压线产权人供电局也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作为雇员是按雇主的指示工作,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本次事故被告谭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此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但是此条线路建设先于该房,而且供电局在巡视线路时已经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并且在发现后立即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无果后主动加高了电杆,保证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但被告谭某在明知房顶上有高压线存在危险还要将房屋加高到三层,供电局巡线时发现了又再一次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并向被告谭某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同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了,至此供电局在事发前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被告供电局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是作为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一、触碰高压电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电流的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方式,其运行往往是受供电公司所管控的,且电流的运行也客观地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致人损害应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本人也赞成第二种观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与其他责任规则原则相区别。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 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司法实务中,触电损害案件的原告在诉讼中往往列 举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许多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被 告过错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比例。 此种做法是对这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大误解。电力经营者因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基准赔偿比例应为100%,然后再根据 案件中受害方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的大小, 考虑是否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和减轻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让受害方 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方有多大的过错,判定加害方应承担的责 任比例大小的话,案件的规则原则就变成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我们在没有认真仔细的分析和考虑到这一块的话,认定双方对损害 均具有过错,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各打五十大板,这也是对“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曲解和错误使用。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及其应用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及其应用 摘要 人们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经常接触到振动。从我们最常见的交通系统,到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很多情况下会使我们的身体处于振动的环境中。这些广泛存在的机械振动,在生产实践中对我们的人体生理活动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保障人的身体健康并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研究振动对我们人类来说是有巨大意义的。本文主要讲述我们周围环境产生的振动对我们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人们应该如何来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振动,给我们带来利益,来保证我们的安全和健康。 关键字:振动;健康;危害;应用;

The Harm of Vibration for the Human Body and Its Application Abstract The People are exposed frequently to vibration in daily life and work. From transport system to many kinds of mechanical equipment, we will make our body is in a vibration environment in many cases. Those many mechanical vibration which will arise a huge impact on our body's physiological activi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human health and for people to create a comfortable working and living environment, there is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search the vibration for humankind.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vibration of our surroundings on our human health, And people ought to control effectively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vibration. At the same time, we can also use the vibration, to bring benefits to us to ensure our safety and health. Key words: vibration; health; application; harm;

电流对人体有两种类型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有两种类型的伤害,即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及致使人处于假死或丧失生命。在低压系统,在通电电流较小,通电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电流引起人的心室颤动是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 在通电电流更小,通电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窒息必会成为电击致死的原因。 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都是指电击而言的。分: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由此引起的触电叫跨步电 压触电)。 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机体外部而且往往在机体上 留下伤痕。 电弧伤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电伤。电烙印也是电伤的一种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人由于不慎触及带电体,将产生触电事故。根据触电事故对人体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使内部器官组织受到伤害。如果触电者不能迅速脱离带电体,则最后会造成死亡事故。 电伤是指在电弧作用下或熔断器熔丝熔断时,对人体外部的伤害,如灼伤,金属溅伤等 。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为了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绝缘、安全间距、漏电保护、安全电压、遮栏及阻挡物等都是防止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是间接触电防护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所谓间接触电防护措施是指防止人体各个部位触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才变为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的技术措施。 专业电工人员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在技术措施上,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后,才能开始工作。 一、绝缘 1.绝缘的作用 绝缘是用绝缘材料把带电体隔离起来,实现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电气隔离,使设备能长期安全、正常地工作,同时可以防止人体触及带电

涂料、溶剂对人体危害及防止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涂料、溶剂对人体危害及防止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65-36 涂料、溶剂对人体危害及防止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涂料及溶剂通过呼吸道、皮肤、眼粘膜等侵人人体,影响人体的内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涂料中的颜料及填料,许多是金属氧化物或金属盐类,如含铅化合物红丹、铬黄等均对人体有害。 在涂装作业中,为了防止操作人员中毒,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涂装车间中必须安装强力通风装置,以便把涂料中挥发出的溶剂和喷涂时产生的漆雾抽离工作环境,这既可避免火灾危险,又可防止操作人员吸人有害物质而中毒。 2)操作人员在调配漆和涂装作业时,必须戴口罩、防护帽、手套、穿工作服和皮鞋,或在必要时穿戴包括防毒面具在内的劳保服装,以防止吸入有毒溶剂,

且避免皮肤接触涂料和溶剂。 3)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必须是由不产生静电的混纺棉布制成的。 4)操作人员使用的防毒面具,要选择适合溶剂种类的吸收罐。防毒具应个人专用。最好使用有空气导管的防毒面具,以便能把新鲜空气送到操作人员面部。 5)进行粉末涂装时,穿戴的工作服的袖口、襟部及裤腿均要扎紧,以防止粉尘进入而接触皮肤。 6)若发生涂料或溶剂溅到面部,特别是溅到眼中,应及时用水冲洗,而后马上到医疗部门处理。 7)衣柜位置要和涂装区分开,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柜内个人衣物被污染。 8)涂装车间要常备急救药品,要公布医生所写的紧急处理条例。 9)涂装结束后清洗喷枪和工具时,应尽量不使涂料和溶剂接触皮肤。工作完毕后,要用温水和肥皂洗净手脸,并应经淋浴。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触电的危害分析及防范措施

触电的危害分析及防范措施 随着电力的广泛应用,电气设备在各行各业的运用已相当普遍。如果电气设备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报安全知识,不仅会造成电能浪费,而且会发生电气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给国家与人亿带来重大损失。事实上,在机械、化工、冶金等工矿事业中存在大量电报不安全现象,电气事故已成为引起人身伤亡、爆炸、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电气安全已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具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 电气事故往往不是音单一原因引起的,为了搞好电气安全工作,必须采取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科技进步,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并不断推出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完善和修订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 什么叫触电?它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全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就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按其开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心定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蓍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此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 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常见的触电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触电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多数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者是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是休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等引起的。 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有关。人体发生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95%以上,除了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两相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电的。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接触这此漏电或带电的设备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危险。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大部分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1-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与评价(新编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与评价(新编 版)

振动对人体的危害与评价(新编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振动是发声的根源并能传播固体声造成噪声危害。振动本身除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造成破坏外,对长期工作与生活在强烈振动环境中的人,也会造成危害。 1.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接触强烈振动一般会引起以肢端血管痉挛,上肢骨及关节骨质改变和周围神经末梢盛觉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骨骼方面的病症。主要症状有手麻,发僵、疼痛、四肢无力,关节痛,手对寒冷敏感,遇冷手指出现明显的缺血发白,表现为白指白手、手冷水试验阳性并伴有头痛、头晕、耳鸣和入睡困难等神经衰弱综合症。重症可见手指及关节变性,甚至累及下肢、冠状动脉和脑血管,引起阵发性眩晕和半晕厥状态,以及引起心机能改变,导致节律与传导系方面的异常,出现心动过缓,并伴有窦性心律不齐等病变。 振动对听觉构成的损伤以低频125~250赫为主。长时期的振动耳蜗顶部容易受到损伤,致使螺旋神经节细胞发生萎缩性病变,导致语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编号:SM-ZD-42262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 因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影响人体触电伤害程度的因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电流大小的影响 电流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触电的伤害程度。不同的电流会引起人体不同的反应。根据人体对电流的反应,习惯上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 2、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 人体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产生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愈严重。一般情况下,工频电流15~20mA以下及直流电流50mA以下,对人体是安全的。但如果触电时间很长,即使工频电流小到8~10mA,也可能使人致命。 3、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 电流流过人体途径,也是影响人体触电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电流通过人体心脏、脊椎或中枢神经系统时,危险性最大。电流通过人体心脏,引起心室颤动,甚至使心脏停止跳动。电流通过背脊椎或中枢神经,会引起生理机能

【案例分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10年X月X日X时左右,xx县城关镇小朋友李某(男、四岁半)在XX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院内玩耍时,不知何原因爬上了放置10KV变压器的杂房屋面,小朋友李某的双手被变压器高压侧输入端的裸铝线击伤。 事故发生当日李某被送往XX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经XX医院多次手术治疗,李某双上肢高位截肢。 2010年X月X日,李某经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双前臂截肢术后构成贰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出具了李某应配的假肢的证明:患者适合装配国产普通适用性假肢。 B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李某后续治疗费的评定意见书。 二、诉讼过程 1、一审阶段 2010年X月,受害人李某极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王某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XX县电力公司和某建筑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1)原告诉称:1992年5月,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近3万元,由被告XX电力公司属下的某供电所在其后院勘察设计、安装了50KVA的变压器极其附属设施,接入该县城302线运行。1995年,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变压器柱台南边毗邻建起了2.5米高的杂房,打水泥地面后,变压器的底座对地距离仅为2.28米,变压器高压裸铝输入线距南面杂房水平距离为0。2003年8月,被告县电力局将302

线取消,再用裸铝线连接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变压器,接304线。2009年8月,县财政局院内的小孩丢铁丝引起该变压器爆裂,被告县电力局应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要求和委托,负责更换了变压器。 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安装供电设施,该供电设施带电正常运行,未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维护和委托被告嘉禾电力公司代为安全维护管理,并在毗邻其变压器台柱旁建杂房,打水泥地面后,致使变压器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同时,也未在变压器南面的屋面上设置安全防护栏,导致变压器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被告县电力公司利用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供电设备对其供电时,未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划分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在2003年8月的电路改造、2009年8月的变压器更换工程中,对受电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又未对设置安全防护栏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且在日常抄表时,也没有依据《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用电户进行安全检查,对该用户违反安全用电和更动供电设施的行为指出改正、督促治理和中止供电。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①赔偿原告方受害人李清灵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1652036.51元;②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被告县电力公司辩称:①导致原告触电的变压器产权所有人是某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起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常用溶剂对人体危害

、石油醚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中毒表现可有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本品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急性毒性:LD5040mg/kg(小鼠静脉);LC503400ppm,4小时(大鼠吸入)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燃烧时产生大量烟雾。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二、正已烷 正己烷虽可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机体,但职业中毒仅见于经呼吸道吸收者。正已烷吸收入血有剂量-反应关系。大鼠暴露于浓度1800、3600、10800 和3600Omg/m3,6h后血**已烷半减期为1~2h;人接触360mg/m3,安静下4h血半减期为1.5h;生理负荷3h后,半减期为2h。人按触正已烷313.2~439.2mg/m3及其他溶剂,测定呼出气,平均吸收27.8%±5.3%,呼吸道存留5.6%±5.7%。 2.分布 正已烷在体内分布与器官的脂肪含量有关,主要分布于脂肪含量高的器官,如脑、肾、肝、脾、睾丸等。 3.转化 正已烷的生物转化主要在肝脏,微粒体细胞色素P450及细胞色素C直接参与其氧化代谢。代谢产物有2-已醇、3-已醇、2-已酮(甲基正丁基甲酮)、2,5-已二酮等。 【毒性】 正已烷属低毒类,但其毒性较新已烷大,且具有高挥发性、高脂溶性,并有蓄积作用。毒作用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轻度抑制作用,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长期接触可致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 l.急性毒性 正已烷小鼠吸入LC为120~15Og/m3(2h),麻醉浓度为100g/m3 (lh)。大鼠经口LD50为24~29ml/kg。兔涂皮2~5ml/kg(4h),引起共济失调与躁动。人吸入单纯正已烷180Omg/m3,3~5min无刺激;2880mg/m3,l5min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5040~720Omg/m3,lOmin,有恶心、头痛、眼及咽刺激;1800Omg/m3,lOmin,出现眩晕、轻度麻醉。经口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刺激症状及急性支气管炎,摄入50g可致死。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刺激症状。 2.慢性毒性 正已烷慢性毒作用主要为多发性神经病。神经传导速度减慢,甚至肌肉萎缩。严重者可引起肝肾损害。大鼠每日大入2.76g/m3,143天,仅有夜间活动减少,但体重、血象、血清蛋白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处死后组织学检查见网状内皮系统有轻度反应,末梢神经有髓鞘退行性变、轴突轻度变性,腓肠肌肌纤维轻度萎缩。18000mg/m3,每周16h,共4周,周围神经运动传导速度明显下降,肌力降低。小鼠吸入360mg/m3,每周6天,经1年,未引起神经病;9OOmg/m3,引起轻度神经病; 180Omg/m3,出现步态不稳、肌萎缩。长期职业性低浓度接触正已烷的工人,可发生周围神经病,特点是隐匿性和进展缓慢。轻症者多为远端感觉型周围神经病;较重者出现运动型周围神经病;严重者可发生下肢瘫痪及肌肉萎缩,并可伴有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正已烷可刺激皮肤,引起潮红、水肿、水疱、皮肤粗糙。正已烷无致癌活性。也未见致畸报告。 1.急性中毒

无线电波对人体的伤害

电磁波对人体的危害 一、无线电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给人类的生存生活与信息交流带来了方便,同时对人类的健康造成的影响已不容忽视 随着无线电通信、计算机技术及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磁波辐射技术的利用也越来越广泛,与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频率与波长讲,像人们所知的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微波、卫星通信,从开展的业务上讲,通信、导航、广播、电视、雷达、工业、科学研究、医疗设备的电磁辐射应用非常普遍。它都是利用电磁波辐射来传播信息和传送能量,完成信息传递、科学研究和医疗目的。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迅速发展的无线寻呼业务以及无线移动通信,大大加快了人们文字与语音信息的交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方便。各种医疗电子器件的使用,促进了医疗水平的提高。无线通信、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但提高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现在人们随时可以见到手机、对讲机、GSM、PHS、CDMA无线基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等各种无线电发射设备,它们每时每刻都在向空中辐射电磁信号,这些看不见的能量,在空中已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它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影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电磁辐射对人类的危害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做好电磁防护,消除和减小电磁辐射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有害影响已显的非常重要。 无线电波对人体影响如何,主要决定于几个因素,一是辐射电波的波长(或频率),二是人体吸收电波功率的大小,三是受辐射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讲,电磁波波长越短,人体吸收电磁波功率越大,受电磁波照射的时间越长对人体的影响就越大,反之影响就越小。 人体受电磁波严重辐射时,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主要症状表现为会使人感到头疼、出现呕吐、有的出现脱发并伴有白血球下降、全身无力,甚至会使人失去生育能力,所以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 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保证电磁辐射对人身体健康影响最小的基本要求,也是有益人民大众身体健康的基本国策 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非常重视,于1988年以国家标准的形式颁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对100KHz-300GHz频段的电磁辐射规定了防护限值,该规定除了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外,完全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给出了电磁辐射防护限值,规定了人们可以接受电磁辐射污染数值的上限(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要求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标准,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国家颁布的这个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磁辐射防护提出了要求,必须严格遵照实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电磁辐射设备周围的电磁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 国家对电磁辐射防护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释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01.10 【实施日期】2001.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如何防止有机溶剂对人体产生危害

如何防止有机溶剂对人体产生危害防止有机溶剂对人的危害的根本手段是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直接接触有机溶剂 的机会;对工人应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职业禁忌证的, 不应从事该工作。其次,应定期对有机溶剂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监测,对接触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病损,及时进行预防处理。 有机溶剂作业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因此个人防护 用品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呼吸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主要有过滤式(包括自吸过滤式的全面罩、半面罩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头罩或面罩)和隔绝式(包括供气式和携气式)。根据其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场所,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在 储槽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临时性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或 在有通风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且每日作业时间在1 小时以内时,可选择佩戴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在曾经装储有机溶

剂或其混合物且仍存在危害的储槽作业时,或在未设置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装置,有机溶剂整齐发生源未被密闭的储槽内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可选择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哪些职业健康检查? 应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几种: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上岗以后,按周期组织工人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接触不同的有机溶剂或接触相同的有机溶剂但工作场所有机溶剂浓度不同,其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不同,一般是1年或2年,如苯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的浓度超标,劳动者应每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

振动对人体的影响及安全防护措施

振动对人体的影响及安全防护措施 振动对人体的影响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是由振动源(振动机械、车辆、活动的工作平台)通过身体的支持部份(足部和臀部),将振动沿下肢或躯干传布全身引起接振动为主,局部振动是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前臂。1全身振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接触强烈的全身振动可能导致内脏器官的损伤或位移,周围神经和血管功能的改变,可造成各种类型的、组织的、生物化学的改变,导致组织营养不良,如足部疼痛、下肢疲劳、足背脉搏动减弱、皮肤温度降低;女工可发生子宫下垂、自然流产及异常分娩率增加。一般人可发生性机能下降、气体代谢增加。振动加速度还可使人出现前庭功能障碍,导致内耳调节平衡功能失调,出现脸色苍白、恶心、呕吐、出冷汗、头疼头晕、呼吸浅表、心率和血压降低等症状。晕车晕船即属全身振动性疾病。全身振动还可造成腰椎损伤等运动系统影响。 2局部振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局部接触强烈振动主要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为主,由于工作状态的不同,振动可传给一侧或双侧手臂,有时可传到肩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能引起末梢循环、末神经和骨关节肌肉运动系统的障碍,严重时可引起国家法定职业病-局部振动病。局部振动病也称职业性雷诺现象、振动性血管神经病或振动性白指病等。主要是由于人体长期受低频率、大振幅的振动,使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引起皮肤振动感

受器及外周血管循环机能改变,久而久之,可出现一系列病理改变。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诉手部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疼多在夜间发生;其次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后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X片可见骨及关节改变。 3影响振动作用的因素 振动的频率、振幅和加速度是振动作用于人体的主要因素。另外,气温(尤其是寒冷)、噪声、接触时间、体位和姿势、个体差异、被加工部件的硬度、冲击力及紧张等因素等均可影响振动对人体的作用。 4振动的防护措施 1)改革工艺设备和方法,以达到减振的目的,从生产工艺上控制或消除振动源是振动控制的最根本措施; 2)采取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装置,减少接振; 3)改进振动设备与工具,降低振动强度,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以减轻肌肉负荷和静力紧张等; 4)改革风动工具,改变排风口方向,工具固定; 5)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及时保养和维修; 6)在地板及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 7)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振保暖手套等; 8)控制车间及作业地点温度,保持在16摄氏度以上;

触电事故与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触电事故与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常见的触电方式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1.单相触电 当人体直接碰触带电设备其中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这种触电现象称之为单相触电。对于高压带电体,人体虽未直接接触,但由于超过了安全距离,高电压对人体放电,造成单相接地而引起的触电,也属于单相触电。 2.两相触电 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两相带电导体,而发生电弧放电,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这种触电方式称为两相触电。 发生两相触电时,作用于人体上的电压等于线电压,这种触电是最危险的。 3.跨步电压触电 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上形成电位分布时,若人在接地短路点周围行走,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由跨步电压引起的人体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1.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类型 (1).电击 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造成的伤害。仅50mA的工频电流即可使人遭到致命电击,神经系统受到电流强烈刺激,引起呼吸中枢衰竭,呼吸麻痹,严重时心室纤维性颤动,以致引起昏迷和死亡。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触电可分为三种情况: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2).电伤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光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会在人体上留下明显伤痕,有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电弧灼伤是由弧光放电引起的。比如低压系统带负荷(特别是感性负荷)拉裸露刀开关,错误操作造成的线路、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距离过近而放电,都会造成强烈弧光放电。电弧灼伤也能使人致命。 电烙印通常是在人体与带电体紧密接触时,由电流的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而引起的伤害。 皮肤金属化是由与电流融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表皮所造成的伤害。 2.对人体作用电流的划分 对于工频交流电,按照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而使人体呈现不同的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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