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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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做出明确规定,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责任法》作为在调整权利或利益被侵害后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哪些权利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该条关于“民事权益”的规定有多层含义,以下对其中的重点部分予以详解:一、民事权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下称“权利”、“利益”)。
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利益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权利的具体内容,其次是指独立于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利益(利益的第一层含义与权利无明显区别,本文不分别讨论,本文中利益指第二层含义)。
二者的联系在于权利是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利益是权利行使的结果。
区别在于权利由法律明确承认,利益未必有法律的明文承认,对于利益的保护通常需要根据不同的案情予以分别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了其保护的是“民事权益”,则表明《侵权责任法》突破了权利的界限,将利益也纳入了保护范围,有利于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中,为民事主体提供全面的法律适用依据,将“有法可依”方针落到实处。
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列明了十八项民事权利,基本囊括了民事部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正式承认并具有对世性特点的绝对权。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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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侵权人的责任以及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权内容。
因此,首先要解决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即哪些权利和利益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哪些侵权责任问题由侵权责任法调整。
一、国外关于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关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争议很大,国外民法典的规定也有较大区别,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分别规定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是大陆法系的典范,对世界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有重大影响,但两者诞生于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各有特色。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人的任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因其过错致该行为发生之人应当赔偿损害。
”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而且还因懈怠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负相同的义务。
”第826条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故意对他人施加损害的,行为人对他人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有三个不同点:第一,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作了概括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第1383条有两条规定,但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因过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
《侵权法责任法》教案
![《侵权法责任法》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c77968c8ccbff121dc3683c9.png)
《侵权责任法》教案第一章侵权责任的体系一、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民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物权;2、人格权;3、身份权;4、知识产权;5、股权;6、继承权。
难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难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隐私权的客体:私人信息+私生活安宁;(3)侵害隐私权的形态:公开、骚扰。
注意: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
(1)主体:法人也有名誉权;隐私权只能是自然人;(2)客体:名誉是外在评价;隐私是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3)侵害行为:侮辱、诽谤;公开、骚扰;(4)侵害后果:社会评价降低;让公众知晓;(5)责任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隐私权不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案例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难点3:我国法律对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理论通说,司法实践以及司法考试,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利,不包括相对权利的债权。
案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
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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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个人与单位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适用于我国民事侵权行为。
该法律明确了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为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
根据该法,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包括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都不能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
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指的是擅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商标、侵犯他人的隐私等。
过失行为指的是因为疏忽、疏忽大意或者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行为,只要存在侵权行为,都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主体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经济损失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利润损失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包括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包括责任主体、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三个方面。
这些规定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对所有人提出了警示,要防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维护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对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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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或 者 其他 教 育 机 构 学 习、 生 活 期 间受 到 人 身损 害 的 , 幼儿 园、 学 校 或 者 其他 教 育 机 构 应 当承 担 责 任 , 能够 证 明尽 到 教育 、 但 管理 职 责的, 不承担 责任 。” 3 第 9条 和 第
法 》 加 强 保 护 民 事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囡 Rs o_ D 18 J2o o
研 究与探 索 潼
的一 项重 要体 现。
强调 幼 儿 园 、学校 或其 他 教 育机 构 的教 育 、 理 职 责 , 重保 管 注
护未 成年人 权 益 。
《 权 责任 法 》 3 侵 第 8条 规 定 :
保 护
合法 权益 ,侵 权 责任 法》 突破 性 《
地 规定 了惩罚 性赔偿 ,体 现 了立
法 者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重 视 、 对 消 费
直 未 能 正 式 确 立 ,仅 仅 以 司 法
解 释 的形式 存在 。《 权 责任 法 》 侵
明确规 定 了精神 损害 赔偿 ,虽然 不 能完 全消 除对 被侵 权 人精 神上
的 ,开 发 商 和 施 工 单 位 需 要 承 担 连 带 责任 。被侵 权 人 不仅 可 以 向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赔 偿 ,也 可 以 向 施 工 单 位 要 求 赔 偿 ,还 可 以 要 求 二 者 共 同 赔 偿 。 这 就 给 被 侵 权 人 提
供 了更 多 的选 择。将 开 发 商列 为 赔 偿责 任主 体 ,也 是 《 侵权 责任
售 ,造成 他人 死亡 或 者健 康严 重
损 害 的 ,被 侵 权 人 有 权 请 求 相 应
的惩罚 性赔偿 。” 惩罚 性赔偿 是指 超过 实 际损害 的范围 .判决 加害 人 或者对 损害 负有赔偿 义务 的人
侵权责任法中人身权益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法中人身权益包括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f0cfa8d1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b0.png)
侵权责任法中⼈⾝权益包括哪些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民事权益即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利益和财产利益。
那么侵权责任法中⼈⾝权益包括哪些呢?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店铺⼩编悉⼼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中⼈⾝权益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年1⽉1⽇起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权益,造成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络⽤户、⽹络服务提供者利⽤⽹络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侵权责任法条⽂中“⼈⾝、财产权益”的表述,表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内容,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利益和财产利益。
2、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那些权利,应当列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是:(1)⼈格权,包括⽣命权、健康权、⾝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信⽤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由权等;(2)⾝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3)物权,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债权,股权;(5)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6)继承权。
侵权责任法讲座-侵权法
![侵权责任法讲座-侵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744c7d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43.png)
——2000年的二中院二审的案件,在《损害赔偿案例精选》
2007年版中又按04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重新解释了-即
不属于直接结合。
按《侵权责任法》:1、被告彭某、被告某小学、被告赵某属于 “分别实施”——按份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 未 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 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 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评:谁的健康权?(健康不等于愉悦)-不能乱创造一 个“夫妻性生活权利”这项权利,此案对妻子来说, 就是单纯的精神痛苦——没有权利受侵害,但有痛苦。
亲吻权—”侵害与损害”
2001年7月24日,四川省广汉市法院受理了 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全国首例“亲吻权”索 赔案。一名女士因车祸嘴唇受损使自己的“亲 吻权”遭到侵害而向一名驾驶员索赔。……更 让她感到难受的是:不但与丈夫不能感受到亲 吻时醉人的甜蜜,而且其女儿像往常一样向她 “索吻”,她都不能给予,身为母亲的她为之 愧疚。
二、《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方式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2、与《物权法》的关联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析 4、侵害与损害的责任区别——上海二中
院一案例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联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 由于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134 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 侵害;(二)排除妨碍;……”,可知:判决 “停止侵害”等措施也需要行为人由过错,此 为《民法通则》之不足。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072ff39b89680203d825b7.png)
(过错推定责任)
• 1、建筑物管理瑕疵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
• 理解:(四)主观过错
1、包括故意和过失
2、重大过失和轻过失
• • • • • • • •
过错的含义 (1)故意 ①直接故意; ②间接故意。 (2)过失,判断过失的客观标准: 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②违反了一个正常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③专业人员违反了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四节 归责原则 • 1、过错责任原则
• 五、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八种。
• 上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1、损害事实的存在 • 2、行为的违法性 •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任人追偿。
• 所谓“其他责任人”,是指造成建筑物存在 “管理、维护瑕疵”的人。例如,装修公司对 建筑物进行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瑕疵情形,或 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装修时所使用的材料
存在质量瑕疵情形,装修公司和材料供应商为
其他责任人。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2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或物权等绝对权 的行为 • 3 、是行为人由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在特 定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 权行为) • 4、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https://img.taocdn.com/s3/m/af23de9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b2.png)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责任法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主要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责任法中,被侵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述。
侵权责任法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的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核心目标之一。
依法进行侵权行为的制裁,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与保护。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过失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等。
其中,法定原则要求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过失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过失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举证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无过失或责任减轻的事实;损害赔偿原则要求侵权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为被侵权人的损失做出合理赔偿。
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内容。
在民法典中,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人身权侵害的范围和赔偿标准,对于因他人的过错行为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财产权被侵害时的赔偿义务,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针对其他权益的侵害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法的保护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
通过法院的依法判决,侵权行为被及时制止,被侵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处理侵权案件时,法院坚持公平公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侵权行为进行量刑和赔偿,使被侵权人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然而,近年来,侵权行为呈现出新特点和新趋势,给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新挑战。
2024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24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a229af45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85.png)
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进行知识点梳理,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强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制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效力和公正性。
二、修订内容1.侵权行为主体: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侵权主体范围,对其侵权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错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修订法新增了“临时工、寄住人、被侵权人及其经济组织”等具体层面的无过失责任事由,明确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3.侵权行为形式的扩大:修订法增加了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进一步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
4.侵权行为结果的扩大:修订法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5.惩罚性赔偿:修订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补充,明确了“恶意侵权行为”、“高额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概念。
6.其他内容补充:修订法还增加了对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权规范、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体系。
三、影响和意义1.增强了侵权责任法的实操性:修订法对侵权行为形式和结果的扩大,促进了侵权责任法与现实社会的衔接,增加了法律实操性。
2.加强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修订法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3.提高了赔偿金额的公正性:修订法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4.促进了法律制约侵权主体的能力:修订法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约,提高了侵权主体的遵法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在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https://img.taocdn.com/s3/m/b44809ab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e3.png)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损害赔偿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论述,旨在解析侵权责任法对于保护个体和组织权益的重要性。
一、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是指一方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适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名誉权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客体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主体是指可以承担侵权责任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或组织,客体是指侵权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
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范围应当得到合理补偿、赔偿方式应当便利有效等,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的实际应用,以下给出一个案例分析。
小明是一家著名电子产品公司的销售经理,他窃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并转卖给了竞争对手。
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公司的财产利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小明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主体是小明个人,客体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果关系则是小明窃取商业机密并导致公司财产利益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小明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由于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而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市场份额减少等经济损失。
同时,公司还可以要求赔偿合理支出,如为保护商业机密而支付的律师费用等。
此外,公司还可以要求赔偿利益损失,比如因商业机密泄露造成的商业声誉受损以及未来收益减少等。
最后,公司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小明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经营者的精神痛苦与压力。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cb1c89274b35eefdc8d333ca.png)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2)第一节归责原则 (2)第二节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2)第三节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5)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6)第一节监护人责任 (6)第二节用人者责任 (6)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 (7)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8)第五节学生伤害事故 (9)第五章产品责任 (9)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12)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12)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3)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13)第十二章适用效力 (14)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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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事权益种类繁多立法中难以全部列举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会不断地出现新的民事权益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侵权责任法没有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明确列举但不代表这些民事权益就不被侵权责任法保护因此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即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第二条第二款列举 了具体的民事权利类型,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十八类具体的人身、财产权益,还规定了兜底条款。这里的“侵权”, 指侵害民事权益;“责任”,指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 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主要由《合同法》调整。
侵权责任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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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侵权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侵权案件逐年增多。
2008年,我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已达99.2万件。
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16人次提出了7件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和8件建议。
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也不断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民法草案共9编、1200多条,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2008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根据本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就是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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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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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法规在我国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方面,侵权责任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规。
该法规被纳入了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旨在确保公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和赔偿。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行为的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揭示其对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作用。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原则在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分为两类:非经济性损害行为和经济损害行为。
非经济损害行为主要包括人身损害和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损等侵权行为;经济损害行为则包括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侵权责任法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基础,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和侵权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即主观上的过失或者客观上的违法行为。
侵权结果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危害,主要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
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赔偿方式多种多样。
首先,对于非经济性损害行为,赔偿方式主要为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对他人人身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当手段修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
其次,对于经济损害行为,主要的赔偿方式是经济赔偿。
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行为人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此外,侵权赔偿还可以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惩罚性赔偿等。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和赔偿的途径,使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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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日益频繁。
然而,在各种交往和互动中,难免会出现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分,发挥着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形式以及合理赔偿等方面,探讨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法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侵权责任法坚持了过错原则。
即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公平和合理,不会随意制造困扰他人的索赔。
其次,侵权责任法强调了损害连带责任。
无论是主观过错还是客观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权益的损害,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有效地避免了行为人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最后,侵权责任法注重了合理赔偿的原则。
在侵权责任的判定中,不仅要考虑到实际损失的补偿,还要兼顾到精神损害的赔偿,确保受害人得到全面和合理的赔偿。
这个原则的出现,有效地抑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民法典下,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具备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法因果关系。
首先,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前提,必须存在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比如,人身权益的侵害、名誉权的侵犯、财产权的损害等。
其次,损害结果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精神损害,而非假设性的损失。
最后,要求违法因果关系的存在。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没有其行为就不会有损害结果。
只有在这三个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民法典下的侵权责任分为两种形式: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有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需要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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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在当前社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侵权责任法。
那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时民事权益,包括⽣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时效怎么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向法院主张侵权赔偿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请求停⽌侵权⾏为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九⼗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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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权益受侵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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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保护权益受侵害者侵权责任法是一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确保受到侵害的个人或组织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和维权渠道。
作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保护权益受侵害者是其立法初衷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就侵权责任法对权益受侵害者的保护进行分析,以及相关案例和改进建议。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侵权责任法中,权益受侵害者指的是受到侵权行为影响而遭受损害的个人或组织。
侵权责任法对权益受侵害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权益保护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一系列权益范畴,并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依法维护权益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赔偿责任确立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这有助于维护权益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追溯效力侵权责任法在规定了赔偿责任的同时,规定了追溯效力,即侵权责任追溯至侵权行为的发生时。
这使得权益受侵害者可以追溯到侵权行为的最早时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维护了权益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证据难题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权益受侵害者通常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但是,某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获取有力证据,给权益受侵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二、维权成本高权益受侵害者在追求侵权责任的赔偿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一些小额侵权案件,由于赔偿金额相对较低,权益受侵害者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侵权责任法保护权益受侵害者的问题和挑战,有以下几点改进建议:一、加强法律宣传加大对侵权责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增强权益受侵害者的维权意识,帮助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保护渠道。
二、设立维权基金政府可以设立维权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共利益的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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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的权 利主张的权利。 A.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 诉抗辩权等 B.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分为消灭的 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C.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3)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 绝对权(对世权):是指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 积极行为即可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格 权、知识产权等 相对权(对人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 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义务人的权利。
形成权:权利人依单方意思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等 A.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 B.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 C.行使形成权所发生的效力一般不因相对人的行为而受 影响; D.形成权不能与其所依附的基础性权利相分离; E.形成权通常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 的保护,是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的结合。 1)权利由特定利益、法律之力2要素构成; 2)权利是已经类型化的受法律保护之特定利益; 3)权利与权能不同; 4)权利与反射利益不同; 5)权利并非都能以诉讼请求或强制执行。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以权利标的为标准 非财产权: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指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 产价值的权利。 物权、债权 兼有以上两种性质的权利(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 A.权利的内容不同; B.能否转让不同; C.保护方法不同。
2)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 性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 A.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B.权利客体具有特定性; C.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积极作为,但义务人不得 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D.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的效力。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 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 权上的请求权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 B.具有非公示性; C.请求权的实现通常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才可实现。
5)以权利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特殊财产权 非专属权:是指在享有或行使上不受专属限制的权利。 一 般的财产权 A.能否转让不同;
B.受法律限制和保护的程度不同。
6)以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现实性权利。一般权利 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实现要件,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 权利。 继承权 A.权利人是否现实地享有权利不同; B.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不同; C.权利的可侵害性和救济方法不同。 7)以权利效力的目的为标准 原权利:是指以自身实现为目的的权利。 所有的支配权、形 成权和请求权的一部分 救济权:是指以消除因受有危险而产生的不法状态为目的, 旨在恢复受害状态的实体权利。
问题的提出
1)有无权利? 2005司法考试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 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 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2)权利的界限? 中国民商法律网在线调查: 1.最近有一武汉女子试图花费100万整容变为范冰冰,引 起了社会关注。对于这位女子是否有权利模仿范冰冰,您的 看法是? 2.如果您认为武汉女子试图花费100万变为范冰冰侵犯了 范冰冰的民事权利,那么是哪种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说
1.权利的本质 意思说:权利的本质为意思自由 。 利益说:权利的本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 法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构成。
4)以相互关系为标准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利就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A.主权利和从权利的确定,必须在具有主从关系的法律 关系中才具有意义; B.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从权利必须依附主权 利而存在; C.区分主权利法律关系和从权利法律关系,有利于确立 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及其内容。
解读“亲吻权案”
1,“亲吻权”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所列举的权利? 2,“亲吻权”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所规定的“等 人身财产权益”? 3,原告以“亲吻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成 立?
相关案例——“悼念权”案
53岁的史先生是一位普通的工人,据他说,他和哥哥多 年来一直互不来往。 史先生的父亲于1997年初去世。一段时间之后,史先生 从大姐夫那里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后事是由哥哥一手操办 的,遗体已经火化,而且没有留骨灰。 史先生非常难过而且气愤,他认为哥哥侵犯了他对亡父 的“悼念权”,使他无法对父亲进行悼念和哀思,他诉至法 院要求哥哥赔偿他精神损失100元,在公开场合讲清父亲当 时的病情和死亡情况,并且检讨自己的不妥之处。 问: 1)法律上是否有“悼念权”? 2)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责任法》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 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标准 1)必须是民法上的权利或利益;—— “齐玉苓教育权受侵 害案” 2)主要是绝对权; 3)不以权利为限,还包括法益; 4)必须具有侵权法上的可救济性。
2.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具体范围——第2条第2款 1)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A.该类权利已经被法律类型化; B.主要是绝对权; C.该类权利是侵权行为最常见、最主要的侵害对象。
2)法益 A.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但尚未被类型化; B.该类利益为民事主体享有; C.该类利益具有社会历史性; D.该类利益受法律保护已被现行法确认; E.法益受侵权法保护具有更为严格的条件。 法益的主要范围: A.一般人格利益; B.死者人格利益; 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等——直接说与间接说 C.占有; D.某些特殊财产利益。
问题:债权是否受侵权法保护? 否定说: ①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给付; ②债权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人不可能知道债权的存在; ③债权体现的利益很难受侵权法保护; ④如果承认侵害债权,将打乱民法体系,使物权与债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失去意义。 肯定说: ①债权与物权都具有不可侵犯性; ②债权虽具有期待性,但仍涉及现实的财产; ③在债权归属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享有排除妨害、请求 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一讲 侵什么权才叫侵权?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需要参阅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1986《民法通则》 1988《通则若干意见》 2001《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200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009《侵权责任法》
热点案例:亲吻权案——陶某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车牌为川L25366的 奥拓车,在广汉西康路顺滨西路证券公司处将原告陶某撞伤。 事发后,陶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车祸造成上唇 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广 汉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吴某系酒后驾车,故负此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陶后经四川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心理医生告诉陶女士:嘴唇是性器 官之一,嘴唇受损肯定会产生心理障碍,如果不消除此障碍, 她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于是,陶女士诉至法院,称吴某的行 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请求该 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其损失3.9万元。(其中侵害亲吻权精神 损害赔偿1万元) 问: 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亲吻权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