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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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壹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离职类别和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壹、辞职:是指于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于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且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于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和

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于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和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能够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公司因生产运营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8、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开除:是指于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且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员工所于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和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且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且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且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关联离职手续。

第五条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关联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壹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1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于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和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且负责解答其和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于合同期满前50天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总经理协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且于合同期满前40天将意见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关联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第六条开除办理程序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离职关联手续。

第七条离职谈话

壹、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和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且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和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第八条离职移交

壹、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且要求接交人于《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关联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俩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项目计划书;

②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项目关联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关联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员工于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且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仍综合管理部门;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仍综合管理部门;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四、之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且经离职前任职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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