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02•【文号】国土资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异常以及人为不当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已成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损失,成为一些地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应急办函[2006]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的要求,现决定对2004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86 号)进行修改完善。
具体内容如下: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范围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件1。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4•【文号】国土资发[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2日)废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更好履行国土资源部的政府职能,及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服务,部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情况的报告,认真总结2003年地质灾害报告工作的经验,切实加强对本省(区、市)地质灾害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月报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本地区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实例,并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提出下一步防治对策。
二、对造成人员伤亡需速报国土资源部的重要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灾害发生地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附件1)规定的速报程序和时限,同时分别报告部值班室和部地质环境司,并做好续报工作。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和重点地区的险情巡查工作,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后,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并做好跟踪监测和应急防治工作。
四、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统计汇总的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16•【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资料管理年报是我国自然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一种的重要统计资料,反映了各地地质资料汇交、利用和保护等情况,各单位均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管理年报。
年报应包括以下内容: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本业务情况,机构设置、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等馆藏机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建议、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
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统一定名为《XXX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管理年报(XXXX年度)》;各委托保管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统一定名为《XXX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管理年报(XXXX年度)》。
三、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的统计时间段为编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各委托保管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按本通知所附的统计表(见附表)填报统计信息,并向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油气公司总部上报本年度年报。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油气公司总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年报审核盖章,并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部上报。
四、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所属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各油气公司在本单位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及时通过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部报送本单位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安全管护、开发利用、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重大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统计情况报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流程线上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流程线上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流程线上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
位资质审批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政府“三集中三到位”决策部署,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等六个事项开始执行全程网上办理。
申请人需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https://zwfw-
/hnzwfw/1/186/679/index.htm),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
具体操作详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一网通办申报操作手册》(附件)。
申请事项审批完结后,申请人须携带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纸质资料到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也可选择邮寄服务,申请人直接将与申报资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邮寄到窗口,窗口收到资料后将审批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提交存档的资料原则上需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一网通办申报操作手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9日。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试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特制定本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交1.评估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2.评估报告的编制章节和内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和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
3、评估报告格式:正文、表格的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规格(个别表格也可采用A3规格,但应折叠成A4大小);封面应包括报告名称、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和日期(送审稿应在封皮的报告名称下方注明“送审稿”字样);扉页除有封面部分内容外,还需有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目录应包括正文目录、附图目录、附件目录及相应的页码;图件大小依据建设场地的规模而定,比例尺应满足其精度的要求,一律按A4规格折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图签向外;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A4、A3幅面(其格式要求详见本要求附件)。
4.评估报告中的文字、术语、标点、代号、符号、数字、图例、图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评估报告中的插图应注明图号、图名、图例、比例尺(图号、图名采用黑体置于图下部);插表应注明表号、表名(表号、表名采用黑体置于表上部)。
6. 评估报告附图、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附于文字报告后;附图中应有责任栏(右下角)。
7、评估报告内容装订顺序:封面、扉页(责任栏)、单位资质、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告目录、正文、报告附图、报告附件。
8.评估报告最终稿应沿左侧胶装成册。
二、一级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评估报告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按下列顺序整理)1、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2、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3、评估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4、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5、建设项目立项支持性文件6、评估报告送审稿1份三、一级评估报告备案1、申请评估报告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1)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3)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4)项目评审意见书(含专家组名单)、专家个人审查意见、专家现场考察书面意见(5)评估报告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6)评估报告修改情况说明表(7)参会人员签到表(8)与项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9)评估报告终审稿和光盘各一式两份(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少于10份,其中需备案存档5份)2、备案要求(1)评估单位应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28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一、编制基本要求(一)基本规定1. 地灾体的描述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情况、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等作出初步的认识和评价。
2. 危害对象的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3.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针对保护对象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有一个初步设想和治理思路;对已有治理工程要有相应的描述与评价,必要时可布置一定的工作量揭示其结构特征。
4. 勘查工作布置:勘查工作布置应满足一次性应急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布置要有针对性;勘查工作布置应全面考虑勘查成果能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设计书编制的基本要求1. 各类勘查设计书应满足勘查工作的要求,包括勘探工作布置、各类原位测试、室内岩石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
2. 各类勘查设计书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并应编制勘查预计工作量统计表。
3. 图件应满足相应的图件要求。
(三)勘查设计书成册基本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设计书及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甲、⼀、丙级资质。
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资源部负责办理,⼀、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资源厅负责办理。
⼀、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设⼀单位的批准⼀件;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4.法定代表⼀和技术负责⼀简历以及任命、聘⼀⼀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级职称技术⼀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7.管理⼀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和设⼀单位的批准⼀件(勘查、设计、施⼀),法⼀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监理);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4.法定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任命或者聘任⼀件;5.当年在职⼀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员名单、⼀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监理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资源厅公告。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者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新立、延续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地质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本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
(5)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6)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满两年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3)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地质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本单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4)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变更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精神,现就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审批管理(丙级新设、丙级和乙级延续、丙级升乙级)(一)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二)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申请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级申请的原则,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资质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1)。
(三)省国土资源厅在受理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材料后,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对申请资料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审批结果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在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申请资质到期延续或升级,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相关法规、规章及程序办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0〕97号)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以下简称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设区市和各相关功能区,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工作,我厅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受理审查流程》,供各地参考。
现就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受理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受理工作。
1.为方便群众办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工作提速增效,省厅已将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列为即办事项,不再组织专家审查,直接审批。
原省厅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办理变更,由厅办理;省委托后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办理变更,由受委托地市办理。
2.已经省厅颁发的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为每年6月和12月到期,请各地提前安排好受理审批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1.各市(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
2.请各地(单位)审查专家评审地质灾害资质同时,将申报资质事项中的专业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报至省厅进行人员查重。
3.各地(单位)审批结果公示后,立即配号文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报至省厅,由厅统一汇总后报部系统配号,经部同意配号后,反馈各市(单位)打证,颁发资质证书。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新设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5.资质延续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培训证(原色扫描件);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件);9.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原色扫描件)。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X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外表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见附录〕中的分类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 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局部需进展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展扫描,保存为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70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单位资质延续和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1.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有关规定,申请延续或升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
2.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申请升级乙级资质的应在取得相应丙级资质证书两年后提出申请。
3.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相关要求,不再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证书新设、延续等申请,原已发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受理时间和方式1.2022年9月1日起,随时受理。
2.以网上受理方式受理。
可登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主页→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或直接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相应页面。
2024年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为确保我国矿业生产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以下各项规定应严格遵循:一、地质勘探、测量工作计划的制定,工程设计、报告的编制,以及矿产储量的变化等,均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每组在每年年初,应根据矿山企业下达的生产计划及实际生产需求,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该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矿井地质报告应每八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完成后,须提交至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对于水平延伸的地质报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并提交至总工程师审批。
四、每组需依据设计部门提交且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方案,按照“委托书”规定的要求,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
编写完成后,需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方可交付采掘区队使用。
五、关于矿产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及报损等事宜,每组需提供相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请矿山企业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六、每组在每年年初,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计划。
该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应组织实施。
已批准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七、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以及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均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编制完成后,需经矿长审批同意执行,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八、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他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
编制完成后,需经科长签字确认,并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2024年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二)1. 地质勘探、测量工作计划的制定,工程设计、报告编制以及矿产储量变化等相关工作,均须严格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2. 本小组于每年年初,依据矿山下达的生产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工作计划。
3. 矿井地质报告每隔八年至特定年限修订一次,修订完成后,须提交至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4. 本小组需依据设计部门提交且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要求,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一)2020年6月到期需延续的乙丙级资质单位;(二)丙级资质新设申报单位;(三)符合升乙级条件的丙级资质单位。
二、申请材料(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二)延续申报单位提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三)新设和延续申请材料,不再提交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一)报送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1.网上申报: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2.窗口受理: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暂不接受窗口受理,疫情结束后恢复窗口受理。
四、其他要求(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请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新冠疫情期间请邮寄至: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部,赵悦182****3499,邮编:050000;(二)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
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申报指南
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申报指南新申请单位只能从丙级开始申报,以后根据业务能力升级。
丙级地灾评估资质需要条件 1、技术人员要求外聘人员不应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申请多项资质人员可重复, 但比例不得大于 80%。
其他人员(包括财务、预算、物探、地质专业等等)尽量多报 2、设备要求表 1 地质灾害危(wei )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配套技术装备表 2 具体设备名单示范(一)野外调查设备型号 索尼 DSC-t20/S联想(二)测量定位设备MAP76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数码照像机 笔记本电脑台 台 部手持 GPS单位备注测量定 位仪器 (台) ≧6计算机及 配套设备 (台) ≧6 ≧4野外调 查设备 (台) ≧6 ≧4测试监 测仪器 (台) ≧3 ≧2物探 设备 (台) ≧ 1 ≧ 1钻探 设备 (台) ≧ 1 ≧ 1车辆 (台) ≧ 1 ≧ 1类别 数量 乙丙等级甲其他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 环 境 地 质 高 级 技术 职 称,资质单位从业人员 年龄,男性不大于 60 周 岁,女性不大于 55 周岁。
备注水工环和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 高级技术职称要求要从 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放置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专业种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界质 岩土工程 高级2中级5 ≧2 ≧2 ≧ 1 ≧ 1 ≧ 1 ≧2 ≧ 1对讲机水准仪全站仪手持测距仪测斜仪千斤顶剪力仪旁压仪电子天平标贯器静力触探仪检波仪发机电波速仪微机接收机电仪激电仪便携磁力仪浅震仪汽车钻机工程钻机全液压钻机空压机台式电脑建伍DL101-CZOOM Pro1A5(三)监测、测试设备XJL-42YC60A-200XJL-42DY-3DT1000EBW-1ZSZ-15SQTO-10(四)物探设备24KWRSM-24FDDAJS-5DJS-8(五)钻探设备DPP-100XAHS836CD(六)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辆台台套套台3 、所需提交材料:申请地质灾害危(wei )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 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加盖公章原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 件彩色扫描件);(六)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wei )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原 件彩色扫描件);(七) 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原件彩色扫描件, 质量体系 证书应覆盖所要申报的资质业务范围) ; (八)技术设备清单及发票原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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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
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
(八)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
件);
(九)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