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引言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开展进行综合规划和优化,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开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城市规划的编制是制定城市规划的过程,包括数据调研、分析评估、规划设计和方案报告等环节。
本文将介绍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和方法。
1. 数据调研城市规划的编制首先需要进行数据调研,以获取城市相关的根底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面积、人口分布、交通设施、资源利用状况等。
数据调研可以通过现场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和文献研究等方法获取。
数据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城市现状,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根底。
在进行数据调研时,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确保后续的规划工作可以基于可靠的数据进行。
2. 分析评估在数据调研的根底上,需要对城市现状进行分析评估。
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城市根底设施状况、交通拥堵情况、人口密集区分布、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分析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城市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为后续规划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分析评估的结果应该客观和科学,为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提供参考。
3. 规划设计在分析评估的根底上,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合理的城市开展规划方案。
规划设计包括对城市功能区划、土地利用、交通枢纽布局、公共空间设计等方面的规划。
规划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城市开展的目标和指导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
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因素,并重点关注城市可持续开展的要求。
4. 方案报告规划设计完成后,需要编制方案报告,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方案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设计的目标和原那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枢纽布局等方面的具体规划•工程实施的时间表和预算等信息方案报告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成果,同时也是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
结论城市规划的编制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进行数据调研、分析评估、规划设计和方案报告等环节。
通过合理编制城市规划,可以指导城市的开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开展的目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
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是一个复杂而系统化的过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知识。
以下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规划目标和原则:根据城市的发展战略、政策导向和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目标和原则,为后续的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各类基础资料,包括社会、经济、人口、地理、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3.初步调查和研究:对城市进行初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城市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识别出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4.确定规划范围和期限:根据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范围和期限,通常包括市区和郊区。
二、方案编制阶段1.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前期准备阶段的结果,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方案,包括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
2.进行空间分析:利用GIS等空间分析技术,对城市的空间结构、用地适宜性、交通流量等进行评估和分析,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制定专项规划:针对城市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问题,制定专项规划,包括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能源利用等,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4.方案优化和完善:根据空间分析和专项规划的结果,对初步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形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成果。
三、审批和实施阶段1.组织评审和修改:将初步成果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公示和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审批和公布: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4.监督和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效果的达成。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1.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从全局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PPT课件
2.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 以为3年至5年。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应对其远景发展做出轮 廊性的规划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期末应与所在地域的五年 计划实施期限一致,使开发建设程序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 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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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①环境保护: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对策;划分环 境功能分区,确定各区控制标准 ②防灾规划:防洪(含防海潮、防泥石流);抗震;消 防;人防;防风灾;防地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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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市(县)域城镇地域空间布局,职能分工、等级规模 结构; ⑦市(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规划; ⑧市(县)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与布局规划; ⑨市(县)域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 ⑩市(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⑾市(县)域城镇实施规划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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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
(1)产业布局按一、二、三产业分别考虑;其中,第一产 业按种植业、林业、渔业、牧业划分,第二、三产业不再 细分。 (2)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机场35千伏以上的 电力线与变电站、通讯光缆、输水渠、给水泵站、排水设 施等。 (3)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小学、中 学、汽车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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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部分。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城市总体规划课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
(九)市区建设总体规划的深度
·用地分类划分以大、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道路规划要给出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坐标和标高。
(十)市区建设总体规划的成果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部分.规划文 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 资料汇编。 (2) 规划文本采用条文形式写成,文本格式和文字要 规范、准确、肯定。 (3) 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规划文 本具有同等的效力。规划图纸所表现的内容与要求要 与规划文本相一致;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 具体应包括如下主要图纸:
(八)市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内容
(1)确定市(域)区性质和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 (2)确定市(域)区建设和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组织 以及市(域)区中心。 (3)确定过境公路、铁路(含站场)、港口码头、机场、运 输管道的位置及布局,处理好对外交通设施与市(域)区的 关系。 (4)确定市(域)区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 式,确定市(域)区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 供热、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①城市职能; ②城市性质。
(3)城市规模
①市(域)区人口规模; ②市(域)区用地规模。
(4)市(域)区建设布局
①市(域)区用地选择和布局结构; ②布局要点; ③专项人均用地指标。
(5)对外交通
①港口; ②铁路; ③机场; ④公路; ⑤管道运输。
(6)道路交通
①交通分析与预测; ②道路系统框架; ③道路功能划分; ④城市道路与对外交通的衔接; ⑤广场及停车场。
(18)供热工程
①热源与供热形式; ②采暖热指标与供热负荷; ③管网。
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起草规划方案:城市总体规划的起草一般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空间格局、资源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2.听证和征求意见:制定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后,需要进行听证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审批:经过听证和修改完善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提交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审查和评估: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对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5.批复:经过审查和评估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被批准通过,并由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上是一般性的程序,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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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编制思路
总规编制要领一、规划准备(一)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的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资料数据必须统一基期,尽量采用最新年份。
1、市域资料及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历史沿革、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社会、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区域规划等。
统计年鉴(最好要有连续十年的)。
2、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资料包括历版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历史沿革、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城市人口、土地利用与用地评价、住房、工业、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历史文化遗产、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对原有规划的评估1、评估内容:(1)对外部发展条件变化的评估:重点评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重大工程建设、资源环境等外部重大因素的变化对城市的影响。
(2)对城市规划目标实施的评估:分析目标实施中的偏差和原因。
(3)主要评估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人均城市建设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道路网密度、环境质量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城镇化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以及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各种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地均产出效益、以及万元产值水耗与能耗等资源利用控制指标。
(4)强制性内容实施的评估:主要评估规划区范围、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空间落实情况。
(5)规划实施决策机制与保障机制的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6)总体规划对下位规划指导的评估:重点对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强制性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
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
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
特别是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大纲要求:熟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重点: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难点:无
知识点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工作程序(常考点)现状调研:现场踏勘、抽样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文献资料收集等方法;
基础研究,构思方案:进一步认识城市,并以科学的研究为基础,理性地构思规划方案;
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多方案的对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
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应该依据经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且与地方城市建设进行充分协调。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是规划内容法定化的重要程序。
知识点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必考点)
1、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
2、规划编制的针对性;
3、科学性;
4、综合性。
例题:下列哪项不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b)。
a、规范化
b、程序化
c、针对性
d、综合性。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 汇编。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n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
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 设置配置图、重点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示 意图。 图纸比例为1/50万-1/10万。重点地区 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万-1/1万。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 制程序
2020/11/10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一节 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阶段。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一、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
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 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二、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规口划及区用:地指发城展市规市模区,、确近定郊城区市以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及间城布市局行、政功区能域分内区因、城以市及建市设中和心发、展区需 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第七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
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 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 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 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 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D)提出近期内城市人口及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 方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a、提出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及开发时序,确定 主城区和各组团的发展规模; b、确定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情况,相应的用地空间分 布的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c、提出近期内城市和各功能分区用地结构调整重 点,将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d、综合部署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用地, 重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 用房、危旧房改造等公益性用地。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 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 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 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 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 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 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 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 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 地布局及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
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1. 规划前期准备•确定规划目标: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和定位,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城市环境等各个方面。
要充分考虑城市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组织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组织,负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包括组织专家、调研人员等。
•建立规划工作机制:确定规划编制的时间表和计划,并安排规划工作的分工。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城市的基础数据:包括人口、土地利用、交通、资源分布、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数据。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数据的搜集。
•分析城市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城市发展的趋势:通过对城市发展的历史数据和相关研究进行分析,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为规划提供参考。
3. 制定规划方案•确定规划的总体框架:根据规划目标和城市的发展需求,确定总体规划的框架结构,包括规划的范围、发展方向、重点项目等。
•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细化规划的内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生态环境、城市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规划方案。
•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制定的规划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4. 规划方案的公示与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将规划方案公示于社会,让公众了解规划的内容和目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组织听证会:邀请政府、专家、公民等相关方向参加听证会,就规划方案进行专业讨论和广泛的意见征集。
•分析整理意见:对公示和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规划方案的审批和核准•提交审批机关:将经过公示和听证会的规划方案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评审和审批。
•评审和修改:审批机关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进行修改,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核准规划方案:经过审核和修改后,规划方案被核准并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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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
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
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
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
(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b 附件:规划说明(解释文本)、专题报告、基础资料汇编
c主要图纸: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
区;
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主
要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藏资源;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城镇等级、城镇职能分工、
市域主要发展轴(带)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空间管制示意图:标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
敏感区的范围,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位置和范围、市域功能空
间区划;
城市现状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初步标明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
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路、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重
大基础设施。
3)工作重点:
a城市(镇)性质:在一定区域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体现了城市(镇)在区域城镇网络中的分工和主要职能。
●确定依据:①区域地理位置
②资源
③区域经济结构与经济联系
④区域城镇间职能分工
⑤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
⑥发展历史与现状
●确定方法:①定性分析
②定量分析:
➢主要生产部门在地区乃至全国中的地位
➢主要经济部门经济结构的主次
➢分析用地结构的主次
b 城市(镇)规模: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c 用地布局(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
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
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建设用地:应包括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
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共8大类
用地之和。
●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
地选择三部分。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
的平均数值。
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d 道路交通规划
(3)总体规划编制的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对城市整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目标提出规定性要求
●总则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城市规模
●中心城区整体布局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资源保护欲利用
●市政基础上设施
●城市综合防灾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实施措施
●附则
2)附件:规划说明(对文本做具体解释),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
3)主要图纸:
(4)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步骤
1)准备
●了解合同文本,熟悉任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了解项目开展的基本条件:如基础资料,地形图的覆盖范围、
绘制时间、比例大小,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跨行政协调
的问题等。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技术责任,安排工作进度。
2)调查
●现场踏勘:了解城市地形、地貌、用地、建筑质量、社会风情、
交通情况等方面现状,绘制现状图。
●资料收集:收集城市历史、自然条件、人口、工业与仓储、城
区道路交通、居住、公共建筑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
护、郊区、历史文化古迹及人防等资料。
●座谈访问:分别召开各专业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如人大、政
协、计划、经济、政策研究等)座谈会,走访社会知情人士、
上级有关部门,及相邻城市调研。
●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基础资料汇编,并对城市的经济结
构、用地结构、人口结构、基础设施的资料进行分析。
3)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专题论证:对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如城市规模、
发展方向、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土地与水资源等)4)编制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