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发布人:发布时间:2008-01-31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号)、任。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附件一: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 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201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5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36.3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1315.30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8508.03亿元,增长9.6%。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7856元,比上年增长10.2%。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0%,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1%。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0%。
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1%。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1%。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6%。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6%。
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3.0%。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5%。
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9.5%、11.7%和4.3%。
全年公共财政总收入3428.76亿元,比上年增加419.88亿元,增长14.0%,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18.67亿元,增长19.3%;公共财政支出3056.48亿元,增长17.2%。
全省国税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2106.01亿元,增长9.7%;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2189.21亿元,增长20.2%。
规模以上工业的38个行业大类中有28个增加值增速在两位数。
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比上年增长19.8%,家具制造业增长15.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12.8%,纺织业增长22.6%,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增长18.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下降10.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4.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7.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6.0%,黑色金属冶炼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95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94.33亿元,增长12.7%;国有企业86.47亿元,增长17.0%,集体企业7.63亿元,下降20.4%,股份制企业1000.34亿元,增长13.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83.82亿元,增长2.8%;私营企业637.39亿元,增长19.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3•【字号】闽政[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3]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关系、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推进一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牵头(负责)的部门(地方)要对改革任务落实负总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年度改革目标,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配合部门(地方)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和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3日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2013年2月)一、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居住地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
研究制定推动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
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大都市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区行政协调机制。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 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11)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2013年,全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与自身优化调整的严峻考验,以建设“美丽厦门”为契机,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投资领域呈现出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运行态势,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小幅增长。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47.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农户完成投资10.28亿元,增长6.5%;城镇项目完成投资805.46亿元,增长0.2%;房地产开发投资531.8亿元,增长2.5%。
一、投资运行的主要特点:2013年,厦门市现代服务业及民生投资呈现出现快速增长势头,内涵型投资比重明显提升,投资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的态势已初步显现。
(一)现代服务业投资成为新增长点金融业投资成倍增长。
随着两岸金融中心部分大项目的开工建设,全市金融业投资出现较快增长,全年完成投资12.18亿元,增长3.45倍。
园区内鼎泰和金融中心、众嬴国际金融中心、海西金融广场、鼎丰国际广场等成为拉动投资快速增长的龙头项目,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将为海西金融产业发展和两岸金融合作提供重要的平台。
物流业投资较快增长。
厦门市完善的海陆空交通体系为仓储物流业带来巨大商机,全年在建仓储物流业完成投资27.3亿元,增长41.3%。
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主要有: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高崎国际机场航空物流中心、海峡现代城、航空港现代冷链物流中心、航空港物流园区、新海关二级监管仓库、厦门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及宏谦储存配送中心等项目。
(二)交通运输、信息传输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底,计划总投资232.05亿元的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厦门正式迈向了“轨道交通时代”,也拉动了全市交通运输业投资的增长。
全年交通运输业完成投资186.77亿元,增长13.3%,其中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完成投资22.9亿元,拉动该行业投资增长10.8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完成投资9.36亿,增长81.1%;道路运输业完成投资88.57亿元,增长34.8%;水上运输业完成投资32.98亿元,增长6.6%;航空运输业完成投资52.47亿元,下降14.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16438)
实用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 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 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 /公顷地区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市县第一、二、第五、六等第七、八等第九、十等第十一、第十三、第十五行业代码等别三、四等十二等十四等等13≥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5≥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6≥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7≥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8≥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9≥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0≥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21≥ 1575≥1260≥915≥630≥525≥480≥380 22≥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3≥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5≥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6≥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7≥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28≥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29≥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30≥ 1800≥1440≥ 1050≥720≥600≥540≥380 31≥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32≥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3≥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4≥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35≥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6≥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7≥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39≥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40≥ 3825≥3060≥ 2235≥1530≥ 1275≥1155≥380 41≥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42≥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43≥ 1350≥1080≥780≥540≥450≥405≥380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促进我省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强化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
原则上不在国家、省级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确需在工业园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工业项目的,须加强科学论证。
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
积极引导一般工业项目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辖区面积30%以上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山海协作、“飞地工业”等方式实现产业转移、合理用地。
二、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鼓励“三旧改造”,推动“退城入园”。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深化实施“三旧改造”,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原则一是突出特色,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
二是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态势。
三是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海域和岸线等要素配置效率和投资强度、产出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有保有压,优化发展。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过剩产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完善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五是市场拉动,良性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各种综合手段,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二、重点产业空间发展布局(一)石化产业坚持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布局原则,加强闽台合作,加快炼化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建设石化强省,形成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08
精
p-2693 ≥ 2309 ≥ 1823 ≥ 1600 ≥
≥ 2693
≥ ≥ 2309
≥ 1823
≥
=1600
冫
=1458
∷
17
L8
=1600 =2693 ≥ 2309 ≥ 1823 ≥
≥ .M58
∷∷ 1
19
纺 织 服 装 、 服 ≥ 2693 ≥ 2309 ≥ 1823 ≥ ≥ Ξ =1600 饰业 反 单 丶 乇 反及 其 制 口 和 制鞋 田 冫 2693 ≥ 2309 ≥ 1823 ≥ ≥ ≥ 业 =1600
泛 1458 Ξ ≥
=l458
≥ 1316
≥
=1215
20 木 、 竹 、 藤 、 ≥ 1988 ≥ =1688
日 L利 不两 刀工 棕 、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 冫 ≥
≥ =1388 冫 129衽
≥ 1191
≥∷ 2 12在
≥ 1088 ≥ ≥ 113茌 ≥ 1316 ≥
≥ 975 冫
21
冫 2214 Ξ
冫 1215 Ξ
农 副食 品加 工 ≥ ≥ 2693 冫 2309 业
≥ =1823 冫 1600 冫 1600 ≥
'=1458
≥ l458
≥ 1458
食 品制 造 业 卿 酒 茶 制丶 瞰 烟 草 加 工业 纺织 业
≥ 2693
≥ 2309
冫 1823 ≥
亠 1316 ≥ ≥ 1316 ≥ 1316 ≥ 1316 ≥
≥ 1926
≥ 2309 ≥ 2775 ≥ 2309
=1嗅 58
≥ 1350 ≥
=1044
22 23 24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 号)停止执行。
福建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福建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源厅] 2008-07-02 23:03 字体显示:大中小阅读次数:(1704)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局、经发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闽政办[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6日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为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进一步明确2013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
配合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
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
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3]2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3]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铁合金0.216万吨、水泥764万吨(熟料)、造纸67.89万吨、制革20万标张、印染23900万米、铅蓄电池极板457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组装107万千伏安时、电力2.5万千瓦、煤炭49万吨。
现将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协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贸委承担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推进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落实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于4月底前将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并在设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
四、各设区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于11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2013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在设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 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11)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全省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推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全省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工业函[2013]9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4【实施日期】2013.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全省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推进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工业函[2013]9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省政府有关加强推进产业项目工作的部署,我委从201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筛选了50个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级重点跟踪推进的项目,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年内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产,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请你们进一步落实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按季度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委工业处,以便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提请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2013年省级重点跟踪推进重大工业项目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3月14日附件:2013年度省级重点推进工业类项目汇总表1福建省东南电化石化福州市建设12万吨/年烧碱装置、10万吨/年TDI装置/10万吨/年PVC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2010-2013343700 290000 537001月份2锅炉试车、2月份3锅炉试车、3月份4锅炉试车、4月份烧6月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程碱、聚氯乙烯装置试车、5月份TDI装置试车,6-12月安排投产考核2福建乙烯脱瓶颈改造及配套工程石化泉州市建设18/40万吨/年EO/EG装置、6万吨丁二烯抽提装置,改造10/4.5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及相应配套公用工程,新增200万吨/年炼油和19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2012-2013553276 106500 446776油品升级改造及乙烯脱瓶颈部分完成设备安装,投产试运;新建化工装置完成土建工程、设备安装12月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厦门正新集美厂一期石化厦门市总工程师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建设各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以及水电、空压站、蒸汽站、供热管道等2011-2013223800 205300 18500完成混炼切胶车间、走行车间、技术大楼、生产管理中心、污水/中水处理设施、一号门卫、二号门卫、资材车间、原料仓库等厂房及配套的建设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4新罗龙石化龙岩市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扩建2条年产82008-2013124000 109000 15000一、二季度完成8万吨双氧12月龙岩龙化化工化异地技改扩建项目万吨离子膜生产线,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8万吨双氧水、4万吨氯化石蜡、2万吨纯碱、1.5万吨ADC发泡剂等化工系列产品水、5000吨片碱生产线土建工程;三、四季度完成8万吨双氧水、5000吨片碱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投产有限公司5中国重汽福建海西汽车生产项目汽车三明市建设年产中重型及轻型卡车20万辆生产线,其中一期年产8-10万辆2010-2015200000 75038 5200一季度铆接线改造完成;二季度H5B高端整车项目投产,三座标建成投产;三季度试车道建成投用;四季度制造信息平台建设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6华安正兴车轮产业开发项目汽车漳州市总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建设年产50万套车轮铝圈、钢圈系列产品生产线及配套项目2011-2015150000 80000 23000上半年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完成1万平方米宿舍楼并投入使用;下半年二期厂房、仓库、综合楼、二期宿舍楼动建6月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7福建新龙马发动机项目汽车龙岩市总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建设微型汽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配送中心及相关配套工程,年产微型客车10万辆、微型货车5万辆2011-2014202750 165000 12000微型客车4月投产,进行配套工程施工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福建福欣不锈钢生产项目钢铁漳州市年产不锈钢冷热轧板卷18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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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
≥2244
≥2046
≥1733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373
≥3746
≥2739
≥2459
≥2244
≥2046
≥1733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281
≥2775
≥2100
≥1856
≥1706
≥1538
≥1313
行
业
代
码
市县
等别
行业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第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281
≥2775
≥2100
≥1856
≥1706
≥1538
≥1313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81
≥2775
≥2100
≥1856
≥1706
≥1538
≥1313
27
医药制造业
≥4373≥Biblioteka 746≥1.0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4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1
41
其他制造业
≥1.3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0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制修理业
≥1.0
备注:本表中的行业分类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11)的规定表述。
≥1316
≥1215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19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
≥1988
≥1688
≥1388
≥1294
≥1191
≥1088
≥975
21
家具制造业
≥2214
≥1926
≥1458
≥1350
≥1242
≥1134
≥1044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281
≥2775
≥2100
≥1856
≥1706
≥1538
≥1313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191
≥1088
≥975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制修理业
≥1988
≥1688
≥1388
≥1294
≥1191
≥1088
≥975
表2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2013年本)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
14
食品制造业
≥1.2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
16
烟草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9
27
医药制造业
≥1.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1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9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9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9
33
金属制品业
≥1.0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36
汽车制造业
≥4950
≥4092
≥3119
≥2789
≥2525
≥2277
≥1964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782
≥1634
≥1403
41
其他制造业
≥2730
≥2457
≥1736
≥1599
≥1463
≥1346
≥1229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988
≥1688
≥1388
≥1294
≥4373
≥3746
≥2739
≥2459
≥2244
≥2046
≥1733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373
≥3746
≥2739
≥2459
≥2244
≥2046
≥1733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782
≥1634
≥1403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16
烟草加工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17
纺织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013年本)
单位:万元/公顷
行
业
代
码
市县
等别
行业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第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693
≥2309
≥1823
≥1600
≥1458
≥1316
≥1215
14
食品制造业
≥2693
≥1782
≥1634
≥1403
33
金属制品业
≥3281
≥2775
≥2100
≥1856
≥1706
≥1538
≥1313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782
≥1634
≥1403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782
≥1634
≥1403
36
汽车制造业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88
≥1688
≥1388
≥1294
≥1191
≥1088
≥975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782
≥1634
≥1403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65
≥2937
≥2195
≥1931
≥1.1
17
纺织业
≥1.3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5
19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3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滕、棕、草制品业
≥0.9
21
家具制造业
≥1.0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2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4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