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典型案例
国内外铁路客运的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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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1年12月7日,451次近郊旅客列车和837次货车在京广线琉璃河站发生尾追相撞的重大行车事故,铁路职工和旅客死亡14人,伤22人,中断行车1小时40分.2、1976年10月16日,广州到深圳92次在广深线41公里处脱轨颠覆,旅客18人受伤,中断行车24小时59分;3、1978年12月16日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在陇海线杨庄车站与西安开往徐州的368次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被称为震惊中外的“杨庄事故”;4、1980年2月19日,南阳开往郑州的410次(郑州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到达郑州车站时,3号车厢因为旅客携带摔炮爆炸,造成1名旅客死亡,8名旅客受伤,客车报废1辆;5、1980年1月22日,长沙开往广州的403次列车,到达京广线株州车站时,因为旅客携带发令纸燃烧起火,造成旅客22人死亡,4人受伤,客车大破1辆,小破1辆;6、1981年7月9日,成昆线尼日至乌斯河间的利子依达铁路大桥被泥石流冲塌,正在通过的442次列车2台机车、1辆行李车和1辆客车坠入大渡河内,造成130人失踪和死亡,146人受伤,线路中断15天;7、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三棵树的274次列车运行到颚尔格奇和朝阳村间,由于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客车大破1辆,中断行车2小时50分;8、1984年5月14日,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在深山线房家和大红旗间,因为旅客吸烟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伤22人,报废客车2辆,小破1辆,中断行车1小时14分;9、1984年12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运行在荣家湾至黄秀桥间,3号车厢因旅客携带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该旅客当场死亡,3名旅客受伤;10、1986年1月15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白石渡至坪石间,由于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11、1987年2月18日,三棵树开往加格达奇的373次旅客列车在肇东车站因为旅客携带的夹克油着火,造成旅客6人重伤,7人轻伤,旅客大破1辆,中断行车1个多小时;12、1987年4月22日,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当运行到滨北线松花江大桥时,列车14号车厢发生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13、1987年7月18日,郑州开往重庆的287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孟庙车站时,由于罪犯旅客在9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副列车长和另外8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重伤和39名旅客轻伤,客车大破2辆;14、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马田墟车站时,6号硬座车厢由于旅客携带油漆发生火灾,造成旅客34人死亡,30人受伤,客车大破2辆;15、1988年1月17日,三棵树开往吉林的438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拉滨线背荫河车站时因列车制动失灵冒进信号,与进站的1615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和路内职工19人死亡,重伤25人,轻伤51人;16、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运行至贵昆线且午至邓家村间,由于列车颠覆,造成旅客及铁路职工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03d7c69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d0.png)
十四个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常常是我们不想面对的,但却无法完全避免的现实。
在我们的生活中,事故时有发生,它们或让我们痛失亲人,或使我们目睹悲剧的发生。
事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我们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十四个典型的事故案例,以期引起读者的重视,并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防范这些事故。
1. 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空难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2月1日事故简述: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在返回地球途中解体,导致7名宇航员全部遇难。
事故原因:飞机起飞前左翼被击坏,热气流进入受损区域并导致剧烈振动,最终造成了航天飞机的解体。
2.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3月11日事故简述:发生在日本福岛核电站的地震和海啸引发了核泄漏事故。
事故原因:地震和海啸导致核电站电力系统瘫痪,无法维持核反应堆的冷却系统正常运行,从而引发核泄漏。
3. 哥斯达黎加航空公司航班191空难发生时间:1988年8月21日事故简述:哥斯达黎加航空公司航班191在起飞时坠毁,造成137人死亡。
事故原因:飞机在起飞过程中撞上一座建筑物,导致飞机失去平衡,最终坠毁。
4. 双杀案发生时间:1994年6月12日事故简述:美国前足球明星奥茨·辛普森被指控谋杀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恩·戈德曼。
事故原因:未能正确调查和掌握相关证据,导致案件调查和庭审出现漏洞,最终导致奥茨·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
5. 世纪天堂夜总会火灾发生时间:2003年2月20日事故简述:美国罗德岛的世纪天堂夜总会发生火灾,造成100人死亡。
事故原因:在演出中使用了易燃材料,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并且缺乏正确的灭火设备和应急出口,加重了伤亡。
6. 唐山地震发生时间:1976年7月28日事故简述: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发生大地震,导致领先低于7级,进而造成大约242,000人死亡。
事故原因:地震的原因是地壳运动和构造变化,该地区建筑物抗震能力较差,无法承受此次地震的破坏力。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8340f99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26.png)
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重视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推广绿色出行方式。
本文将介绍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评估和回顾,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如何在城市交通领域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出行环境。
【主体部分】1. 伦敦伦敦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典型代表之一。
伦敦地铁系统运营时间长,站点密集,乘客能够方便地抵达城市的各个角落。
伦敦还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如自行车共享和步行。
2. 新加坡新加坡以其先进的交通规划和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而闻名。
新加坡地铁网络覆盖全岛,自动驾驶地铁的运营也进一步提高了交通效率。
该城市还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电动汽车,鼓励居民使用环保交通工具。
3. 北京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其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地铁网络日益完善,方便了居民的出行。
北京还推广公共自行车和共享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有效提高交通效率。
4. 孟买孟买作为印度的经济中心,交通拥堵问题突出。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孟买开展了公共交通优化计划,扩建地铁线路,并推广了公共自行车和公交车的使用。
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交通拥堵,提高了市民的出行体验。
5. 东京东京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城市之一,面临着巨大的交通压力。
为了解决交通问题,东京发展了复杂而高效的地铁系统,并加快推广可持续交通方式,如共享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等。
这些举措使得东京的交通系统更加便利和环保。
6. 赫尔辛基赫尔辛基是一座致力于绿色出行的城市。
公共自行车系统在赫尔辛基非常流行,市民可以轻松地租用自行车,享受自由的出行方式。
赫尔辛基还实施了电动公交车计划,减少了尾气排放。
7. 温哥华温哥华是加拿大的一座环保城市,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该市的地铁和公交系统覆盖面广,提供便利的出行方式。
温哥华还倡导步行和骑行的绿色出行方式,并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的使用。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https://img.taocdn.com/s3/m/99664db6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12.png)
23个典型火灾案例室内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从生活到工业都越来越依赖于电力照明和电器,这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和舒适。
但湍急提醒我们,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室内火灾风险。
房屋结构、电线、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等多种因素都是室内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只有我们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措施来预防火灾,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23个典型的室内火灾案例。
1. 李先生家的电视造成的火灾李先生的电视老化,短路起火,导致整个房间失火。
起火的电视所在的位置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因此电视应该避免放在床边、沙发靠背上或其他易燃物较多的地方。
2. 姚女士家的扒带炉导致的火灾在地上放置暖气器,电线经常遭到扒带炉烧焦,导致火灾。
我们应该避免在地面上放置电器,最好选择挂墙装置。
3. 小吴家电器放置不当造成的火灾小吴一家在厨房里放了烤箱、烤面包机和微波炉。
当烤面包机的电线过长,接触到烤箱时,导致火灾。
电器必须放置在有自己的空间的地方,且电线不能过长。
4. 张先生家水闸损坏导致的火灾张先生家的水闸老化,意外漏水,水流进入电线管造成火灾。
我们需要及时检查和更换已经老化的水闸,减少水闸故障导致火灾的可能性。
5. 李女士化妆品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李女士在化妆的时候没有注意到燃气灶的火,导致燃气灶引燃化妆品燃烧并烧毁其他物品。
我们应该注意使用燃气,了解安全规范,尽量避免在燃气旁使用易燃物品。
6. 宋先生电饭煲爆炸导致的火灾宋先生的电饭煲没有正确地接合,导致电磁场过大,引发爆炸并引发火灾。
我们必须及时维修和保养电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7. 王女士充电宝爆炸导致火灾王女士的充电宝损坏,在充电时爆炸,引发火灾。
我们应该购买正规生产的电子产品,不要随意购买不明来源的充电宝等电子产品。
8. 赵女士室内烟雾报警器损坏导致火灾赵女士家的室内烟雾报警器已经损坏,导致她在烹饪时没有及时发现烟雾,火灾发生。
人们必须定期检查室内烟雾报警器的工作状况。
10大典型案例
![10大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197fa5c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7c.png)
10大典型案例案例1: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背景马尔维纳斯群岛位于南大西洋,面积约为12,200平方公里,由英国统治。
然而,阿根廷也声称对该群岛拥有主权,并称其为“马尔维纳斯群岛”。
这一争端始于19世纪初英国占领该地区,并一直持续至今。
过程1976年,阿根廷军政府发动了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武装占领行动,导致英阿爆发了马尔维纳斯战争。
该战争持续了74天,期间双方进行了空中、海上和陆地的激烈战斗。
最终,英国军队成功夺回了群岛控制权。
结果马尔维纳斯战争结束后,英阿双方签署了《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谅解》。
根据谅解事项,两国同意通过和平外交途径解决这一争端,并承诺不使用武力。
然而,至今仍未找到最终解决方案,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仍然存在。
案例2:美国与伊朗核协议背景伊朗核协议,也称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是2015年签署的一项多边国际协议。
该协议旨在限制伊朗的核活动,以换取对伊朗经济制裁的解除。
过程在谈判过程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六个国家与伊朗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谈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其中包括伊朗同意限制其核活动,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
结果然而,在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朗核协议,并重新实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
这导致了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紧张关系再度加剧,并引发了一系列冲突和紧张局势。
案例3:苹果与FBI的数据加密争端背景2015年,加州圣贝纳迪诺发生了一起恐怖袭击事件,导致14人死亡。
调查人员找到了一部涉案嫌疑人的iPhone手机,但无法解锁其中的加密数据。
过程联邦调查局(FBI)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解锁该手机的技术支持,以获取重要的调查线索。
然而,苹果拒绝了FBI的要求,称这将破坏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结果这场争端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关于个人隐私权和国家安全之间平衡的辩论。
最终,FBI找到了其他方法解锁该手机,并在未得到苹果帮助的情况下获取了相关信息。
然而,这一事件仍然引发了对数据加密和隐私权保护的深入思考。
[实用参考]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实用参考]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5377035964bcf84b9d57bad.png)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3个PPP项目案例包括: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GG年8月正式开工,20GG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GG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64ca422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c0.png)
2023高法十大经典案例以下是2023年高法十大经典案例的简介:1.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本案涉及高科技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
李某作为某公司前员工,在离职后披露并使用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2.张某网络诈骗案:张某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诈骗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判处相应的刑罚。
3.王某环境污染案:王某经营的工厂长期违规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支付高额环境修复费用,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4.赵某知识产权侵权案:赵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商业活动。
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并判决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
5.钱某医疗纠纷案:钱某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引发医患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公正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孙某贪污受贿案: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
法院依法判处孙某重刑,彰显了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7.周某金融诈骗案:周某利用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投资者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并依法予以严惩。
8.吴某走私案:吴某长期从事走私活动,涉及多种走私物品和方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处吴某走私罪并处以重刑。
9.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郑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
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判处罚款。
10.陈某交通肇事逃逸案: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场,导致受害人重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陈某的逃逸行为和受害人的伤情,依法判处陈某交通肇事罪并予以从重处罚。
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医疗纠纷、反腐败斗争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权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a388963da38376bae1fae02.png)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3个PPP项目案例包括: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 100 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201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
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
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
十个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十个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487a1b4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37.png)
第1篇案例一:盗窃案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夜色潜入一家商场,盗走价值5万元的商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刘某的身份。
刘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刘某交代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2020年,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
司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行人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有前科,且涉嫌酒驾。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赵某与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赵某刺伤,造成赵某重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四:环境污染案2022年,某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经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化工厂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化工厂进行整改。
案例五:合同诈骗案2023年,某市发生一起合同诈骗案。
嫌疑人陈某虚构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100万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陈某涉嫌多起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六:职务侵占案2020年,某市一家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七: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国内康养旅游典型案例
![国内康养旅游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82725ce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76.png)
国内康养旅游典型案例1.海南省海南省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依托生态资源及气候优势,打造“健康海南”品牌。
在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3个单位中,海南省独占两席。
养老度假、中医理疗等一批康养旅游产品彰显了海南岛在健康旅游领域的天然优势。
近年来,随着解放军301医院海南分院落户三亚海棠湾、海南省肿瘤医院建成开业,一批优质医疗资源丰富了海南省旅游的医疗、养生功能。
海南凭借热带海岛的独特气候和国际旅游资源,加上多年的经验积累,成功地将中医健康旅游打造成了外国游客眼中的海南新名片。
海南省积极发展旅游与健康体检、疗养结合的模式。
鼓励针对不同消费需求,开发温泉养生、中医药养生、游乐养生、美食养生等特色养生产品。
此外,海南省通过旅游与体育融合,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国际赛事,增强了海南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
2.四川攀枝花攀枝花市地处中国西南川滇结合部,位于四川最南端,是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享有“花是一座城,城是一朵花”的美誉。
攀枝花市依托资源优势,在国内率先创建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
成为首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四川省首个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入选“中国十大避寒名城”、“中国最佳养老城市50强”、“中国阳光康养示范城市”、“全国呼吸环境十佳城市”。
攀枝花具有适宜人类休养生息的温度、湿度、高度、优产度、洁净度、和谐度“六度”禀赋,是“阳光花城·康养胜地”。
尤其是冬天,当北方城市冰雪交融的时候,攀枝花依然阳光灿烂、鲜花盛开、温暖如春。
3.广西巴马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是著名的“世界长寿之乡”和“中国长寿之乡”,以独特的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每年引得10多万“候鸟人”纷至沓来。
特殊的自然条件,造就巴马优越的养生环境。
巴马县依托这些天然资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随着养生人群越来越多,巴马开启了全域旅游业转型求新之路。
巴马依托丰富的养游资源,通过“旅游+养生”“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扶贫”,从单循环模式向开放“旅游+”转变,实现养游景区、养游线路、养游商品、养游就业+农庄扶贫。
铁路典型事故案例
![铁路典型事故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af36202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1.png)
七、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的行车事故。
案例1: “6.5”兰州铁路局货物列车水害事故。6月5日凌晨,兰州局管内合资铁路敦煌线南侧距线 路约20 公里山区突降暴雨(据当地气象部门介绍,此次降雨为 1952 年以来最大降雨过程),暴雨形成 山洪下泄,敦煌至甜水井间 k139+200处 1 孔 2.0m 涵洞泄洪不及,12 时前后涵后路基下部被洪水掏 空(11时 29 分工务人员添乘 K592 次列车通过事故地段未发现洪水和线路晃车),13 时 41 分 41054 次货物列车运行过程中,涵后路基突然坍塌,机后 8 节车辆脱轨,中断行车 5 小时 34 分。
一、防护员履职不到位、作业人员臆测行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案例1:“6.7”青藏铁路公司人身伤亡较大事故。6月7日,西宁机务段HXD1C620机车牵引 57907次路用列车运行至青藏线连湖至欧龙山间下行线,因工务作业人员防护不到位,天窗点外违章 使用捣固机等机具上道,司机间断瞭望,撞上德令哈工务段三名检查线路的线路工,造成三人死亡。
案例5:“7.28”兰州局货物列车脱轨一般A类事故。7月28日14 时30分,10102 次货运列车运行至兰 州局兰新上行线芨岭~玉石站间K375+411处,由于线路存在多处几何尺寸严重超限,多处钢轨掉块,且 大机清筛后设备检查不到位,超限处所整修不及时,线路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尾部一位罐车脱轨,脱 轨车辆侵入下行线限界,与下行线交会的X297次列车发生侧面冲突,中断下行线5小时24 分、上行线9小 时12分。
三、违反作业标准、违章蛮干造成的行车事故。
案例1:“2.26”成都铁路局大机捣固车脱轨一般A类事故。2 月26日20 时 41 分,成都局成都工务 机械段在成渝线荣昌~广顺场间进行大修清筛封锁施工时,单车作业的 DC32K 型 12350 号机械捣固机 作业至K288+280m曲线处,由于机筛后准备机捣的作业地段几何尺寸严重超限,大机施工人员盲目超 高起道(最大达到120.3mm),造成该捣固车前转向架第二轴轮对的右轮脱轨。
十个生活中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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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邻里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两家相邻的房屋之间有一道墙。
近年来,李某在自家的土地上私自搭建了一间小屋,侵占了张某的公共空间。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拆除小屋,但李某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判决李某拆除小屋,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邻里关系纠纷,根据《物权法》第83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小屋,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正在路边的行人李某。
事故发生后,李某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某在公司工作三年。
合同期满后,公司以赵某表现不佳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赵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表现不佳,且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故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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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例1. 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
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一企业基本情况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二事故经过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
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
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三事故原因分析: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
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3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典型案例
![13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200296c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2a.png)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在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的前提下,单纯的学校教育远远不能满足众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必需与家庭、社会携起手来,构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网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社会是育人的大环境,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李同学是我接触过的一名奇葩学生,她在校很爱运动,操场是她最爱的地方。
可以说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她都去玩个遍。
尽管是小女生,但并不妨碍她淘气调皮,比如在排队集合的时候,大家一块儿往前走时,她会一蹦一跳往前走。
班里多数孩子不喜欢它,常常有人找我告状,说她影响班集体的纪律。
但是,李同学也有另外一面。
有一次,她玩东西砸到了隔壁班的一名同学的头。
当她看到闻讯赶来的妈妈一边忙着张罗带同学去病院检查、一边掉着眼泪跟同学家长道歉赔不是。
同学的眼泪也止不住的掉了下来,一会儿去拉下妈妈的手,一会儿去帮同学擦下脸,既悔恨交加又手足无措。
还有一次,班上组织展示流动,她一会儿帮助女同学梳头,一会儿帮助体育委员维持队伍秩序。
通过家访,我了解到李同学的家庭条件相对较好,但父母工作很忙,平时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
爸爸妈妈出于“补偿”考虑,一有时间就带她外出旅游、参观展览等。
所以同学思维活跃、性格外向,善良有爱心,但不注重细节、不太会与他人相处。
通过掌握了这些信息,为家校共育提供了针对性。
一是帮助父母调整家庭教育方式。
收集一些育儿知识、小学生成长特点规律等知识,应用微信、企业微信、电话沟通等渠道,分享给家长,帮助家长纠正日常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并经常与家长电话联系,共同商讨引导教育的法子。
二是帮助学生调整对李同学同学的视角。
应用家长会、节日流动等时机,及时向全班同学和家长展示她的“另一面”,让大家认识一个“全面”的李同学。
三是加强日常培养锻炼。
采取代表全班参加体育比赛,当老师小助手、维护流动秩序等办法,启发她的自我教育,增强她的自信心。
一个学期下来,她再也不是那个不受欢迎的小野马。
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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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煤矿“11.27 特大 东村煤矿“11.27”特大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续)
4.管理混乱也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1) 安全制度不健全,如没有严格的入井登记制度; (2) 以包代管; (3) 用工混乱,矿上放弃了用工权; (4) 未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 (5)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经费,致使井下事故隐患长期 得不到治理; 5.乡政府在利益追求上对该矿采取“杀鸡取卵”政策,使 该 矿失去了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能力。(完)
(续) 五、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
1.尼日利亚全国掀起了一场抗政府的示威游行,一度演变 为暴力冲突。 2.西方媒体把尼日利亚视为“最危险的国家”,警告本国 公民不要去旅游观光。 3.非洲大陆跑的汽车,包括巨型油罐车都是西方淘汰下来 的旧车破车,经翻修后转手卖给非洲国家,赚了黑心钱。 4.英国人说:在英如果粗心大意驾车就面临牢狱之灾,而 在尼日利亚也就罚点钱。 5.美国人认为:只有当人的价值得到体现、生命得到尊重 时,他们的行为才会更好。(完)
三交河煤矿“4.21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交河煤矿“4.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续)
1991年4月21日早8时井下停电,约14时30分送电。 下午16时,共138人约15时左右相继入井。16时05分,203 工作面工人打眼试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扬 起巷道积尘,引起了全矿井煤尘连续爆炸。地面工人听到 轰的一声巨响,平峒冲出火焰并伴随着冒出浓烟爆炸导致 井下多处巷道支架被推倒,顶板冒落,平峒、大巷砌碹顶 冒落103处约530m,机电设备多数位移变形并遭到不同程 度的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全部摧毁。冲击波把平峒口附近 的三间房摧垮,致使当班井下138人及早班应下班未出井 的5人和中班正准备入井的4人,共计147名矿工全部遇难, 另有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待续)
二十个法律案例(3篇)
![二十个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cad7023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2.png)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张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判决李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2.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王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将王某打伤。
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陈某支付王某各项费用。
3. 案例三:赵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某在公司工作,公司支付赵某工资。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赵某工资,赵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及赔偿金。
4. 案例四:陈某与某酒店侵权责任纠纷案陈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不慎摔伤。
陈某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受伤,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5. 案例五:李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李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李某受到损害,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6. 案例六: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王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王某遭遇意外伤害。
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
7. 案例七:张某与某学校教育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之子在某学校就读期间,因学校设施故障摔伤。
张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之子受伤,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8. 案例八: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
今日说法十个法律案例(3篇)
![今日说法十个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88d341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ec.png)
第1篇一、案例一:网购诈骗案案情简介:小李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支付了3000元货款。
收到手机后,小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要求卖家退款。
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小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卖家拒绝退款,侵犯了小李的消费者权益。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卖家进行了调查,确认卖家存在诈骗行为。
最终,卖家被处以罚款,并退还小李3000元货款。
二、案例二:高空抛物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楼下一名老人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系该小区居民张某。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三、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经调查,王某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四、案例四:网络侵权案案情简介:作家张某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某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使用,遂向平台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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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1、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空调设备案2005年10月18日,根据举报,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在现场陪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
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了甲公司生产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照片。
根据国家局2005年第84号公告,空调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于2005年5月23日结束,已经列入查处范围。
而该公司无法提供空调设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许可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生产厂长张某和销售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上述三人都承认该公司自2004年3月份就开始从事空调设备的生产,期间与10多家单位及个人发生业务往来。
执法人员提取了生产记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书证。
根据调查笔录终当事人的陈述和生产纪录,该公司从2005年5月23日至今已生产销售风冷式涡旋型热泵冷水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变风量空调机组(风量<2500m3/小时)等各类空调设备300台,涉案货值为80万元,违法所得9万元,其中: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5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2005年9月1日至检查之日止,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30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将该案提交局案审会进行审理。
案审会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调查取证等方面并无分歧,但是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恰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施行。
在此条例实施以前的无证生产行为,根据2003年5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法(2003)144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实施财产罚,可以依法没收无证生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
所以案审会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不能达成一致。
2、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蚕蛹复合氨基酸案2006年初,省市质监部门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期使用鸡毛和猪血粉冒充“脱脂蚕蛹”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并且作为原料大量提供给其他保健品厂。
经过周密计划,4月12日,N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对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公司成品库查获标有“蚕蛹复合氨基酸”的成品169桶,每桶20公斤,计3380公斤;贴有黄色标签、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成品451袋,计878.9公斤;贴有白色标签、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成品80袋,计5311.6公斤。
在公司的一个隐蔽角落查获用大编织袋包装的鸡毛24袋、猪血粉5袋。
在公司办公室查获台账、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合同若干。
经调查证实:1、K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成立,主要从事蚕蛹复合氨基酸的生产、销售,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Q/32063-XHG01-2003蚕蛹复合氨基酸》已经质监部门备案,该标准明确规定应以蚕蛹为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
K公司用猪血粉和鸡毛作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是从2005年开始的,2006年发展成完全用鸡毛和猪血粉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
该公司收购猪血粉和鸡毛后通过脱色、过滤、收集、浓缩、喷粉和包装等程序就变成了所谓的蚕蛹复合氨基酸。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用蚕蛹作原料生产蚕蛹复合氨基酸必须使用的脱脂设备表面蒙着厚厚的灰尘,现场工人也承认该设备自2005年底以来一直未使用过。
2、K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操作工人均承认现场被查获的桶装成品均为2006年生产,不含蚕蛹。
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贴黄色标签的表明只用猪血粉制成,贴白色标签的表明原料包括猪血粉和鸡毛。
3、K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无锡、杭州、常州、厦门等地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该公司2006年生产的成品,除被查获的外,另有5吨销售给了A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为76000元/吨。
经A市质监局调查,该企业已经作为原料使用1.5吨,其余被扣押。
4、该公司被查获的两份由C 公司2006年3月开具的销售蚕蛹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开,记帐凭证中有关领用蚕蛹的记录为公司会计编造。
据其交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该公司未使用蚕蛹生产氨基酸的违法行为。
5、经将被查获的成品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贴有黄色标签的产品中3-氯-1.2-丙二醇超标,该物质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八部委颁发的《剧毒化学品名单》(2002年版)中列入的物质。
169桶成品和贴有白色标签的产品灰分超标,为不合格品。
从A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扣押的成品经检测,指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后三种产品中也都检出了3-氯-1.2-丙二醇。
6、据企业负责人交代,猪血粉、鸡毛原料价格比蚕蛹低近两倍,出率比蚕蛹高近30%,在反应槽经硫酸或盐酸水解,再通过过滤、浓缩等工序加工出的“复合氨基酸”能以假乱真。
巨大的利润差距,使其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2006年7月,N市质监局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案审会上,委员们对案件的定性产生了分歧。
3、A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电力电缆和定量包装电线计量不合格案2006年1月4日,Y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市A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无证生产、销售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产品。
1月6日,执法人员来到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A 公司生产BVV(450/750V)和BV(300/500V)两种型号的电线电缆,规格有1/1.13、1/1.38、1/1.78、1/2.25和1/2.76;生产的电力电缆有VV0.6/1KV一种,规格有2芯、3芯、4芯、3+1芯、3+2芯、3+3芯、4+1芯和5芯。
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电线电缆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过执法人员核对,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没有3C认证证书,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负责人称生产许可证正在申领之中。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电力电缆予以就地封存。
执法人员还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了两种规格型号的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情况的检查,并制作了抽样单,将样品送技术机构检验。
经调查发现:1、A公司于2005年11月购进生产VV型号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生产设备,12月开始试产。
至案发时尚未销售。
该公司曾于2005年11月向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未被受理。
2、抽样的两种电线电缆,经市计量检测所检验,净含量均不合格,其标注含量与实际净含量相差较大。
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3、经对照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VV0.6/1KV型号电力电缆中,只有1-4芯规格的产品纳入了发证范围。
对于超过4芯的电力电缆,不属于发证产品。
4、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查处,还举报了其他存在违法生产的企业,并写出了整改报告书。
A公司收到质监局送达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已经于2月23日重新印制了新的标识,按照实际的含量重新标注。
5、该公司无证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总数量为8442米,货值金额为72495.296元。
由于没有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2006年3月,Y市局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市局经审理认为,A公司无证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以及定量包装电线计量不合格,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给予A公司如下处罚:1、责令更换计量不合格产品的包装,按照实际净含量标注;2、责令停止生产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3、没收违法生产的VV0.6/1KV型号1-4芯电力电缆产品8442米;4、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计72495.296元。
4、D物流公司为假冒汽车配件提供运输服务案2005年11月14日晚11时,S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卡口在超限超载专项检查中查获了一车涉嫌假冒的汽车配件,并于第二天将案件移送市质监局处理。
市局经调查发现:1、该车属B市D物流公司所有,驾驶员为张某某。
车上装载的汽车配件是一广东客户朱某委托运往本市的,运输费为4300元,已支付一半。
客户与公司约好,货到本市后再按客户通知送往指定地点,到时支付剩余费用。
事发后,客户再也没有露面,手机也无法接通。
2、D公司知道车上的汽配为B市C厂生产,并到C 厂装货。
公司也曾经为客户要求夜晚运输感到疑惑,但由于对方支付的运费较高,也就未再深究。
3、车上的汽配共有50箱,标注为上海某公司生产,经上海该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2005年12月,S市质监局经审理认定,D 物流公司知道客户交运的产品属于假冒而为其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下列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费4300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4300元。
罚没款合计8600元。
在告知过程中,D公司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运输假货的故意,请求从轻处罚。
市质监局认为其申辩不成立,未予采纳。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D公司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缴清了罚款。
5、A装饰工程公司无证生产玻璃幕墙案2005年10月,某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到本县会展中心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会展中心的建筑幕墙工程由B装饰公司承建。
然而在对施工单位B装饰公司驻会展中心工地项目经理张某、材料供应员马某、材料保管员陈某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均不是B 装饰公司而是某市A装饰工程公司的职员。
鉴于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A装饰工程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名义生产玻璃幕墙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1)A装饰工程公司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
(2)在会展中心招标过程中,A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持B装饰公司的有关资料投标。
中标后与会展中心筹建处签订了施工协议。
施工协议只有王某的签名而没有B装饰公司的印章。
王某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B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该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为代理人参加会展中心装饰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3)会展中心筹建处已于2003年8、9月分两次付款至A装饰工程公司在某市农行的帐户,A装饰工程公司用自己的名义开列了收据。
(4)B装饰公司南京分公司声明,该公司曾经参加过会展中心装饰工程的投标,但未中标。
因此未与会展中心筹建处签订任何施工合同,也未出具公文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5)玻璃幕墙的现场制作情况是:该幕墙为隐框式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