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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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本(2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本(2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b)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c) 积极发现并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d) 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自我处置能力。

2. 安全文明建设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倡安全文明,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的单位或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予以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文明用电,节约用电;b)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c) 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活动,宣传安全知识;d)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3. 安全生产创新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案、方法,推动安全技术改进的单位或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提出解决现有安全问题的创新设想;b) 推动创新设想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d) 在推动创新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2)惩罚方式:a) 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b) 追究责任人的相关经济责任;c) 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d) 暂停违规人员的岗位职务,直至重新培训合格。

2. 安全差错处理(1)对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错误操作导致安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

(2)惩罚方式:a) 进行责任倒查,找出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b) 追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岗位安全培训;c) 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提醒、警告、记过等;d) 追究差错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细则中所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将依据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对奖惩事由、方式、程序和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1. 个人奖励(1)个人先进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电厂安全生产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个人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30%。

(2)岗位能手奖:对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授予岗位能手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20%。

(3)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个人,授予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15%。

(4)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书面表扬,并将表扬内容在电厂内部宣传。

(5)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个人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2. 集体奖励(1)集体先进奖:对在工作中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完成特定任务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授予集体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20%。

(2)团队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团队,授予团队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15%。

(3)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团队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方式和标准1. 个人处罚(1)警告处罚:对违反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进行相应记录。

(2)罚款处罚:对于轻微违规情况,可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依情节轻重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当月工资的5%。

(3)停岗处罚: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停岗处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大唐南京发电厂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大唐江苏发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企业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按部门、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四条企业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必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并完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业坚持与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发电公司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煤电、水电、核电等各类发电企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节工作成绩奖励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秀单位奖: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无事故发生,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给予个人奖金和荣誉证书。

3.技能大师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4.集体奖励:对某一特定部门或班组在一定期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成绩优秀的,给予集体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二节突出贡献奖励对在事故发生前侦测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侦测奖:对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等手段发现潜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事故预警奖:对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和荣誉称号。

3.创新奖:对发明或改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4.文化建设奖: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节交流和学术推广奖励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和学术推广,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学术交流奖:对参加国内外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会,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成果推广奖:对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并能够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3.优秀导师奖:对培养和指导后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导师,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轻度处罚对以下违规行为给予轻度处罚:1.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的,给予警告。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嘉奖第一节劳动纪律嘉奖1.凡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自动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依据表现进行嘉奖。

2.对于出色完成生产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的班组或个人,将予以肯定额度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1.对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掌控本领有显著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表现予以奖金和荣誉证书嘉奖。

2.对于发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出色、有计划的个人或班组,将予以奖金和表扬。

3.凡发现并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防备潜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节先进工作者嘉奖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乐观推动生产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员工,将予以先进工作者嘉奖,并予以表扬。

2.对于在生产实践中提出有效改进建议、技术创新和其他创造性工作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违反劳动纪律的惩罚1.对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2.对于拒绝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予以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节安全生产违规的惩罚1.对于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安全区域,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私自更改、停用或禁用安全设备设施,严重影响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3.对于发现并隐瞒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有意损坏、窜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不良行为的惩罚1.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二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二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奖惩行为,树立健康的安全文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措施以鼓励和惩戒相结合为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大类别。

第五条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条奖惩措施的执行由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八条表扬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等。

表扬可以通过公开发表表扬信、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奖金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杰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发放奖金的金额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奖金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其他形式发放。

第十条晋升是指根据员工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赋予其更高层级、更大职权的一种奖励措施。

晋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是对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的一种荣誉称号。

具体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模范”、“安全标兵”等。

荣誉称号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员工表现评定,并予以公示和颁发。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二条警告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等。

对被警告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当面进行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记过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改动安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

对被记过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作出书面通知,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厂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奖励、惩罚和考核三个部分。

奖励和惩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以鼓励德才兼备的员工,同时惩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结束时进行。

第五条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细则的具体事项由各电厂自行制定,并按照规定公示。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奖励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活动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1.荣誉称号:颁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称号;2.奖金激励:根据业绩表现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给予奖金奖励;3.晋级晋薪:将考核结果纳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考核依据;4.优先培训:提供优先参加培训的机会。

第九条奖励原则:1.奖励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搞权色交易;2.奖励的实施应当及时,确保员工及时获得奖励;第十条奖励程序:1.确定奖励项目和奖励对象;2.组织评选、评议,征求员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评选意见;3.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选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公示;4.奖励公示期一周,期间接受对公示对象的评议;5.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评选结果颁发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惩罚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违反规章制度、不参与安全文明活动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惩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录违规行为的处分;3.记大过处分:对于严重危害安全生产、致人伤亡的违规行为,给予严重处罚,可能导致降职或辞退;4.赔偿经济损失:对于因违规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其他合理的惩罚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督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包括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包括生产、基建、多种经营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惩处与处罚。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基建等生产、施工现场发生外包队伍或施工企业人身事故的考核与处理,比照业主企业发生人身事故对业主企业及上级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按规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若事故处理意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对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与经济处罚遵循从重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规性;分子公司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应单独设立用于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

各企业应合理确定安全生产专项奖励额度计划,分子公司不低于基层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2%,基层企业不低于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0.8%。

专项奖励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和基建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预防和制止事故发生或事故处理有功,使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害、损失的;(二)在安全生产工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三)在事故抢险救护工作中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列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正面清单的;(五)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公司外委单位第三条坚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对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考核, 全部列入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第五条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由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及安全考核资金两部分构成第六条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12〕5号)的规定执行第七条本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监察审计部监督执行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九条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一)奖励条件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江苏分公司认定为准, 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达到1天时,即为一个周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在册正式职工均属受奖人员范围, 每实现一个1天安全生产周期, 安监部制订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发放办法, 报厂领导审批后, 由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计核发放三)安全生产考核1.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部负责, 考核期内如发生问题, 按下列标准考核:2.内部考核事故责任者免奖3.一二类障碍责任者免奖4.人身未遂责任者免奖5.本人责任的人身重伤者免奖6.本人责任的人身轻伤者免奖7.误操作三误)责任者免奖8.隐瞒异常以上事件事实真相者免奖第十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条件1.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受到集团公司或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表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2.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的有关人员3.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有效制止和防止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4.抢险救灾, 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有关人员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若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条件的, 内部奖励的同时还将申报集团公司特殊贡献奖励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长颁布嘉奖令, 并给予重奖2.特级:防止性质可构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个人集体部门奖励: 205元3.一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集体部门奖励: 201元4.二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或采取积极果断措施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个人集体奖励: 510元5.三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 25元6.四级:防止性质可构成异常和人身轻伤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奖励: 502元7.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 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视情况奖励1050元8.经厂领导认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人员, 视情况给予奖励安全生产奖励申报批准手续:特级由厂部讨论推荐上报集团公司认定一至二级奖励由厂安委会讨论, 报厂长批准三至四级由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等讨论, 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凡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的个人集体, 经厂部研究决定, 有关事迹材料经党政工部门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凡上报厂部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由各部门用书面材料申报至安监部经批准由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第三章处分第十一条为教育职工, 吸取教训,对因严重违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 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并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事故处分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依据, 结合本厂情况制定第十二条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两种处分可以并处第十三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合同对责任较轻, 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者, 如触犯国家刑律时, 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经济处罚分为对事故部门的罚款和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第十六条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责任划分, 确定其应负的事故责任障碍划分按大唐集团制〔2011〕5号障碍标准执行, 二类障碍以下划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发生特大事故, 或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由集团公司对本厂以及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 撤销”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五)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级, 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并处2025元的经济处分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 20元的经济处分七)对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 并给予1015的经济处分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20的经济处分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2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元经济处分第十八条发生责任性重大电wang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由集团公司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 撤销”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1015元的经济处分, 给予内部下岗处理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15元的经济处分(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 0150元的经济处分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 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1015元的经济处分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15的经济处分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51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5元经济处分第十九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取消本厂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20元的经济处分(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 0 0 0150元的经济处分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 总工程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812元的经济处分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的处分, 根据事故责任划分, 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15的经济处分(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2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元经济处分第二十条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重伤达39人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撤销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1015元的经济处分, 给予内部下岗处理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10元的经济处分(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510元的经济处分(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 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 8 元的经济处分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10的经济处分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51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5元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由本厂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给予58元的经济处分, 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36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三)对事故责任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35元的经济处分四)对职能部门安监)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5元的经济处分五)对厂长分管副厂长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并给予15分经济处分, 给予其他厂领导503元经济处分六)对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并给予503元的经济处分(七)对事故的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3元经济处分, 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20 0元经济处分第二十二条一年内发生2次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wang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处分外,给予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给予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并给予1030元的经济处分对事故的责任人部门等其他相关人员,根据责任划分, 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三条发生设备误操作和"三误”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 按事故责任的划分, 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一)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给予8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3个月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10元的经济处罚, 给予内部下岗6个月处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 给予35元的经济处罚, 并给予内部下岗3个月处理三)对事故班组部门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2元的经济处分四)对职能部门安监)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5元的经济处分五)对厂长有关分管副厂长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5元的经济处分第二十四条凡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各级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20元经济处罚, 内部待岗3个月(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15元经济处罚三)对事故的责任班组成员给予3元经济处罚四)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810元经济处罚,技术专工给予5元经济处罚五)对职能部门安监设备部)领导给予56元经济处罚,技术专工给予3元经济处罚六)对厂领导给予35元经济处罚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2元经济处罚七)所在责任部门处罚1元;次要责任部门处罚50元第二十五条凡发生人身轻伤一二类责任障碍:人身轻伤:(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8元经济处罚(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给予3元经济处罚, 对班组成员给予1元经济处罚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2元经济处罚, 对技术专工给予3元经济处罚四)对职能部门领导给予2元经济处罚一类责任障碍:(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8元经济处罚(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班长)给予3元经济处罚,对班组成员给予1元经济处罚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2元经济处罚, 对技术专工给予3元经济处罚二类责任障碍:(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9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6元经济处罚(二)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班长)给予2元经济处罚,对班组成员给予1元经济处罚三)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1元经济处罚, 对技术专工给予2元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凡发生一类责任异常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8元经济处罚(二)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5元经济处罚三)对事故的责任班组工作组成员给予1元经济处罚对其他关联人员给予50元经济处罚四)对事故部门公司)领导给予1元经济处罚, 对技术专工给予1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凡发生二类责任异常: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元经济处罚,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3元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凡发生设备异常情况的经济处分:对发生的设备异常情况,除设备原因外, 还应从管理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分析原因,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第二十九条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中断全厂安全记录)经设备部安监部门分析, 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10元经济处罚给予设备所辖部门公司)领导给予5元经济处罚, 给予设备部安监部门领导3元经济处罚, 给予厂领导2元经济处罚给予全厂职工1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5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30元第三十条凡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 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给予有关人员5元经济处罚, 给予设备所辖部门公司)领导给予3元经济处罚, 给予设备职能部门分管厂领导1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2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10元第三十一条凡发生设备二类障碍: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 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 给予有关人员3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10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5元第三十二条凡发生设备一类异常: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 存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责任因素, 给予有关人员2元经济处罚所在责任部门公司)处罚5元;次要部门公司)处罚3元新购置设备一年内发生异常情况, 事故性质按照上述条款,属新购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 经设备部安监部分析,根据事故责任, 对新设备的选购者和验收者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相应的经济处分第三十三条对年度"安措"”反措”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已确认整改措施事故隐患, 整改不力或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1-2元经济处罚第三十四条同一部门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误操作三误)事故,给予责任部门有关领导及人员加倍经济处分第三十五条对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原则上与行政正职相同上述条文上未列入的安全事故处罚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考核, 安委会有权讨论决定第三十六条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分(一)对情节严重的隐瞒事故行为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行(二)对情节较轻的隐瞒事故行为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给予2元经济处分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三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 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责任部门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四章实施与要求第三十八条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按事故责任划分, 做到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凡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 由各部门填报奖励申报嘉奖, 报安监部,安监部依据申报事由进行调查核实, 确定受奖部门和个人并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安监部办理第四十条申报奖励必须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获奖资格, 并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510元第四十一条对积极配合异常事件调查, 主动反映异常事件真相的有关事件责任者, 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对在异常事件调查中弄虚作假, 隐瞒异常事件真相的部门和个人, 一经查实将进行加倍考核第四十二条发生异常事件误操作等弄虚作假, 隐瞒不报的, 一经查实,对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加倍考核第四十三条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第四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安监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名单和处分原因, 由人力资源部按本规定进行处分第四十五条对异常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处罚, 由安监部在月度考核会上提出, 讨论通过后, 由人资部从月度绩效奖金和工资中扣除, 当月不够考核数目, 第二个月继续扣除, 直至全部考核完毕扣除的考核资金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第四十六条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 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第四十七条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 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 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第四十八条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 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按集团公司规定要求有关领导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实行”说清楚”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中对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对应的经济处罚按〈大唐南京发电厂职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对有关责任人下岗期限按《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记分待岗试岗条例》执行;内部下岗处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职工待岗下岗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五十二条误操作和"三误”的分类:(一)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分类: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二)其他误操作的分类:误分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误入带电间隔;误停运或启动设备;误投入压板;误调度误触误碰;误开关阀门;误投切保护装置;误装拆接地线或其他安全措施等三)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动)误漏)接线误整定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奖惩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发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是发电厂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制定奖惩规定能够起到良好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奖励和惩处两部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对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明纪律、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原则。

第五条奖惩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档案,严格按照奖惩规定记录和保管员工的奖惩情况,并定期公示。

第七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发电厂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要任务,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杜绝事故隐患和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第九条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绩,发电厂设立以下奖励名称和奖励对象:(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杜绝事故隐患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模范工作者奖: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员工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创新奖: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提出有效安全措施,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员工进行奖励。

(四)安全生产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达到或超过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或工作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等物资奖励。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奖惩考核细则。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节安全教育培训奖励1.参加安全培训并达到培训标准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习证书和奖金。

2.培训期间表现突出、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的员工,可以获得优秀培训员工奖。

第二节安全生产纪律奖励1.连续6个月无违章记录,并且积极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的员工,可以获得安全生产纪律奖,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纪念品。

2.安全生产纪律奖获得者还将被列为先进个人,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第三节安全管理创新奖励1.提出有效安全管理创新方案,并经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推行的员工,将获得安全管理创新奖,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2.安全管理创新奖获得者将被列为先进个人,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第四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奖励1.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模拟演练,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将获得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奖,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2.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奖获得者还将被列为先进个人,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节安全违规行为惩罚1.发现有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警告一次;若再次发现,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行为,将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第二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2.对于在事故发生时逃避责任的职工,将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第三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惩罚1.发现有职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行为,给予警告并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安全培训。

2.对于多次拒绝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或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1.电厂将每月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行为进行考核,根据奖惩措施进行评价。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发电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工、兼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罚款制、评奖制和激励机制”的要求。

第四条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表彰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优秀安全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和证书。

奖金由发电企业自行拨款。

(二)物质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实物或购物券等。

(三)晋级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晋升奖励,晋升职级或调整岗位。

(四)特别贡献奖励。

对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励,如额外的休假时间或激励金等。

第六条对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发电企业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发放奖金或提升工资待遇等。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发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扣发奖金。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扣发相应的奖金。

(二)降级处分。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降级处分,降低职位级别或调整岗位。

(三)停职查看。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停职查看的处罚,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四)开除处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发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整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2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2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发电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工作人员和承包商。

发电厂领导层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是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激励和监督手段,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发电厂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五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演练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发电厂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发电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实际贡献程度确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先进典型作用的个人,发电厂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先进典型作用的单位,发电厂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四)其他奖励:对于其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个人或团队,发电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发电厂内部进行公示。

第七条奖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不能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挪用。

第八条奖励应当及时公布和表扬,鼓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发电厂应当给予以下惩罚:(一)追责问责: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个人,发电厂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对其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解聘等。

(二)追究刑责: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个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发电厂应当依法报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完好,保障公共环境的安全。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相关合作单位。

二、奖励措施1. 领导奖对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在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表现出色的领导,可给予以下奖励:(1)优秀安全生产管理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积极践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领导,可授予优秀安全生产管理奖,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2)事故处理奖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组织抢救、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的领导,可授予事故处理奖,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突出贡献奖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起到关键作用的领导,可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2. 个人奖励对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给予以下奖励:(1)个人表扬对在安全工作中积极主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的员工,可以向其颁发个人表扬,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2)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可授予先进工作者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

(3)模范职工奖对长期表现突出、言行举止规范,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良好榜样作用的员工,可授予模范职工奖,并在个人档案上做出记录。

三、惩罚措施1. 行政处罚(1)警告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参与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可给予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2)罚款对故意违反安全规定,给予轻微伤害或者引发轻微事故的员工,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停职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员工,或者在严重安全事故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员工,可给予停职处罚,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益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章规定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发电厂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综合治理原则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要全面考虑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人员行为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3.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发电厂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认定责任,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个人安全行为表现良好等。

1.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有效开展等。

1.3 安全生产创新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创新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措施在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效果,提高发电厂安全水平等。

2. 安全生产惩罚2.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发电厂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程序等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级别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电厂对于因疏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四章奖惩执行机制1. 奖惩决策机构发电厂设立奖惩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奖惩政策和决定具体奖惩措施。

2. 奖惩实施程序奖、惩措施的实施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认定、责任追究、决策机构讨论决定、记录备案等。

3. 奖惩依据奖、惩措施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内部规章制度等。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样本(2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样本(2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样本一、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__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____个____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3、各部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____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____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____%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员工投入安全工作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以团队为单位,根据团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并给予奖励。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包括安全工作考核和安全事故处理考核。

第五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实行综合奖励制度,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六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的具体细则将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九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范围包括电厂的各项安全工作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工作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每个团队的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四)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安全紧急事故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处理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情况。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事故后的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情况。

第十二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的具体指标将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四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出行奖励等。

第十五条荣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荣誉称号、荣誉牌匾等。

第十六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的金额和形式将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七条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将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季度考核将按照季度计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每个团队将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给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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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令第30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公司、外委单位。

第三条坚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考核,全部列入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由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取的资金及安全考核资金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12〕5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监察审计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九条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一)奖励条件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江苏分公司认定为准,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达到100天时,即为一个周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在册正式职工均属受奖人员范围,每实现一个100天安全生产周期,安监部制订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发放办法,报厂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计核发放。

(三)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部负责,考核期内如发生问题,按下列标准考核:1. 内部考核事故责任者免奖。

2. 一、二类障碍责任者免奖。

3. 人身未遂责任者免奖。

4. 本人责任的人身重伤者免奖。

5. 本人责任的人身轻伤者免奖。

6. 误操作(三误)责任者免奖。

7. 隐瞒异常以上事件事实真相者免奖。

第十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条件1.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集团公司或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表彰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2.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的有关人员。

3.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效制止和防止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4.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有关人员。

5.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若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条件的,内部奖励的同时还将申报集团公司特殊贡献奖励。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厂长颁布嘉奖令,并给予重奖。

2. 特级:防止性质可构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个人、集体、部门。

奖励:2000~50000元。

3. 一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事故及人身重伤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集体、部门。

奖励:2000~10000元。

4. 二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一类障碍或采取积极、果断措施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个人、集体。

奖励:500~1000元。

5. 三级:防止性质可构成二类障碍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奖励:200~500元。

6. 四级:防止性质可构成异常和人身轻伤发生的个人、集体;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奖励:50~200元。

7.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视情况奖励1000~5000元。

8. 经厂领导认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9.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批准手续:特级由厂部讨论推荐上报集团公司认定。

一至二级奖励由厂安委会讨论,报厂长批准。

三至四级由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等讨论,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

凡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的个人、集体,经厂部研究决定,有关事迹材料经党、政、工部门盖章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

凡上报厂部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集体,由各部门用书面材料申报至安监部,经批准由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支付。

第三章处分第十一条为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对因严重违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事故处分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两种处分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合同。

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者,如触犯国家刑律时,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经济处罚分为对事故部门的罚款和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责任划分,确定其应负的事故责任。

障碍划分按大唐集团制〔2011〕5号障碍标准执行,二类障碍以下划分按《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以及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对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并处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并给予1000~1500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20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00元经济处分。

第十八条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党政正职、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500元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对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取消本厂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七)对技术方案编制缺陷或不合理,总工程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1200元的经济处分。

(八)对其他厂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职的处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行政处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给予500~1500的经济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班组成员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分,对全厂每个职工给予1000元经济处分。

第二十条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重伤达3~9人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由集团公司对本厂各级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一)本厂给予的经济处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撤销各类“先进企业”、“一流企业”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奖励。

(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合同处分。

(四)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并解除合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五)对事故部门(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六)对厂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厂长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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