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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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加盟合同

甲方(特许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许人):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加盟甲方业务模式体系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甲方业务模式”,是指利用甲方长久以来的实战操作经验总结归纳出的咨询、营销、企业管理等的操作流程和独创的风控体系。

“甲方业务模式体系”,是指甲方拥有的商标、相关形象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在经营范围内形成的完整的、可复制的商业权利和商业秘密的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被特许人”,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甲方经营模式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该被特许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企业标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1.2甲方业务模式体系的使用权特许授权于乙方,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业务模式体系的使用权,并享有由此带来的收益。

1.3甲方始终如一的支持乙方积极地开拓市场,双方共同努力发展甲方业务模式体系,共同拓展乙方所在地市场,实现预期的双赢。

1.4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及其授权代表不是甲方的合资人、合伙人、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义务、作出承诺和保证等民事行为,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损害、债务及税费。

1.5在加盟合作期间内,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操作、宣传推广、经营管理、店面装修布局等事项给予认可。为维护双方良好合作关系,本着“共融共享、共利共赢、共建共荣”的原则,共同拓展乙方所在地市场,双方特签订本区域代理加盟合同。

第二章特许经营授权

2.1授权区域及等级

经审核,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业务模式体系的使用权,设立甲方在省. 市(简称“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加盟商(以下简称“加盟商或者加盟店”)。

乙方加盟甲方的业务模式体系,成为甲方的加盟商,并自愿遵守该模式的招

商政策。

2.2授权范围以及权限

2.2.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业务模式体系,即乙方可在该区域内,以本

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同时必须以

甲方为基础,按统一形象进行经营。

2.2.2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商。乙方为市级

区域代理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期限及费用

3.1经审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3.2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使用权向甲方支付以下特许经营费用:

3.2.1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该费用须在本合同签

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收取后不予返还。

3.2.2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年,五年共计人民币元整,¥。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五年的费用一次性付清。

该特许权使用费是甲方将特许经营包含的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专有技

术等授权乙方使用而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不予返还。

3.2.3权益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交付。

该权益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该费用作为合同履行的权益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约且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退还时间为乙方拆除并停止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品牌形象及其他与甲方业务模式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变更或者注销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商号、撤换甲方模式体系特有的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等之后的七日内。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约定义务,发生业务违约、违规、违法等情形,甲方可直接从权益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及违约金,不足部份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还。扣款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补足款项。

若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权益保证金不予退还。

3.2.4管理费:人民币元/年,¥,按年一次性交清。

该费用主要用于品牌维护、广告宣传、技术培训、产品升级费用等。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自第二年度开始,管理费应于每年度期满前十日内将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提前交清,即每年的月日前,共五期。

3.2.5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为乙方提供经营支持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后续物料、促销活动、培训等。

第四章重审与续约

4.1本合同的重审期为一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在上述重审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重审与续约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另行签署续约合同;未通过重审或未在重审期内提交书面重审与续

约申请,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所授权的甲方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专有技术等所有企业标识和形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权益保证金,并双倍收取上述约定的特许经营费用。

4.2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续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

乙方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乙方的经营状况良好,运营盈利且保持盈利增长;

乙方认同续约时甲方的加盟条件。

第五章培训及开业

5.1培训内容涵盖甲方企业文化、甲方业务模式体系等。

5.2甲方确定培训计划后,应最迟于培训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最迟于培训前五日确定参加培训的员工,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或采用甲方要求的其他方式通知。

5.3乙方应本着高度重视的态度推荐员工按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乙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参加培训,且不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培训权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培训计划或培训课程变更后的培训安排,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5乙方应保证加盟店营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员工人数不少于人,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万元,并达到市级区域代理级别及以上验收标准。

第六章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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