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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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人员应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查号台查询客户的联系方式,与客户对上门送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内容在“记录单”中“电话核实情况”栏进行登记。第二十三条上门收款业务遵照《中信银行上门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收费第二十四条分行可根据为客户提供的上门服务情况,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分行应综合考虑上门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对成本与效益进行深入分析后,参照当地同业制定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和优惠减免办法,并向总行报备。第二十五条上门服务收费可按月或按年收取,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第六章其他要求第二十六条对于重要的单据、物品,原则上送单、取单的全流程应在24小时之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七条办理上门服务时,必须由两名客户经理同时办理(上门收款人员中至少一人为会计人员),如发现“记录单”(上门收款业务为“通知单”)记录人员与实际办理人员存在差异的,营业机构会计人员不得受理。第二十八条分行应对办理上门服务的客户经理组织培训,培训合格的客户经理才能办理上门服务业务。第二十九条对于上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差错,经办营业机构应本着公正、公平、合作的态度解决。因经办人员或经办机构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或机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地监管部门对上门服务业务有具体规定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应遵照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总行公司银行部与会计部共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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