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一)技术预见。
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
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
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
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
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潍坊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潍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潍坊奎文区齐鲁创智园2号楼8层。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潍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潍坊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聚集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二)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专家团队,推动全市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任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三)批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四)指导监督市产研院建设与工作开展;(五)监督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工作;(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联席会议第一节联席会议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由潍坊市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召集人3名,联席会议成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提出市产研院章程的修改意见;(二)负责市产研院建设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协调;(三)拟定市产研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四)任免或提名市产研院行政负责人;(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审议市产研院财务预算和决算;(七)制定市产研院管理办法;(八)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市产研院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九)做好经费拨付、项目立项、验收检查等工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总召集人第十三条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名,其产生方式为由潍坊市人民政府任命。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宗旨是: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联合共建,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研究院建设发展贯彻“统筹布局、分工协作、权责统一、择优支持”的工作原则,按属地申报建设项目,统一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进行归口管理。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一批高素质人才和资深专家组成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研究和咨询服务,同时注重产业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致力于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高技术技术研究开发。
第三条研究院遵循“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科学服务、共同发展”的发展理念,秉持“国际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经营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
第四条研究院办公地点为__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如下:1、研究院院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2、研究院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研究院;3、研究中心,开展专业研究和咨询服务;4、市场部,开展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5、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6、人力资源部,负责研究院各类人力资源管理;7、技术支持部,负责研究院技术支持和科研开发工作。
第六条研究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研究领域的子中心,具体设立和调整由研究院院长 proposes,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权责分工第七条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研究院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推进产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2、领导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研究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监督研究中心的业务工作;3、发挥研究院在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4、组织推进研究院在听取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产业技术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为企业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报告及战略规划等服务。
第八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院长制定研究院的发展计划和实施计划,对研究院进行全面性管理;2、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有计划地指导研究中心加强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负责部分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并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相关工作。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名称为:[研究院名称]。
第三条研究院为独立法人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研究院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研究院宗旨:坚持自主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研究院业务范围:(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二)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研究院的国际影响力;(五)承接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科技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会主席;(二)理事会副主席;(三)理事会理事;(四)监事会主席;(五)秘书长;(六)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决定研究院的重大投资、合作和人事任免;(三)监督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四)审议和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院设立院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院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研究院发展规划;(三)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四)协调研究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五)代表研究院对外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研究院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二)科技研发部;(三)成果转化部;(四)国际合作部;(五)人力资源部;(六)财务部;(七)其他部门。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三条研究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研究院组织的活动;(二)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三)优先参与研究院的合作项目;(四)对研究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合法权益。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研究院绩效评估制度,采用会议评估方式,定期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研究院,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
第三条评估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研究院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五部分(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见附件1)。
具体评估内容及权重,根据引导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评估的组织,包括:制订研究院评估办法,制订评估计划,确定年度评估研究院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审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评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材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档案并定期向省科技厅移交。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归口管理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研究院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研究院按时上报材料和参加评估。
第九条依托单位应当审核研究院拟提交的评估材料,对绩效总结报告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条每年一季度省科技厅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研究院名单、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及评估要求,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修订版)技术研究院管理规定(章程)
(修订版)技术研究院管理规定(章程)技术研究院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机构。
为了加强技术研究院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规定旨在规范技术研究院的运行管理,确保研究院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技术研究院全体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及博士后、研究生等全体成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技术研究院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技政策。
2. 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鼓励创新,弘扬求实、合作、奉献的精神。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实现民主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研究院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研究院领导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
院长负责研究院的整体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最高学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研究院的学术发展规划、评审科研项目、指导研究方向等。
学术委员会由知名学者、研究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管理部门研究院设立若干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科研、人事、财务、设备、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第三章科研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研究院应积极争取国内外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
研究人员应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八条成果转化研究院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
研究院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负责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院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院的学术影响力。
研究院可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第十条人才培养研究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研究院设立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XX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章程.doc
XX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章程第一条xxx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是xxx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规范理事会的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由xxx、xxx、xxx等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第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xxx科学研究院委派,原则上由该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技术联合体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由技术联合体委派人员担任。
第四条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设院长1名,副院长2-3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全面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理事会办公室设在xxx科学研究院,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xxx科学研究院委派,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日常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加入理事会本着完全自愿,承认理事会章程,互助双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加入理事会由办公室经甄选发出邀请,或由单位直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审定和批准成员单位的加入与退出;选举、更换理事会成员;决定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机构设置、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审议、批准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预算方案和结算方案;审议、批准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审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人事事项;聘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理事会为协调核心,理事会办公室为主要协调部门,搭建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渠道和平台,保障理事会决策事项顺利开展,研究院工作正常进行。
审议其他与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承认并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委派专人与理事会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协助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年12月举行,由xxx科学研究院院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审议预算方案,对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川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的通知川科财〔2013〕3号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建设要求,我厅拟定了《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附件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二月目录一、建设意义 (3)二、建设思路 (5)三、基本原则 (5)(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5)(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6)(三)协同创新、多方共赢 (6)(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6)四、建设目标 (7)五、主要任务 (7)(一)主要支持方向 (8)(二)主要功能建设 (10)六、体制机制 (12)(一)组织管理模式 (13)(二)市场化运行机制 (13)(三)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四)协同创新机制 (14)七、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 (14)(二)完善政策措施 (15)(三)创新投入方式 (15)(四)营造创新环境 (16)一、建设意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缺乏有效形式和途径,迫切需要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纵观国外,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先后设立了各具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力促进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我国各地也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江苏省(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发展势头迅猛、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运行机制独特、创新成就突出。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定名为XXX。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能够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钻研领域和实施计划;2.吸纳优秀钻研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4.听取钻研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
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附件1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说明一、组织管理1.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行业内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单位,各共建单位优势技术资源等情况。
2.整合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量。
3.理事会:指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总体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为研究院建设发展提供人财物等保障。
4.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负责人员组成,一般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提出咨询指导。
5.内部机构: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设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按照研发方向及重点任务设立的研发室组(中心),配备了技术带头人和成员,职责明确。
6.管理制度:是保障研究院规范、高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奖惩、研发项目、仪器设备、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对外服务、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人财物相对独立,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二、研发条件1.办公研发用房面积: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用于科研、分析检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房屋面积。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用房。
2.科研仪器设备: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仪器与设备。
3.仪器设备原值总值: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的总和。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中试基地(生产线):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拥有的对实验室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研制新产品配方、样品及生产工艺的生产线或场所。
研究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院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研究院的宗旨、任务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名称:[研究院全称]第三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性质,如:非营利性、公立、私立等]第四条研究院宗旨:[研究院的宗旨,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等]第五条研究院任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等]第六条研究院住所:[研究院的地址]第七条本章程经研究院全体成员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研究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2. 研究院院长:负责研究院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研究院行政部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 研究院科研部门:负责研究院的科学研究工作。
5. 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6. 研究院其他专门委员会: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设立,负责特定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特邀理事组成。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3. 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2.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4.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重大决策。
5.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
6. 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主持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指导研究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 负责研究院的人事管理。
5. 代表研究院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二条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研究院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研究院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研究院的任务。
研究院章程范本
研究院章程章程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营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的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XX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标准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第三条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内江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
( 二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 向,适应我 市产业创新的要求 ,兼顾地方产业发展战略 与前沿技术 ,符合国家 、省及我市的技术政
策 和 产业 政 策 。从 事 产业 共 性技 术 、关键 技 术研 发 及其 成 果转 化 、产 业化 等 工作 。 ( 三) 依托 单 位 应 当掌 握 一定 的 具 有 自
权 益 、共 担 风 险 、紧 密 联 系 的 独立 法 人 实
体。
主体 ,通过组织 、优化和整合科技资源,突 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瓶颈 ,围绕 “ 研发 、 转化 、交易 、服务”,为本市产业发展 、产 业技术创新 、产业人才培养和科技人 才创新 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三条 产业技 术研 究院建设 要围绕本 市 《 内江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 》、 《 内江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 划 》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 ,按照 “ 统筹规
( 区 )、内江经济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 门 审核 同意的 《内江产业技术研究院 ( 筹 )组 建申请表》;
4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跟 踪产
业发展最新动态 ,充分利用省内外高端科技
( 二 )《 内江产业技术研究院 ( 筹 )可 资源,引进孵化创新团队和创新型企业 ,承 行性研究报告 》; 接产业 转移 ,弥 补产业 链和创新 链缺失 环 ( 三) 产 业技 术研 究 院章 程 ; 节 ,培育和打造形成产业集群 ,强化产业基 地 创新支撑 。 ( 四) 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 ( 五) 场地和设施等有 建立 “ 政 府引
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 ,具有较强的行 业辐射带动作用 ,科技投入能力较大 ,科技 综合实力较强 ,能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 ( 四 )参与单位应 当具备较强技术创新 能力 ,在本行 业或技术领 域 内具有 较大影 响。参与单位一般不少于2 家。 ( 五 )有在 省内拨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 才团队;从事共性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活动 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 0 %。同 时,人员的专业 、年龄 、职称等结构合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平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现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科技厅决定启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为重点,努力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面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要面向产业发展重大和紧迫需求,以提高产业技术链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价值链整体竞争能力为目标,建立交流沟通机制,达成共识,分工合作,共同攻关,共享成果。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作用,各尽所长,多元投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三)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性研发机构是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基地和重要组成单元。
为加强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聚焦研究院确定的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专业性研发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筛选现有研发机构加盟、共建新的研发机构、为创新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三种方式构建。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三条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由河北省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产生,与研究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
第四条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以市、县和各类功能区为主体,引进科研团队和项目落地,与研究院共建新的专业性研发机构,地方政府、功能区和依托单位要给予明确支持政策。
第五条吸纳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创新团队,依托研究院工作平台和科研设施条件协同支持,发展成研究院的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六条研究院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吸纳,分类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服务专业性研发机构。
第二章定位第七条专业性研发机构立足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为根本,以持续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为目标,以为企业开展合同科研和技术转移为重点,建成专业技术领域集中、特色鲜明、能力突出、支撑强劲的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引领河北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接受研究院的业务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建立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开放式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依托单位的科技项目资金及运行经费、企业委托科研、研究院科研资助等多渠道资金。
第九条专业性研发机构应以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为主,聚集创新和创业人才,开展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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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
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
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
2.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
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
4. 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
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四章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会
(一)研究院设立监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营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监事两名。
(三)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获得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5.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6.负责对研究院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院长团队
第七条院长负责制
(一)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
(二)院长人选经征求研究院理事会各方意见后批准任命。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
(三)主要职责:
1.组建学术团队,凝聚学术资源,负责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知名度;
2.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引进或聘任讲席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等,搭建科研和管理人才梯队,负责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业绩考核,以及奖励或处分;
4. 负责研究院科研、教育、培训、咨询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管院内各研究所的各项活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5. 协调与政府、企业及校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和联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科研合作平台;
6. 副院长协助院长完成工作,落实院长布置的任务。
7. 负责完成科技厅、市科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职能部门
第八条研究院下设产权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公共服务部、行政事业部等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院长团队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
3. 及时总结和汇报科研进展,会同研究院办公室做好科研项目统计、归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院各项科研、教育培训、咨询、外事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过程监管和项目管理;
5.负责撰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
6.负责研究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管理;
7. 负责研究院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对外联络、档案、设备管理、文秘等事务;
9. 负责落实院长团队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其他原因。
第十条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
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