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第9章金融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尚未募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 的用途。
▪ 教材P226-1
八、证券的承销
▪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 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的有关人员;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 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机构 ▪ 中央银行垄断国家法定货币的发行权,并同意管理货币的
流通。
▪ 货币政策工具 ▪ 存款准备金 ▪ 基准利率 ▪ 再贴现 ▪ 再贷款 ▪ 公开市场业务
二、商业银行法
▪ 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 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 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 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其他规定。
▪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 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 承销协议的自愿性 ▪ 证券公司核查义务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
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
▪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四、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
▪ 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 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 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 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 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 系。
▪ 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 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 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 银行法 ▪ 外汇管理法 ▪ 票据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保险法
第九章 金融法
考情分析
▪ 考情分析 ▪ 理解和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内容相应的法律规范,能在实践
中灵活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题。 ▪ 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和案例分析
的题型出现。 ▪ 平均分值在7-8分左右。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 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 的其他人员;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内容 ➢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上市报告书 ➢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 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2分)9-208
▪ 答:是。证券公司未尽核查义务,在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销的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要承担责任。
九、信息披露制度
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民事责任
▪ 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 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 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 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十、禁止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的行为 ▪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行为: ➢行为人在内幕消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行为人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进行交易 ➢行为人虽自己未进行交易,但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 ▪ 管理对象: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
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
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六、证券法
▪ 证劵法调整因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适用范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的发行和交易。
七、证券发行
一、公开发行的条件: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
▪ (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5分)9-211
▪ 答:(1)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李某将公司高额分配股利的方案在公开 前泄露给赵某,并建议赵某买进该公司股票,是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李某作为董事长秘书 属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高额分配股利计划在公开前属于内幕 消息。(2)赵某与李某合谋以分享利益为条件取得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用 该信息进行交易获利,赵某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行为。
▪ (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3分) 9-211
式。 二、证券发行的核准 ❖受理 ❖审核 ❖核准
三、新股发行的条件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
▪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一)吸收公众存款; ▪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五)发行金融债券; ▪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八)从事同业拆借; ▪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案例
▪ 案情: ▪ 李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一次在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时得知公司计划高额分配股利。李某便将此情况告知其大学同学赵某,建 议赵某大量购进该公司股票,所获利润李某分30%,赵某同意,随即大量买 进该公司股票。公司公布其利润分配方案时,股票价格大涨,赵某遂将所购 买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人民币,并分给李某30万元。 ▪ 问题: ▪ (1)如何认定李某和赵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5分) ▪ (2)李某和赵某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3分)
▪ 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3分)9-208
▪ 答:否。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甲、乙约定承销期 120天不合法。
▪ 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3分)9-208
▪ 答:否。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负有尽力销售义务,即证券公司对所代销、包销的 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 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不合法的。
案例
▪ 案情: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 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 留500万股。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 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损失, 乙公司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 甲、乙公司有关承销的约定是否合法?(3分) ▪ 乙公司预留500万股是否合法?(3分) ▪ 乙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2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