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目的和整体要求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3.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4.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经济分析;5.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6.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工程实验问题进行分析、设计(实验)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设计题目要求编程上机;7.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8.写作能力:论文书写结构完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土力院[2016]1号根据《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湘大研发(2011)11号],结合我院“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达到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湘潭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导师以外,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3篇,硕博连读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源刊论文2篇以上)。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一)学术学位(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专业 (080101)、 固体力学专业(0801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2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2) 结构工程专业(0814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二)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测绘工程(085215)和交通运输工程(085222)☆ 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② 有1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评为优秀。
☆ 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CSCD核心库或扩展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普通高等教育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
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仅限受一次处分,累计其他处分者不在此列),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4.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
(二)成人高等教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下同)、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外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级学位办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所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高升本”不超过四门,“专升本”不超过三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自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学位课程(两门基础课、一门技术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装订规范(修 订 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规范》:1 论文构成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
具体构成如下:附录部分附录 A,B,C ……封面 扉页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前置部分图1(或图2.1) 图2 ·引言或绪论 正文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正文部分2.1 2.2 2.3 ··2.3.1 2.3.2· ·2.3.2.1 2.3.2.2 · ·表1(或表2.1) 表2 ·章—1 —2· ·· 节 条 款附件2 内容要求2.1 论文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论文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
但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
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2.2.1 论文摘要摘要应概括反映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摘要中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中文摘要以300左右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左右为宜。
2.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设计(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
关键词一般为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湖大研字〔2018〕16号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要求高吗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要求高吗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想要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论文是必须要过关的,所以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一定要对论文要求了解透彻。
据了解,在职研究生论文要求的高低还是与学员们所报考的院校有关的,院校要求的不同,则对于论文的要求也就不一样。
那么,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要求高吗?
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要求:
1、论文字数: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论文一般要求在2-3万字,也有要求达到4-5万字的。
所以学员们在论文的创作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字数要求。
2、论文题目的要求: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对于学员的论文题目的要求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简明扼要的概括和反映出论文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超过30字,学员们可在必要的时候添加副标题。
3、正文要求: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进行论文正文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的情况,严格的遵守论文的要求,正确的完成论文的写作。
其中论文正文主要包含引言、各个具体章节、结论等方面的内容。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应在论文后列出参考文献表。
参考文献表中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论文要求不是很高,但是论文的写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学员是否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所以大家必须认真对待。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综合管理湖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湖南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湖南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条例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规定第二部分学位管理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湖南大学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署名的规定关于我校启用万方数据“相似性检测”的系统有说明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双盲评阅)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第三部分培养管理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的通知湖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湖南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资助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湖南大学考场规则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湖南大学教室管理规则湖南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湖南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相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研究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 收录。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部分综合管理湖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湖南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湖南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条例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规定第二部分学位管理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湖南大学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署名的规定关于我校启用万方数据“相似性检测”的系统有说明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双盲评阅)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第三部分培养管理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的通知湖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湖南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资助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办法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湖南大学考场规则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湖南大学教室管理规则湖南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流程湖南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湖南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相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研究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学杂费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助理制度试行办法湖南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生维护校园秩序和建设文明校园的若干规定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湖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综合管理湖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2外国语言文学0602中国史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03化学0714统计学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5软件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1305设计学2.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7个)010102中国哲学020101政治经济学020102经济思想史020103经济史020104西方经济学020105世界经济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201国民经济学020202区域经济学020203财政学020204金融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20206国际贸易学020207劳动经济学020209数量经济学020210国防经济0202Z1金融工程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5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10军事法学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2马克思主义民展史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02俄语语言文学050203法语语言文学050204德语语言文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50206印度语言文学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50209欧洲语言文学0502010亚非语言文学05020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60201史学理论及史学史060203历史地理学060204历史文献学060205专门史060206中国古代史060207中国近现代史060208世界史070101基础数学070102计算数学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4应用数学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070201理论物理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物理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070204等离子体物理070205凝聚态物理070206声学070207光学070208无线电物理0702Z1纳米光电子学0702Z2微纳器件与集成070301无机化学070302分析化学070303有机化学070304物理化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Z1化学生物学0714统计学080101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080102固体力学080103流体力学080104工程力学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3机械设计与理论080204车辆工程080501材料物理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801电机与电器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902电路与系统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081103系统工程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Z1高性能计算0812Z2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99J1物联网工程99J2智能科学与技术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4建筑技术科学081401岩土工程081402结构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5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1703生物化工081704应用化学081705工业催化082301道路与铁路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5软件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1会计学120202企业管理120203旅游管理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1305设计学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0101哲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401教育学0403体育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0503新闻传播学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14统计学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5软件工程1007药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1204公共管理1305设计学2.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05个)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2中国哲学010103外国哲学010104逻辑学010105伦理学010106美学010107宗教学010108科学技术哲学020101政治经济学020102经济思想史020103经济史020104西方经济学020105世界经济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201国民经济学020202区域经济学020203财政学020204金融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20206国际贸易学020207劳动经济学020209数量经济学020210国防经济0202Z1金融工程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10军事法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2中外政治制度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4中共党史030206国际政治030207国际关系学030208外交学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40101教育学原理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103教育史040104比较教育学040105学前教育学040106高等教育学040107成人教育学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9特殊教育学040110教育技术学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2运动人体科学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050101文艺学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3汉语言文字学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02俄语语言文学050203法语语言文学050204德语语言文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50206印度语言文学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50209欧洲语言文学0502010亚非语言文学05020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301新闻学050302传播学0601考古学060201史学理论及史学史060203历史地理学060204历史文献学060205专门史060206中国古代史060207中国近现代史060208世界史070101基础数学070102计算数学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4应用数学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070201理论物理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物理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070204等离子体物理070205凝聚态物理070206声学070207光学070208无线电物理0702Z1纳米光电子学0702Z2微纳器件与集成070301无机化学070302分析化学070303有机化学070304物理化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Z1化学生物学071001植物学071002动物学071003生理学071004水生生物学071005微生物学071006神经生物学071007遗传学071008发育生物学071009细胞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1生物物理学071012生态学0714 统计学080101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080102固体力学080103流体力学080104工程力学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3机械设计与理论080204车辆工程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0501材料物理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701工程热物理080702热能工程080803动力机械及工程080804流体机械及工程080805制冷几低温工程080806化工过程机械080801电机与电器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901物理电子学080902电路与系统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081103系统工程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Z1高性能计算0812Z2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99J1物联网工程99J2智能科学与技术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4建筑技术科学081401岩土工程081402结构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5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1703生物化工081704应用化学081705工业催化082301道路与铁路工程082302交通信息与工程及控制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5软件工程100701药物化学100702药剂学100703生药学100704药物分析学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6药理学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1会计学120202企业管理120203旅游管理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120401行政管理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4社会保障120405土地资源管理1305设计学二、专业学位(20个)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金融学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传播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审计硕士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大研字[2007]10号)为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发[2005]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1.把好研究生入口关,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学科结构。
湖南大学报送4月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
湖南⼤学报送4⽉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相关推荐湖南⼤学关于报送2017年4⽉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7年4⽉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定于4⽉13⽇前由各学院报送研究⽣院学位办及相应学部,学部于4⽉20⽇前向学位办报送材料,4⽉25⽇将召开校学位评定会。
下⾯,⼩编为⼤家提供湖南⼤学关于报送2017年4⽉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全⽂如下: 原⽂地址: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有关学位申请⼈员的论⽂答辩及往次校学位评定会确定的需重新答辩的缓评学位⼈员的重新答辩⼯作,对不需要重新答辩的'缓评学位⼈员,除按学位材料⽬录清单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外,另需准备学位论⽂修改说明。
请各学院根据《湖南⼤学学位授予⼯作细则》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学位评定⼯作。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将其对学位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表决结果(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填写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相应栏内,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或加盖签名章)⽣效。
⼆、此次学位申请⼈员发表论⽂的要求参照湖⼤研字【2012】23号⽂《湖南⼤学关于博⼠、硕⼠学位申请⼈员发表论⽂的规定》及校学位评定会相关会议纪要等⽂件。
三、根据湖南省学位办关于优秀研究⽣学位论⽂评选的相关⽂件规定,保密论⽂不能参加各级优秀研究⽣学位论⽂评选,具体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与涉密学位论⽂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湖⼤研字【2015】13号⽂《湖南⼤学涉密研究⽣学位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从本次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类别的研究⽣(包括留学⽣和同等学⼒)均进系统进⾏学位申请。
《湖南⼤学博(硕)⼠学位论⽂答辩申请表》、《湖南⼤学博(硕)⼠研究⽣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作报告表》以及学院的汇总表《湖南⼤学申请博(硕)⼠学位⼈员基本情况表》都必须从研究⽣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另外,系统新增加了“学位论⽂上传”功能和“授权页上传”功能,请研究⽣将本⼈学位论⽂最终版(PDF格式, <30M)和授权页(PDF格式, <0.5M,即论⽂扉页中有研究⽣和导师签字的《学位论⽂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授权书》)上传到系统,该两项的电⼦版将⽤于上传万⽅和知⽹等数据库,请务必上传最终版,并且与学位申请档案袋中的论⽂纸质版保持⼀致。
5硕士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处发[2011]41号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1、论文选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
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
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
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
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
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二、论文写作1、论文基本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亲自参加科学研究做出的成果。
论文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意义,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
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证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条理分明、文字通顺,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原则上不得少于3万(理工科2万)字。
中文摘要600-800字, 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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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
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
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对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六、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
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做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适用于工学和人文社会学科)
(一)自然科学(46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科学A―E 中国科学院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数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年刊教育部上海复旦大学
物理物理学报中国科学院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所化学化学学报中科院上海化学所
高校化学学报教育部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力学力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固体力学学报中国力学学会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报中国科学院
中国机械工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学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研究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与工程科学部
硅酸盐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
冶金工程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内燃机学报中国内燃机学会
电气工程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所
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所
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
控制理论与应用中科院系统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报中科院计算所
软件学报中科院软件所
建筑学建筑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建筑结构学报国家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设部
制冷学报中国制冷学会
水利工程水利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交通运输工程中国公路学报中国公路学会
汽车工程中国汽车工程协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
生物医学工程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药学药学学报中国药学会
生物学遗传学报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实验生物学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二)社会科学(40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
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应用经济学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科院民族所
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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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
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学校体育教育部国家体委
中国语言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中国语文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外国语言文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艺术装饰(艺术设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
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科院
中国史研究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科学技术史自然科学史研究中科院自科史所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军事历史军事科学院
军队政治工作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共中央宣传部
地理学地理研究中科院地理所
系统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管理科学中国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工商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数理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
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北京图书馆
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
说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上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