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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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确认)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具体执行期限的,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已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依据各服务小区的具体情况逐步到位。
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要将本服务区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各县区价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分别向市价格和房产主管部门反馈。
秦皇岛市物价局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指导价。
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定价。
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物业服务分级定价办法,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
2014年9月24号最新定额人工指导价一类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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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
文号:唐建价字﹝2014﹞13号日期:2014-09-24
理站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造价管理办公室、各造价咨询,各建设、施工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2014〕47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30元/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40元/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1.00元/工日;
清、借工单价:88.00元/工日。
二、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指导价。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4年9月23日。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23fde9dff90f76c661371a51.png)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05年)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石建价(自己整理)
![石建价(自己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8a3e2432192e45361066f52f.png)
石建价【2014】4号2014年9月23日08:57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2014】47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0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0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1元/工日。
二、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建价【2015】2号2015年5月14日08:55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石家庄市2014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的意见》通知,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格。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0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7.0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0.29元/工日。
二、该指导价与2012年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综合用工指导价与计价依据人工基期价格的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18abe23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fc.png)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4【案件字号】(2022)冀03民终1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福强【当事人-公司】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欣杭高王某某【代理律所】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福强【被告】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一审判决对上述五个关键问题未进行审理查明,对于被上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未进行调查,对于开发商违建问题未进行调查,径行认定延期办证的全部责任在于小区业主违背案件事实,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上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将本案改判或发还重审。
国兴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762b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8.png)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12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
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向社会发布。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计取和管理工作流程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计取和管理工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68ea513c5da50e2524d7fe3.png)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工作流程一、工作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建【2012】206号)。
二、工作范围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内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取;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工作流程(一)查验资料1、招标文件;2、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控制价测算依据或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
(二)办理流程1、开标前招标人将招标工程技术经济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核定手续;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定。
(三)办理结果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一式六份。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取工作流程(一)查验资料1、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2、指定银行办理的双控帐户和基本费预存手续;3、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付申请,后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二)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备案前,持核准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双控帐户和基本费预存手续;2、施工单位在施工许可办理完毕后和主体完工后,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付申请表及使用计划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定。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定额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定额](https://img.taocdn.com/s3/m/369349cc6bec0975f565e22e.png)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秦政[2013]3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秦政[2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368b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65.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秦政〔2013〕3号)秦皇岛市城区(包括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2年1月1日公布试行(秦政〔2011〕256号),现根据试行情况,重新予以调整公布,自即日起正式执行。
一、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单位:万元/亩用途土地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旅游用地工业用地一344260 62 32 二291 210 51 28 三249 140 39 24 四210 90 30 20 五175 20 20六90七20(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单位:万元/亩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价格标准1208555402415(三)商业用房分摊划拨房基底占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行政区街道名称起点终点出让金标准海港区︵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270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22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22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友谊路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19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19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大汤河桥河北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16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河北大街新开河桥16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欧美学院路口河北大街大汤河桥1350河北大街河北大街新开河桥河北大街东段东起点1050文化路文化路护城河桥文化路道南铁路地道桥2700文化路文化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文化路护城河桥2250文化路文化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文化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1950文化路文化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文化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1650文化路文化路道南铁路地道桥文化路与海滨路交叉口1350海阳路海阳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海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2700海阳路海阳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海阳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2100海阳路海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海阳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1950海阳路海阳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海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1650海阳路海阳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海阳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1350海阳路海阳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海阳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1050民族路民族路护城河桥民族路与东环路交叉口2250民族路民族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民族路护城河桥1950民族路民族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民族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1650民族路民族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民族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1350建设大街建设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2250建设大街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1950建设大街建设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1950建设大街建设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1650建设大街建设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建设大街新开河桥1350红旗路环岛红旗路道南铁路地道桥1950红旗路红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环岛1650红旗路红旗路道南铁路地道桥红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1350迎宾路迎宾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迎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1950迎宾路迎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迎宾路与秦皇大街交叉口1650和平大街和平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和平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1950和平大街和平大街与先锋路交叉口和平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1650和平大街和平大街与先锋路交叉口和平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1350秦皇大街环岛秦皇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1950秦皇大街秦皇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1650秦皇大街秦皇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环岛1650秦皇大街秦皇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1350秦皇大街秦皇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1350秦皇大街秦皇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峨眉山道交叉口1050西港路西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西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1650西港路西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1350建国路建国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建国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1950建国路建国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建国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1650建国路建国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建国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1350东港路东山浴场东港路与新春路交叉口1500东港路东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港路与新春路交叉口1200东港路东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港路与京山铁路交叉口900东港路东港路与京山铁路交叉口东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75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165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红旗路交叉口150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150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135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东部进港铁路交叉口1350燕山大街燕山大街与东部进港铁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1050北环路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1350北环路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北环路与建国路交叉口1050北环路北环路与西港路交叉口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1050北环路北环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北环路与西港路交叉口750北环路北环路与建国路交叉口北环路与东港路交叉口750北环路北环路与东港路交叉口北环路与柳村铁路交叉口600北环路北环路与柳村铁路交叉口北环路与红瓦店铁路交叉口450泰山路经文路泰山路北起点泰山路(经文路)与珠江道交叉口1350友谊路友谊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友谊路道南铁路地道桥1650友谊路友谊路道南铁路地道桥友谊路与海滨路交叉口1350先锋路先锋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先锋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1200东环路东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东环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1350东环路东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东环路北起点1050光明路全段1350开滦路全段1350全段1350海滨路全段1050华山路华山路与长江道交叉口华山路与漓江道交叉口1050峨眉山路峨眉山路小汤河支流桥峨眉山路与漓江道交叉口1350庐山路庐山路与长江道交叉口庐山路与漓江道交叉口1050海达路海达路与海民街交叉口海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750长江道长江道与华山路交叉口长江道与六盘山路交叉口1350长江道长江道与华山路交叉口长江道与西环路交叉口1050全段900山海关区︵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站前街全段1350西大街全段750东大街全段1050北大街全段750南大街全段1050一关路全段1050关城南路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关城南路长城交叉点1350关城南路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关城南路石河大桥900关城西路关城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关城西路与西大街交叉口1050南海西路南海西路与关城南路交叉口南海西路与铁路交叉口1350南海西路南海西路与铁路交叉口南海西路与正和街交叉口1050南海西路南海西路与正和街交叉口南海西路与龙海大道交叉口750上海道上海道与河南北路交叉口上海道与动力路交叉口600江苏中路江苏中路与北京道交叉口江苏中路与上海道交叉口600杭州道杭州道与河北路交叉口杭州道与动力路交叉口600北戴河区石塘路全段1650保二路全段1650联峰路联峰路与北五路交叉口联峰路与老黑石路交叉口1350联峰路联峰路与鹰角路交叉口联峰路与老黑石路交叉口1050联峰路联峰路与北五路交叉口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1050剑秋路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剑秋路与西海滩路交叉口1050剑秋路联峰路与剑秋路交叉口剑秋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750东经路东经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东经路与鹰角路交叉口1350联峰北路联峰北路与海宁路交叉口联峰北路与刘赤路交叉口1050联峰北路联峰北路与海宁路交叉口联峰北路与剑秋路交叉口750海宁路海宁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海宁路与东经路交叉口1350海宁路海宁路与联峰北路交叉口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750新河路全段750刘赤路刘赤路与新河路交叉口刘赤路与东经路交叉口1050鸽赤路鸽赤路与刘赤路交叉口鸽赤路与鹰角路交叉口1050鹰角路鹰角路与鸽赤路交叉口鹰角路与东经路交叉口1050东海滩路东海滩路与鸽赤路交叉口东海滩路与中海滩路交叉口1350中海滩路中海滩路与东海滩路交叉口中海滩路与东经路交叉口1350站南大街站南大街与区界交叉点站南大街与海北路交叉口750二、基准地价内涵(一)上述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为各级别土地区域平均价格。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f86c29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e9.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秦政[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1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4日秦皇岛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冀政〔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项目;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支持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及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考核。
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所在地县区(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加强本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按照重点项目的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申报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符合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条市重点项目选定范围及条件:(一)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项目;(二)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三)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四)总投资0.5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生、金融、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产业化及特色农业项目;(五)现有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限定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0.5亿元;(六)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32cd03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cb.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秦政办[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06]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2006年是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清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清欠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2006年清欠工作目标2006年清欠工作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主要工作目标是:1、200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项目的清理工作;2、年底前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3、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认真抓好已出台的清欠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长效措施,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清理工作目前,按照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我市尚欠工程项目147项,尚欠工程款16153万元(其中包括已合同结清项目51项,尚欠工程款9562万元)。
尚欠工程项目中以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为主,死帐、呆帐及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拖欠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清欠工作难度大,任务更加艰巨。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d75f7f1711cc7931b716c2.png)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54b87d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3.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秦政[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秦政〔2011〕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效遏止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市区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包含工业、水利、交通、港口、铁道、电力、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政府组建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进场。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都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中标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各类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
各县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应当构建本辖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工程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以尽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已经建立的要将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运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ed6068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a.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秦政[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行《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秦政[200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秦皇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2、《秦皇岛市“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3、《秦皇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4、《秦皇岛市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秦皇岛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秦皇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各县城关镇,开发区及旅游景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过程中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秦皇岛施工工程价款调整(3篇)
![秦皇岛施工工程价款调整(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19b7f3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67.png)
第1篇根据海港区民族路南延伸道路工程建设进展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定的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海港区民族路南延伸道路工程建设,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全长约5公里,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8车道。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调整原因1. 工程量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路段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增加部分工程量,如地下管线迁改、桥梁基础处理等。
2. 材料价格波动:受市场因素影响,部分建筑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3. 人工费用上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工费用逐年上涨,给工程成本带来一定压力。
4.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设计进行了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
三、调整内容1. 工程量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部分工程量,调整后工程总量为原计划的110%。
2. 材料价格调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对部分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材料价格总和为原计划的105%。
3. 人工费用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工费用上涨情况,调整后人工费用总和为原计划的105%。
4. 设计变更调整:根据设计变更,调整后工程总量为原计划的105%。
四、调整后工程价款经调整,海港区民族路南延伸道路工程建设价款为原计划的110%×105%×105%×105%=123.475%,即123,475万元。
五、调整时间本次工程价款调整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1. 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工程价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请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请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海港区民族路南延伸道路工程建设。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4月15日第2篇尊敬的各位业主、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为了确保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部分施工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f9e8c713c1ec5da50e270b9.png)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秦政[2014]46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9日秦皇岛市推进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代服务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市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市场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表现形式,长期以来在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看,我市市场建设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市场体系不完善、网络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流通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全面推进我市市场建设,实现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改革引领、稳中求进、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坚定不移走绿色崛起之路”的要求,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机遇,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提高社会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为目标,努力构建统一开放、城乡互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国的现代市场体系,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作出有力支撑,更好地发挥现代服务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依托我市区位、交通、环境、产业优势,大力推进各类市场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价格工作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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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价格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3号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12
【实施日期】200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价格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的
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5]3号 2005年1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价格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价格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见近几年来,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及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执行价格纪律方面总体
上看是好的,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有部分县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存在着超越规定权限批费、定价、鉴证等问题。
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把经营性收费变为行政性收费,强行收取。
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令取消和降低,但不能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规范,将干扰全市价格工作的正常开展,侵犯消费者、经营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我市投资环境,影响我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为此,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物价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冀价政调[200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有关价格工作纪律明确如下:
一、明确定价权限,严禁越权批费、定价、鉴证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法》、《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c1d5c86c77da26924c5b016.png)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第四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各县(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监管情况每月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章工程计价依据管理第五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补充、解释国家、省统一发布的计价依据;负责发布我市工程造价信息。
计价依据,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定额(包括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期定额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
计价依据补充,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缺项项目的测定、补充工作和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
第六条计价依据缺项子目的测定、补充工作,应由发、承包双方在项目施工前共同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发、承包双方进行数据测算,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充项目及相关技术资料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完工后的项目确需申请补充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应当说明合理事由并向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责任主体确认的真实相关基础数据、资料,作为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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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我站对建设工程综合用工进行了调查测算,经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批准后,现予以公布。
综合用工指导价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7.11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97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2.02元/工日。
二、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单价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三、该综合用工指导价可与2012年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其与计价依据人工基期价格的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2014年7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