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疽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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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疽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炭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人与动物共患传染病,主要存在于食草动物和牲畜群落之中,并能造成环境的广泛污染。由于炭疽芽孢具有对外界环境极强的抵抗力,造成这种污染常持续存在。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患病的牲畜、进食感染本病的牲畜肉类、吸入含有该菌的气溶胶或尘埃,及接触污染的毛皮等畜产品而罹患本病。包括皮肤炭疽、肠炭疽和肺炭疽,其中肺炭疽照比甲类传染病处理。为保证在肺炭疽疫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肺炭疽疫情造成的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预防措施

1、加强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死因不明的牲畜,兽医未诊断前不剥食。

2、与畜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牲畜检疫。掌握当地发病情况,疫区范围和感染程度。

3、对有关从业人员,作好个人防范。皮毛工厂作业车间要加强通风。

4、对皮毛等动物原料强调在收购站就地检疫。可疑牲畜或从外地运来的牲畜要隔离、检疫五天。

5、预防接种:可对牲畜、人进行预防接种,一般半月后可产

生抗体。

二、应急反应标准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三、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疾病监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各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电话或计算机网络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

三、发生疫情时的处理

1、核实疫情,确定诊断,封锁疫区。

2、炭疽病人处理原则

(1)隔离

炭疽病人由做出疑似诊断时起,即应隔离治疗。原则上应就地隔离,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2)治疗

治疗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DIC为主的疗法,

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

(3)病人污染环境消毒

病人的废弃物品必须焚毁,所有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尽可能焚毁。污染的环境和不能焚毁的物品使用有效方法消毒。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人所处的环境应行终末消毒。

(4)病人尸体处理

炭疽病人死亡后,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均应用含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尸体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包裹,然后火化。

3、接触者的处理

对与病死畜有过接触的人,医学观察15天,并用青霉素预防性投药,皮肤有破损的人局部2%碘酒消毒。

4、感染来源的确定与处理

病人被确诊患炭疽后,均应尽力确定其感染来源,并加以适当的处理,以避免继续发生感染。

(1)采集流行病学资料

接诊疑似炭疽的病人时,须尽可能地询问其发病前的接触史,从而发现可疑的感染来源。

(2)确定感染来源

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细菌学检验,以确定是否确为炭疽芽孢杆菌污染。在动物组织标本中,镜检发现炭疽芽孢杆菌;或在各种来源的标本中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孢杆菌,可以确定为感染

的来源。

(3)感染来源的处理原则

对已确定的感染来源,进行以下处理:

a 隔离与治疗病人;

b 处死或隔离治疗病畜;

c 消毒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物体和环境;

d 对在污染地区内或其周围活动的所有牲畜实施免疫接种,每年早春进行一次。

5、炭疽病畜及受到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畜产品及环境的处理

(1)炭疽病畜处理

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家畜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严加隔离并由专人饲养治疗。一般家畜应以“不流血”的方式处死,尸体经表面消毒处理后火化。

(2)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严禁剥皮食用死于炭疽的牲畜,畜尸应按处理死于炭疽的人类尸体的方式完整地火化,不得肢解。若死于炭疽的动物已被宰杀,则须将畜尸的剩余部分尽可能地搜集完全并焚毁。

(3)炭疽芽孢污染的消毒

a 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消毒

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宜使用新配制的含氯消毒剂乳液消毒,可使用二倍量的20%漂白粉,或6%次氯酸钙(漂粉精)与排出物混合,作用12h后再行处理。

b 污染表面消毒

污染物体的坚固表面,如墙面、地面,家具等,可喷雾或擦洗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如5%~10%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或氧化剂如2%过氧乙酸(每平方米表面8mL)。

c 污染毛皮、衣物或纺织品消毒

低价值的污染物品应尽可能焚毁,可耐高压消毒者可用高压灭菌器灭菌,无法用高压处理者,可装入密闭的塑料袋内,每立方米加入50g环氧乙烷消毒。

d 污染水体消毒

被炭疽芽孢污染的水源应停止使用,使用含氯消毒剂使有效氯浓度达200mg/L,待检查不再存在炭疽芽孢杆菌后方可恢复使用。

e 污染土壤消毒

土壤被炭疽芽孢污染时应首先查明污染的范围,被污染的土地应避免耕耘、开挖和用于放牧牲畜。土壤表面的污染消毒,可参照“污染表面消毒”方法处理。如果炭疽芽孢污染已渗入土壤之中,应使用20%漂白粉液每平方米1000mL,待漂白粉液渗入地面数小时后,将地表土20cm挖起,坑内每平方米撒入漂白粉干粉20~40g,再将挖起的土壤与20%漂白粉液充分混合,填入挖出的坑中。

证明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土地应尽可能移做它用,直至证明已消除了炭疽芽胞杆菌的污染。如果在环境中检出的炭疽芽孢杆菌均缺失了决定毒力的质粒,d)和e)两条的规定可免予执行。

f 病房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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