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双保理业务流程
银行保理业务
![银行保理业务](https://img.taocdn.com/s3/m/e5b80630580216fc700afd41.png)
银行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操作中,保理业务是以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进行的,相对于该交易基础而言,保理商是第三人,负责处理买卖双方收付款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的交易流程自成一体:卖方就应收账款叙做保理,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份保理协议,其中约定卖方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但不包括由于商业纠纷引起的买方拒付。
保理商有权在通知买方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之后,要求买方到期支付应收账款。
(详见下文所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进口保理业务、出口保理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目前,国内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往往没有独立的保理业务机构,普遍存在业务职能分散,专业性不足,难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性、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从综合实力来看,中行在保理业务上一枝独秀,深发展、民生、招商、工行、交行以及一些外资银行等属于第二梯队。
通过搜查资料,个人观点:我国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发展滞后,国际保理业务发展更为迅速。
二、银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一)保理业法律环境不足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制保理的法律法规,而是根据保理的法律性质主要参照《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去解决理论与实务问题。
关于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两部分。
1.国际立法现状(1)《国际保理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该公约于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并于1995年5月1日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调整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界定了保理的基本概念,规定了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但其对于权利义务的规定较为简略,并且当事各方可以对该公约整体排除适用,因此该公约并没有普遍适用。
我国派代表于1988年5月参加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外交会议,并在最后的文件上签字,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仍未通过该公约,因此我国并不适用。
(2)《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一项公约,于2001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第56届大会第85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但需五个国家签署后方生效,目前该公约尚未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7b967903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7f.png)
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国际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我⾏外汇产品,提⾼市场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总⾏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商在采⽤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式向进⼝商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由出⼝保理商和进⼝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融服务。
第三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坚持的原则:(⼀)双保理原则。
除⾮总⾏另⾏批准,我⾏国际保理业务应通过信⽤良好的境外保理商办理,不直接对境外进出⼝商办理业务。
(⼆)贸易真实和合法原则。
要全⾯、细致地了解和掌握进出⼝商的资信和国际保理业务项下贸易的背景及其动态情况。
(三)统⼀授信原则。
对进⼝商的保理额度和出⼝商的保理融资额度核定要纳⼊统⼀授信管理。
(四)规范操作原则。
国际保理业务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和总⾏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条我⾏办理国际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须先经过总⾏与境外进⼝保理商个案协商之后⽅能办理。
第五条除⾮另有规定,本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保理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出⼝商(Supplier 、Seller、Exporter或Client):指国际保理业务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进⼝商(Buyer、Importer、Debtor或Customer):基于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必须⽀付应收账款的⼀⽅。
(三)出⼝保理商(Export Factor):基于与出⼝商签定的保理合同,同意提供出⼝保理业务予出⼝商的⼀⽅。
(四)进⼝保理商(Import Factor):基于保理商间协议(Interfactor Agreement),同意提供给出⼝保理商对进⼝商的信⽤风险进⾏担保、应收账款进⾏管理等服务的⼀⽅。
(五)应收账款(Account receivable):指出⼝商基于货物买卖或服务合同以及其它债权合同,在履⾏其义务后,向进⼝商请求于⼀定清偿⽇给付⼀定⾦额的货币债权。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457d44801f69e314332948c.png)
XX银行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理项下买方双保理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双保理系指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在采用延期支付等信用方式向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时,由两家保理机构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共同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保理服务。
保理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保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买方双保理业务系指本行应卖方保理商(即债权人保理商)的申请,为特定买方核定买方承保额度,提供应收账款的到期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四条买方双保理业务主体一般包括卖方、买方、卖方保理商、买方保理商等。
(一)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系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权利人。
(二)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承租资产的一方,是清偿应收账款的责任人,也是业务的申请人。
(三)卖方保理商(即债权人保理商)系指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的机构。
(四)买方保理商(即债务人保理商)系指负责应收账款的到期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买方双保理业务中本行承担买方保理商的角色。
买方保理商为债务人核定买方承保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第六条买方双保理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买方双保理不占用本行信贷规模,保理服务费收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
第七条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内容按《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国内工程项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是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买方双保理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制定并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二)负责牵头与卖方保理商建立、维护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关系;(三)负责起草买方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报送法律审核,并根据需要与卖方保理商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四)负责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推广及营销管理工作;(五)负责本行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报表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督促分支机构按本行规定做好买方双保理业务的授信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做好风险提示。
保理业务流程及表单
![保理业务流程及表单](https://img.taocdn.com/s3/m/8306c80fb4daa58da0114a40.png)
业务岗产品岗风控岗作业岗财务岗了解客户交易流程、交易模式、结算方式及需求等,填制《项目信息表》,对客户进行初选,提交产品岗,并出具立项意见。
了解业务岗提交初选客户情况,在《项目信息表》中出具产品设计意见。
Y项目立项及审批资料准备《保理业务项目立项表》分管领导审批立项N结束《保理项目初审表》《项目信息表》填制立项表说明产品设计初步方案及可行性填制立项表,说明客户基本情况及保理业务方案。
①②客户经理深入调研,征提《保理业务管理和作业办法》(试行)规定文件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配合客户经理深入调研,制订产品设计方案。
《产品设计方案》②③各部门意见汇总提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核定买方额度,编制《保理业务风控报告》注10注2注5注4注6④注3①②《交易流程核查报告》①分管领导审批初审表N结束Y《保理项目复审表》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填制复审表,发表意见。
资金安排计划填制初审表,对项目作业流程发表意见,如转让登记提交资料范围,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方式,对账方式等。
填制初审表,对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设计方案、作业操作流程发表意见。
对业务岗填写初审表审核。
业务岗填写初审表。
填制初审表,根据产品设计方案编制《利润测算表》并提交业务岗。
《利润测算表》⑤业务岗发起复审流程,填制《保理项目复审表》并提交复审资料。
项目审批各部门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批N客户经理收到《核贷批复书》通知开立账户:1、财务岗开立保理还款专户(或通知客户配合财务岗开立监管账户)。
2、客户在我司合作银行开立结算专户。
《核货批复书》开立保理还款专户(或配合客户开立监管账业),账户信息通知业务岗及作业岗根据上会资料及核贷批复书填制《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管理同意书及全部资料提交作业岗《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作业岗根据业务岗提交资料填制《保理协议》,保理协议及全部资料提交风控岗审核《保理业务风控报告》风控岗准备上会资料,召集风控评审会注7注8注10业务风险评审会评审风控岗根据会议纪要出具《核贷批复书》,按用印流程加盖公章。
银行保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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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承租方
资金管理部 法务管理部 业务发展部
融资租赁业务 流程
22拟定合同
合同
1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担保合
同》
《融资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2办理产权转让与 担保登记
相关登记信息
5签订《三方账户 监管协议》
3提交《融资租赁
Y
合同》《担保合
同》
《融资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
《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6签订《保理合 同》
《保理合同》
7办理相关抵/质押 登记、应收账款转
让登记
相关登记信息
8提交《保理预付 款申请书》
《保理预付款申请书》
N
4核实合同与登
记信息
9支付预付款
银行转账记录
银行转账记录
10支付租赁资产购 买款
12支付租金
签订《利息补偿 补充协议》
《利息补偿补充协议
银行转账信息
银行转账信息
17签订《资产所有 权转移确认书》
《资产所有权转移确认书》
18撰写项目总结
项目总结报告
19项目全套资料存 档
项目全套资料
20律师备案
银行转账记录
13开具《租金增值 税发票》
《租金增值税发票》
14缴纳增值税
16开具保理款收据 银行转账信息 15偿还保理款
银行
财务管理部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2382d3802768e9951e73885.png)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ba41970e51e79b89680226cb.png)
第九章其他结算方式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1.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2.Letter of Guarantee,L/G 3.Performance Guarantee4.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5.Payment Guarantee 6.International Factoring二、问答题1.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与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有什么区别?2.信用证和托收都是通过银行办理货款的支付,为什么这两种方式的性质不同?3.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哪种最大?哪种最小?为什么?4.什么是银行保函?其当事人有哪些?5.简述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6.比较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不同。
7.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8.比较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1.对出口商来说,支付方式采用即期L/C比D/P 即期( )。
A.承担的风险更大 B.承担的风险更小 C.承担的风险一样 D.无法比较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 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 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 D.由承运人保管4.在一批出口业务中,付款方式采用信用证和D/P即期各半,为了收汇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 )。
A.开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B.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光票;托收项下采用跟单汇票C.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采用光票D.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均采用光票5.进口大型机械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这是属于( )。
A.全部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 B.部分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C.部分垫付、部分付现的一种方式 D.租赁方式6.备用信用证在( )普遍使用。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223c141ed9ad51f01df282.png)
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完善国际业务产品服务功能,规范国际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际保理业务系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坏账担保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第三条国际保理分类(一)国际保理根据是否有其他保理商参与区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
1.双保理。
双保理系指涉及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
2.单保理。
单保理系指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是指双保理业务。
(二)国际保理业务根据是否通知进口商债权转让事项区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1.公开型保理业务。
公开型保理业务系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时,出口商或保理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的国际保理业务。
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提交保理商规定格式的通知书,在发票上加注规定格式的转让条款。
2.隐蔽型保理业务。
隐蔽型保理系指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保理商保留一定条件下通知的权利的国际保理业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保理一般是指公开型保理。
(三)国际保理业务根据保理商对保理项下融通资金有无追索权区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
1.无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系指保理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合同并为出口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了向出口商追索货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因为贸易纠纷以外的原因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保理商自己承担债务人无力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2.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系指保理商在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合同并向出口商融通资金后,如果债务人因为贸易纠纷以外的原因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要求偿还其为出口商所融通的资金款项。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https://img.taocdn.com/s3/m/7b9558b9a8114431b80dd838.png)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中国工商银行国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国根据购货方开户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国内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销货方开户行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单保理是指销货方开户行独立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双保理是指购货方开户行为销货方开户行提供购货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金融服务,并在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须扣减销货方的授信额度;对无追索权双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比照风险系数为0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办理,但购货方开户行须扣减购货方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二)销货方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但对购货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第八条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一)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三)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四)销货方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于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
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b55e183c1ec5da51e27008.png)
XX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物权法》、《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指以卖方(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和融资中的一项或多项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
(一)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是指我行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逾期情况等分类、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的服务;(二)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是指我行根据应收账款的账期,主动或应卖方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收、法律手段等,督促买方履行商务合同的付款义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催收情况通知卖方的行为;(三)坏账担保,是指由我行或与我行合作的保理机构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卖方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服务;(四)保理融资,是指我行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卖方提供的融资服务。
保理融资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或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等。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是指卖方(债权人)因提供货物、服务、设施或出租资产等其他原因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益、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等。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属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热以及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建设设施等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其他经我行认定的债权。
银行跨境双保理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跨境双保理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f5e165b984254b35effd3452.png)
xxx银行跨境双保理业务操作指引为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根据我行《xxx银行跨境双保理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特制定相关操作指引,具体如下:一、授信审批(1)在岸承租人向在岸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或将存量额度做授信品种变更,终审意见明确授信额度可用于跨境双保理买方承保。
(2)在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离岸部申请跨境双保理卖方保理额度,审批流程如下:分行在CMS系统中为该租赁公司添加离岸标识,提交该租赁公司的离岸跨境双保理卖方授信额度申请,申请路径为:支行客户经理—团队长—分行综合员—分行审批员—复核人—分行主管风险行领导—总行贸易融资风险派驻团队—离岸金融事业部(如需协审)—总行贸易融资风险派驻团队。
因该业务不占用离岸风险资产,CMS申请额度应为低风险额度。
二、离岸出账前准备(1)保理应收账款形成及转让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售后回租合同。
在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开立全额商业承兑汇票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再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形成应收账款。
根据《xxx银行跨境双保理项下售后回租业务指引》,融资租赁公司与在岸分行及离岸部签署《跨境双保理合同(适用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与离岸部签署《融资协议》。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需就售后回租资产与我行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承租人需额外签署《跨境双保理项下售后回租业务补充协议书》。
上诉文本签署完成后,我行向承租人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承租人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回执并承诺放弃提出租赁物基础交易商业纠纷。
随后离岸部向在岸分行发送799格式swift电文(转让金额为离岸出账的外币金额),在岸分行在信贷系统选择进口保理业务出账,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服务。
(2)外债合同登记及外债专户开立在离岸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上诉《融资协议》前,需提交以下法律审查资料,其中第1、2、3项目需要双人台签并印鉴核实:1、综合授信合同2、融资协议3、跨境双保理合同(适用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4、公司章程(最新版本)5、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议)6、营业执照7、组织机构代码证8、工商局查册结果(可在网上自行查询)法律审核通过后,客户将签署完毕的融资协议及相关资料提交注册地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双保理业务流程
![双保理业务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33ab9c4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ab.png)
双保理业务流程
双保理业务是指银行在融资过程中,通过两家保理公司的合作,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双保理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获得更大的融资额度和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
解一下双保理业务的流程。
首先,企业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
在确定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融资的安全性。
接下来,企业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协议,确定保理费率和服务
内容。
保理公司将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可融
资的应收账款额度。
然后,银行与保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双保理业务的具体
合作方式和分工。
银行将根据保理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
融资审批和放款。
接着,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一家保理公司,第
一家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并向银行申请融资放款。
银行将根
据第一家保理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审批和放款。
最后,第一家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二家保理公司,第
二家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并向银行申请融资放款。
银行将根
据第二家保理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融资审批和放款。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获得更大额度的融资,并且可以灵活
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双保理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灵活和高效的融资方式。
总之,双保理业务流程涉及到企业、银行和两家保理公司之间
的合作,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确保融资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能够
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双保理业务流程,为企业融资提供参考和指导。
银行出口双保理培训
![银行出口双保理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99b5c48d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8.png)
保理银行将根据出口双保理业务 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融资款项或按比例回收货款。
到期收款时,保理银行将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电汇、托收或信用证 等结算方式,确保安全、高效地
完成收款操作。
03
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风 险及防范
信用风险及防范
信用风险
指客户或债务人违约导致银行遭受损 失的风险。
防范措施
严格审核客户资信,包括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历史表现等,以降低违约 风险。同时,可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 抵押品,增加银行保障。
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
05
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发 展趋势与展望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总结词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银行出口 双保理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为银行 带来更多的商机和收益。
详细描述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贸易的不 断发展,企业对于贸易融资的需求不 断增加,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作为贸 易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将迎来更大 的发展空间。
04
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案 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
总结词
通过双保理业务,企业成功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通过双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从而获得 了低成本的融资。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 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成功案例二:优化结算方式,降低汇率风险
卖方需明确提出申请的保理业务种类、融资额度、融资期限等要求,并填写出口双 保理业务申请表。
卖方需承诺其与买方之间的贸易背景真实,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审核与受理
保理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申请 及相关资料后,将对卖方的资 信状况、贸易背景、财务报表 等进行审核。
银行保理流程
![银行保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4211158a98271fe910ef959.png)
1、流程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流程描述(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1业务申请与受理(1)卖方资料:卖方申请保理授信额度,除向保理银行提交符合一般授信调查要求的正常授信审批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A、上季度末应收账款明细表B、与买方贸易背景说明。
(2)应收账款资料:A、卖方对买方的交货记录;B、买方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C、如曾遇买方退货,须提供退货原因和纠纷解决的办法;D、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交易发票原件、货运单据(若有)、买方收货证明等能证明应收账款存在和确定金额的材料,可在放款环节提供;2.2合同签订卖方保理额度批复后,保理银行应与卖方签订《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附件)。
2.3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经营单位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后,卖方如须额度支用,应向经营单位提交《保理额度支用申请书》(见保理合同附件),经供应链金融中心审核同意后,在应收账款转让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
转让通知方式一般要求采用主动送达方式。
主动送达方式应由卖方(或经营单位和卖方)向买方寄发一式三份《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见保理合同附件)或《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确认函》(见保理合同附件),并取得买方确认盖章的回执,回执盖章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买方在业务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外用章,回执交供应链金融中心,回执保管及移交事项按照我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在债权的具体数额以及债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方面必须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买卖双方定期对账单等)确认,并且要求卖方在商务合同中明确回款账户为我行保理专户或由卖方通知买方将回款账户变更为我行的保理专户。
采用《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确认函》通知买方的,应要求卖方在订立的商务合同中明确回款账户为我行保理专户,并将保理专户在出具给买方的每张发票上注明。
2.4账户管理保理合同签订后,银行以自己的名义或卖方的名义开立保理专户,用于回收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发放后,凡收到买方划入资金,应与卖方立即进行账务核对;每月月末,对有业务发生的保理专户,应与卖方进行账务核对。
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95f5b0e4b35eefdc8d333bf.png)
ⅩⅩ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出口双保理业务的发展,规范对该项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保理业务全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是国际贸易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和买方信用担保等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开办的出口双保理业务。
业务处理时,审查审批环节应在CM2002系统中操作,业务操作环节应在业务处理系统中操作,严禁系统外操作。
第四条我行叙做的出口双保理业务包括非买断型和买断型出口双保理两种基本类型;按照我行是否提供融资,可分为融资性出口双保理和非融资性出口双保理;按照是否将款项让渡事实通知进口商,可分为公开型出口双保理和隐蔽型出口双保理。
隐蔽型出口保理业务风险较高,经总行批准的分行可开办隐蔽型出口保理业务。
第五条非买断型出口双保理项下,无论进口商因何种原因拒付货款,我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向出口商付款;若我行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3-第六条买断型出口双保理项下,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且进口保理商也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我行须在核定的保理额度内向出口商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若我行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我行无权向出口商追索。
在进口商因出口商欺诈或贸易双方商务纠纷拒付的情况下,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在我行已向出口商融资的情况下,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第二章授权授信及业务分工第七条出口双保理业务的业务准入、保证金(若有)及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授权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买断型出口双保理,进口保理商须在我行核有保理商授信额度,且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第九条买断型融资性出口双保理业务须占用进口保理商的授信额度,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深圳发展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发展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d3c1af0ba1aa8114531d9e0.png)
深圳XX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出口贸易融资服务手段,完善我行保理业务产品体系,规范出口双保理业务操作,依据《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RIF)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双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方式向债务人(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为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出口贸易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第四条按国际惯例,出口商按进口保理商要求向进口商发出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即视为明保理。
即我行提供的出口双保理业务类型均为明保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出口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为以下几方:1、出口商(供应商),指对所提供的货物出具发票,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的一方。
2、债务人(进口商),指对提供货物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3、出口保理商,是指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对出口商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
本办法中仅指我行。
4、进口保理商,是指对出口商以发票表示的并已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之应收账款承担担保付款责任的一方。
本办法中指与我行签有协议的保理商。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引用的术语释义如下:1、出口保理买方信用额度,是指出口商向我行提出出口保理申请,经进口保理商正式核准,为特定进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最高限额。
出口保理买方信用额度的核准一般分为初步核准和正式核准两个阶段,初步核准的结果不构成对进口保理商的一项有确定约束力的信用承诺,正式核准的结果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对特定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的最高限额。
2、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债务人)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缘故,拒绝付款、拖延付款或无力偿付商务合同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完全或部分实现的风险。
3、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是指出口商在进口保理商核定的出口保理买方信用额度内向进口商发运货物所产生的,符合进口保理商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银行出口双保理协议模版
![银行出口双保理协议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6aa0df7114791711cd79171c.png)
出口双保理协议合同编号:xx 出口双保理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xx 字第号甲方:(出口保理商):xx银行负责人:注册地址:乙方:(出口商):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出口保理服务,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术语第一条下列术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均具有如下含义:(一)出口双保理业务:是乙方向债务人(即与乙方签订商务合同的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甲方(在乙方所在国与乙方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债务人所在国或地区或第三地与甲方签有相互保理协议的保理商)共同为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和管理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
(二)商业发票:是在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债务人的一份债权凭证。
(三)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债务人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价款。
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 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中产生且属乙方所有;2. 未过期、可以转让;3. 付款期(指应收账款形成之日起到出口合同约定付款日)不超过180天,且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4. 仅指出口商根据出口合同的约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5. 乙方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转让的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予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但发票上列明的乙方给予债务人的一定百分比的佣金或折扣除外);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无权再行作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抵、质押或其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未经甲方同意也无权再向债务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