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秩序,维护课程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参加课程考核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非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依课程考核工作职责做出的安排和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核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课程考核试题、答案、考核成绩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违纪作弊处理的种类包括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第七条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八条学生对违纪作弊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课程考核违纪的认定与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轻微违纪,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一)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许可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二)开考后未在规定、指定的座位就座。
(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互借文具及其它考试物品。
(五)开考后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吸烟,以及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学生在桌椅或墙壁上书写有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内容。
(七)写有答案的试卷、答卷纸、草稿纸等未放在规定的地方。
(八)其它一般轻微课程考核违纪行为。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般违纪,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书面认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
违纪违规员工处理规定一、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持公司标准结构的一致,便于今后的修订。
四、职责(一)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工作。
(二)公司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公司违纪违规员工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公司授权各销区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各类处理;公司授权各部门按相应程序给予违纪违规员工除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处理,各部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处理方式公司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6.解除劳动合同7.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奖金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处理程序1.处理决定的作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相关部门在查证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20日内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2)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3)违纪违规员工处理审核委员会审核;(4)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暂停劳动合同履行的,以文件形式下发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当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给受处理员工本人的,可送达给受处理员工同住成年家属(配偶、直系亲属)签收;受处理员工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或直接送达处理决定有困难的,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受处理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3.处理决定送达后,受处理员工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4.单独给予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奖金处理的,可以由相关部门核实并经违纪违规员工签字确认后直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人事部执行,不受本规定2.1、2.2的限制。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及相关工作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定正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细则,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二)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一)未出示与当次考试规定的相关证件(准考证上注明的);(二)开考30分钟以内未进入考场的;(三)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词典,或夹带考试中禁止使用的各种教材和复习资料,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处理的。
第七条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三)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开考后,发现证件不全、不一致,或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五)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填涂)本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六)未按考试规定用笔或规定文字答题的;(七)未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位置上作答的;(八)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九)在面试过程中未经允许泄漏本人相关信息(姓名、考号)的;(十)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医师定期考核学员违规处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学员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精神,对考试违规学员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或者考点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5、将鼠标交于他人代为点击答案的;
9、其他作弊行为。
三、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作为违规事实的依据,并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违规学员本人须交书面检查,考点负责部门汇总考生违规记录并核实情节,签字认定,并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及市医学会,依据相应的规定处理。
01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考核制度1
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 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制度人人有责。
四、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的目的。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一、迟到、早退行为每次罚款2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脱岗处理, 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 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50元, 脱岗、串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 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 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 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30天或连续达7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不享受年终奖。
出勤天数不足应出勤天数80%的不享受年终奖(工伤、产假等国家规定的范围除外)。
六、上班时间打牌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 停工教育仍没有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 停工处理按旷工论处。
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不服从工作安排, 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 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在生产区或禁火区内吸烟的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属于一级、特级动火区域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有第二次在生产区或禁火区内吸烟行为的, 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禁火区域内发现烟头的, 对所在责任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处罚。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游记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二)连续旷工达2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的;三)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损伤、严重质量缺点(赞扬)、环境赞扬的;七)盗窃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未受到刑事处分的;八)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的;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十)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游记为。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
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
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 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30 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
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一)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前占座或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 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桌内;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考核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规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减少和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考核管理规定如下:1.在岗注意力不集中、干私活、玩手机游戏、看与工作无关书、报、杂志,考核50元/次;2.生产厂区、作业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考核50元/次;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考核50元/次;4.带儿童或小孩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考核50元/次;5.在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或值班期间空岗、脱岗的,考核100元/次,煤气等危险区域睡觉的,考核200-300元/次;6.对上级安全文件、指令、会议精神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的,考核100元/次;7.班中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酒后上岗作业者,考核200元/次;8.厂区内吸毒、赌博行为的,考核200-500元/次;9.职工下班未按规定排队离厂的,考核200元/次;10.在公司仓库、危化库、动力厂制氧车间、煤气柜周边、煤粉仓、喷煤车间等易燃易爆区域吸烟者,考核200元/次;11.在岗期间,发生口角打架斗殴者,考核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活动,考核50元/次;13.不服从安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无理取闹或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考核100元/次;(二)进入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安全装束者,考核50元/次:14.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帽未系下颏带,拿安全帽当凳子坐;15.现场作业工作服“三口”(领口、袖口、下摆)未收紧,赤膊、坦胸或敞怀的;16.作业人员班中及上下班途中未穿反光背心者;17.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不戴绝缘手套者;18.电焊作业未使用焊接面罩;19.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或耳罩;20.在尘毒作业场所作业未正确佩戴呼吸护具者;21.在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裤头、裙子等行为的;22.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或系围巾、头巾、领带的;23.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三)一般违章行为考核管理规定如下(考核50-100元/次):24.煤气检测仪器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25.煤气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26.禁烟区有烟头的;27.不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按照规定地点倾倒、堵塞应急通道的;28.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29.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的;3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的;31.用货车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32.操作起重机械、叉车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33.起重机控制操作台上放置杂物的;34.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罐或其他吊物时,未进行试吊;3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未对制动器、限位器、声光报警装置等认真点检的;36.消火栓、消防井、灭火器未定期检查,责任人不清,维护不到位,灭火器超期使用或失效的;37.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吊物离地面高度超过0.5m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38.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归位的;39.大型工件、设备吊运,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40.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如减压器、焊、割炬、回火阀等);41.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的;42.将正在工作中的热焊钳浸入水中冷却的,电缆线、电焊钳破损未及时修复就使用的,超负荷运行的;43.电焊机机壳未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的;44.电焊机一次、二次线长度不符合安全规定的;45.乙炔气瓶、氧气瓶等气瓶在烈日下暴晒的;46.使用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47.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的;48.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吊索具的;49.起重机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50.起重机司机下车未拉闸断电的;51.使用氮气吹扫衣服或设备、管道的;52.使用氧气吹扫人身上的灰尘或给轮胎充气的;53.电焊机合闸后身背电焊把线登高的;54.电焊级不拉闸接二次线的;55.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的,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的或措施不到位的;56.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专人扶梯的,扶梯人员工作期间离开现场的;57.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58.低压带电作业,未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操作的;未戴绝缘手套操作的;独自一人操作的;59.高压电器拆除后遗留线头未短路接地的;60.在进行电器线路的安装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的;61.叉车作业,货件未放置稳妥就起步导致货件倾倒的;62.叉车行驶时, 将货叉升得太高或货件障碍视线未倒车行驶的;63.单叉作业或两叉负荷不均衡的;货件的一面未紧靠挡货件的;64.叉车作业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65.叉车行驶时货叉升的太高,进出车间或行驶途中,碰触上空障碍物的;66.叉车作业急速转弯的;67.叉车作业下坡时熄火滑行的;68.叉车、铲车违规载人的;69.叉车在坡道上转弯或横跨坡道行驶的;70.叉运易倾倒、易挂落的物品未采取预防措施的;71.在局部焊接时,未进行通风换气或用氧气对焊接部位进行通风换气的;72.人站在瓶嘴正面急剧开启氧气瓶阀门的;73.使用无防震圈、气瓶帽气瓶的;7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未将该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暂时拆除的;75.湿手操作电器开关的;76.用手拉带状铁屑的;77.旋转机床运转中检修、测量、用手触摸刀具、转动部分的;78.打锤戴手套的;79.未与在厂区内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80.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不按时整改、反馈又无延期报告和安全防范措施的;81.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的;82.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的;83.移动电器设备时未断电的;84.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班组长在现场发现违章现象和行为不制止的;85.新工人或调换岗位工人不按规定培训就进行上岗作业的;86.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安环部布置的任务的;87.安全基础管理台帐不健全的;88.抽背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格的;89.安全活动、培训,有计划而未落实的;90.水杯放置在操作箱、配电箱上的;91.生产单位班组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9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全,基层单位安全科未按要求查阅所辖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未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的;93.未定期组织检查,无检查记录的;(四)严重违章行为考核管理规定(100~300元):9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油漆稀料库房未上锁;95.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96.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停吹后未彻底断开的;97.使用压缩空气直接置换煤气作业的;98.煤气作业未采取可靠隔断措施的;99.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前,未检测合格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100.违反煤气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送煤气)作业的;101.进行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或者其他需要进行监护的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的(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102.违反起重“十不吊”和“三不越过”者;起重“十不吊”是指: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吊物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⑨埋地物品不吊;⑩钢水、铁水装的过满不吊;“三不越过”是指:①不从人头上越过;②不从机械设备上越过;③不从机动车辆上越过;103.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焊接作业的;104.未经允许擅自开动他人或非本工种的设备;105.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在起降和大车运行当中,擅自打开起重机登机门;106.吊运熔融金属作业时,司机擅自离开司机室;107.操作、指挥吊运熔融金属时从作业人员的上方强行通过;108.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时,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109.落放熔融金属罐体停放在可能造成罐体倾斜的地方;110.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炉风口平台及以上的地点;111.在煤气危险区域单独作业,或两人未保持3-5m安全距离的;112.使用砂轮不戴护目眼镜,正对砂轮进行危险作业的;113.擅自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刀或者阀门者;11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者;115.配电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的;116.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的;117.未经批准,随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或因工作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后未及时恢复原状的;11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4篇)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三违管理考核办法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违法行为、违背职业道德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和惩罚。
针对三违行为,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三违行为的范围和标准:明确规定哪些违规行为属于三违行为,明确相应的标准和界定。
例如,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规定具体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制定考核指标,如违规行为次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赋予不同的考核权重。
3. 确定考核周期和频度:规定进行三违管理考核的周期和频度,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并明确考核结果的公布方式。
4. 设定考核奖惩机制:对于符合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惩戒,如扣减奖金、降低评奖评优等。
5.建立申诉机制: 对于被追究责任的员工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并建立有效的申诉处理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但必须保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以达到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二)《三违》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三违管理,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对企业内部三违情况的定期考核,促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和规范遵守,减少因三违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2. 考核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依法。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要求1. 考核内容:(1)三违次数和程度:按照各类三违行为的次数和程度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操作、违规使用设备、疏于检查维修等;(2)三违发现和处置:按照企业内部对三违行为的发现和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方式、处理方式、追究责任等;(3)员工安全培训:按照员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的次数、培训后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等。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时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时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以下规定扣减薪酬:1.警告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2.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3.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4.降级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8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5.撤职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取消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一、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予以警示通告。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予以警告,校内张贴。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
学生扣分达到50分,留校察看。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予以劝退。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8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
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大张楼镇小学期末检测违纪情况处理意见一、对带队及监考教师违规处理意见1、带队领导不能按时领取试卷,导致考试延误的,年终考核扣2分;2、中途私自拆封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拆封科目,拆封人所在学校该学科名次排在最后一名;3、监考教师在监场期间携带手机者,该老师所教学科成绩降两个名次。
4、监场期间随意外出、看书看报,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者,所教学科成绩降两个名次。
5、对不能按时发放和收取试卷者,考核降2分,全体教师会通报批评。
6、收取试卷时由于监考教师疏忽导致丢失试卷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7、试卷不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者,考核降2分,全体教师会通报批评。
(1——5条由各校留守教师监督执行,6——7条由试卷接收人员监督执行)二、对留守教师违规处理意见1、留守教师要提前到岗,查看考场准备和校内卫生打扫情况,及时驱离无关人员,因工作不力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核降2分,全体教师会通报批评。
2、做好试卷的查验、保密、分发工作,考前10分钟分发试卷,剩余试卷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因留守教师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或丢失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3、留守教师搞好考场外巡视,对监考教师进行监督,但不得进入考场内,如擅自进入考场,考核降2分。
4、留守教师利用各种手段为学生传递答案的(如利用通讯工具、纸条等),该校该学科名次按最后一名处理,该留守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以上4条由带队及监考教师监督三、对考生违规处理规定1、考生要按时入场,迟到2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不准将通讯工具、书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并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不接受检查的,取消考试资格,逐出考场,考试成绩记为0分。
3、进入考场后,要按规定考场、考号对号入座,如不听劝阻私自调换,取消考试资格,逐出考场,考试成绩均按0分处理。
4、经核对,考生与照片不符的,按替考处理,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5、考试期间,考生交头接耳,传递小抄,发现一次扣20分,三次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高中班级管理考核细则及八项违纪处理规定
高中班级管理考核细则及八项违纪处理规定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强化师生责任意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加强班级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特制定《清原高中班级管理考核细则(修订稿)》。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课堂及课间方面1.迟到,每人次扣1分。
2.课堂看杂书、睡觉、闲聊、疯闹、随意走动、无故出入等,每人次扣1分。
3.无故不做或不认真做眼保健操,每人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或无请假条,扣1分。
5.在走、跑操集合期间以及运动过程中随意讲话,扣1分。
6.在楼内、楼外校园静区大声喧哗、打口哨、疯闹等,扣1分。
7.无故扰乱课堂,扣3分;顶撞、漫骂教师,扣5分。
二.文明养成方面1.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包括发型不合格,佩戴首饰、化妆等,扣1分。
2.带化妆品进入班级,扣1分。
3.校内未穿着校服,或将校服改成“瘦腿裤”或“短腿裤”,在校服上乱涂乱画等,扣1分。
4.校门前未按规定位置上下车,或者私家车随意掉头、停放等,扣1分。
5.校园内骑车或违规存放自行车,扣1分。
6.跑步就餐,扣1分。
7.进入校园后应脱帽,未脱帽者,扣1分。
8.在校园静区内拍球,扣1分。
9.在校园内、篮球场等地活动时说脏话,扣1分。
10.下楼梯时坐在扶手上向下滑,扣3分。
11.校园内、教室内未经允许带手机,无论是否开机或使用,扣5分。
12.男女交往过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3.校园内、宿舍内吸烟或携带烟、电子烟、打火机等,扣5分。
14.校园内喝酒或酒后入校者,扣5分。
15.凡是参与打架或拉偏架者,扣5分。
三.安全管理方面1.教室及走廊分担区未按要求及时关灯,扣1分。
2.违规用电,未按要求使用班级电脑,扣1分。
3.私自从校外订购违规食品、物品并带入校内,或从栅栏外递送外卖等违规食品、物品入校,扣3分。
4.将管制刀具带进学校或藏在宿舍,扣5分。
5.未经请假出入校门,或持假假条出入校门,跳大墙或大门,扣5分。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的员工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无论其职位和级别,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重要针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程序和措施予以认真规定,以确保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界定第四条违纪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打卡异常等。
2.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含工作时间内私自使用移动电话、上网、打游戏等。
3.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含不敬重上级、同事或客户、泄露公司机密等。
4.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使用相关防护设备等。
5.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含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首先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审核实,并制作相关处理报告。
第六条未成年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应包含家长或监护人参加,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处理程序一般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初步调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2. 提出处理建议:依据初步调查结果,制作处理建议报告,对违纪违规者进行相应惩罚的建议。
3. 职审会:职审会成员对处理建议进行讨论和评估,确保处理程序的合理性和符合公司规定。
4. 作出处理决议:由公司管理负责人作出处理决议,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部门。
5. 监督和执行: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处理决议,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八条对于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纪违规行为,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批判教育:对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可进行口头或书面批判教育,督促员工改正错误。
2. 警告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记录。
违章违纪考核管理办法(新)
XXX公司违章违纪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现场管理秩序,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及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自觉性,特制定本违章违纪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全体员工.二、考核原则(1)公司对所有在岗人员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违章违纪员工有处罚、教育的权力和职责,对员工违章违纪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负有责任.分析造成违章违纪的原因,起到考核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2)调度室发现的现场违章违纪现象由调度室进行考核;车间、班组自己发现的由本车间部门按权限给予考核,部门进行考核的调度室不再追究,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一个部门或个人一个时期经常发生违章违纪现象,则对相应管理人员或当事人从重进行考核;各级管理人员违纪或违章指挥、自身违章作业,从重给予处罚.三、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1、小组成员:组长:综合办主任副组长:公司安全员成员:车间值班领导(当班值班员)、调度室巡检员(当班巡检员)2、职责: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睡岗、脱岗、抽烟及不穿工装等违纪行为进行不定时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拍照登记,并以邮件形式抄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及调度室。
3、违纪处罚标准:(1)、在岗睡觉者,处以当事人1000元/次,并进行谈话教育,写出检讨保证书,若认错态度良好继续留用,第二次违反做除名处理,永不录用;(2)、在生产区抽烟者,处以当事人1000元/次,并进行谈话教育,写出检讨保证书,若认错态度良好继续留用,第二次违反做除名处理,永不录用;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多晶车间一楼厕所归多晶车间,二楼洗手间归属于二楼各办公室(二期同等划分);切片南面厕所归开方机加工车间,切片北面厕所归切片清洗车间,原料车间内厕所归原料车间,切片二楼北面厕所归仓库,所管辖区域发现烟头无法找到责任人时由责任部门承担。
(3)、在生产区不穿工装者,处以当事人100元/次.(4)、公司保卫科负责各门岗及生产厂区的烟火检查、管控工作,对违纪行为处以200—500元罚款;不配合落实的员工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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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考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核(考试)成绩无效:
(一)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二)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处理
应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