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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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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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是为了提高铁路线路的施工质量,保障运营线的安全运行。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运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管理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铁路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序或操作流程。

3. 施工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督施工进程,并及时报告施工情况。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畅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5.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污染河流、土地和空气等环境资源。

6. 施工完成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

三、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区域的明确和无隐患。

3.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事故或意外事件。

5.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公司建立紧密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汇报施工情况和处理事故的情况。

6.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四、安全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报告。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营运线施工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全部环节和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提前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操作的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加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后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安全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后应进行安全总结,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施工后应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及时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铁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与顺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铁道部铁路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及所辖铁路局、铁路行车区段和车站、机车、动车组的验收与运行组织、公路铁路平交道、铁路隧道、护底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与修缮改建工程等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标准先行”的原则,落实责任,分级管理,优化流程,确保施工安全、运输安全。

第四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五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在铁路营运线上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包括工程标志规定、施工环境要求、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任务书的要求,掌握相关的施工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地下铁道、轻轨道等地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有关单位报备施工布置,征求意见。

第九条在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管理,提供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保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预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行车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行车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和《行车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特点制定。

第3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铁路按施工图设计铺轨后正式交付运营前,因架梁、铺轨、运料、电气化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线路和临时便线。

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文执行,各施工项目、内容符合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均应提报施工计划,做到规范管理,统一指挥,确保铁路施工及运输安全。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第4条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1.工程线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带领、统一批示、逐级负责的原则。

2.在确保工程线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现场施工管理、有利于各项施工进度的提高、有利于联调联试行车安全的平稳过渡原则,工程线行车管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前,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行车调度所、车站三级管理。

第二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至开始联调联试期间,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车站二级管理。

3.从发文之日起至另有通知时止,工程线行车管理按第一阶段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实行第二阶段二级管理模式由公司适时另文通知。

第5条运输组织1.铁路正式运营前,公司成立施工运输协调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司理担负,组员由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负责人及批示部批示长、各标段施工单位分管生产副司理、监理单位总监担负。

下设工程线行车管理办公室。

公司施工运输协调小组:负责铺架施工单位工程线运输组织、行车管理办法及巡查养护标准的审查、批准,协调和解决各施工单位施工与工程线运输上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的开展。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在铁路线上进行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行车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

第三条行车设备施工(以下简称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新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接触网、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及可能影响设备稳定正常使用的- 1 -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TMIS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是为保证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检查、维修、维护作业,作业开始前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四条施工原则神朔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运输、施工两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在天窗内安排。

允许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不影响行车的设备检查维修、维护、更换部件。

为保证行车工作的稳定性而配备的备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可以安排在非天窗内进行。

第二章施工计划分类第五条所有施工作业均应有计划地进行。

施工计划分为两类。

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 2 -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供电、综合等单位,于年初提出当年度施工及维修安排,经计划财务部、基建工程部、运输管理部综合平衡后,在制定当年运输计划时,协调安排当年度施工的轮廓计划。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列车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列车运行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四条开展铁路营运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铁道部提出施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二)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列表;(三)施工期间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四)施工现场的管控措施。

第五条铁道部受理施工申请后,组织专职人员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果出具后,作出决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施工许可决定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施工现场的道岔、信号系统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三)管控施工现场的交通,确保列车正常运行、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器材,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铁道部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铁道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继续进行。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该办法旨在规范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顺畅。

铁道部及相关单位应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办法。

二、施工准备1. 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人员配备、施工方法等,并提前报送铁道部审批。

2.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防护措施、灭火设备安置等,并提前报送铁道部审批。

3. 材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4.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责任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备铁道部。

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 现场安全标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见。

3. 施工现场管控:施工单位应设立有效的施工现场管控措施,保证非相关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

4. 施工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并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

5. 灭火设备配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风险评估结果,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6. 施工记录和报告: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报告,包括施工过程、施工量、质量检测等,并按规定报送铁道部。

四、施工安全措施1. 高空作业: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2. 断电操作:施工单位进行电气设备施工时,应事先切断电源,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3. 防坠落措施: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时,应设置防坠落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护栏等。

4. 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通知周边地区居民,确保其安全。

5. 排水施工:施工单位在进行排水施工时,应设立有效的排水系统,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干燥。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营安全和运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营运线的施工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铁道部及其所属企业是铁路营运线施工和安全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责任由营运线所在公司负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科学、规范、高效;3.依法依规,明确责任。

第五条施工资质从事铁路营运线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组织铁路营运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流程、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报送所在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技术防护措施铁路营运线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隔离措施、警示标志、施工标志等。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过程第九条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运线施工前,必须与所在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制定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车辆的安全等。

第十一条施工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所在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铁路营运线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进行整改。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运营线上进行施工工作时,为保障工作人员和列车安全,制定的有关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需要满足以下原则和要求:
1. 保证安全: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列车的安全。

2. 通知周知:施工单位应提前向铁路运营管理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在施工前通知周边地区的居民和单位,以便做好相应的安排和预防措施。

3. 施工许可:铁路运营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计划,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确认施工单位的合法施工资质和能力。

4. 交通管制: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管制措施,包括临时停运、调整列车运行图等,确保列车和人员的安全。

5. 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和护栏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6. 监控监督:施工期间,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作的监控和督导,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7. 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应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铁路运营的影响,确保列车恢复正常运行。

以上是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操作细则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沪昆《铁路工程线行车管理办法》

沪昆《铁路工程线行车管理办法》

沪昆《铁路工程线行车管理办法》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铁路工程线行车管理方法为加强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铺轨至联调联试期间铁路工程线施工作业和行车组织工作,标准各参建单位工程线施工管理,做到行车运输和施工作业统筹兼顾,确保沪昆客运专线平安、优质、按期建成开通,根据《技规》和《行规》等相关规章、方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铁路工程线行车管方法》。

一、总那么第一条铁路工程线行车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凡影响工程线行车平安的施工作业和车辆运行〔线下工程、无砟轨道工程、站场房建工程、四电工程施工等〕均须执行本方法。

第五条工程线行车管理比照营业线管理方法执行。

线下工程、无砟轨道工程、站场房建工程、四电工程施工单位等施工作业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中铁四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7标工程部铺轨分区签订施工平安协议,并申请施工要点方案,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二、行车组织第六条铺轨单位在铺轨到达车站后应及时开站,配齐行车人员,开办行车业务。

行车调度室负责全线的行车组织指挥,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列车和单机在区间运行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调车长的列车由调车长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在车站值班员的指挥下进行各项作业。

第七条车站开设与封闭由调度室发布调度命令,行车设备的封锁与开通以调度命令为准。

第八条列车运行方向以**南方向开往**西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三、工程线运行条件第十条工程线铺轨完成后,线路经养护到达以下标准方可放行列车:〔一〕有砟轨道1.线路底砟厚度不小于15cm,道碴摊铺压实后,密度不宜小于1.6g/cm3;轨枕盒内道碴不少于1/2,并满足防胀轨要求。

2.工程线几何状态:1〕轨距控制在+6mm、-2mm范围内;2〕左右两股钢轨水平误差不大于4mm;3〕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0mm;4〕10m弦长内轨道方向误差控制在4mm内,上下误差控制在4mm内。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铁道部的规定,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准备: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充分、组织好施工人员等。

2.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做好施工记录和材料报验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和列车乘客的安全。

3. 安全措施: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如有必要,需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4. 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需要有专人对施工区域进行管理,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 施工期间通信:施工期间需要保持与列车运营指挥中心的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可能引起的影响。

6. 施工结束: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安全和环境的整洁。

总之,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做到有序进行,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和乘客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要求施工组织和管理人员严谨细致,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施工现场和相关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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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确保铁路营运线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铁道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营运线施工的安全管理活动。

3. 安全管理的原则本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法规遵守,技术先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4.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铁路营运线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安全状况评估标准•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形成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责任5.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在铁路营运线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本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5.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持证上岗、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志醒目、通畅有序•配备完备的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5.2 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落实•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对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可以及时响应和处理可能的事故事件5.3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护设施,如围栏、防爆门等•在施工现场设置红线和警示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通风、排水、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5.4 安全检查和监督的落实•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通路,确保万一发生事故可以及时疏散工人•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6. 施工后的安全管理铁路营运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现场,并进行安全评估和总结,提高安全水平和施工质量。

7. 结论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要全体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本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顺利完成,同时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提高线路施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线的维修、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各级铁路营运单位,包括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等。

第三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铁路施工管理规定,保障施工质量、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工程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在施工前进行验资。

第五条铁路营运线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必须通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权限和协作关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和标识,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铁路营运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铁路运营线造成影响。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铁路营运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营运单位应当及时审核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并向施工单位下达批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并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合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前了解施工区域的管线、设施以及其他隐患,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勘测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哈建公司工程建设实际, 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四条各单位、直管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五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哈建公司对各单位、直管项目部予以责任追究.第六条施工管理红线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哈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1.A 类红线(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 类红线(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铁路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营运线上的施工活动。

1.2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铁路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1.3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

1.4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5)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任务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批。

2.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批。

2.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批。

2.4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批。

2.5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施工安全演练计划,并报铁路运输企业审批。

2.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演练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演练。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3.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3.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和效率,保护铁路设施的完好,提高线路运输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工程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工程线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铁路运输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铁路工程线指铁路公司建设和维护的用于运输、工程施工和其他特定用途的线路设施,包括铁路、铁轨、电缆、电力设备、信号设备和相关设施等。

第五条铁路工程线使用分为常规使用和临时使用。

第六条铁路工程线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优先原则。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铁路工程线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用户提供使用规定。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定期对铁路工程线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线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常规使用第九条常规使用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路线和使用方式使用铁路工程线。

第十条常规使用用户应当提前向铁路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使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路线和使用方式等。

第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常规使用用户的线路使用。

第十二条常规使用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路径和方式使用铁路工程线,不得超速行驶,不得停放车辆,不得损坏线路设施。

第十三条常规使用用户在使用铁路工程线期间,应当配合铁路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公司有权对常规使用用户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权和责令整改等。

第十五条常规使用用户在使用铁路工程线期间发生的事故和责任纠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临时使用第十六条临时使用是指非常规时间和方式使用铁路工程线。

第十七条临时使用用户应当提前向铁路公司申请,并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铁路公司应当根据临时使用的需要和风险评估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及时通知临时使用用户。

第十九条铁路公司同意临时使用的,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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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行车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行车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和《行车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特点制定。

第3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铁路按施工图设计铺轨后正式交付运营前,因架梁、铺轨、运料、电气化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线路和临时便线。

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文执行,各施工项目、内容符合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均应提报施工计划,做到规范管理,统一指挥,确保铁路施工及运输安全。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第4条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1.工程线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2.在确保工程线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现场施工管理、有利于各项施工进度的提高、有利于联调联试行车安全的平稳过渡原则,工程线行车管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前,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行车调度所、车站三级管理。

第二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至开始联调联试期间,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车站二级管理。

3.从发文之日起至另有通知时止,工程线行车管理按第一阶段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实行第二阶段二级管理模式由公司适时另文通知。

第5条运输组织1. 铁路正式运营前,公司成立施工运输协调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负责人及指挥部指挥长、各标段施工单位分管生产副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担任。

下设工程线行车管理办公室。

公司施工运输协调小组:负责铺架施工单位工程线运输组织、行车管理办法及巡查养护标准的审查、批准,协调和解决各施工单位施工与工程线运输上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的开展。

工管部为施工运输协调小组牵头部门。

—2—2.运输组织机构工程线行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车办),设在公司现场指挥部,行车办设主任一名。

由指挥部指派专人担任行车办主任,统一协调、管理工程线各项施工、行车事宜。

⑴第一阶段,行车三级管理行车办代表公司负责行车组织计划及施工计划核查监督,具有计划审批优先权,统一协调以提高工程线的使用效率,按期安全的完成铺架和电气化接触网及线下各专业的施工任务。

铁路各标施工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由局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本标段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及计划提报,统一管理。

其中铁路铺架单位在施工办下设行车调度所。

行车调度所由行车调度室、机务室组成。

行车调度室设行车调度员和施工调度员,负责审批本行车组织责任区段施工计划和工程列车运行计划,并负责传达计划申报单位,同时上报公司行车办核备。

行车调度所对本行车组织责任区段行车及施工安全负责。

机务室负责本标段机车、车辆运用,对运行状态及检修负责行车调度所在本行车组织责任区段管内各站(所)配备熟悉行车业务的车站站长1名,值班员1-2名,调车员、扳道员若干名,按照批准的行车计划及施工计划,负责车站行车组织指挥管理,调车计划安排和指挥工作,配备相关行车调度电话(可使用无线电话)、具备上互联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带无线网卡)、打印机(传真机)。

各站值班员负责本站站内调车作业的组织安排—3—工作,监督车站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并将列车到发、车辆停留及施工登销情况及时向行车调度员汇报。

行车调度所职能、人员、分工在本标段《工程线运输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运输组织人员(如:值班员、调车组及扳道员、机务司机、车辆检修员、检车员等)必须选派具有相应资质,责任心强,有行车组织工作经验,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

并将各站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到行车办备案。

⑵第二阶段,行车二级管理工程线行车工作实行公司行车办、车站(所)二级管理。

行车办设主任一人,行车调度员、施工调度员各两人组成,由铺架单位原行车调度室行车调度员及施工调度员担任,既将第一阶段标段行车调度室职责统一归属在公司行车办,由行车办直管车站(所),统一协调、管理工程线各项施工、行车事宜。

行车办代表公司负责行车组织计划及施工计划审批。

第6条工程线行车及线路巡养安全责任区段划分工程线行车及线路巡养安全责任区以铺架单位施工标段里程来划分,各标段要加强工程线路的巡查、养护,确保线路设备状态及轨道几何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确保工程线行车安全。

第7条行车调度指挥1.行车调度按行车管理第一、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由铺架标行车调度所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第二阶段由行车办行车调度员指挥统一指挥,行车调度员(以下简称行调)实行24小时工作二班制。

—4—2.行调与车站站长(值班员)行车管理责任划分:(1)基地作业场由铺架标段负责,基地作业场~前方站、站与站、前方站~工地的行车管理工作由行调统一指挥,各站及时按行调行车计划要求办理行车组织指挥业务。

(2)当工程列车运行工地位于两标段同一区间时,前方站要与相邻标段前方站联系,经相邻标段前方站同意后并明确作业地点,划出安全禁区,做好施工防护,确保行车安全。

前方站~工地的行车工作由前方站值班员负责。

第8条列车运行图1.铺架单位根据铺架工程量,作业场~前方站间开行工程路用列车对数铺划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图报公司行车办备案。

2.焊轨车组:根据焊轨队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在保证轨料列车开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天窗时间或封锁线路、区间以保证焊轨需要的时间。

3.电气化施工及线下其他单位需在已形成的轨道行车区段施工时,必须按既有线施工办理,影响行车的施工计划必须纳入行车调度所(行车办)办统一管理,并由行车调度所(行车办)审批后下达施工日班计划。

第9条行车闭塞法1.全线(区段)均采用电话(电台)闭塞,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和路局《行规》有关规定执行,列车占用区间的凭证为路票,各站值班员在填写路票时,需在路票车次前以红笔标注“左”或“右”,以示列车运行线路。

因施工等情况需封锁、—5—开通区间,由行调下令,路用列车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

2.工程列车运行,无论双线区间线路是否贯通,工程线列车运行均按电话闭塞行车,工程列车运行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命令执行。

工程车辆要进入未开通区间的线路,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

3.调度命令由行调下达到各车站及施工办,由各施工办下达到执行单位,并由各执行单位传达到运行列车负责人、运转车长、司机。

调度命令必须注明行车路径写清楚详细里程,不得以桥梁墩号、隧道名称等代替。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

4.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均按设计图纸上的编号管理,临时线路、道岔按临时设计图纸上的编号进行管理。

车站、区间线路设备变化时及时修改车站、区间线路平面图。

5.新线正式信号(含运转室)在正式联调联试之前不启用,均处于关闭状态。

联调联试及以后新线正式信号的启用,以行调命令为准,否则,均视为无效信号,不另设信号无效标。

第10条日班计划编制及下达1.计划分为施工计划及行车计划两类提报,所有工程列车、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设备占用工程线(含站线)及其设备的施工纳入行车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其他的施工列入施工计划,计划下达在车站《运统-46》登记后作为上道施工的凭证。

施工及行车计划审批按行车管理阶段,第一阶段施工及行车计划报施工所辖区段铺架单位行车调度所(含电子版EXCEL)审批,并将加盖公章文字版传真到公司行车办核备。

第二阶段报公—6—司行车办审批。

2.计划按提报时段分为周计划和日计划。

周计划以每周日18::0至下周日18:00为一周期,各施工单位在每周五9:00前将周计划报到行车调度所(行车办),以便提前统筹规划。

日班计划在周计划的基础上,时间以当日18:00分至次日18:00分为一天,各施工单位每日9:00前,按《铁路施工日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铁路施工行车日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的格式书面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含电子版EXCEL),报行车调度所(行车办)。

3.计划审批第一阶段行车调度所施工调度根据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日前方铺架用料、用车计划,线路施工与轨道车运用等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后按《铁路(月日)施工日计划》及《铁路施工(月日)行车日计划》(见附件3)汇总编制次日日班计划,在12:00点前将审批汇总的次日计划(含电子版EXCEL),下达给各车站及各标段施工办报公司行车办核备,并由行车办在公司即时通网上公布。

同时填报前日《铁路日施工、行车计划兑现情况表》(附件4),作为计划兑现考核依据。

第二阶段施工及行车计划由行车办负责审批,由标段施工调度按标段管辖审批施工及行车计划,由行车办下达给各车站及各标段施工办,并在公司即时通网上公布。

4.各站、施工办接到审批下达的日班计划后,应合理组织,—7—围绕日班计划进行作业,以确保日班计划的兑现。

若因施工需要或计划变更应及时通报行调,经行调批准调整后方可实施。

对无计划施工或不按计划施工,故意拖延施工天窗的施工单位,纳入公司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

第11条列车编组计划1.作业场站开往前方站的工程路用列车,按现场作业要求进行编组。

2.铺架前方返回的工程路用列车,编组不作要求。

第12条列车牵引定数及换长铁路限制坡度 *至 *南20‰、 *南至平潭13‰;铁路限制坡度13‰,东风4型内燃机车1700吨。

列车换长为55.0。

第13条线路容许速度和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1.工程线的容许速度不得超过以下速度规定,具体区段划分和相应的速度由铺架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线路质量状态提出。

线路容许速度原则上规定如下:铺轨基地至工地速度根据工程线路质量决定:新铺线路整道后,工程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经补砟大机均匀捣固一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经大机均匀捣固二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经大机捣固三遍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工程线(含无砟轨道)各种车辆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60km/h。

2.工程列车(含电气化施工作业车、架线车等)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的容许速度。

工程列车运行速度的其他规定如下:—8—列车进、出车站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列车推进运行和列车退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运送轨排、桥梁等的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45km/h;其它工程列车(车列),速度不得超过60km/h;因施工、列车编组或其它原因需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速度时,由要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行车办批准后,根据其行调发布的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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