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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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证能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至客户,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入司的外购外协件、原材料、半成品、白坯成品、机加成品、涂装成品、交付及交付后的不合格品、未标识品、可疑品的识别、处置和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可疑产品也视为不合格品。

2.2 可疑的产品: 指无法辨认其状态,需进一步的检验和试验才能验证合格与否的产品。

2.3 工废:生产过程中非零部件自身不良所产生的废品。

2.4 料废:零部件自身存在缺陷不良产生的废品。

2.5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满足规定要求。

2.6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尽管产品可能不符合原始要求)。

2.7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8 A类零部件(“G”:关键零部件):指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及伤害、法律法规、技术性能、装配质量的重要零部件。

一般是指具有关键性能、特性的零部件。

2.9 B类零部件(“Z”:重要零部件):指间接涉及人身安全及伤害、法律法规、技术性能、装配质量及外观的重要零部件。

一般是指具有重要性能、特性的零部件。

2.10 C类零部件:指除A类(关键件“G”)、B类(重要件“Z”)以外的一般零部件。

2.11 A类不合格:零部件的关键特生(G)不符合要求且影响装配、安全、寿命性、性能及法规符合性的不合格;A类不合格不允许让步接收。

2.12 B类不合格:零部件的关键特性(G)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装配、配能性能的不合格或零部件的重要特性(Z)不符合要求经返工后不影响装配性能的不合格。

2.13 C类不合格:零部件的重要特性(Z)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装配性能的不合格或零部件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合格。

2.14 批量不合格:指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为批量不合格:a) 一次性或连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品大于等于3件时;b) 一次性或连续出现C类不合格品大于等于10件时;c) 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时;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重大批量质量事故的处置措施、对策的审批。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流程图内容描述责任部门相关表单
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检验员要在第一时间
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和隔离
质检部
检验员针对不合格品实际严重程度决定是
否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

对于无需评审
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在隔离的不合格品上用
红漆笔写上不合格内容,同时在相应检验记
录中做好记录,并要求责任部门返工返修;
对于需要评审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交质检部经理,质检部经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责任部门开具《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进行评审。

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的应立即以《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采购部。

(自制件不合格回用申请单由生产部提出,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回用申请单由采购部提出)。

质检部、
相关责任
部门
不合格品报
告单、不合
格品回用申
请单
处置措施包括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
挑选、报废等。

质检部经理将评审会签的《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发送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求按评审结果处理不合格品。

退换货的,采购部要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反馈计划到货时间给生产部,跟踪物料再次到位并及时通知生产部。

质检部、
采购部、
相关责任
部门
不合格品回
用申请单
对于返工返修的应及时处理,完成后报质检部进行再次检验车间、质检部
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或转序仓储部/车间
不合格品标识、隔离
NG
处置

评审
入库/转序。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提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试用、退换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

3、内容3.1供应部提交质保部检验的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状态等内容),否则质保部不予检验。

3.2送检的外购、外协件应是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供方提供的确定产品。

首批(首件或样件)外购、外协件,则须随附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或检测报告,以及本公司《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和《商品入库单》一并交质检员检验。

3.3质检员按《外购(协)件检验指导书》或技术部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将结果填入《外购件检验单》或《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

3.4外购、外协件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方法3.4.1外购、外协件由技术中心以其重要度确定分别为A、B、C类。

3.4.1.1 A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为A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会索赔的;b.对外观质量的影响,即顾客会拒收产品,或提出申诉的;c.主要尺寸、形位公差等技术要求与图纸不符,影响安装使用和整体强度;d.安全和重要部位的漏焊、假焊、气孔、夹渣等严重焊接缺陷;e.密封元件的漏油、漏水、漏气;f.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g.铸造件重要部位存在疏松、气孔、夹渣等严重铸造缺陷;h.材料主要表面有裂纹,凹凸不平,严重划伤、锈蚀、磕碰等难于修复的外观缺陷。

i.功能失效、可靠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性能质量;j. 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4.1.2 B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决为B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肯定轻度影响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的;b.对产品外观的影响,即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申诉的;c.对包装质量的影响,即包装、密封不良有可能引起损失或锈蚀,漏装附件、说明书、顾客不满意可能会申诉的。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的范围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二、管理职责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生产设备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技术副总、检验科长和质检员负责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三、不合格的分类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无法修复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局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或可修复的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处理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在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的,应鹤壁市太行通用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B/0采用挑拣、退货等方式处理。

由检验科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情况的记录并保存。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发现半成品、组装件、成品的不合格时应进行判定,对于质检员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负责按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做好不合格情况的记录。

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质检员应做好复检记录。

对于质检员不能判定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交检验科长签字确认,由质量否决人负责按照《质量否决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

相关部门按所决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属车间必须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明显的不合格标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所有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整机不准对外销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二)1. 目的: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不合格品的出现。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出货的部门和员工。

3. 定义:3.1 不合格品:指不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

3.2 不合格品管理:指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识别、处理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5.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4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流程图6 控制要求6.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控制6.1.1 发现不合格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对判为不合格批的进货外购外协件开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2 确认进货检验技术员审核、确认不合格,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3 处理6.1.3.1 筛选车间主任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2 报送研发、工艺部门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3 报送品质管理部签署处理意见。

6.1.4 不合格处置6.1.4.1 筛选车间1)发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2)在进货检验中发现的废品直接从供方提交数量中扣除。

3)“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生产运营部。

6.1.4.2 生产运营部通知、督促责任供方对不合格进行处理。

6.1.4.3 筛选车间物资库房对不合格物资须作好标记、及时隔离、待处理。

6.1.4.4 实施处理1)处理意见:“复查/挑选/返工/返修”时,责任供方不合格物资处置、再提交;再提交,进入“进货检验流程”。

2)处理意见:“让步接收”时,进货物资不合格让步接收流程执行Q/1QAG121-01《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3)处理意见:“退厂”时,进货不合格物资退厂流程执行Q/1QAG115-02《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4)必要时,筛选车间组织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筛选处理,物资筛选流程执行Q/1QAG121-06《物资筛选管理规定》。

6.1.5 质量整改6.1.5.1 供方主管向责任供方发出“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见附表2)。

6.1.5.2 责任供方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筛选车间。

6.1.5.3 筛选车间对供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验证(以实物质量)。

6.1.6 进货检验有害物质(RoHS)超标处理,执行Q/1QAG126《产品RoHS状态控制》。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5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5篇)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一、外协的基本原则: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未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

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要重新进行选点。

3、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

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二、合同签约: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

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工艺单上签字。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

三、验收付款: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外协件质量符合公司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公司业务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同时参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三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外协合同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外协合同的签订、外协件的检验要求、检验流程、不合格品处理和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协助各生产部门进行外协件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外协件质量检验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所有外协件进行全面检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外协件质量检验结果将作为供应商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供应商应根据检验结果不断完善产品质量。

第二章外协合同签署与监督第八条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公司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依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1,目的: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则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外购外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产品出厂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包括废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也称等外品)三种产品。

这里关键是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是无法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

5,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则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作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产品,外构配套件,外协件不接收,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确保防止误用或不合格的产品。

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则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

标识的形式可采用色标,标签,文字,印记等。

(3)做好不合格的记载,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载。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或误装。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7,不合格品的判定:(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所有外协、外购件在工厂各个工序由于员工自检挑出来的不良品,经质检部确定需退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部正式通知后3日内派人来核对处理。对于不配合的供应商,质检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500元/次处罚,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供应商确认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来料检验或生产装配时发现以次充好及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牟利的一经查处,按总货款的5%-10%不等处罚
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确认/日期:
质检部签字:
采购部签字:
财务部签字:
总经理批准:
4.2.4.若判定为“让步接收”时,则由质检部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改善情况决定处罚力度。若连续四次来料品质无改善的,质检部将出《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与采购部会签,并通知财务部按最后一批来料价值的10%~20%扣罚。
对到货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发出《供应商异常反馈单》,要求在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给予回复改善措施。对逾期不予及时回复的,质检部将按300元/张,通知道财务部从货款中扣罚。
4.作业程序
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原材料外购件机加件外协件锻造件和结构件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外购件机加件外协件锻造件和结构件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外购件、机加件、外协件、
锻造件和结构件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产品整体质量和零部件本身质量,加强对原材料、机加工生产件、锻造件、结构件,外协件和外购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入厂的原材料和外购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一律按照公司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入库。

2、严格执行《原材料管理制度》和《钢材及焊材验收细则》。

3、机加工生产件和外协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工艺路线和零件工艺进行加工,库管员必须在《机械加工(外协)件检查验收记录卡》三检合格后,方可承接零件交库单,准予零件入库。

4、对于锻造毛坯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探伤检测。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尺寸是否超差,表面有无叠皮、皱裂、缺肉、断痕等重大缺陷。

探伤检测看是否有暗裂、缩松、气泡等重大缺陷。

5、合格件严禁入库。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零部件,保管员必须及时地标识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要有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具体要求按照《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7、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协外购质量索赔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合作伙伴间的互利共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协外购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外协外购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外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一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外部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负责的管理模式。

2.外购:指企业通过市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资源。

3.质量索赔:指因外协外购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企业向供应商提起索赔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索赔,保障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及时处理原则:对于质量问题的索赔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3.依法合规原则:处理索赔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

4.双向沟通原则: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企业与供应商要保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第二章外协外购质量索赔流程第五条索赔申请1.企业应设立索赔申请窗口,明确索赔申请的途径和流程。

2.外协外购供应商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将索赔申请书提交给企业。

3.索赔申请书应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质量问题的具体描述、索赔要求、相应证据等。

第六条初步审核1.企业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包括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索赔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受理索赔。

第七条质量调查1.企业受理索赔后,应开展质量调查工作。

2.质量调查应包括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据的核实,对问题产生原因的调查,对现场的实地考察等。

3.质量调查结果将成为判断索赔的依据。

第八条协商解决1.在质量调查结束后,企业与供应商应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

2.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包括退货、替换、修理、赔偿等。

第九条决策审批1.如果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将问题上升到更高层级进行决策审批。

外协及外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外协及外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加工外协供应商过程的基本控制程序,以确保外协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供应商、外购供应商加工活动。本公司涉及的外协供应商加工、外购项目:
2.1因生产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外协供应商加工、外购项目。
2.2因不具备生产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外协供应商加工、外购项目;
货或厂内安排车辆送出;
4.2.2对临时性外协需求,制造部责任人员知会采购部,明确外协项目的质量要求、所需技术图纸和
加工工艺规范、交付日期、加工费用、验收方式等,由采购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选择
合格供方执行外协作业。需要时与外协方签订相应的外协供应商加工合同;
4.3外协作业的跟踪落实:
由采购部部相关人员对各外协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可能发生供货延迟现象时,应及时与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协项目的质量要求、加工费用、验收方式、违约责任
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与外协方签订相关合同。
4.2.1.2制造部责任人员负责依据订单评审中确认的外协需求,由采购部传达给外协厂商执行外协
作业。
4.2.1.3需要从厂内仓库领用零配件发外协的由制造部负责从仓库领出,由采购联系外协厂商来厂取
外协厂家联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所外协的物资能够及时到厂,以保证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外协产品的验收:
4.4.1品质部检验人员负责按《进料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进料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所外协产
品予以验收。
4.4.2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5、相关文件:
5.1《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外协供应商加工厂家的选择和考评、外协供应商加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
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
1.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由质检部门检验员按运单或送货单核对物质名称、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2.经验收合格的物质由检验员开具入库通知单,仓库保管员按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保管员按运单或送货单对照实物点验数量。

如发现物质盈亏时,应按实际点验数量入库,并会同采购员或送货员查明原因,搞清责任,认真处理,做好补偿、索赔工作。

4.经检验不合格的物件不得入库,应办理退货或调换手续。

5.凡用生产急需直接运往车间的外购物资,应开具由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领料人签字的领料单,及时到仓库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未经检验的物件不得直接投产。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购外协件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

第三条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供应稳定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供应及时、稳定。

3.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4. 合规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检验、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五条需求提出: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外购外协件的需求计划。

2. 需求计划应详细说明所需外购外协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1.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名录,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需求计划,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3. 询价应包括价格、交货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应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质量检验: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外购外协件。

2. 公司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对到货的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

3. 检验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应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提供。

第九条验收付款:1. 外购外协件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应办理入库手续。

2. 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

3. 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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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
(A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
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
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
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
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
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由挑选部门上报挑选工时,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采购
和供应商会签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4.2.4. 若判定为“让步接收”时,则由质检部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改善情况决定处罚力度。

若连续四
次来料品质无改善的,质检部将出《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与采购部会签,并
通知财务部按最后一批来料价值的10%~20%扣罚。

对到货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发出《供应商异常反馈单》,要求在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给予回复改善措施。

对逾期不予及时回复的,质检部将按300元/张,通知道财务部从货款中扣罚。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相关处罚规定
4.4.1. 同一种物料同种不良原因,退货2次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次数×1000元/次;
4.4.2.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挑选使用从第三次开始500元/次;
4.4.3.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让步接收从第三次开始200元/次;
4.4.3. 若同一种物料同一供应商一季度被质检部判不合格(包括退货、让步接收、上线挑选/加工、
供应商挑选/加工)五次以上的,并无任何改进的,质检部原则上将开出《取消供应商资格申
请单》,建议取消此供应商这种物料的供应次格。

所有外协、外购件在工厂各个工序由于员工自检挑出来的不良品,经质检部确定需退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部正式通知后3日内派人来核对处理。

对于不配合的供应商,质检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500元/次处罚,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供应商确认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来料检验或生产装配时发现以次充好及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牟利的一经查处,按总货款的5%-10%不等处罚
供应商故意拖延交货或以停止供货来要挟货款的将按情节严重以推迟或减少付款等方法处罚,同时,针对故意拖延供货和恶意停止供货者按停产一天赔偿二万的数额进行处罚;
供应商不及时交货造成我司停产的,我司将向供应商收取一万元一天的误工费
5. 相关表单
5.1.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
5.2. 《供应商异常反馈单》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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