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政务中心管理行政确认类事项目录清单(总计25项)
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一、民政事业
1、婚姻登记: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变更婚姻登记信息;
(3)终结婚姻关系;
(4)人口迁徙管理;
(5)出生、死亡登记。
2、救助扶贫:
(1)民政供养;
(2)救助贫困人口;
(3)国家助学金;
(4)社会保险和保障性住房。
3、社区服务:
(1)社区管理服务;
(2)社会活动服务;
(3)社会救助服务;
(4)社会文化服务;
(5)社会康复服务;
(6)养老服务;
(7)义工服务。
4、慈善事业:
(1)民间慈善管理;
(2)公开募捐;
(3)义卖活动;
(4)社会发展。
二、公安事业
1、侦办犯罪案件:
(1)严重犯罪案件侦查;
(2)刑事案件侦查;
(3)抓捕在逃人员;
(4)处置犯罪活动;
(5)核实报备犯罪嫌疑人;
(6)建立和管理罪犯信息库。
2、抓捕吸毒犯罪犯:
(1)查证吸毒犯罪活动;
(2)抓捕吸毒犯罪人员;
(3)核实报备吸毒犯罪嫌疑人;
(4)建立和管理吸毒犯罪人员信息库。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2.07•【文号】国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审批条件的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503号文);《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福田保税区行驶范围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7]22号文);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9]116号文:除过境小汽车新办、换车、换司机业务必须到我厅车管所办理外,过境货车的新办、换车、换司机、续期、报停(注销)及过境小汽车续期、报停(注销)等业务均委托你局受理、打印、发放证件,由我厅车管所复核、审批。你局每月对所办的业务进行列表统计,我厅车管所备案。(注:我厅是指广东省公安厅,你局是指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
无
承诺时限(工作日)
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室
联系电话
6/
服务表格(选填)
在.cn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九条 鉴定申请应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如下材料:(一)涉及的当事人;(二)农药产品、标签、农药使用说明;(三)农作物品种、种植时间、生育期;(四)施药地点、时间、用量、方法和用药期天气等情况。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9房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商务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三资企业解散、清算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文化工作
未编制入目录的有: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许可,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依法由区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财政所
14
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社会事务办
15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经济发展办
16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11月11日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教育环境,切实增强基层学校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标先进省市,进行破旧立新的“流程革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教育服务、叫您满意”,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以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精神大力推进流程再造,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二)工作理念。
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优质创新,勇当领跑者,做到改革最彻底、落实最到位,树立标杆,作出示范。
1.制度创新,流程再造。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教育政务服务“进厅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掌上办”,逐步实现“清单化、标准化、网络化、数据化、一体化”。
2.协作攻关,破解难题。
坚持上下结合,建立健全省市县协作攻关机制,探索开发省级平台办理模块或集成信息服务,着力破解群众和学校办事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重点突破幼儿入园、中小学生入学转学等事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1.此目录侬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本)》及《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等进行编制;
2.此目录办理方式中“直接办理”为乡、镇(街道)的法定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为县级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可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兄自行确定其中一种办理方式;
3.此目录为参考目录,各地可针对不同镇村实际,结合群众办事需求适当增加或减少事项,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湘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日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三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四章窗口及人员管理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基层便民服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构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群众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的综合性场所,也包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第三条各地应进一步完善线下办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延伸,以专项业务大厅、商圈和楼宇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等为补充的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管理科学、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场所名称,悬挂统一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满足完善职责功能、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拓展自助服务、政务公开等需求。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决策
无
执行
无 县政府门户 网
实时公开
主动公开
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 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服务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14
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 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 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 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 按照规定挖掘。 结果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 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 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 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 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 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 变更审批手续。 依附 于城 市道 路建 11550 设各 种管 2000 线、 杆线 等设 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198 号)第二十 决策 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 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 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 执行 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 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
公共服务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三 条 城市道路应当及 时清 决策 扫,保持整洁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分环境防治法》第 三十一号第三单第三十八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执行 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 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
无。 县政府门户 网 无。
实时公开
主动公开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 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无。
6
环卫 设 11155 施、 06000 设备 的建
公共服务
决策
无。
县政府门户 网
实时公开
主动公开
6
设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规 定标准核拨环卫事业经 费。 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环境 卫生服务企业或者兴建环 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科学研究部门,应当 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科 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改进垃圾、粪便的收集、 清运和处理手段,提高废 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 理和环境卫生机构化作业 的水平。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表一、教育类1.小学招生报名2.初中招生报名3.高中招生报名4.大学招生报名5.学位认证申请6.学籍档案查询7.四六级考试报名8.教育经费报销申请9.学校设施维修维护申报10.儿童托管服务申请二、医疗类1.医保报销申请2.社保卡办理3.挂号就诊预约4.疾病预防接种5.低收入家庭医疗补助申请6.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申请7.领取医疗救助资金8.急救培训报名9.医院挂号排队信息查询10.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申请三、社会保障类1.养老金申领和调整2.失业保险金申领3.工伤保险金申领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5.社会救助申请6.优抚对象认定7.各类社保缴费查询8.生育津贴申请9.低保金申领10.社保卡挂失补办四、交通出行类1.驾驶证申领和换证2.汽车驾驶培训报名3.路边停车位申请4.违章处罚缴纳5.机动车上牌申请6.车辆违法查询7.路况实时查询8.交通事故理赔申请9.公交卡充值10.技术性改装车辆审批申请五、就业创业类1.就业信息发布和查询2.失业保险金申领3.创业贷款申请4.就业培训报名5.职业技能推荐和评定6.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申请7.创业担保贷款8.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9.劳动合同签订登记10.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六、环境保护类1.环境保护项目申请2.污染源监测和排放许可3.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许可4.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测5.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6.森林资源许可申请7.自然保护区准入审批8.垃圾分类和回收信息查询9.绿化项目申请10.环境抽检结果查询七、社区服务类1.社区居民身份证办理2.社区活动场所预定3.社区卫生健康服务预约4.社区志愿者招募5.社区安全巡逻申请6.社区消防安全培训7.社区法律咨询服务8.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申请9.社区综合治理建议反馈10.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报名以上事项仅供参考,具体的政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请在办理前详细了解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19
•【字号】通政办发〔2014〕144号
•【施行日期】2014.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清单中267项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及151项其他类事项纳入市政务中心(含分中心)统一管理。
现将纳入市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录清单和其他类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详见《市政府关于
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14〕6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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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律师执业证书申领、变更、注销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19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20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申领、变更、延续、注销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21
公证员执业证书申领、变更、注销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2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备案
常用
市级行使
23
财政局
(2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备案及调转登记
(1项)
宗教团体登记审查
非常用
市级行使
18
外侨办
(1项)
自办代办领事认证
常用
市级行使
19
残联
(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常用
市级行使
20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3项)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
常用
属地行使
21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
常用
属地行使
22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常用
属地行使
23
工商局
(2项)
股权出质的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属地管理
9
教育局
(2项)
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审核
常用
市级行使
10
民办学校备案
1.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非常用
属地行使
2.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3.修改章程备案
4.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备案
5.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备案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38
建设局
(19项)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常用
属地行使
39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常用
属地行使
4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常用
属地行使
41
不可抗力下先行砍伐树木备案
非常用
属地行使
42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常用
属地行使
4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1.正常退休(退职)审批
常用
属地行使
2.特殊工种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退职)审批
6
国土局
(1项)
土地登记(初始、变更、抵押、分割等)
1.土地初始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2.土地变更登记
3.住宅楼登记
4.土地抵押登记
5.商品房分割登记发证
6.综合楼登记
7
房管局
(1项)
房屋登记(含建筑面积核定、合同备案)
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的行政确认类事项目录清单(总计25项)
序号
部门
权力名称
子项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1
公安局
(1项)
机动车登记(含注册、登记、转移、抵押、注销)
常用
属地行使
2
民政局
(2项)
涉港澳台及华侨子女收养登记
常用
市级行使
3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常用
属地行使
4
人社局
(2项)
工伤认定
常用
属地行使
5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常用
属地行使
2.港澳台居民定居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14
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
1.外国人签证签发
常用
属地行使
2.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常用
属地行使
15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16
禁区通行证核发
常用
属地行使
序号
部门
权力名称
子项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17
司法局
(6项)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12
海渔局
(1项)
海上构(建)筑物登记
1.海上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2.海上构(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
13
体育局
(3项)
对二级裁判员的确认
常用
市级行使
14
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确认
常用
市级行使
15
对二级运动员的确认
常用
市级行使
16
民防局
(1项)
人民防空资产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17
民宗局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常用
市级行使
2.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
建设局
(19项)
建工类企业资质初审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常用
市级行使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
11
公安局
(6项)
枪支持有资格、运输、配置、配售许可(初审)
1.营业性射击场所配置枪支许可(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2.民用枪支持枪许可(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3.配备公务用枪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4.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资格许可初审
常用
属地行使
12
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常用
属地行使
13
境外人员定居初审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初审
44
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及不进行招标事项的批准
常用
属地行使
45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备案
常用
属地行使
46
招投标文件备案
1.招投标合同备案
常用
属地行使
2.招标文件备案
3.招标人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47
省外勘察、设计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单项工程项目资格(资质)的核验
常用
市级行使
48
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常用
市级行使
49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申领、变更、延期、补办、注销
32
特种超限车辆城市道路行驶审核
非常用
属地行使
33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非常用
市级行使
34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35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发
常用
市级行使
3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注销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3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审核
常用
市级行使
序号
部门
权力名称
子项
常用
属地行使
2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项目备案登记
常用
市级行使
25
人社局
(3项)
集体合同备案审查
常用
属地行使
26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
常用
属地行使
27
社会保险(新增、変更、注销)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28
环保局
(3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29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常用
市级行使
30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常用
市级行使
3
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竣工验收
常用
市级行使
4
沿江涉岸项目联审
非常用
市级行使
5
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申请、转报
常用
市级行使
6
经信委
(3项)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初审
常用
市级行使
7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初审
非常用
市级行使
8
中央及省级政府性资金补助的产业项目竣工验收
常用
24
地税局
(1项)
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常用
市级行使
25
海事局
(1项)
船舶登记管理事项
1.船舶登记(所有权、抵押权、变更、注销)
常用
市级行使
2.光船租赁登记
3.废钢船登记
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的其他类事项目录清单(总计151项)
序号
部门
权力名称
子项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1
发改委
(5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常用
市级行使
2
1.房屋登记
常用
属地行使
2.房屋建筑面积核定
3.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8
公路处
(1项)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非常用
市级行使
9
交通局
(1项)
船舶登记(含变更、抵押、注销、光船租赁)船舶识别号及船舶名称核准
常用
属地行使
10
农委
(1项)
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常用
属地行使
11
卫生局
(1项)
医疗机构评审
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