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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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时接收公安、城管部门护送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拐卖、拐骗、胁迫、唆使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渐让群众知晓救助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让人们在面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时,由感性的怜悯同情施舍向理性的依法救助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乞讨人员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为治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那些无生活保障的流浪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同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动员、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控制流浪儿童乞讨行为。
市救助站针对来源清晰的未成年人,通知其监护人接回或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其返乡;身份不清晰的临时安置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患有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第二、请公安部门协助救助站做好街头救助工作,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诈骗、扰乱公共秩序和对拒不接受救助的,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对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然后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配合卫生部门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第三、请城管部门协助救助站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依法处置流浪乞讨人员随处涂画、乱扔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请唐山市各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协助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
第五、可尝试设“禁讨区”。“乞讨影响市容是各个城市都存在的问题,全面根治有困难,但在主要商业区、乞丐集中地等重点区域设禁讨区,还是可行的,比如在车站、广场等地方张贴布告、设宣传栏,明令禁止乞讨,并与禁讨区所在社区签订责任书,让社区参与管理;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设监督岗。
第六、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及教育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特别是流浪儿童提供人道救助和引导教育;
第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社会民众对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加以关注,向民众普及简单的甄别技巧,对于利用幼儿乞讨的,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拍照上传政府网站、微博转发、报警等方式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加入到保护未成年人行列中来。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保护和救助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工作不仅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足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保护和救助未成年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