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1、总则1.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定本工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要求与检测方法、检测规则等。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已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年度例行检测。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
2、一般规定2.1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使用单位应申报例行检测,以后每一年申报一次。
2.2检验前,申请检测单位应向检测部门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测申请;b) 公安消防机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系统投入运行后,第一次申报例行检测时需要);c) 消防设施一览表;d) 系统运行情况报告;e) 单位自检记录(报告);f) 系统维护、保养记录;g) 与例行检测有关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要求与检验方法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1.1火灾探测器3.1.1.1设置要求: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3.1.1.2火灾报警功能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温度、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应予保持。
检测方法: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用专用测试工具向火灾探测器施放烟气(施加热源,其温度不低于54℃),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是否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有火警信号显示。
消除烟雾(移开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报警确认灯变化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摘要
4.1.2.4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2.7导线的绝缘性能: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以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4.1.
5.4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4.1.
5.6接地电阻要求:
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工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4.1.
5.7接地线安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2)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1.7.5消防控制器外接线要求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米,且应采用关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
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建筑物消防设备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物消防设备检测技术规程一、前言建筑物消防设备检测对于确保建筑物内部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本技术规程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个全面的具体的详细的检测指南,以确保建筑物消防设备的安全、可靠和有效性。
二、检测对象本技术规程所述的建筑物消防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泵、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火栓、灭火器、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
三、检测原则1. 检测前应对检测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包括设备的类型、规格、使用年限等信息。
2. 检测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3. 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测应在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
5. 检测应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信息。
四、具体检测方法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检测喷头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在正常位置,是否能够进行旋转调节。
(2)检测喷水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停止,是否能够正常供水。
(3)检测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能够对喷水系统进行控制。
(4)检测系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是否存在喷头堵塞等问题。
2. 自动喷水灭火泵(1)检测泵的进出口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
(2)检测泵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压现象。
(3)检测泵的电气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能够对泵进行控制。
(4)检测泵是否存在异常噪音、震动等问题。
3. 气体灭火系统(1)检测气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
(3)检测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能够对系统进行控制。
(4)检测系统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是否存在喷头堵塞等问题。
4. 泡沫灭火系统(1)检测泡沫罐、泡沫泵等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2)检测泡沫液的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3)检测泡沫液的供应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能够对系统进行控制。
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10.1基本要求1)消防设施的火灾探测器、消防控制器、火灾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加压设施、供水设施及消防专用连接线缆、管道、配(附)件等器材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数量、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完整。
2)消防设施的安装支架、预埋锚固件、预埋管线、在隧道内安装孔位、安装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
3)明装的线缆、管道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4)所有安装设施安装到位、方位正确、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设备标识清楚。
5)按规范要求连接消防设施的保护线、信号线、电力线,线缆排列规整、无交叉拧绞,标识完整、清楚,消防系统经过通电测试、联调,工作状态正常。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自检和设备调试记录、安装和非安装设备及附(备)件清单、有效的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资料齐全。
7.10.2实测项目见表7.10.2。
表7.10.2消防设施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1火灾探测器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2消防控制器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3火灾报警器、消火栓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4灭火器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5加强设施气压符合设计要求用经纬仪或量尺测量6加压设施气压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设施上的气压表目测7供水设施水压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设施上的气压表目测8绝缘电阻强电端子对机壳≥50MΩ500V兆欧表测量9△控制器安全保护接地电阻≤4Ω接地电阻测量仪10 △防雷接地电阻≤100Ω接地电阻测量仪11△火灾报警器灵敏度可靠探测火灾,不漏报、不误报,并将探测数据传送到火灾控制器和上端计算机模拟测试12△火灾报警器灵敏度按下报警器时,触发警报器,并把信号传送到火灾控制器和上端计算机模拟测试13 △消火栓的功能打开阀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射程模拟测试1次14其他灭火器材的功能按使用说明书抽测1个15 火灾探测器设计要求模拟测试1次,或查施工记录、历史记录7.10.3外观鉴定1)消防设施安装稳固、位置正确,与隧道协调、美观。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1、检验条件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3)火灾显示盘:全检。
4)系统布线:每层抽检一处以上。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1)喷头:抽检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检。
3)室内消火栓按钮:全检。
4)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小于10个全检,大于等于10个抽检50%,但不小于10个。
5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检。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2.3、气体灭火系统1)喷头: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流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头阀:全检。
6)驱动器: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护区条件:全检。
9)钢瓶间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启闭按钮:全检。
13)声光报警:全检。
2.4、泡沫灭火系统1)泡沫喷头:全检。
2)泡沫产生器:全检。
2.5、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检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烟设施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每层抽检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包括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1)电话插孔:按每层抽检,不少于50%。
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1
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1
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1是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消防设施检测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结构工程中的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工作。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综述:介绍了该规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该规程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3. 术语和定义:对于在该规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说明,确保使用统一的概念。
4. 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对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机构的专业性和信誉度。
5. 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管理:对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
6. 检测方法和程序:对于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对于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 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对于消防设施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用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9. 检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消防设施检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遵循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1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可以保证建筑物、结构工程中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有效
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6年标字第6号(总第189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6年标字第6号(总第189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19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0月20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1/238-2016 车用汽油DB11/238-2012 2016-10-19 2017-01-012DB11/239-2016车用柴油DB11/239-20122016-10-192017-01-013DB11/T535-2016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11/535-20082016-10-192017-02-014DB11/T543-2016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DB11/T543-20082016-10-192017-02-015DB11/T646.1-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则DB11/646.1-20092016-10-192017-02-016DB11/T646.2-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DB11/646.2-20092016-10-192017-02-017DB11/T646.3-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DB11/646.3-20092016-10-192017-02-018DB11/T646.4-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DB11/646.4-20092016-10-192017-02-019DB11/T646.5-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5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DB11/646.5-20092016-10-192017-02-0110DB11/T646.6-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DB11/646.6-20092016-10-192017-02-0111DB11/T1001-2016企业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DB11/T1001-20092016-10-192017-02-0112DB11/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2016-10-192017-02-0113DB11/T1355-2016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16-10-192017-05-0114DB11/T1356-2016金属制品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2016-10-192017-05-0115DB11/T1357-2016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资源管理规范2016-10-192017-02-0116DB11/T1358-2016黄栌景观林养护技术规程2016-10-192017-02-0117DB11/T1359-2016平原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导则2016-10-192017-02-0118DB11/T1360-2016农业机械作业规范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2016-10-192017-02-0119DB11/T1361-2016农业机械作业规范自走式玉米收获机2016-10-192017-02-01。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
(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14561—2003消火栓箱GB14102—2005防火卷帘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挡烟垂壁DB37/T386—2004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检验性质3.1.1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壹次检验。
DB11!~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1
DB11/ 1354—2016
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 排烟风机、防火门等。
4 评定规则
4.1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参数评定、子项评定、单项评定的顺序进行。
4.2 参数评定
4.2.1 参数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 类。 4.2.2 各有关技术标准中对于检测项有具体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服从下列规则:
4.1 一般原则....................................................................... 2 4.2 参数评定....................................................................... 2 4.3 子项评定....................................................................... 3 4.4 单项评定....................................................................... 3 4.5 综合评定....................................................................... 4 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4 5.1 一般要求....................................................................... 4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8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 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 5.7 细水雾灭火系统................................................................ 58 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1 5.9 泡沫灭火系统.................................................................. 64 5.10 气体灭火系统................................................................. 73 5.11 干粉灭火系统................................................................. 80 5.12 防烟排烟系统................................................................. 84 5.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7 5.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89 5.15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91 5.16 防火分隔设施................................................................. 93 5.17 消防电梯.................................................................... 101 5.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02 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3 5.2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105 5.21 灭火器...................................................................... 106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电气防火规约、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章设计检验第六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时,应当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设计检验应当对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参数和性能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施工和维护。
3. 设备选型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4. 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评估。
5. 设备的配电系统、电气接地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
第九条设计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审核和验收意见。
2. 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3. 对设计单位的建议,以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条设计检验应当在设计文件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施工检验第十一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施工检验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
2. 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
3.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规范
1. 目的规范各消防设备日常检查和测试工作,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隐患,确保各类消防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行,依据消防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及内容2.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的技术要求、方法、流程及检查频次,适用于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本规范未涉及的消防设备,其检查和测试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2.2 检测方法2.2.1外观检查2.2.2(控制柜、按钮)手动测试2.2.3(消控中心)远程测试2.2.4 联动测试2.3 检测设备序号系统类别设备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楼层显示器、手动报警按钮、红外火焰探测、声光报警器2 自动灭火系统喷淋头、末端试水装置、报警阀组、消防水泵、消防稳压装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气体灭火系统3 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消防栓报警按钮、灭火器4 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室内步行街气动窗或移动天窗5 应急广播与照明消防广播、应急照明6 安全疏散设施智能疏散指示标识、防火门、防火卷帘7 其他消防电话、消防电源、水炮2.4检测频率及范围各项目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须每季度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测试:1)地下部分(停车场、设备间、库房):每季度检测的消防设施设备数不得少于总数的25%,以防火分区为单位的联动测试不能相连且不得少于总数的25%;2)室内步行街(商户、公共区域、设备间、管井):每季度检测的消防设备不得少于总数的25%,步行街一至四层均应抽测且必须平均分布;3)主力店:每季度联动测试须覆盖不少于防火分区总数的25%;其他方式测试的消防设备须确保每个主力店、每个防火分区抽测不少于总数的25%;4)以上测试须确保全年覆盖所有消防设备。
2.5 检测时间要求1)消防设施设备单点测试时间安排须遵循以“不影响正常运营“为原则;2)已开业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测试时间安排序号系统类别设备1 地下室商户测试时间宜在闭店后30分钟开始2 地下室停车场测试时间宜在闭店结束后1小时开始3 室内步行街区域(含主力店)测试时间宜在次日清晨7点-9点间进行3)新开业项目步行街联动测试须在清晨7点-9点进行。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作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助于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保证消防安全和效率,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首先,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和现场管理等条件和要求。
此外,对于
消防设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安装和操作的条件要求也要纳入到规定中。
这一环节需要根据设备的类型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订标准,以保证消防设备供货商依据相应要求制造质量合格的设备,以及现场安装和运行等各方面的管理过程要有规律性。
其次,注重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和评定水平,以检验安装量产合格证书的
正确性为基础,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测,确保设施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根据消防设备的特性,要定期测试其抗热性能、抗火蔓延能力和信号传输能力等性能指标,确保各项功能顺利进行。
再者,充分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问题,强化消防设施的现场管理。
根据消
防设备的特性,制定规范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以使其始终保持正常工作,保障其功能和性能,有效地防止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的要点。
只有做到规范落实,执行严格,才能把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有效保护我们的安全。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一、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一)开展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前的消防设施检测。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时,对受理材料应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核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对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检测证明文件综合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对于无法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检测证明文件综合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督促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2010)确定维护保养标准,并保留维护保养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1.第一章概述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概念、作用及分类;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与基本管理职责;了解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防范和扑救建筑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1.第一节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及分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
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16类:(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
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
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在建筑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火灾等险情警报,通知、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并提供可靠的疏散安全保障条件的硬件设备与途径。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消防通道、消防电源设施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
第二章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第五条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实际测试、技术资料核查等。
第六条现场勘察:检验人员应前往消防设施安装现场进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安装位置、材料、设备、管道连接等方面的检查,了解安装过程、施工质量等情况。
第七条实际测试:对消防设施进行实际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的水流量测试、喷头灵活度测试、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测试、消防电源设施的启动测试等。
第八条技术资料核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等。
第三章安装质量评定标准第九条安装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
第十条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包括三个等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优良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性能优越可靠,合格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基本要求,不合格品质表示消防设施的安装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安装质量评定还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单位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途、人员密度等,以确定消防设施的适用性。
第四章安装质量检验报告第十二条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宁夏隆泰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1.3 检验项目类别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1.4.1 检验类别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1.4.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DB12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发布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Quality Test and Apprasal Cod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报批稿)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ICS备案号:目录第1部分: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一般规定 (1)第2部分:消防供配电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5)第3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9)第4部分:消防给水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8)第5部分:消火栓(消防炮)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4)第6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9)第7部分: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39)第8部分: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47)第9部分:机械防排烟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55)第10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61)第11部分: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66)第12部分:防火分隔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70)第13部分:消防电梯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75)第14部分:灭火器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79)第15部分:其它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83)前言本规程为全文强制。
消检原始记录
记录编号:ZXYA(2017)XJJL合同编号:北京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原始记录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负责人:记录日期: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北京中消防永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记录编号:ZXYA(2017)XJJL 记录 2.4/02-3);4)-[ ]记录编号:ZXYA(2017)XJJL 记录 2.4/02-5)-[ ]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记录编号:ZXYA(2017)XJJL 记录 2.4/02-6);7);8);9)-[ ]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人员:记录员: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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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检测参数 detecting parameter 描述子项合格程度的特征或量值,简称参数。一个子项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检测参数,如探测器报 警功能、洒水喷头安装间距、排烟风机启动功能、防火门规格等。
3.5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检测结论。
3.7
最有利点(处) the most favourable point 对于某一存在上限值的特定参数,在指定范围或系统内,当某一点(处)若低于上限值时,则其他 任一点(处)均低于上限值,该点(处)即为该范围或系统内这一特定参数的最有利点(处)。如对于 楼梯间的余压值,在仅为防烟楼梯间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中,距离加压风机最近的楼梯间称为最有 利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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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 排烟风机、防火门等。
a) A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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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的内容;
c) C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4.2.3 参数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4.2.4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参数,其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的,评定为合格; 4.2.5 参数名称为系统功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4.2.6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参数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 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4.3 子项评定 4.3.1 满足下列条件的,子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6
最不利点(处) the most unfavourable point 对于某一存在下限值的特定参数,在指定范围或系统内,当某一点(处)若不低于下限值时,则其 他任一点(处)均不低于下限值,该点(处)即为该范围或系统内这一特定参数的最不利点(处)。如 对于楼梯间的余压值,在仅为防烟楼梯间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中,距离加压风机最远的楼梯间称为 最不利点(处)。
2017 - 02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 1354—2016
目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定规则........................................................................... 2
4.1 一般原则....................................................................... 2 4.2 参数评定....................................................................... 2 4.3 子项评定....................................................................... 3 4.4 单项评定....................................................................... 3 4.5 综合评定....................................................................... 4 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4 5.1 一般要求....................................................................... 4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8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 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 5.7 细水雾灭火系统................................................................ 58 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1 5.9 泡沫灭火系统.................................................................. 64 5.10 气体灭火系统................................................................. 73 5.11 干粉灭火系统................................................................. 80 5.12 防烟排烟系统................................................................. 84 5.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7 5.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89 5.15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91 5.16 防火分隔设施................................................................. 93 5.17 消防电梯.................................................................... 101 5.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02 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3 5.2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105 5.21 灭火器...................................................................... 106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
4 评定规则
4.1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参数评定、子项评定、单项评定的顺序进行。
4.2 参数评定
4.2.1 参数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 类。 4.2.2 各有关技术标准中对于检测项有具体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服从下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