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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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

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

零售业销售人员三十个严禁一、禁止泄露客户信息: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禁止私下交易: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进行非正式交易或个人收取费用。

三、禁止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四、禁止低质量销售:销售人员应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五、禁止违法销售:销售人员不得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违法物品。

六、禁止过度推销:销售人员应尊重客户意愿,不得通过过度推销手段给客户带来困扰。

七、禁止擅自降价:销售人员不得擅自降低商品价格以获取销售提成,违约返点或其他利益。

八、禁止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宣传信息,不得故意夸大或虚构商品优点。

九、禁止滥用权力:销售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损害客户利益。

十、禁止偷窃或侵占客户财物:销售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绝对禁止偷窃或侵占客户财物。

十一、禁止私自调换商品: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替换或篡改销售的商品。

十二、禁止向客户索要回扣: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取私利。

十三、禁止违规销售渠道: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销售渠道,不得违规销售产品。

十四、禁止违反行业规范:销售人员应遵守相关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规销售活动。

十五、禁止擅自损坏或丢失商品: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销售商品,不得擅自损坏或丢失产品。

十六、禁止利用职务影响进行不正当交易:销售人员应明确客户需求,遵守合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进行不正当交易。

十七、禁止操纵销售数据: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操纵销售数据以谋取个人利益。

十八、禁止违规售后处理: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售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不得违规操作。

十九、禁止违反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应严格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二十、禁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范行为。

二十一、禁止隐瞒产品质量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实际质量问题,不得隐瞒或掩盖。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培训讲学

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

媒体行业记者三十个严禁本文旨在指导媒体行业的记者,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范和道德准则。

以下是三十个严禁,记者们应当常记于心并切实遵守:1. 不篡改新闻事实,不歪曲真相,确保报道准确无误。

2. 不收受贿赂,不索取非法利益。

3. 不泄露未经审批的机密信息。

4. 不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5. 听取各方意见,避免主观偏见。

6. 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7. 不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8. 遵守媒体行业的专业准则,不发布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9. 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10. 不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11. 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遵守采访尺度。

12. 在报导中分清事实和评论观点。

13. 不伪造、篡改或控制采访材料。

14. 不滥用权利,避免恶意抹黑他人。

15. 不追求炒作、制造谣言或散播谣言。

16. 不盗用他人创作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7. 避免冲突利益,保持报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18. 不发布恶俗、低俗的内容。

19. 不炒作社会安全事件,不散播恐慌。

20. 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21. 不进行妨碍司法公正的报道。

22.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伤害他们的利益。

23. 不伪造证据或捏造事实。

24. 不报复或恶意攻击他人。

25. 不发布侵犯他人名誉的内容。

26. 不泄露内部消息和会议内容。

27. 不随意更改采访对象的原话,遵守正当报道原则。

28. 不利用记者身份滥用权力。

29. 不与恶势力勾结,不传播非法信息。

30. 不批评其他记者或媒体机构,保持行业之间的尊重。

以上三十个严禁是媒体行业记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道德规范,希望每位记者能时刻铭记在心,并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符合这些准则。

只有以专业、公正和诚信的态度对待记者工作,媒体行业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

关于印制三十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制三十严禁的通知

1、严禁未经双人复核库款或未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即上交库款箱(包);严禁营业终了库款箱未上交前当班人员离开网点。

2、严禁临时离柜远离视线未锁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公私印章及未收本人权限卡或不签退终端画面;严禁在营业时间内擅自离开营业网点。

3、严禁泄露权限卡密码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权限卡。

4、严禁涂改计算机打印的存单、存折(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的生僻字除外)或手工签发机用存单(折)。

5、严禁预先在空白重要凭证及有价单证上盖章。

6、严禁私自交接业务印章或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

7、严禁未按规定程序调阅客户资料或进行超业务范围查阅。

8、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及采取任何形式虚增业务量。

9、严禁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有价单证)。

10、严禁营业期间在营业网点看书、看报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操作。

一、严禁信贷人员进行会计业务操作或超越权限办理非本职工作的业务,或兼职会计主管、现金柜员、非现金柜员岗位工作。

二、严禁信贷人员办理任何核算业务或持有和管理具有账务核算权限的权限卡、会计专用印章、银行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ATM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或违规进入现金业务区。

三、严禁信贷人员在全行任一业务渠道为本人服务的客户代办金融业务,或在本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为其他客户代办业务。

四、严禁信贷人员外出为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

五、严禁信贷人员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和贵重物品(按规定开展的保管箱业务和其他代保管业务除外)。

六、严禁信贷人员代替客户签字。

七、严禁信贷人员违反双人调查(贷前)、见客面谈等制度,或越权审查、审批任何贷款业务。

八、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客户信息,或将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本行。

九、严禁信贷人员将本人的信贷管理系统柜员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十、严禁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或已换岗的信贷人员一年内在原营业网点担任会计主管及网点负责人。

安全保卫“十禁”一、严禁上班前不撤防、下班后不设防、营业终了不关闭电源、门窗;二、严禁不持防卫器械接、送款箱;三、严禁营业期间同时打开防尾随门;四、严禁参与“黄、赌、毒”等丑陋行为;五、严禁将大额现金放置在柜面或客户视线范围内,营业终了在营业网点留存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等贵重物品;六、严禁单人同时保管或持有网点卷帘门、进入营业内厅联动门的全套钥匙;七、严禁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出现三人以下在岗情况;在非营业期间以各种理由单人长时间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陪同方可;八、未履行批准手续,严禁随意调阅监控录像或向他人泄露监控信息以及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九、未履行批准手续,严禁让外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内厅;十、营业期间,严禁柜面人员接受客户敬赠的烟、饮料、食品等。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经营三十个严禁l、严禁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2、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3、严禁人工进行装混药作业。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或未经许可销售生产原料。

5、严禁“适药量、超人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进行生产。

6、严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严禁“一证多多厂、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生产经营。

8、严禁企业转包、分包进行生产、经营。

9、严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0、严禁携带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火源进入厂区。

11、严禁穿戴硬底、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化纡衣物进入厂区。

12、严禁带小孩进厂作业。

13、严禁携带有钢铁制品的钮扣、发夹,刀剪、锁链等物品进入危险生产区。

14、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或进行检查。

15、严禁擅停监控设施和安保设施。

l 6、严禁使用童工和中小学生进行生产作业。

1 7、严禁未满1 8周岁的人员或残疾人员从事制药、配科及筑压药等工序。

1 8、严禁作业时离岗串岗,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l 9、严禁设备发生故障后继续作业。

2 0、严禁使用普通扫把清扫药物工(库)房。

2 1、严禁能发生化学反应和生成易燃易爆危险物的废水排入同一沟池。

‘22、严禁储存仓库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

2 3、严禁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

2 4、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零售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

2 5、严禁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2 6、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

2 7、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

2 8、严禁未配标志人货混装进行配送。

29、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0、严禁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居民楼内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板桥镇安监站制。

三十个严禁

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三十条禁令”、“十个一律”

盐城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禁止行为三十条(范本)一、员工禁止行为(一)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融资主要内容:包括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含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等);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活动等。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2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严密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合〔2013〕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二)严禁泄露商业机密主要内容:包括私刻、盗用客户印章、账户、密码等,泄露客户信息和隐私,盗用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泄露给他人,将银行以及竞争对手核心秘密泄露给客户。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三)严禁商业欺诈主要内容:包括内外勾结,参与诈骗本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诈骗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四)严禁内幕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以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将内幕信息暗示或明示告知他人。

文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五)严禁在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与银行有利害关系的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等。

三十个严禁补充规定

三十个严禁补充规定

三十个严禁补充规定
1、严禁掘进机割煤退出工作面后截割头不落地、机组不闭锁。

2、严禁煤溜、皮带司机在设备运行时清理杂物、检修设备。

3、严禁无技术措施或单项工程责任书安排单项工程施工作业。

4、严禁地面储装运作业人员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5、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返站位管理规定。

6、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氧焊作业。

7、严禁负责井口信号、把钩、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8、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作业。

9、严禁回撤工作面先回后支或支回平行作业。

10、严禁队干、班组长带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0个“严禁归纳纪律处分条例

100个“严禁归纳纪律处分条例

100个严禁归纳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政治纪律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17.严禁叛逃行为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第二章组织纪律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第三章廉洁纪律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53.严禁违规兼职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63.严禁公款旅游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70.严禁违规用房71.严禁权色交易第四章群众纪律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第五章工作纪律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第六章生活纪律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旅游业导游三十个严禁

旅游业导游三十个严禁

旅游业导游三十个严禁1.违反法律法规:导游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2.违规收费: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必须遵守旅游行业的价格规定。

3.误导游客:导游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游客,应准确传达历史、文化和地理知识。

4.与游客勾结:导游不得与游客勾结,进行非法活动或欺诈行为。

5.劝诱购物:导游不得强制或虚假宣传游客购买商品。

6.散布谣言:导游不得散布虚假消息或谣言,造成恐慌或不良影响。

7.暴力恐吓:导游不得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对待游客。

8.随意更改行程:导游不得随意更改已确认的行程安排,除非出于安全或不可抗力原因。

9.泄露个人信息:导游不得泄露游客的个人隐私信息。

10.违反道德规范:导游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进行不当言行。

11.接受回扣:导游不得接受或索取游客、商家的回扣。

12.不尊重游客:导游应尊重游客的人权,不得歧视或虐待游客。

13.不懂行业知识:导游应具备必要的行业知识和服务技巧,不得对游客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

14.私自离团:导游不得私自离开团队,必须全程陪同和照顾游客。

15.盗窃财物:导游不得盗窃游客财物,应保护游客的个人财产安全。

16.不负责任态度:导游应尽职尽责,不得懒散、怠慢或对待游客态度恶劣。

17.不熟悉导游地:导游应熟悉导游地和各景点的特点,不得对景点讲解不准确或模糊。

18.违规停车:导游不得违反交通规则,违规停车严重影响游客的行程体验。

19.乱倒垃圾:导游应教育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得乱倒垃圾或破坏环境。

20.无故取消活动:导游不得无故取消已安排的活动,必须提前告知游客并给予合理解释。

21.虐待动物:导游应遵守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不得虐待或捕杀野生动物。

22.违反文化俗:导游应尊重各地的文化俗,不得进行冒犯或不尊重的行为。

23.炒作旅游点:导游不得进行虚假炒作,误导游客前往没有特别景点的地方。

24.妨碍其他旅游业者:导游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其他旅游业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电信行业客服人员三十个严禁

电信行业客服人员三十个严禁

电信行业客服人员三十个严禁本文旨在为电信行业客服人员提供指导,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列举了三十个严禁事项,请客服人员牢记并遵守:1. 不准擅自透露客户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地址等敏感信息。

2. 不准将客户投诉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所有投诉需在内部处理。

3. 不准私自修改或删除客户档案记录,一切修改需遵循规定的程序。

4. 不准以任何方式辱骂、威胁或侮辱客户,争执需以友好和理性的方式解决。

5. 不准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进行个人利益交易,绝对须保持公正和诚信。

6. 不准随意更改客户服务合同,除非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客户同意。

7. 不准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客户,必须提供准确和真实的解答。

8. 不准超过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客户问题,需高效处理和跟踪每个问题。

9. 不准未经客户同意将其电话转接给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充分沟通和客户同意。

10. 不准在客户面前使用不当语言或道德标准,须尊重客户的言行。

11. 不准在客户面前做出不专业的行为或表现,需保持专业形象。

12. 不准挂断客户电话,必须耐心且有效地处理每个电话。

13. 不准擅自忽略客户问题,所有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解决。

14. 不准接听电话时回答其他问题或与他人交谈,须专注于客户需求。

15. 不准向客户故意提供错误的解决方案,必须尽力解决问题并给予正确指导。

16. 不准长时间使客户等待或无法联系到客服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渠道。

17. 不准私自访问客户账户或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18. 不准推卸责任或将问题转给其他人员,需负责任地解决问题。

19. 不准将个人观点强加于客户,必须客观和中立地提供服务。

20. 不准对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推销或宣传,尊重客户的意愿和需求。

21. 不准在公开场合透露任何公司内部信息,包括政策、流程等。

22. 不准将公司财产用于非工作目的,必须妥善使用和保护公司资源。

23. 不准与竞争对手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安全。

24. 不准私自进行滥用职权、索要贿赂或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目录1 总体要求 (1)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3)3 防止坍塌事故 (6)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5)5 防止触电事故 (24)6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26)7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27)8 防止火灾事故 (28)9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33)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35)11 防止淹溺事故 (36)12 防止灼烫事故 (37)13 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38)14 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40)15 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4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42)17 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46)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47)19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事故 (49)20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49)21 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50)22 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50)23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索道运输作业事故 (52)24 防止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 (53)25 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 (54)26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56)27 防止泥石流、滑坡、崩塌事故 (58)28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 (59)29 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59)30防止地下工程开挖作业事故 (60)1 总体要求1.1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禁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2严禁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施工单位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本部技术负责人批准。

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明的专家论证。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三十个严禁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三十个严禁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三十个严禁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航空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以下列举了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必须严禁的三十个行为:1. 不得酒后驾驶或在工作期间饮酒。

2. 不得携带禁止携带的物品上机。

3. 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上机。

4. 不得向乘客泄露航班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

5. 不得将机上设备用于个人娱乐或其他非工作目的。

6. 不得在机上进行赌博或参与不良行为。

7. 不得滥用职权或进行职务上的不正当行为。

8. 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干扰飞行导航系统。

9. 不得在机舱内抽烟或违反禁烟规定。

10. 不得使用毒品或非法药物。

11. 不得干扰乘客的正常活动或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12. 不得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

13. 不得疏忽职守、怠工或懈怠工作。

14. 不得员工之间存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或其他歧视行为。

15. 不得接受或索要乘客、行李携带人的贿赂。

16. 不得违反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 不得透露乘客个人隐私信息。

18. 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从乘客获取私利。

19. 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加入非法组织。

20.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21. 不得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交易或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22. 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发布信息。

23. 不得违反航空安全检查程序。

24. 不得拒绝将食品和饮料提供给乘客。

25. 不得施加过度的身体或心理压力给乘客。

26.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上飞机。

27. 不得在机上使用未经许可的无线电设备。

28. 不得对乘客进行身体侮辱或性骚扰。

29. 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安排。

30. 不得在机上私下泄露公司机密或散播虚假信息。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上禁止行为,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和乘客的满意度。

如发现违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建筑行业工人三十个严禁

建筑行业工人三十个严禁

建筑行业工人三十个严禁建筑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工人在建设和维护各类建筑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以下列举了建筑行业工人三十个严禁事项:1. 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2. 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 擅自改变和拆除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4. 在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绳索或不正确使用安全绳索;5. 无合法证书或不具备相关操作技能从事高风险工作;6. 擅自调整和更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7. 擅自操作高风险设备,如吊车、塔吊等;8. 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9. 酒后或受麻醉药物影响上工;10. 不通风、不排放废气或不正确处理有害物质;11. 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范;12.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高危区域;13. 没有履行必要的工作安全培训和考核;14. 不遵守岗位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15. 未及时报告工作场所安全隐患;16. 不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防护装置;17. 不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器具;18. 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具和设备;19.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栏杆;20. 不知道或不理解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21.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2. 不正确使用起重机械和场地运输工具;2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24. 不使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25. 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防护;26. 擅自从事法律规定的限制工种;27. 不按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检查;28. 不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9. 不负责任地丢弃垃圾和废弃物;30. 不知识产权保护和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三十个严禁事项的违反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伤害,建筑行业工人应当牢记这些禁止行为,并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科技公司研发人员三十个严禁

科技公司研发人员三十个严禁

科技公司研发人员三十个严禁1. 严禁泄露技术机密:研发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机密,不得将任何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士或竞争对手。

2. 严禁侵犯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3. 严禁从事盗窃行为:研发人员不得盗用他人的研发成果、商业机密或任何其他财产,包括软件、硬件等。

4. 严禁擅自更改代码或设计:研发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工作流程,不得私自更改代码或设计,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问题或风险。

5. 严禁私自接受或提供贿赂:研发人员不得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金钱、礼品、款待等,以确保工作的公正和诚信。

6. 严禁违反公司政策和规定:研发人员需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包括使用公司资源的规定、工作时间的安排、保密协议等。

7. 严禁散布不实信息:研发人员不得散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包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不实言论。

8. 严禁违反合同约定:研发人员需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包括工作期限、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

9. 严禁伪造数据或实验结果:研发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必须诚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或结果。

10. 严禁损坏公司设备或资产:研发人员需妥善使用和保护公司的设备和资产,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

11. 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研发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盗、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12. 严禁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研发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或牟取不当利益,以保持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13. 严禁违反员工行为准则:研发人员需要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尊重他人、遵守规定、保护公司利益等方面的要求。

14. 严禁误导客户或合作伙伴:研发人员需提供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合作伙伴,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15. 严禁泄露个人信息:研发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客户或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滥用。

16. 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研发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

医疗行业护理人员三十个严禁本文旨在提醒医疗行业的护理人员,要遵守以下三十个严禁事项,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1. 不可无视病患的需求和权益,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尊严。

2. 不可擅自更改或停止医嘱,应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护理工作。

3. 不可私自泄露病患的个人隐私信息,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 不可擅自接触敏感或机密的医疗资料,要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文件。

5. 不可向患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医疗信息,应提供准确可靠的医疗指导。

6. 不可参与或容忍医疗不端行为,要积极配合医疗监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7. 不可进行超出自身职能范围的医疗操作,要遵守专业职责和职业道德。

8. 不可将工作与个人利益挂钩,要坚守职业操守,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9. 不可拒绝或歧视治疗对象,提供平等、公正的医疗服务。

10. 不可对患者进行体罚或虐待,要保护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11. 不可盗窃或滥用患者的财产,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

12. 不可草率和疏忽护理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任务。

13. 不可与患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要保持职业的专业性和专注性。

14. 不可泄露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要维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与声誉。

15. 不可随意更改或弄乱医疗设备及用品,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

16. 不可擅自决定病患的出院时间,要与医生和病患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17. 不可拒绝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18. 不可推卸护理责任,要承担起自己的工作职责。

19. 不可给患者带来恐慌或伤害,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和语气。

20. 不可违反行业规范和医疗政策,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21. 不可用盲目的治疗方法替代正规的医疗程序,要坚持科学的护理原则。

22. 不可随意向患者提供治疗、诊断或咨询意见,要尊重医生的权威与专业。

23. 不可滥用权力或剥夺患者的知情权,要提供透明可靠的医疗信息。

24. 不可拖延紧急情况下的护理行动,要迅速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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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
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二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

二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

三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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