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一、考点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场地整洁、
卫生、明亮,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二、在考点明显位置悬挂横幅“淮南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
三、考点应设理论考场、操作考场、候考室,并张贴指示标志。
四、考场规则、考试科目及有关警示语应张贴于考点醒目处。
五、考生单人单座,考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六、考场座位号自门口起,纵向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应粘贴在桌
面左上角。
七、桌面、桌内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八、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3人。
九、根据操作技能考核备料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量具、原材料等,
保证设备仪器完好、材料充足。
十、考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 考试场地的安全要求- 防火设施完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 电气设备安全- 考试场地的电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故障或短路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 应急疏散通道- 考试场地应设有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考生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 考试场地的环境要求- 光线充足- 考试场地的光线要充足,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清试卷上的内容,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影响考试成绩。
- 通风良好- 考试场地的通风系统要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因空气不畅导致考生感到不适或精神不振。
- 安静环境- 考试场地周围需保持安静,避免嘈杂的噪音影响考生的专注力和心情。
- 考试场地的设施要求- 考试桌椅- 考试场地的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保证考生在长时间的考试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姿势,减少身体疲劳。
- 考试设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相应的考试设备,如电脑、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监控。
- 卫生间和饮水设施- 考试场地需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和饮水设施,以满足考生在考试间隙的生活需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要求- 考试场地的管理人员- 考试场地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和考生的引导和监督。
- 考试场地的规章制度- 考试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 信息安全保障- 考试场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止考试作弊和信息泄露的发生。
举例说明:以某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为例,其考试场地位于一幢专门用于考试的建筑内。
首先,该考试场地在安全要求方面,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保障了考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其次,在环境要求方面,考试场地的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且周围环境安静,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
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初级、中级和高级 新修订版
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初级、中级和高级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考点(场)选择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可靠性,选择考点(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便利:考点(场)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考生的到达和离开。
2. 基础设施完备:考点(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宽敞的考场、舒适的休息区和洗手间等。
3. 设备齐全:考点(场)应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4. 安全保障:考点(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救援等,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考点(场)设置条件为确保鉴定考点(场)的质量和可靠性,考点(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资质要求:考点(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人员素质:考点(场)应有合格且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能够准确、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 媒体公示:考点(场)应在鉴定活动前进行媒体公示,公布考点(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考生了解和参与。
4. 诚信考评:考点(场)应秉持诚信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杜绝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 考点(场)监管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考点(场)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频次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考点(场)进行抽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责任。
2. 监督举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考点(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线索举报。
3. 处罚惩戒:对于严重违规的考点(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格、撤销资质等。
5. 结语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的规范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育婴员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 科学喂养婴儿,保证婴儿的饮食、睡眠及安全;2. 观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防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3. 指导婴儿的早期教育,进行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训练;4. 协助家长做好婴儿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育婴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申报条件如下:1. 初级育婴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1年;2. 中级育婴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3年;3. 高级育婴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5年。
三、育婴员职业技能要求1. 掌握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年龄段进行合理的喂养、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2. 掌握婴儿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3. 掌握婴儿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4. 掌握婴儿常见疾病的识别和预防方法,能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四、育婴员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3. 培训周期:初级育婴员不少于1个月,中级育婴员不少于2个月,高级育婴员不少于3个月。
五、育婴员鉴定要求1.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对不同等级的育婴员有不同的鉴定要求;4. 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
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育婴员(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30人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3)智能化考试的理论试室内应配置至少30台考试用机和3台备用考试机。
(三)实操鉴定场地:(1)建有满足考试需要的《生活护理实训室》《演示教学实训教室》《医疗护理实训教室》,工位充足。
实训室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温度等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2)实操教学设备配置要求(按30人配置)A、生活护理实训室:娃娃模型(长约50cm左右)15个以上;婴儿澡盆BC酒精干评分规则: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得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得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得场地,具有必要得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培训设置标准
育婴员培训设置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育婴员培训设置标准(试行)
职业名称:育婴员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职业编码:4-01-04-01
技术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基础条件:(1)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开发工作或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举办育婴师(三级)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四
级教育培训的经历并达到一定规模。
设置要求:
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育婴员(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3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整理分享(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育婴师实训室规章制度
育婴师实训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育婴师实训室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实训室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室的管理机构实训室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实训室主任、实训室副主任、实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三章实训室的基本规定1.实训室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末休息。
2.外来人员需事先报备并并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实训室。
3.实训室内禁止吸烟、饮酒、打闹、大声喧哗等行为。
4.实训室内禁止携带宠物、食品以及具有刺激性味道的物品。
第四章实训教师的职责1.实训教师要认真履行育婴师实习的指导工作,保证实习生的安全和健康。
2.实训教师要积极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3.实训教师要不定期进行自身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
第五章实训生的基本要求1.实训生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委员会和实训教师的工作安排。
2.实训生要认真学习育婴师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
3.实训生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章安全管理1.实训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实训设施的正常使用。
2.实训室要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实训室要建立安全意识,加强实训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教学管理1.实训室要组织开展育婴师实习的培训和实践活动。
2.实训室要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对实训生进行考核评估。
3.实训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方式和方法。
第八章对违纪行为的处理1.对违反实训室规定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警告、记过、劝退等处罚措施。
2.对故意破坏实训设施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以上便是育婴师实训室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实训生们能够遵守规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育婴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育婴员(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3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育婴师_3级竞赛_操作技能程序化实施鉴定方案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操作技能鉴定程序化方案
《育婴师》(三级/高级)
(试行)
一、操作技能鉴定程序化方案表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附件1:操作技能鉴定流程
附件2:操作技能鉴定鉴定项目表
附件3:操作技能鉴定鉴定试题表
附件4:操作技能鉴定试题、考位、工作人员配置表
附件5:操作技能鉴定分组安排表
附件6:操作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
《育婴师》(三级/高级)操作技能鉴定流程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附件3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附件4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附件5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考生现场通知单
附件7
育婴师(三级)操作技能鉴定
电脑计分统计要求
1、评分表配分一览
2、每个试题的评分表含若干个评分项目,由考评员对每个评分项目,按评分细则评定等级(A、B、C、D、E)。
3、计算每个试题的得分:
对每个考生,将每个试题的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评定等级(A、B、C、D、E)输入电脑。
试题得分=∑(评分项目配分×等级比值)
4、计算每个考生的得分:s
(考生得分有小数时,上靠进位到个位数)。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场地大小:考试场地应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考生,同时也要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2.通风和采光:考试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能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3.安全设施:考试场地应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4.座位布局: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的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
5.其他设施:考试用的电脑和照明设施等应完好,保证网络畅通。
考场还应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
6.人员配置: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名。
每个理论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和场地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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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3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三)鉴定规程
(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
(1)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
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
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通风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设备配置要求:①多媒体投影设备1套(2500流明以上),②实物投影仪一台(800*600),③教学计算机一台(P4以上配置),④网络接入设备一套(ADSL 2M以上),⑤音响设备1套(和投影设备配套),⑤黑板一块。
⑥桌椅30套以上
(3)智能化考试的理论试室内应配置至少30台考试用机和3台备用考试机。
(三)实操鉴定场地:
(1)建有满足考试需要的《生活护理实训室》《演示教学实训教室》《医疗护理实训教室》,工位充足。
实训室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温度等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2)实操教学设备配置要求(按30人配置)
A、生活护理实训室:娃娃模型(长约50cm左右)15个以上;婴儿澡盆5个以上;毛巾、毛毯(1mX1m)、尿布、婴儿牙刷、卷尺若干;体重计1台,若干;电磁炉5个以上,厨具若干;操作台1个,抚触操作台3台以上;
B、教学实训教室:感觉统合教具(20款)1套以上;早期教育课程常用教具(20款)1套以上;
C、医疗护理实训教室设备配置要求:体温计1根,碘酒1瓶;大小不同的消毒纱布、消毒三角绷带、一次性手套、安全别针、消毒眼垫和绷带、2.5厘米宽胶布若干;大小不同的创可贴1盒,一次性口罩若干;酒精1瓶,家庭常备小药箱(常用西药、常用中药)1个;家用安全角若干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及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评分人:年月日核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