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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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人大信息化建设不仅是人大机关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政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应用内容体现了人大在国家政体的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宪法赋予的基本职权,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信息化保障能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各级人大信息化建设不平衡,对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市、县(市、区)人大机关普遍未建立内部业务网络,不能实现省、市、县(市、区)人大的互联互通;办公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待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工作机构不健全,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厅字[201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号)、《关于印发<2012-2017年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常办息字[201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

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2012-2017年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各级人大信息化现状,到2015年,各级人大全部建立起互联网门户网站;到2017年,逐步建成人大机关业务内网和外网,依托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实现与党委及“一府两院”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基本建成地方性法规信息库、人大代表信息库和人大机关业务信息库;建设和完善立法工作业务系统、监督工作业务系统、代表工作业务系统、综合服务保障系统;形成基于内网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制度、外网与互联网非涉密信息等级保护制度的安全保障系统。

二、建设原则

(一)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建设目标上,要从过去注重业务流程电子化、提高办公效率,向更加注重支撑各级人大履行职能、提高业务效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转变;二是在建设方式上,要从部门独立建设、自成体系,向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转变;三是在系统模式上,要从粗放离散的模式,向集约整合的模式转变,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原则,信息化建设要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问题为出发点,以服务公众为落脚点;二是提升各级人大信息能力的原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发挥信息化支撑各级人大履行职能的作用;三是注重顶层设计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级人大同党委及“一府两院”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发挥信息化建设促进多部门协同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大机关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完善省人大机关和各市、县(市、区)人大机关信息网络。

重点建设完善省市人大机关的信息网络(包括人大机关内网和人大机关外网)。其中,人大机关内网处理机密级(含)以下和内部信息,人大机关外网处理非涉密信息。人大机关内网须与人大机关外网、互联网严格物理隔离,人大机关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省人大机关内网与省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实现安全连接,外网与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实现安全连接。各市人大机关内网与本地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实现安全连接,外网与本地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实现安全连接。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实现省人大机关信息网络与全国人大机关和各市人大机关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省市人大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信息网络的互

联互通。各县(市、区)人大机关内网根据实际需要接入本地同级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各县(市、区)人大机关外网根据实际需要接入本地同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

(二)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大力推进人大机关信息资源建设,深化人大机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与“一府两院”政务信息的共享机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保障。

1.建设地方性法规信息库。按照国家法律信息库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以地方性法规文本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相关说明为补充,分布式的地方法规信息资源体系,为全省提供权威、全面和及时的法规信息保障。

2.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库。形成以人大代表基本信息为基础,以议案建议、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以及会议发言和审议表决等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信息为主体的人大代表信息资源,为支撑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供动态、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保障。

3.建设人大机关业务信息库。形成以人大机关基本信息为基础,以人大机关工作过程信息为主体,以“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信息、图书资料和专业领域研究信息和民意舆情信息等参考信息为补充的业务信息资源。

(三)建设和完善业务应用。以立法和监督的法定程序为主线,构建以人大机关工作为主体的业务流和保障服务

流,实现立法监督主体与“一府两院”和社会其他相关主体的充分信息沟通,实现有关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与有效利用。

1.建设立法工作业务系统。实现地方性法规有关信息的推送,推进代表关于立法工作的议案建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动态、专业领域研究、民意舆情等信息的搜集调用,形成反映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代表团等审议讨论情况,征求代表、专家、部门、地方、社会公众等立法意见,以及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法规的平台,从而为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以及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2.建设监督工作业务系统。实现“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预算决算报告和草案、审计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的推送和交互,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视察调研、询问和质询、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信息汇聚和群众来信来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提供信息服务保障。

3.建设代表工作业务系统。实现代表换届选举信息,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跟踪、落实信息,代表列席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种履职形式的信息,代表联络、代表培训信息网上提供,文件资料等网络传送,为人大机关做好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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