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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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易联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第三条各部门、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各单位)在起草文件、资料时,应根据《保密项目》准确划分秘密特级,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密级程度。

第四条本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单位或公司领导及时变更:(一)事项泄露后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第五条对保密期限内的公司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单位或公司领导及时解密:(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公司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公司更为有利的。

第六条各部门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

第七条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并通知有关部门;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八条保管人员对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并跟踪文件运转去向。

第九条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第十条凡因工作需要,需复制、摘录秘密文件、资料的,由秘密文件保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上级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绝密文件原则上不得摘录、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由机要秘书办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

第十一条摘录秘密资料应使用专用工作记录本,并按原定密级管理。

第十二条复制件视同原件密级管理,经办人员妥为保管,定期清退,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必须及时销毁。

第十三条传真秘密文件、资料,通过公司机要室传真加密系统传输;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属于公司秘密的事项由确定密级的单位负责人审批批准;绝密级的文件、信息由机要室负责传发。

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保密工作,保障集团重要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根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员工,包括实习生、临时聘用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密”是指集团内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行政管理信息等。

第四条集团的管理层有最终保密责任,应当加强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保密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保密管理机构第六条集团设立保密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完善和推行保密制度,提高保密管理水平;(二)负责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三)负责对外保密工作,拟定涉外保密合同和协议;(四)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六)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集团保密管理机构由保密委员会主任带领,保密管理处、保密督察处、保密教育处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集团选聘有丰富保密工作经验、职业操守高尚、责任心强的专职保密人员,全面负责集团保密工作。

集团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当配置保密责任人,负责各自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九条集团制定了《保密管理办法》、《涉外保密管理办法》、《密级管理办法》等保密制度,以规范集团保密工作。

第十条规定集团内所有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在了解集团的保密制度及相关规定,接受保密培训后始能正式工作。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集团内部信息均属于内部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外传、披露或利用。

第十二条对于集团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要素的文件,进行附密处理,并按照相应的密级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禁止员工转载和发布与集团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司但甯工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秘密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凡是涉及国家、企业利益的重要文件、信息、数据,要根据以上要求设定密级,加以保护,从源头上保证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分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保密委)在分公司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资委、股份公司、集团公务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审定分公司和所属单位产生的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办公自动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保障制度和设施建设;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分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依法处理失泄密事件;配合、协助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保密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分公司保密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分公司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和调整涉密场所;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保密工作是每个组织和企业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是组织和企业确保信息安全和保护客户、员工、经营秘密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保密工作的管理办法,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保密工作。

二、保密政策的制定制定保密政策是保密工作的基础。

保密政策应明确组织和企业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以及相应的责任分工。

保密政策应包含以下内容:1.保密工作的目标:明确保护组织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员工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目标。

2.保密责任的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包括信息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员工等。

3.保密政策的执行:确保保密政策的有效执行,包括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追踪。

4.保密违规的处理:制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惩罚措施,以确保违规行为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保密培训和教育保密培训和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和企业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增强他们保护敏感信息的能力。

保密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密政策和规范:向员工传达保密政策和规范,并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细则。

2.保密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增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

3.技术安全培训:培训员工使用密码、防火墙、加密等技术工具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4.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员工在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保密措施的落实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和企业应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技术安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

1.物理安全:加强对办公场所、机房和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相应区域。

2.技术安全: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保护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3.组织管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保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明确他们的权限和责任。

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办法保密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隐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工作,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和办法。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机构设置方面1.保密委员会的建立:设立保密委员会,由保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统筹保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

2.保密办公室的设立:设立保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保密工作,协助保密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保密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保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安全措施。

二、制度建设方面1.保密制度的建立:制定一系列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度、保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明确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密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建立保密知识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电子文档的存储和备份、通讯设备的防护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人员培训方面1.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组织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政策法规的宣传、保密泄密案例的解析和保密技能的培训等,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开展实操训练:定期组织实操训练,模拟各种常见的保密事故和突发事件,让涉密人员了解应对方法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能力。

3.建立保密教育档案: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档案,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进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警示和督促。

四、技术支持方面1.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涉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文件、信息的分类、存储和访问权限的控制,确保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2.建立保密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包括安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加密设备等,提高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能力。

3.开展安全演练和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评估,检验和评估保密设备和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需要严格保守秘密。

它是国家秘密事项产生较多的要害部门,其产生的国家秘密,是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作为印钞行业的干部、员工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确保国家秘密不丢失、不泄漏。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节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

公司所属各部室服从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积极配合工作,并应积极吸收具有专业技术、政治过硬的员工进行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管负责,配有专职人员。

第六条 XX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指示、决定,研究并组织指导具体落实。

(二)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依法定密工作,并对如何管理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指导。

(三)监督、监察本单位遵守保密法规、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泄密。

(四)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失、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积极组织开展保密技术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预防泄密的技术保障能力。

(七)研究、探讨与保密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各部室每年应向总公司保密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保密工作计划。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版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版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U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1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各项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密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组织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拟订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本单位保密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人员;对本单位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进行备案管理,提出调整商业秘密级别及范围的意见;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和统一销毁,负责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 3 —及时报告本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上级做好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第十条集团公司涉及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三章国家秘密管理第十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原则是:绝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XX年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包括接收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等级的公文、电报和资料应列入国家秘密范围的集团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资委保密委或国家保密局审定,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承办国家秘密事项实行闭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递、阅办、复制、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环节工— 4 —作,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汇编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宣传媒体或在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第十七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国家秘密的讲话、报告禁止录音录像,涉密会场应使用经国家保密局检测批准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第十八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确有必要下发的,要经机要渠道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确需个人携带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需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运送至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同时派专人现场监销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赠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第四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 5 —技术信息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其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分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第二十二条核心商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普通商密是集团公司除核心商密以外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或给公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内部掌握,但正式批准后即可公开的事项,原则上不设商密级别,作为内部信息管理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核心商密原则上不超过5年、普通商密原则上不超过3年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的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按照涉密程度严格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核心商密须上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集团公司具体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按《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事项》规定执行— 6 —第二十六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届满的商业秘密文件自行解密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在载体上做出明显标识标识由权属、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用3号黑体字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书刊封面的右上角标明“商密级别★期限”若无特殊内部掌握的期限要求,一般不标识期限第二十八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第二十九条在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准确标明商密级别,并在拟稿、印刷、复制、传递、阅办、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汇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须标明商密级别和保密期限,不得对外公开确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核心商密不得进行汇编第三十一条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涉— 7 —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第三十二条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会议需要录音录像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三条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在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工作中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应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列为商业秘密的事项,严禁在非涉密网及OA上流转;列为内部信息管理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各业务部门拟定,在公布前严格控制流转程序和知悉范围第五章保密教育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保密与窃密形势;我国现行的保密法津法规,集团公司、本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方面有关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知识;相关领域的基本保密知识等第三十六条保密教育可以采取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讲座、培训、竞赛、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教育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工— 8 —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保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干部员工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十项禁止的要求: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禁止在OA上起草涉密文件,或者将上级涉密文件内容、标题登录上网流转;禁止复印绝密、机密文件和密码电报;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和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公务,储存、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禁止丢弃或在非指定地点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禁止非涉密人员接触涉密信息;禁止违反涉密会议管理规定第六章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管理— 9 —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经常或大量涉及秘密的单位或部门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大量秘密载体的场所保密要害部位在建设时要同步考虑保密安全防范设施,做到同步计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单位应按照最小化原则,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第三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四十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和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各单位应配备涉密计算机并做好与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的物理隔离,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范围,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落实保密责任第四十三条涉密岗位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申请流动必须首先办理保密审批手续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 10 —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涉密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第四十四条公司劳动合同中须包括员工保密义务条款各单位应当根据涉密程度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第四十五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国的,由所在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出国前要进行重点保密教育,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员出国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涉密人员参加外事活动、同国外人员进行交往和通讯时不得泄露秘密第四十六条发现国外人员窃密行为或我工作人员有失密、泄密、窃密情形时,要立即予以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严禁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第七章泄密事件处理第四十七条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接触范围,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纳入风险管理,制订失泄密事件应急处臵预案,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保密办第四十九条总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 11 —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第五十条集团公司保密办应在发生泄密事件后2个月内完成查处或协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资委保密委报告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和未查结原因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及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查处工作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一条人事、纪检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生活会和业绩考核内容第五十二条保密工作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保密机构和专兼职保密人员配备情况; 2 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 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 涉密人员管理情况;5 重点部门和部位保密设施配备情况;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管理情况;7 涉密文件、资料密级确定及管理情况;8 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9 泄密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半年对所属企业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上报保密工作情况报告集团公司保密办定期对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进行抽查— 12 —第九章奖励和处分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从重给予处罚,未构成犯罪的从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 *员泄露国家秘密,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五十七条因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保密工作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的责任1 本单位或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2 未按规定成立保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或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保密机构,导致保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3 未按规定配备必备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未对涉密场所、部位采取保密措施,任用、聘用涉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带来重大失泄密隐患的;4 违反有关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指使或放任工作人员非法复制、记录、储存党和国家秘密,指使或放任通过非涉— 13 —密渠道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在公开发布信息、对外交往合作中未执行保密规定,带来重大失泄密隐患的;5 发生失泄密事件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的;6 不配合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查办失泄密事件,或者隐瞒事实,包庇有关责任人,导致不良影响的;7 其他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疏于管理,导致重大失泄密隐患的第五十八条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九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告诫;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所列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视情况合并适用第十章附则第六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发的《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4 —。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密责任与义务1. 公司高层负责制定、实施和落实保密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监督公司保密工作的运行状况;2. 各部门经理应当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建立保密制度和程序,限制公司机密信息的范围和提高管控水平;3. 所有员工均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披露、不传播公司机密信息,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义务保障公司商业秘密;4. 保密意识培训是捍卫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组织、开展和推广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5. 公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该员工做严肃处理。

第三章保密措施1. 制定公司机密的分类分级制度,包括商业秘密的安全分级和护照分类;2. 建立统一的机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机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3. 建立专门的机密保护和管理部门,制定机密保护和管理制度和措施;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电子邮件、互联网和短信等传输安全保密机制;5. 根据不同机密性质和对外交流需要制定相关的交流措施和文件处理程序;6. 设立专门的保密会议室,严格控制进出通道,制定机密安全审批程序,开展重要机密事项的讨论和决策;7. 制定国际式的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控制特种物品和数据的交流,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级别。

第四章保密管理措施1. 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应在高效快捷、有效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的基础上完成;2. 对于被授权处理机密信息的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给予保密培训;3. 加强社会保密管理,对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个人调查,积极预防泄密风险;4. 采取物理、技术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机密信息;5. 加强对公司外部人员如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管理,确保他们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6. 定期对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保密制度有效运行,督促各部门落实保密工作。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与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保密范围包括:以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形式为载体,通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影像等方式记载的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

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1。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公司各项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秘密,包括国家秘密、上级公司及公司商业秘密,其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涉外工作保密的相关要求,按照《上级公司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每个员工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秘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第三条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强化保密意识,分级落实责任,立足安全防范,保证重点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保密管理实行逐级保密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保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的公司领导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的公司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业务谁管理、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保密责任到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公司各部门主任为委员。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学习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总公司、上级公司及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对有关保密的具体事项进行决策,对有关保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三)负责审定公司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四)负责分析公司的保密形势、技术特点和面临的任务,指导开展保密管理的重点工作;(五)研究公司保密范围及规范定密;(六)核准公司工作人员的涉密资格;(七)研究处理公司失泄密事件和有关责任人。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为公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公室主任。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健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利益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五条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修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负责保密协议签订和保管;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各门卫区域人员进出保密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各区域及相关人员的巡查、监管工作。

3.法律事务部负责对职工违反保密规定应承担保密责任的追诉;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保密协议签订并报送办公室保管,并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员工提高保密意识,遵守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并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保密违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保密范围第六条经营信息(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内容,以及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其他各类会议纪要等;(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企业策划、经营战略、生产经营及技改计划、营销策略等;(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供销合同、协议,投资意向、可研报告、经营等各种例会纪要、记录等;(四)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主要包括供销市场趋势分析、主要供应商、经销商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档案信息、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五)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项目组人员构成、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八)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及经营承包责任制等。

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高校工作制度

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高校工作制度

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高校工作制度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学院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条:学院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面向社会的独家技术、商业计划、合同和协议、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学院内部的人事、财务、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学院的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任何涉及学院机密信息的行为,有义务立即向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条:教职工在离开学院前,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外泄学院的机密信息,不得将机密信息带离学院。

第五条:任何教职工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学院的机密信息。

应当注意保护学院的机密信息,严禁利用机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不得泄露学院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教职工在学院内部交流和处理机密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机密信息遭到泄露。

第七条:学院会对教职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教职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

第九条:学院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保密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对于保密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学院将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是学院的重要财产,不仅对学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关系到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因此,教职工有义务保守学院的机密信息,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学院进行调整并重新发布。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第十三条:为了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学院将建立保密管理制度。

该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将会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保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政策、保密意识、保密方法和技巧等。

培训将包括定期的员工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将定期进行回顾和巩固。

第十五条: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机构的重要信息和资料,落实保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工作人员。

凡涉及机构机密信息和资料,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3.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机构的保密委员会。

二、保密责任1. 保密委员会对机构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要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督察。

2.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有关的义务,不得泄露机构的任何机密信息和资料,对于保密信息的处理要严格遵守规定。

三、保密管理1. 机构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会议,落实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2. 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加强对本部门的保密监督和管理,确保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3.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机密资料进行分类、备份及存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信息传递与交流1. 机密信息的传递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2. 机构内部涉密信息的交流必须在专门的机密通道上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交流机密信息。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机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纪录在案,以便今后参考和处理。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

2. 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的保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关于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旨在规范机构的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机构机密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前言为了保障公司的保密工作,保护公司核心机密资料的安全,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以明确公司保密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

一、保密管理制度1.1 保密管理责任制公司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对信息资料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责任。

公司管理层需把保密与其他管理制度建立有机联系,并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1.2 保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保密工作制度、保密档案管理制度等。

1.3 保密培训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保密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进行不同形式、不同深度的保密培训。

二、保密工作流程2.1 保密资料的备案公司建立保密资料备案制度,对公司核心机密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2.2 保密资料归档公司建立保密资料归档制度,对保密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修订记录,实现档案的可追溯。

2.3 保密资料使用公司建立保密资料使用制度,规定了保密资料使用的范围、条件以及使用人员的权限。

2.4 保密资料传输公司建立保密资料传输制度,明确保密资料的传输方式、传输时的安全措施和传输人员的权限。

2.5 保密资料销毁公司建立保密资料销毁制度,建立保密资料销毁台账,对保密资料进行规范的销毁并留下销毁记录。

三、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保密责任不落实、保密制度不执行和保密事件不及时处理等问题要进行整改。

四、涉密安全保障体系4.1 保密场所安全保障对涉密地点实行限制进出和开门等管理措施,对涉密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对涉密场所人员管理。

4.2 保密设施安全保障对设备进行物理加密,应用涉密信息系统时,设置访问控制系统,并对网络安全进行严格管理。

4.3 人员安全保障对人员进行背调,并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安保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核,严禁涉密人员擅自离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02130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02130

中国铁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使保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兼任,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保密委)在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

(三)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产生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集团公司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保障制度和设施建设。

(五)加强集团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

(六)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八)按期向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保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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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位。

— 1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六)负责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点涉密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七)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和网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专兼职保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员保密意识;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的保密管理、出国出境前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八)承办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设立保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落实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各项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保密工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组织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二)拟订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三)确定本单位保密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人员;(四)对本单位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进行备案管理,提出调整商业秘密级别及范围的意见;(五)负责本单位涉密载体的管理和统一销毁,负责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六)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措施;(七)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 3 —(八)及时报告本单位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上级做好处理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第十条集团公司涉及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保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国家秘密管理第十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原则是: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 年。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包括接收的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明确标识国家秘密等级的公文、电报和资料。

应列入国家秘密范围的集团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资委保密委或国家保密局审定,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承办国家秘密事项实行闭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递、阅办、复制、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环节工— 4 —作,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汇编。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宣传媒体或在宣传活动中公开发表或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七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国家秘密的讲话、报告禁止录音录像,涉密会场应使用经国家保密局检测批准的无线电信号屏蔽器。

第十八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

确有必要下发的,要经机要渠道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确需个人携带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需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运送至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同时派专人现场监销。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者转赠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四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 5 —技术信息。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其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分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 、“普通商密” 。

第二十二条核心商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普通商密是集团公司除核心商密以外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或给公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内部掌握,但正式批准后即可公开的事项,原则上不设商密级别,作为内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核心商密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普通商密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的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按照涉密程度严格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核心商密须上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

集团公司具体商业秘密范围、级别和期限按《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及事项》规定执行(见附件)。

— 6 —第二十六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提出,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保密期限届满的商业秘密文件自行解密。

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在载体上做出明显标识。

标识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用 3 号黑体字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书刊封面的右上角标明“商密级别★期限”。

若无特殊内部掌握的期限要求,一般不标识期限。

第二十八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第二十九条在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准确标明商密级别,并在拟稿、印刷、复制、传递、阅办、归档、保管、清退和销毁等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汇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须标明商密级别和保密期限,不得对外公开。

确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核心商密不得进行汇编。

第三十一条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涉— 7 —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会议需要录音录像的,须经会议主办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在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工作中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应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列为商业秘密的事项,严禁在非涉密网及OA上流转;列为内部信息管理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各业务部门拟定,在公布前严格控制流转程序和知悉范围。

第五章保密教育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保密与窃密形势;我国现行的保密法津法规,集团公司、本单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方面有关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知识;相关领域的基本保密知识等。

第三十六条保密教育可以采取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讲座、培训、竞赛、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教育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工— 8 —作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保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干部员工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十项禁止的要求:(一)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和内部办公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三)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四)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五)禁止在 OA 上起草涉密文件,或者将上级涉密文件内容、标题登录上网流转;(六)禁止复印绝密、机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七)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和互联网电子邮箱办理公务,储存、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敏感信息;(八)禁止丢弃或在非指定地点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及存储介质;(九)禁止非涉密人员接触涉密信息;(十)禁止违反涉密会议管理规定。

第六章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管理— 9 —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是指经常或大量涉及秘密的单位或部门。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大量秘密载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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