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质检规程
铝型材企业生产管理--产品出厂抽检规程
产品出厂抽检规程1、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成品型材出厂的检验。
1.2本规程规定了抽样的比例,检测依据。
1.3适用于出口、内销型材。
2、引用标准:GB5237-2004。
GB/T6982-1997。
3、抽检规则:3.1抽检比例:3—5%。
3.1.1整份订单是打箱的,至少抽查1箱。
3.1.2整份订单不是打箱的,抽查比例3—5%。
3.2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抽检:3.2.1客户对某种型材或某种包装、装箱方法投诉的。
3.2.2技术部、销售部、品管部指定的型材。
3.2.3抽检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型材。
4、抽检内容及检测依据:4.1校对订单型号、合金状态、合格证、及生产的炉号。
4.2尺寸公差及形位尺寸公差,检测依据:GB5237.1-2004及订单要要求和图纸。
4.3长度按照订单,订单未注明的按L+15/0。
4.4外包装质量:按订单要求。
4.54.5.1喷涂型材(包括喷漆型材)按《粉末、氟碳喷涂型材检验规程》。
4.5.2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按GB5237.1-2004标准。
4.5.3氧化着色型材按《氧化着色型材检验规程》。
5、抽检不合格的处理:5.1抽检支数中有≤5%不合格,判定此批型材合格。
5.2抽查支数中>5%的不合格,对具体的某种型号加倍抽查,如不合格比例<5%判定此批型材合格,如不合格比例≥5%对此批型材进行全检。
5.3化学成份不合格,判定此批同炉号的型材不合格。
5.4对抽查不合格的型材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品管部提交处理方案,经生产厂长批准实施。
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
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第一篇: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铝型材6061-T6检验规范1铝型材的采购要求1.1铝型材的材质为6061-T6。
1.2铝型材的各项指标(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技术标准等)应符合铝合金国家规定标准。
1.3供应商应根据图面要求提供1、合金成份分析2、抗弯曲试验3、尺寸偏差检验4、硬度试验5、机械性能试验6、氧化膜(涂层)厚度试验7、封孔质量试验8、颜色色泽试验9、氧化膜耐腐蚀性试验10、氧化膜耐候性试验11、氧化膜耐磨性试验12、涂层压痕硬度试验13、耐湿热试验。
14、涂层耐冲击试验15、涂层杯突试验16、耐化学稳定性试验17、外观质量检验。
等材质合格报告。
2铝型材的技术要求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1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3铝型材的检验方法3.1铝型材坯料或表面氧化处理后表面检验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3.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3.3铝型材的外观尺寸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第二篇:T检验教学T检验t检验适用于两个变量均数间的差异检验,多于两个变量间的均数比较要用方差分析。
用于比较均值的t检验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针对单组设计定量资料的;第二类是针对配对设计定量资料的;第三类则是针对成组设计定量资料的。
后两种设计类型的区别在于事先是否将两组研究对象按照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相似配成对子。
无论哪种类型的t检验,都必须在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应用才是合理的。
若是单组设计,必须给出一个标准值或总体均值,同时,提供一组定量的观测结果,应用t检验的前提条件就是该组资料必须服从正态分布;若是配对设计,每对数据的差值必须服从正态分布;若是成组设计,个体之间相互独立,两组资料均取自正态分布的总体,并满足方差齐性。
铝材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
8.3 试验设备8.3.1一般要求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a/2 (1)8.5.3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1)或V形模具(见图2)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
试样一端固定,绕弯曲压头进行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应当缓慢地施加弯曲力,以使材料能够自由地进行塑性变形。
弯曲时,试验速率应为(1±0.2)mm/s.当使用上述方法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可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4),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图4 FF8.6. 试验结果的评定:L 试样长度mm9.3原理垂直于金属管纵轴线方向对规定长度的试样或金属管端部施加力进行压扁,直至在力的作用下两压板之间的距离达到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值(见图5a和图5b)。
如为闭合压扁,试样内表面接触的宽度应至少为标准试样压扁后其内宽度b的1/2(见图5c)图59.4试验设备9.4.1试验机(可采用是冲床或钳工虎钳台)应能将试样压扁至规定的两平行压板之间的距离。
压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压板的宽度应超过压扁后试样宽度,即至少为1.6D。
压板的长度应不小于试样的长度。
9.5 试样9.5.1 试样长度应不小于10mm,但不超过100mm。
铝型材质检规程
铝型材生产质 检 规 程编制: 日期: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受控文件 未经许可 不得复印目录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1.引用标准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2.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2.1外观质量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2外形尺寸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3低倍组织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2.4化学成分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2.5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3.1外形尺寸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3.2表面质量3.2.1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3.2.2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
铝合金型材检验操作规程
铝合金型材检验操作规程1. 引言铝合金型材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航天等领域,其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对于产品的品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铝合金型材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操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铝合金型材检验操作规程,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引。
2. 检验设备为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使用以下设备进行检验: - 游标卡尺:用于测量铝合金型材的尺寸; - 硬度计:用于测量铝合金型材的硬度; - 金相显微镜:用于观察和分析铝合金型材的显微组织; - 化学成分分析仪:用于分析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 - 扫描电子显微镜:用于观察和分析铝合金型材表面的微观结构。
3. 检验内容3.1 尺寸检验•使用游标卡尺测量铝合金型材的外径、壁厚、截面尺寸等尺寸参数;•将测量结果与设计要求进行比较,检查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并归档尺寸检验结果。
3.2 硬度检验•使用硬度计对铝合金型材进行硬度检测;•将测量结果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检查硬度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并归档硬度检验结果。
3.3 显微组织检验•制备铝合金型材金相试样,并进行显微组织观察;•使用金相显微镜对试样进行观察和分析;•检查显微组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记录并归档显微组织检验结果。
3.4 化学成分检验•采集铝合金型材试样,并送往化学分析实验室进行检测;•使用化学成分分析仪对试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查化学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记录并归档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3.5 表面质量检验•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观察和分析;•检查表面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记录并归档表面质量检验结果。
4. 检验流程1.准备检验设备及试样;2.进行尺寸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3.进行硬度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4.制备金相试样,并进行显微组织检验,记录检验结果;5.采集试样并送往化学分析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检验,记录检验结果;6.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表面质量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7.对所有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归档。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
类别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制定日期2012-05-23技术文件页次Page 9 of 15a)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b)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 见图1c)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 见图2虎钳式弯曲装置, 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 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 a/2 (1)注: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 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 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
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8.3.4 虎钳式弯曲装置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见图3), 可以配置加力杠杆。
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 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8.4.试样类别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制定日期2012-05-23技术文件页次Page 11 of 15F8.6.试验结果的评定:8.6.1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
如未规定具体要求, 弯曲试验后不使用放大镜观察, 试样弯曲外表面无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8.6.2 以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规定的弯曲角度作为最小值;若规定弯曲压头直径, 以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作为最大值。
8.7 试验报告a)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b)本标准编号;c)试样标识(材料牌号, 取样方向)d)试样的形状和尺寸e)试样条件(弯曲压头直径, 弯曲角度)f)与标准的偏差g)试验结果评定9.铝型材管材压扁试验(GB246-2007)9.1 范围规定了测定圆形横截面金属管塑性变形能力的压扁试验方法, 包括显示其缺陷。
铝型材进料检验规范
一、目的:根据UL、CE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使品质部及所有相关人员检查时,有一个准确的检验依据;并保证其验收的物料品质符合生产使用要求.二、范围:本标准适合于本公司的所铝框型材进料检查。
.三、缺陷分类:缺陷:即不符合规定或潜在的质量要求,缺陷按其性质分为三类:A 致命缺陷(Critical); B 主要缺陷(Major); C 次要缺陷(Minor).内容:2.1一般检验按MIL-STD-105E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主表)、一般检验Ⅱ级水平实施;允收水准AQL为致命CR=0 严重MA=0.65 轻微MI=2.5四、铝型材的采购要求4.1铝型材的材质为6063-T5。
4.2铝型材的各项指标(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技术标准等)应符合铝合金国家规定标准。
4.3供应商应根据图面要求提供1、合金成份分析2、抗弯曲试验3、尺寸偏差检验4、硬度试验5、机械性能试验6、氧化膜(涂层)厚度试验7、封孔质量试验8、颜色色泽试验9、氧化膜耐腐蚀性试验10、氧化膜耐候性试验11、氧化膜耐磨性试验12、涂层压痕硬度试验13、耐湿热试验。
14、涂层耐冲击试验15、涂层杯突试验16、耐化学稳定性试验17、外观质量检验。
等材质合格报告。
五、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标准要求/缺陷描述检验方法/工具缺陷等级CR MA MI外观结构1.依工程图纸检查包装/标示/品名/规格/料号是否与实物相符。
目视/样品√2.螺丝孔不良,螺丝孔位置正确,无缺料与无缺相关组件不可有可擦拭油污残留,表面毛边凸起≦0.2mm,螺丝锁入不可有金属屑掉落,或丝状毛边,攻牙未端或牙面不可有残留毛屑,角码螺孔丝牙目视√3.压痕L≦5mm,凸点D≦2m㎡,且凸点高度不影响机械性能,与样品比对无相异处。
√4.不可有用手可去除之脏污,残胶,油污,A面(客户安装可视面)在20*20MM内不可有用无法去除之脏污,油污,直径5mm以内,总缺点数≦3;B面(除客户能面以外的其他面)在50*50m㎡内,不目视√5.不可有可掉落和影响功能这毛边,可视区毛边不得有毛边。
铝型材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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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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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依据上述化学成份内控指标,至少对铝棒中的硅、镁、铁、铜、锰五个元素进行分析,并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化验方法详见《铝合金分析作业指导书》。
3.4低倍组织性能的检验:
3.4.1铸造的低倍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缺陷名称
技术要求
裂纹
不允许存在
气孔
不允许存在
3.5以上项目均合格后,则该批铸棒合格。
4、时效硬度检验规范:
4.1型材时效完毕出炉后立即风冷,待型材温度低于50℃后,方可测硬度。
4.2每框型材的两端各取不少于一个试样打硬度。
4.3取最低的一个硬度值作为该框型材硬度,并做好记录。
4.4当硬度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时,允许在不合格框的不合格端中再任选6个试样打硬度,取最低一个硬度值作为该框型材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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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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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mm)
铸棒公称直径
直径允许偏差
铸棒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弯曲度
端面切斜
每米
全长
不大于
<124
≥124
±2
±3
300~13000
300~13000
±5
±7
5
5
35
35
5
5
3.2.2根据以上标准要求,用卷尺、直尺、塞尺等实测铝棒外形尺寸,对其符合性进行检验,一般抽验量在1~2%。
型材端头允许变形度
<2℃
抽检
游标卡尺、目测
巡检、自检
表面质量
内控标准
抽检
铝型材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铝型材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铝型材生产过程的检验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材料检验:对铝材原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2. 材料准备检验:对铝型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模具、刀具和辅助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
3. 模具加工检验:对模具的加工工艺和尺寸精度进行检验,确保模具加工质量符合要求。
4. 型材挤压检验:对铝型材挤压过程的参数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挤压工艺稳定可靠。
5. 热处理检验:对铝型材进行热处理前后的力学性能、硬度和耐腐蚀性能等进行检验,确保热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6. 表面处理检验:对铝型材的表面处理工艺和质量进行检验,如阳极氧化、电泳涂装、喷涂等,确保表面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7. 尺寸检验:对铝型材的外观尺寸、形状和直线度等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8. 化学成分检验:对铝型材的化学成分进行检验,确保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9. 特殊性能检验:根据不同用途的铝型材,进行特定的性能检验,如抗拉强度、耐热性、耐腐蚀性等。
10. 表面缺陷检验:对铝型材的表面缺陷进行检验,如气泡、
裂纹、砂眼等,确保产品外观质量。
11. 包装检验:对铝型材的包装进行检验,确保包装合理可靠,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损坏。
铝材检验标准[详]
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与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与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与合同(或订货单)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与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与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铝型材检验规范
内部机密,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复印、传播1、目的规范铝型材检验的标准及方法,保证合格产品投入生产加工使用。
2、范围适用公司技术文件要求铝型材来料产品的检验。
3、检验量具测厚仪、卡尺、千分尺4、检验数量4.1外观、尺寸检验数量参照<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中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4.2性能、功能抽样数量范围在“3—8”之间。
5、检验要求5.1 外观检验5.1.1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5.1.2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5.2 尺寸要求. 5.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25.3型材弯曲度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见图1a),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值(ht),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直尺与型材表面最大间隙值(hs)。
有一些型材还应考虑检查侧向弯曲(见图1b),其侧向弯曲在每米长度上不超过4mm(即4%0),在全长L米上不超过4×Lmm,最大不超过30mm。
5.4膜厚要求使用磁性或非磁性测厚仪或按照GB 8014—1987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测量。
表35.5氧化膜的耐侯性检验方法氧化膜的耐侯性采用313B荧光紫外灯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测试,经300h连续照射后,电解着色膜色差至少应达到1级,有机着色膜色差至少应达到2级。
具体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试验按GB/T 16585—1996规定的方法进行,按GB/T 1766—1995 的目视法评级。
6 包装6.1 产品来料包装必须要有明现的标示,名称、规格、数量等。
6.2 产品包装要严实、整洁,产品表面要有一侧保护膜粘贴在上面,不能有包装破损、脏污。
7相关文件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b)《进料控制程序》c)相关技术清单图纸8 表格a)《入库单》b)《来料检验报表》。
铝型材检验规范
内部机密,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复印、传播1、目的规范铝型材检验的标准及方法,保证合格产品投入生产加工使用。
2、范围适用公司技术文件要求铝型材来料产品的检验。
3、检验量具测厚仪、卡尺、千分尺4、检验数量4.1外观、尺寸检验数量参照<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中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4.2性能、功能抽样数量范围在“3—8”之间。
5、检验要求5.1 外观检验5.1.1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
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5.1.2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5.2 尺寸要求. 5.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25.3型材弯曲度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见图1a),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值(ht),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直尺与型材表面最大间隙值(hs)。
有一些型材还应考虑检查侧向弯曲(见图1b),其侧向弯曲在每米长度上不超过4mm(即4%0),在全长L米上不超过4×Lmm,最大不超过30mm。
5.4膜厚要求使用磁性或非磁性测厚仪或按照GB 8014—1987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测量。
表35.5氧化膜的耐侯性检验方法氧化膜的耐侯性采用313B荧光紫外灯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测试,经300h连续照射后,电解着色膜色差至少应达到1级,有机着色膜色差至少应达到2级。
具体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试验按GB/T 16585—1996规定的方法进行,按GB/T 1766—1995 的目视法评级。
6 包装6.1 产品来料包装必须要有明现的标示,名称、规格、数量等。
6.2 产品包装要严实、整洁,产品表面要有一侧保护膜粘贴在上面,不能有包装破损、脏污。
7相关文件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b)《进料控制程序》c)相关技术清单图纸8 表格a)《入库单》b)《来料检验报表》。
铝型材进料检验规范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标准要求/缺陷描述
检验方法/工具
缺陷等级
CR
MA
MI
外观
8.加工组合不良,错位/实配不合格不允收。
目视/游标尺
√
9.异物不良:表面不可有可擦试或影响功能之异物,不可去除不允收
目视/手感
√
10.螺丝孔检查:螺丝孔未穿透,歪斜,滑牙,牙缝小无法锁入,牙缝大锁不紧,示攻牙等不允收。
目视
√
4.3供应商应根据图面要求提供1、合金成份分析2、抗弯曲试验 3、尺寸偏差检验 4、硬度试验5、机械性能试验6、氧化膜(涂层)厚度试验 7、封孔质量试验 8、颜色色泽试验9、氧化膜耐腐蚀性试验10、氧化膜耐候性试验 11、氧化膜耐磨性试验12、涂层压痕硬度试验13、耐湿热试验。 14、涂层耐冲击试验15、涂层杯突试验16、耐化学稳定性试验17、外观质量检验。等材质合格报告。
五、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标准要求/缺陷描述
检验方法/工具
缺陷等级
CR
MA
MI
外
观
结构
1.依工程图纸检查包装/标示/品名/规格/料号是否与实物相符。
目视/样品
√
2.螺丝孔不良,螺丝孔位置正确,无缺料与无缺相关组件不可有可擦拭油污残留,表面毛边凸起≦0.2mm,螺丝锁入不可有金属屑掉落,或丝状毛边,攻牙未端或牙面不可有残留毛屑,角码螺孔丝牙应留有三道以上。
11.变形度:变型影响装配不得允收。
目视/样品
√
12.铝型材A面(客户安装可视面)划伤:划伤长度≤10mm,深度≤0.1mm,宽度≤0.1mm。每个铝框划伤应≤3条。
目视
√
尺寸
1.关键尺寸:依承认书及图纸要求,尺寸需符合外形图纸中重要尺寸公差。
铝型材检验标准
日期1、目的:确保公司所采购的铝型材质量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2、范围:适用于所有铝型材来料检验。
3、职责3.1采购:负责物料采购追踪、异常物料处理协调、产生费用时向供应商索赔。
3.2生产部:负责不良品挑选,不良品退回仓库。
3.3品质部:负责物料来料检验,异常物料处理结果判定。
3.4副总:负责异常物料的最终裁决。
4.定义4.1CR: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或防碍到主要功能使用。
4.2MA;主要缺陷,没有达到致命缺陷,但可能造成故障,或对产品预定的目的使用性能会有严重降低的缺陷。
4.3MI:次要缺陷,只对产品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
5、内容5.1检验项目5.1.1外观:铝型材经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度均匀一致,无脏污,颜色符合我司标准要求。
表面缺陷见下表:5.1.2尺寸:图纸有要求的按图纸执行,壁厚按土0.05mm,其他未注尺寸公差按下表执行;5.1.3硬度:所有产品硬度需符合我司图纸要求,圆管硬度213HW,其他铝材硬度2UHW,特殊管材除外(需在采购合同中体现)。
5.1.4涂层厚度:表面涂层厚度在40-50Um。
5.2.5实装实配:与毛条、实配件可正常实装实配。
5.1.6型材的弯曲唐:取一型材放在平台卜.用塞尺涮量出型材曷大间隙C如下图:5.1.7附着力:用刀片割横向间隔ImmIo条,纵向间隔InmI1O条,用软毛刷沿方格的两对角方象轻轻刷掉切屑,然后再用3M胶带粘牢后45度向上撕起,涂层脱落W1级5.1.8抗腐蚀能力:要求过ASS24H10级。
5.2、检验水准:按GB2828.1∏级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判定水准AQ1依CR=0、MA=15、M1=4.0进行判定。
5.4.1检验合格品由品质部IQC在《产品标示卡》在标示合格,若不合格品则在《产品标示卡》上注明不良原因,并撕成红色不合格状态,由仓库作出隔离,将不合格物料移至不合格品区,与合格品区分防止混用。
6.关联文件/表单:无7.本程序表单:无。
铝型材质检规程完整
铝型材生产质检规程编制:日期:审定:日期:批准:日期:受控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印目录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1.引用标准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2.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2.1外观质量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2外形尺寸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3低倍组织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2.4化学成分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2.5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3.1外形尺寸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3.2表面质量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
存在裂纹宽度超过2mm的要挑出报废。
铝材检验标准
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铝型材企业生产管理--铝型材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目测
全检 全部合格
2.2 以上项目全部合格时,则该交验批为合格,方可办理入库。 2.3 不合格品的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铝型材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这规范铝型材最终检验的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判定
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铝型材成品入仓前的最终检验。
2 检验规范
2.1 检验项目、执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判定原则表
项目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表面质量 GB/T5237-2000 规定
1 试样/架 1 试样/月
全检
全部合格
不大于 30mg/gm2 全部合格
是否吹干 无水
目测
全检 全部合格
喷 粉 涂 层 局部最小≥40um
厚度
局部最大≤120um
喷 漆 涂 层 平均膜厚≥30um
厚度(二涂) 最小局部≥25um
测厚仪 测厚仪
抽样原则见 全部合格
内控标准 抽样原则见
全部合格 内控标准
内控标准 抽样原则见
全部合格 内控标准 抽样原则见
全部合格 内控标准
涂层硬度 ≥1H
包 装 材 料 GB3199
符合性
客户要求
包 装 后 检 包 装 质 量 GB3199
验
符合性
客户要求
合 格 证 符 GB3199
合性
客户要求
铅笔划痕试验 目测
抽样原则见 全部合格
内控标准 全检 全部合格
目测
全检 全部合格
氧 化 膜 厚 ≥10um
度
局部≥8um
封孔质量 染色法
包装前
检验
失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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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生产质 检 规 程编制: 日期: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受控文件 未经许可 不得复印目录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1.引用标准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2.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外观质量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外形尺寸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低倍组织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化学成分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外形尺寸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表面质量3.2.1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
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3.2.2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
存在裂纹宽度超过2mm的要挑出报废。
3.2.3铸棒表面有轻微夹渣的要通知生产车间清理干净,严重且不易清除的要挑出报废。
3.2.4铸棒表面存在的其他缺陷能够修整的应交回车间修整,不能修整的报废。
4.检验结果的判定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
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去掉料头400mm)进行重复试验,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显微组织检验参照GB/。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作报废处理。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5、包装、标记及运输5.1铸棒应整齐堆码,防止歪斜弯曲、变形。
5.2标记:铸棒应作好炉号标记。
5.3运输中应防止歪斜。
附: 低倍组织检验试样评定面应经机械加工,使其表面光滑,必要时可用砂纸磨光。
试样浸蚀前应该用酒精或丙酮清洗干净。
1.低倍检验试样浸蚀铸造铝合金的试样清洗干净后用80-120g/l氢氧化钠水溶液浸蚀,浸蚀时间与温度有关,,推荐温度为20-30度,时间10-30分钟。
变形铝合金(加工制品)的试样采用150-250g/l的氢氧化钠水溶液浸蚀,在10-35度室温下浸蚀,浸蚀时间20-30分钟。
以能清晰显示组织缺陷为准。
焊缝和氧化膜检测时间相应增加1-2倍。
试样在以上溶液中浸蚀后,快速转入清水中冲洗,再放入20-30%(V/V)硝酸水溶液中光洗,除去黑色碱蚀产物,酸洗后再经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即可进行检查。
2.宏观晶粒度检测试样浸蚀对于软铝合金样品,用特强混合酸溶液(HF:HNO3:HCl=1:5:15ml)浸蚀一段时间后立即用水冲洗,反复进行,直至晶粒清晰呈现为止。
对于硬铝合金样品可用150-250g/l氢氧化钠水溶液,也可用高浓度混合酸溶液(HF:HNO3:HCl:H2O=10:5:5:380ml)进行浸蚀。
浸蚀方法同上所述。
3.判定晶粒度:一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0.026mm2,二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0.40mm2,三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1.2mm2,四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2.6mm2,五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8.0mm2,六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16mm2,七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36mm2,八级晶粒度晶粒平均面积80mm2。
缺陷分类:疏松、气孔、夹渣、裂纹、羽毛晶、光亮晶等。
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1.检验项目当班生产型材的装配性、表面质量、角度、几何尺寸、定尺长度、锯口质量等。
2.检验计量器具卡尺、千分尺、卷尺、万能角度尺、R规、塞尺等。
3.检验标准产品图纸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4.检验内容(基材)化学成份铝棒化学成分按内控标准执行。
力学性能型材硬度:常规料≧10HW。
硬度偏低,退回挤压重新时效。
重新时效后,低于8HW的报废处理,大于8 HW的可让步放行。
工业材:根据客户要求。
硬度偏低重新时效;硬度偏高可退火处理。
6063T5 抗拉强度≥160MPa,屈服强度≥110MPa。
延伸率≥8%。
参见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尺寸要求4.3.1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建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一般按高精级和超高精级验收。
壁厚允许偏差非壁厚允许偏差图纸上标注的组装尺寸,配合尺寸均应满足图纸标注公差。
客户另有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执行。
压线和压盖类的型材除满足图纸公差要求外,还需实际装配一下,以不松不紧为宜,压不进或压进后可脱落的皆为不合格。
有配合关系的型材,主型材配合尺寸偏差应符合超高精级,辅助型材相应的配合尺寸的偏差应满足配合要求。
幕墙型材立柱与插芯的配合间隙在-0.8mm(双边),门窗、含幕墙开启窗、组角料与角码配合间隙在-0.6mm(双边)。
图纸中不标注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高精级验收。
4.3.2型材角度允许偏差所有门窗和工业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按±1O执行(高精级),幕墙和隔热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按±执行,挤角用角铝的角度允许偏差按±执行,特殊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4.3.3平面间隙4.3.4型材的曲面间隙4.3.5型材的弯曲度4.3.6型材的扭拧度4.3.7型材长度允许偏差一般型材按+15mm,隔热料和幕墙料按+5~+10mm。
以倍尺交货的需要加锯口余量,应在合同中注明。
按客户要求定尺。
4.3.8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2o外观质量4.4.1型材表面应整洁,无明显手感(机械纹),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4.4.2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和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见下表,模具挤压痕的深度见下表。
4.4.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10mm。
判定原则4.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
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允许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4.5.2力学性能有一个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另取4个试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或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首检挤压工序班长(自检员)对挤压开始前三支(棒)型材应仔细检查几何尺寸、形位尺寸、实物装配和表面质量,符合图纸和标准才可以继续批量生产。
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通知巡检员判定。
新产品、新模具试模、试产时,班长要仔细检查产品质量,并及时通知巡检员到场,判定能否生产。
挤压过程检验5.2.1挤压工序班长在每挤10-15支棒(大机取下限,小机取上限)检查一次几何尺寸、实物装配和表面质量,型材质量变化后不符合标准的应通知生产人员停止生产更换模具,并对报废型材作好废品标识。
巡检员要加强每台机的巡检力度,发现不合格品出现要及时通知机台停产,防止出现批量报废。
5.2.2生产人员负责检查型材的表面质量。
机手和中断人员应随时检查出口处型材的表面质量,矫直人员应随时检查滑出台、冷床、矫直机和锯台上型材的表面质量,锯切人员应翻面检查型材的表面,监视和保证挤出型材在各个移动环节和操作过程不受到损伤和变形。
5.2.3挤压工序班长、巡检员对有装配要求的型材要进行试验检查,对于喷涂后有装配关系的型材配合部位尺寸,要考虑漆膜厚度(-0.12mm),批量生产前,要考虑涂层厚度余量或试喷试装配合格后再批量生产。
5.2.4挤压机台班长、巡检员对用于氧化着色处理的容易出现焊合线、亮晶带的型材应在首检中取样碱蚀试验,检验合格后才可以批量生产。
在挤压过程中每20-50(大机取下限,小机取上限)支棒要取样实验一次。
机台班长、巡检员对容易出现喷涂印痕的品种要取样用自喷漆试喷,看是否存在喷涂印痕。
5.2.5挤压班长在型材定尺锯切时要对型材的几何尺寸和表面质量进行抽查,同一模具生产的型材第一锯锯切产品要全面检查几何尺寸和表面质量,锯切中应抽查1-3次几何尺寸,随时检查型材表面质量。
对于开口尺寸要在矫直过程中测量,调直幅度大易造成变形的型材要配合矫直人员有效调整控制,幕墙和高档工业材要每支检查弯曲度和扭拧度。
5.2.6班长、巡检员、锯切操作手应随时检查型材装筐表面质量、定尺长度。
5.2.6时效工每炉、每框两头上、中、下、左、右全面检查时效冷却后基材的硬度,确保硬度符合要求。
不合格可重复热处理,也可逐根检验。
巡视检查和基材验收质量巡检员负责挤压工序各机台质量的巡视检查和基材验收。
巡视检查内容:抽查产品、机台操作员自检情况,执行规程情况、首检和过程检验。
5.3.1力学性能检查。
抽查时效产品的硬度。
用韦氏硬度计检查,检查时对框中型材两端的四个边角点都检查。
5.3.2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
流转卡签字前,仔细检查料框中产品是否有扭拧现象,料头是否变形,料口是否修整,必要时通知班组整改。
发现有不合格时,再取双倍检查;不合格时,通知班组人员逐根检查,合格者验收。
5.3.3填写挤压检验原始记录。
5.3.4填写基材验收报告。
当基材用于直接出厂销售时,直接填写成品验收报告。
5.3.5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型材的检验按特殊要求执行。
5.3.6巡检员对流转至下工序的每一框基材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向下工序转序的基材,每框必须附挤压工序生产流程卡。
直接出厂销售的基材包装按照生产单上注明的要求执行,外包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包扎紧固,防止在移动中摩擦。
基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碰擦伤、防水、防潮。
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型材检验对象、检验项目、抽样数量与方法、检验频次、检验方法、采用仪器与设备、判定原则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成品的检验2.引用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二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三部分电泳涂漆型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第四部分粉末喷涂型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第六部分隔热型材3.检验对象本标准规定检查的成品是指未经检验的工业材、氧化电泳型材、喷涂型材、隔热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