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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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寺院经济状况及原因分析

通常意义上,人们把东汉明帝遣使者于大月氏写佛经四十二章,作为佛教传入中国的开始[1]。事实上,佛教传入年代应早于此,《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评注引《魏略·西戎传》:“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伊存口授《浮屠经》”[2],说明西汉末年,佛教就已经传入内地。但在佛教内传后的几百年间,佛教并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它只是在人们的社会和精神生活中,扮演着无足轻重的角色。“虽然在东汉末已有人信仰佛教,但开始还只准西域人奉祀,汉人要出家为僧,政府是明令禁止的。”[3]佛教作为一种“夷狄之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汉族正统思想观念的偏见与排斥。如当时人言:“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祀奉,汉代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规。”[4]又“佛者夷狄之俗,非经典之制。”[5]“佛陀乃千年前一外夷,……佛教经典亦彼外夷之糟粕。”[6]然而,在魏晋南北朝短短三百余年之际,佛教取得了爆破性的发展,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外来小教成为中国当时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并且由此确立其在思想界的支柱地位,影响了中国文化几千年!单从一系列的数字中,我们就可以窥见当时佛教迅猛发展之大势:“据公元477年的人口统计,北魏帝国估计有6478座寺院,僧尼共67258人。公元512-515年之间,寺院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朝末年,寺院达30000座之多,僧尼总数200万人。”[7]“东、西魏分裂,周、齐对峙时,两国僧尼总数几达三百万左右,占当时北

方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8]与此同时的南方,“寺院数字约在1768-2846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24000-82700人之间。”[9]同样,佛经也大量的被翻译和传播开来,“据开元释教录,三国下至隋前,……译经一千六百二十一部,四千一百八十六卷,……若据隋志,乃有二千三百二十九部,七千四百一十四卷。即就一千六百部计,在此四百年中,以平均每年当出四部十卷。”[10]

魏晋南北朝佛教之兴盛,可以从寺院经济之繁荣上表现出来。当时寺院之豪奢,南北方大致相类,现以北方为例。《洛阳伽蓝记》中所叙:“绮疏连亘,户牖相通,珍木香草,不可胜言。”[11]“庄严佛事,悉用金玉,作工之异,难可具陈。”[12]“佛殿僧房,皆为胡饰,丹素炫彩,金玉垂辉。”[13]此等描绘,虽有言词艳丽之嫌,但从中大致可以反映出当时寺院之富庶。实际上,在中国佛教之发展过程中,寺院经济状况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基础性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佛教自从传入中国起,就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丝绸之路也是佛教借以传播之

路。”[14]而丝绸之路主要是商业贸易往来的通道,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在早期佛教传播过程中,就带有某种商业性质。如康僧会“其先康居人,……其父因商贾移于交沚。”[15]自西域来华的安清,“吴末行至扬州,使人货一箱物,以买一奴。”[16]《弘明集》牟子《理惑论》中也说:“今沙门,……取贱卖贵,专行诈诒。”[17]可见,早期佛教就与商业活动有着不解之缘,而这最初的商业活动,给寺院经济奠定下了起始的基础。

自永嘉南渡至隋灭陈重新统一的这二百七十余年的南北分裂时期,可谓是寺院经济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其繁华之状,在前已有描述。现在我们要探求的是,为何这一分裂时期会给寺院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契机,且这一现象在南北方都出现了,这是值得注意的。因此,我们在思考这一问题时,不仅要从这一分裂时期的总体时代特征上加以把握,还要从南北方具体情况上考虑,以便得出一个完整的印象。

关于寺院为何能聚敛大量财富的问题,前人已作了不少研究,总体上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吸收大量流民为寺院劳动力。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战事频繁,其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大量的流民。一方面,乱世期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安置如此巨额的流民,另一方面,西晋时期的士族,在永嘉之乱中受到很大冲击,大批士族地主南迁,“一般来说所偕者止于父母兄弟辈近亲。”[18]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封建庄园也无法起到吸收流民的作用。同时,一些地方性政权出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异常残酷的剥削他们所控制的那部分农民,也使其民加入流民的行列。如史书中记载:“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19]可见,当时社会矛盾在于,大量存在的流民与缺乏的社会收容实体之间,于是乎,寺院就自然的扮演了这一“慈善收容所”的角色。寺院吸收大量流民,使之成为其依附,史有所载:“道人又有白徒(未出家而为僧院服役的男丁),尼则皆畜养女(未出家而为尼寺服役的女子),皆不贯人籍,天下户

口,几亡其半。”[20]此种说法,虽不免夸张,但寺院控制大量依附民,确实不争的事实。寺院吸收流民,往往打着“慈善”的旗号,但事实上,“寺院对孤寡的抚恤并不是纯粹的慈善行为,在寺院大量财富渐渐转为土地资本情况下,这些被抚养的孤儿往往就成为寺院的无偿劳动力。如道安入寺之初,‘驱役田舍,至于三年,执勤就苦,曾无怨色。’(《高僧传》卷五本传)这样,招纳孤寡的行为就成了一种高效的投资,使寺院财富进一步增加。”[21]由此,我们可以定论,乱世所造成的流民,使寺院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上层社会的佞佛施舍之风。当时社会中存在着普遍的佞佛之风气,南北方皆然,其原因涉及政治、思想文化领域,本文在后会有论述。不可否认的事,上层社会贵族官僚的施舍,也是寺院财富的来源之一。《洛阳伽蓝记》中所载八十多所寺院,宗王所立者十,宦官所立者五,帝王所立者五,官僚所立者五,外戚所立者三,可见舍钱立寺为上层社会之一风尚。若不能立寺者,亦大加施舍,以求立碑,如“有石碑一枚,背上有侍中崔光施钱四十万,陈留侯李崇施钱二十万,自余百官各有差,少者不减五千以下。”[22]当时施舍之盛,可谓是“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屐;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23]在同时代的南朝,也存在此等现象,“竭财以趣佛,破产以趋佛。”[24]其中,尤以梁武帝为甚,史载他于大通元年、中大通元年、太清元年三次在同泰寺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亿万奉赎。”[25]社会上之普遍佞佛之风,与贵族官僚的大量施舍,构成了寺院财富的重要部分。

三、寺院享受经济特权。寺院经济发达的一部分原因是它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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