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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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法条
律师风险代理涉及以下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详细告知代理案件的风险、法律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办法》第18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委托人告知该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并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条: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期间应当忠实、勤勉、保守秘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提供客观、准确的法律意见。

4.《律师执业申请暂行办法》第17条:申请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对律师职业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并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被告人享有请律师代理的权利,律师可以代理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风险代理涉及的法条可能因不同地域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具体案件中,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相关法条对讨论问题进行适用。

律师风险代理管理规定(3篇)

律师风险代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险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在约定的事项中,根据委托事项的结果收取代理费用的代理方式。

第三条律师风险代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风险代理业务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风险代理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律师风险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民事案件代理;(二)行政案件代理;(三)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

第七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二)具备从事风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当事人同意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第八条律师从事风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风险代理的协议第九条律师与当事人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协议。

第十条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代理事项的范围;(三)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四)风险代理的比例和条件;(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代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律师的代理权限;(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律师应当采取的措施;(四)律师不得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风险代理的费用和支付第十二条风险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按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二)按案件处理结果的一定比例收取;(三)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或者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支付。

第十四条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有关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有关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有关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委托律师代理处理诉讼、仲裁或
其他法律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些与律师风险代理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
1. 委托事项:合同应明确委托人要求律师代理处理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2. 代理权限:合同需要明确律师代理的权限范围,包括法律程序中的代表能力和决策权。

3. 义务和责任:律师应履行其代理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权益、尽职调查事实和法律依据等。

4. 保密义务: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委托人的信息和利益不被泄露。

5. 费用和报酬:合同应规定律师的费用和报酬方式,包括计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6. 终止和解除:合同应规定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违约行为等。

7.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可能出现的法
律风险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由于律师代理事务可能涉及重大利益和风险,委托人在签
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及资料汇总(收藏)一、律师在接案的过程中注意的事项(一)律师要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期望值。

(二)律师不要动不动就向家属表示可以无罪辩护。

(三)要正确对待事实和证据。

(四)在不同阶段可以做不同设计,无罪辩护不是唯一路线,辩护目标是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

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一些禁忌需注意(一)在会见过程中的一些禁忌。

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保护自己是首要任务。

而在会见中有很多禁忌需要律师注意,比如: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不能有妨碍看守所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等等。

(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比如:将涉密案卷材料及其信息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泄露国家秘密罪判例);不要热衷权钱交易行贿司法人员充当诉讼掮客(有行贿罪判例);不要以打点关系“捞人”为由收取额外费用(有诈骗罪判例);不要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假证(有犯罪判例);不要策划炒作案件、攻击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轻则行政处分重则犯罪);在停止执业期间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有诈骗罪判例)等等三、律师阅卷及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制作技巧有的律师胆子很大,居然不阅卷的。

还有些律师,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拿着一张起诉书信口开河的乱讲,或者是在卷宗中东翻西找,有些律师在庭上讲的内容与案卷中的证据内容完全不同,遇到马虎的公诉人可能能够制造出一定的“法庭效果”,但遇到负责的公诉人,律师就会烙下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印象,被法官所嫌弃。

我们觉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不专业的,也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律师应该对每一期承办的案件认真阅卷,并制作相应的报告,以备后续的辩护之用。

当然对于复杂的案件以及案卷数量多的案件,阅卷和制造报告是有技巧的。

风险代理需要做什么

风险代理需要做什么

风险代理需要做什么具体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一、具体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1、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1)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2)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二、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1、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的民事纠纷。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可以被风险代理的情形《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较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较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而婚姻、继承等的案件,不得签署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的基本概念一、风险代理的基本概念风险代理是法律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一般委托代理行为的补充形式,是特别的委托代理方式。

风险代理案件需要谨慎进行

风险代理案件需要谨慎进行

风险代理案件需要谨慎进行律师代理风险案件存在巨大的风险。

律师在决定风险代理时候一定要把握住风险所在,千万不能自乱阵脚。

分述如下: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依照案件的最终结果来决定是否是收取代理费。

二、风险代理案件适合的领域。

风险代理案件基本适应商事法律服务领域。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代理不适用国家赔偿类案件、刑事类案件有关弱势群体类的案件。

三、风险类案件的收费比例的限定。

律师收费是采用阶段性收费,风险类案件每阶段的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

如果两个阶段则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如果是三个阶段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九十。

四、有关法院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的事项,要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是否包含在风险代理事项之中。

如果这些费用是由委托人来支付的,那么风险代理只包括律师代理费;如果包括则风险代理案件的风险则也是包括上述费用的。

如果是律师方垫付的,则存在案件结束后委托方返还的问题。

五、为何有的委托人愿意聘请律师做风险代理案件?这个事项就比较复杂了。

有的委托人感觉到案件胜诉无望,希望有的律师甘愿冒风险给自己代理一下,自己也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有的是委托人感觉到应当能够胜诉,但是自己经济能力有效,拿不出律师代理费及其其他诉讼费用,愿意当案件有了好的结果愿意多付出代理费。

六、为何有的律师愿意承揽风险案件?首先是律师要适应市场的需求来进行风险代理。

其次是律师面临市场竞争案件不足的现实。

第三是律师也想取得高收益。

第四律师也愿意承担高风险。

七、律师代理风险案件的预防措施。

a.防止委托人不支付律师费的措施。

有的委托人会见利忘义,当案件成功了,就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特别是法院往往会将执行款项汇入到委托人的银行账户,律师无法取得款项。

因此律师就会要求委托人将开一张银行卡,委托律师控制银行卡,当案件结束后,律师从中扣除相关款项之后,将银行卡及其中的款项交付给委托人。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规定,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行为。

律师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提供者,代理案件时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名誉风险等。

为了保证律师代理案件的效果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律师在风险代理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代理案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同时,律师还需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不得违反法律、规章和职业道德的规定。

其次,律师应当对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律师在接受案件代理之前,应当对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合理评估代理案件的成功几率。

律师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风险容忍度,确保代理案件的方向和方式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

再次,律师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律师可以通过起草具有合法效力的法律文件、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选择合适的证据、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等手段来控制和降低风险。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案件的进展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与当事人商议并采取措施来避免或应对可能的风险。

最后,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放在首位,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律师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包括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充分了解和评估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权益等。

这些规定的存在和执行,旨在保证律师代理案件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时,应当向委托人阐明律师正常办案的流程和辩护或代理职责,预先提示诉讼风险,不得作出与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违背的解释、提示。

2、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关系而夸大其词、大包大揽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严格禁止律师为了承揽案件或者提高收费而向委托人作出“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承诺;也严格禁止律师向委托人提出“捞人”的承诺或者答应委托人所提出的“捞人”的要求。

3、律师在辩护或代理案件之前及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夸耀或者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影响案件的办理。

4、律师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本所的整体业务能力能否胜任委托的工作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否则,不仅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还会影响自身的执业形象。

5、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特别注意明确授权内容、委托期限及诉讼阶段,避免出现歧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授予辩护权、代理权的凭证,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辩护权、代理权的有无和大小。

6、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严禁律师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

7、律师在与委托人洽谈收费时应当合理、客观,既不得恶性竞争、压价收费,也不得漫天要价。

办理刑事案件一律不得签订风险服务合同,禁止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或“风险收费”。

办理刑事案件,禁止律师采用拆分案件或者其他方法直接或者变相违反《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抬高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3篇)

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3篇)

第1篇一、引言代理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代理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代理案件的顺利进行,降低法律风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1. 证据风险(1)证据收集不充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为对案件了解不全面,导致证据收集不充分,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

(2)证据存在瑕疵: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来源不明、证据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证据被法院排除。

2. 法律适用风险(1)法律理解错误: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在代理案件时适用法律错误。

(2)法律依据不足: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无法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

3. 诉讼策略风险(1)诉讼策略不当:律师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可能存在失误,导致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诉讼请求不当: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能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支持。

4. 与当事人关系风险(1)沟通不畅: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产生误解,影响代理效果。

(2)利益冲突: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因利益冲突而损害当事人利益。

5. 法律职业伦理风险(1)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泄露当事人隐私,损害当事人利益。

(2)违规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律师执业资格受到处罚。

三、代理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证据风险防范(1)充分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代理案件前,应充分了解案情,明确案件证据需求。

(2)规范证据收集: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形式规范。

2. 法律适用风险防范(1)加强法律学习: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

(2)查找法律依据: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充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 诉讼策略风险防范(1)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律师应根据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确保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风险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风险代理合同是指一方(代理人)为另一方(委托人)承担特定风险的合同。

以下是风险代理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1.明确委托人的风险承担范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风险的种类、程度和责任的承担方式。

2.明确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代理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风险代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法等。

3.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合同条款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以便双方都能理解和执行。

4.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5.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代理人不能利用委托人的身份从事违法、不道德或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6.保密条款的约定:合同中应约定代理人须对委托人提供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利益受损。

7.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风险代理的期限和终止方式,以规避合同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诉讼等,以解决合同纠纷。

这些注意事项对于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参考意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但请注意,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

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防范的提示第一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的界定和基本问题一、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对律师不利并且产生自由、健康、名誉、经济等损失的不安全(危险)因素。

律师执业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性质是一种不安全(危险)因素。

换言之,这种风险的性质是一种对律师不利并且会产生自由、健康、名誉、经济等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二)律师执业风险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即与律师执业活动有关)的一种风险。

(三)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都可以预测和防范。

二、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或代理活动具有“辩护难”、收费低、风险高等基本特点,亟需高度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问题。

三、律师刑事辩护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于这几个方面:(一)律师自身违法、违纪或者执业不规范招致的风险;(二)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三)有着直接利益冲突、对抗明显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制造的风险;(四)来自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风险。

四、律师的执业风险可以分为安全风险和责任风险两种类型。

安全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上的风险。

实际上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以及参与各种诉讼或非诉讼活动过程中,因律师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可能产生的人身自由和人身伤害风险(例如律师遭受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即辩护人、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所形成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包括刑事责任风险、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行业处分风险。

五、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根本措施主要在于:(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三)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预防或减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四)克服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高度注意容易产生执业风险领域、环节(如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等)的防控;(五)强化律师的职责意识,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习惯。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You can have no money and face, but you can't work har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风险代理合同,应该就具体问题约定清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在合同中对付款义务产生的条件和情形应该列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有部分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因此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应该查明是否存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避免因为法律禁止条款导致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风险代理合同是执行人和律师之间签署的协议,就是它,既保证了执行人的权利,又保证了律师能够得到他们的劳动所获得的利益,但是风险代理合同是很详细的,我们需要注意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保证了协议存在的正确性:一、注意律师风险收费的告知程序。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与当事人达成风险收费前,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关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律师风险代理的,律师才能与当事人达成风险代理协议。

这里包括有两层含义:第一,风险收费方式必须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先由律师提出。

该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从行文中“仍然要求”的字眼中完全可以断定,风险收费必须是首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求。

第二,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律师必须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告知后当事人仍然坚持风险收费的,律师才可与当事人协商风险收费的其他条款。

如果当事人宣称是在不知道、不明确有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规定的情况下提出风险收费要求的,而律师又无法举证已经告知当事人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风险收费条款仍然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二、注意禁止采取风险收费方式的案件。

办法第十一、十二条分别列举了“不能采取”和“禁止采取”风险收费的案件。

如果触犯这些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一)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类案件不能采取风险收费方式: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所收案注意内容

律所收案注意内容

律所收案注意内容
1. 咱可得清楚,案子得接靠谱的呀!就好比买东西,你不得挑质量好的嘛。

比如有个离婚案子,对方明显就是在无理取闹,咱接了不就给自己找麻烦嘛,那可不行!
2. 注意案件的复杂性哟!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走迷宫,简单的咱轻松走过去,复杂的可得小心试探。

像之前那个经济纠纷,那弯弯绕绕的,得多花时间研究才行。

3. 当事人的态度也很重要哇!如果当事人都不配合,这案子咋进行下去呀,这就像划船,他不使劲儿,光靠咱能行吗?上次遇到个当事人,啥都不跟我们说实话,这不是耽误事儿嘛!
4. 看看案子有没有胜算呀!不能啥案子都接,没把握的就像赌博一样,风险太大啦。

比如说那个侵权案子,证据都不足,怎么敢轻易接下来呢!
5. 收费得合理吧!可不能乱要价,不然人家怎么会信任咱呢。

这就跟市场买菜似的,价格合适人家才愿意买呀,要是贵得离谱,谁会来呢!有次一个当事人就因为收费问题差点不找我们了呢。

6. 对案件的性质得有清楚认知呀!不同性质的案子差别可大了去了,就如同不同的球赛,规则都不一样。

像刑事案件,那可容不得一点马虎。

7. 咱还得考虑自己的精力呀!别一口气接太多案子,忙不过来不就糟糕啦。

就像吃东西,不能贪多,不然消化不了。

上次就因为接多了,差点把自己累垮了。

总之,律所收案可不能马虎,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然会给自己和当事人都带来麻烦的哟!。

律师费风险代理注意事项

律师费风险代理注意事项

律师费风险代理注意事项律师费风险代理,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一场冒险呢?其实啊,这里面有不少门道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们先说啥是律师费风险代理。

简单来讲,就像是你和律师达成了一个特殊的约定。

你这个案子要是赢了呢,律师就从你得到的钱里面按一定比例拿律师费。

要是输了啊,律师可能就白忙活了,或者只拿一点点辛苦费。

这就好比你和朋友去钓鱼,说好了钓到好多鱼就分朋友一部分,要是一条没钓到,朋友也不能太计较。

那在做这种风险代理的时候,咱得注意些啥呢?首先得看这个案子到底适不适合风险代理。

有些案子啊,明摆着希望渺茫,就像你要在沙漠里找条鱼一样,那律师可能不太愿意做风险代理,你自己也得掂量掂量。

要是强行做了,最后输了,你没得到啥,律师也白费劲。

比如说那种证据特别少,法律依据也不充分的案子,你就别太执着于风险代理了。

再说说律师费的比例。

这个比例可不能马虎。

你得知道啊,律师也要生活,也要赚钱养家。

可要是比例定得太高,就像你把自己辛苦种的一大半粮食都给别人了,你心里肯定不舒服。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案子比例会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可能有个大致的范围,刑事案件有些地方可能都不允许风险代理呢。

你得找个合理的比例,既能让律师有动力去好好打官司,又不会让自己吃太大的亏。

就像你和小伙伴分糖,要分得公平合理,大家才都高兴。

还有啊,和律师签合同的时候,那条款可得看仔细喽。

这合同就像你们之间的一个小约定书,每一条都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有些条款可能藏着小陷阱,就像草丛里的小虫子,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比如说关于律师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净得的钱算呢,还是总收入算呢?这里面差别可大了。

要是按照总收入算,那可能你还得先把一些其他费用扣掉之后才是真正到手的钱,律师要是按照总收入拿提成,你可就亏了。

再比如说,合同里有没有规定如果案子中途出现了特殊情况怎么办?就像你和朋友去爬山,半路上遇到大雨了,那是继续走还是找个地方躲躲呢?案子要是出现新的证据或者法律有新的变化,这时候律师费怎么调整,都得在合同里写清楚。

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

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

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详细、具体的委托协议,并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不能用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而且,最好是不用律师事务所统一、固定格式的委托协议,要根据与委托人协商的内容单独签订协议。

二,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协议上一定要由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在接受委托之前,能够设想到的所有可能尽最大可能的全面完善,要明确结案包括但不限于撤诉、调解、判决。

四,最后委托人的所得,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途径取得,只要是通过该案,律师提供了服务,就应纳入计收律师服务费的范畴。

五,接受委托时,先要对委托人的诚信及为人做适当的考察,并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胜诉把握做充分的分析、论证。

六,有必要对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诉讼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处理进行协商,并做出约定。

比如无法提供或遗失主要关键证据等,这是委托人应该支付一定的律师服务费的。

七,必须对委托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等行为进行相关约定,并提出处理方案,防备委托人过河拆桥和损害代理律师的合理利益,使风险代理律师前功尽弃。

八,为了确保风险代理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打水漂,不要担心多此一举,最好让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再自己书写一份风险代理的申请或书面承诺,内容且需与风险代理协议相一致。

九,除上述注意事项外,风险代理律师也需要与委托人就风险代理事项做一份谈话笔录,并将风险代理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上反映,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

十,最后,风险代理案件一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以防委托人失信发生争议时得到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借组织的力量维权。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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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十大法律风险提示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十大法律风险提示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十大法律风险提示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十大法律风险提示(有些风险,不得不防)一、递交手续问题:新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可直接会见。

那么,是否意味着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可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操作建议: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给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

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无理由限制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风险提示: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二、关于监听问题:新法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那么,律师是否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利的后果?操作建议:会见时仍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但是否有监听或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

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见时把该情况如实地告知会见对象。

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要自觉地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也要告知当事人要谨慎地提出咨询。

风险提示:犯罪嫌疑人与律师无话不谈将产生弊端,当事人可能怀疑律师不遵守保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从而投诉。

三、如何咨询问题: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操作建议: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过程中,律师一定要法言法语,客观实际,解释法律,介绍诉讼实践知识。

律师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讲清所涉罪名的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讲到对方完全明白为止。

应当让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选择供述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而不直接教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

风险提示: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犯罪嫌疑人因律师指导反遭从重处罚,律师将被投诉、处罚。

风险代理:律师慎过五关

风险代理:律师慎过五关

风险代理:律师慎过五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风险代理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风险代理之所以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因为商事领域和诉讼领域存在诸多风险,债权及其它权益受损、甚至全盘“泡汤”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已经裁判胜诉,有时最终也只是多了一张“法律白条”,因此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对权利救济的过程已无参与的兴趣,也不愿预支维权的费用,而对律师的工作要求以及衡量律师的水准和作用,往往只剩下一个指标――权利实现的实际到账率,为此,一部分当事人就将麻烦的事务“打包”,全权交给律师代理,甚至费用也由律师承付;律师热衷于风险代理,是因为这种代理形式,挑战与利益诱惑并存,而只要操作成功,每每获得丰厚回报。

这种代理形式使得律师业越来越远离传统的收费模式,而更多地体现其商业化运作的一面;使得律师不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占有、分配的维护和调节者,而且直接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风险代理给律师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日趋明显,并继续呈上升之势。

风险代理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律师业的未来。

笔者以为,律师开展风险代理应当过好以下五关:一、风险揭示诚信关。

律师与客户商谈风险代理,总要首先指出风险之所在。

而委托事务风险的大小,又往往与律师收费的额度与方法相关。

但是风险揭示,既反映出律师的专业判断力和预见性,而且也在考验一个律师的诚信度。

律师应当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高屋建瓴地看到风险所在,然后客观地进行风险交底,并告知风险规避可能的路径,使当事人在“货比三家”选律师的过程中,感到你与众不同的诚信和专业洞察力,也为当事人以后认可自己业务中客观存在的风险的逐步缩小直至最终的消除,是自己选择的律师精心策划、不断努力的结果,作好铺垫。

律师如果为了向风险代理方向发展,对当事人一味只讲风险,不谈胜算,或者把风险夸大,把本来较小的风险或者无关终局的风险说得危言耸听,用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把“活”的说成“死”的,或者“半死”的,以此营造风险代理――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契机,当事人就可能会失去委托于你的信心,风险代理就无从谈起;律师如果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把本来无风险的业务讹称有风险,落个“风险代理无风险”的肥差,则违背了律师执业的诚信原则,构成服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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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详细、具体的委托协议,并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不能用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而且,最好是不用律师事务所统一、固定格式的委托协议,要根据与委托人协商的内容单独签订协议。

二,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协议上一定要由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在接受委托之前,能够设想到的所有可能尽最大可能的全面完善,要明确结案包括但不限于撤诉、调解、判决。

四,最后委托人的所得,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途径取得,只要是通过该案,律师提供了服务,就应纳入计收律师服务费的范畴。

五,接受委托时,先要对委托人的诚信及为人做适当的考察,并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胜诉把握做充分的分析、论证。

六,有必要对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诉讼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处理进行协商,并做出约定。

比如无法提供或遗失主要关键证据等,这是委托人应该支付一定的律师服务费的。

七,必须对委托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等行为进行相关约定,并提出处理方案,防备委托人过河拆桥和损害代理律师的合理利益,使风险代理律师前功尽弃。

八,为了确保风险代理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打水漂,不要担心多此一举,最好让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再自己书写一份风险代理的申请或书面承诺,内容且需与风险代理协议相一致。

九,除上述注意事项外,风险代理律师也需要与委托人就风险代理事项做一份谈话笔录,并将风险代理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上反映,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

十,最后,风险代理案件一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以防委托人失信发生争议时得到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借组织的力量维权。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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