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医疗费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元/天×住院天数
2011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意见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的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无此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平均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最低11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最低4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最低3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最低2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最低1个月
平均工资同上;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月数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标准上增加10%;总和不高于生前工资。
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