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合集下载

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2月14日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说明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

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0月24日联系人:刘家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314室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GB/T —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论文的结构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1)致谢。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5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津大校研〔2007〕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天津大学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主题词: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通知(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对2009年3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发表论文要求如下(化机专业要求同机械学科): 一.申请答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2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1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1篇EI收录期刊论文。

4.博士生应满足以上发表论文要求才能申请答辩。

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2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论文。

二.获得博士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3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2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2篇EI收录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中至少有1篇是在英文刊物上的文章。

四.学院尊重各学科及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五.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且论文内容为学位论文内容,并在附于学位论文后的“发表论文情况说明”中注明每篇文章所对应的学位论文具体章节.
六.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生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如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分委会主席:
院章:
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

研究生学术规范讲座20111116_定版_

研究生学术规范讲座20111116_定版_

第二阶段(2002-2005)
2002年,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组织了“我国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 ”的研究,该研究于2004年呈报国务院。 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了各高校的科 研诚信制度建设 社会科学的科研和教育机构开始制定相关政策
第三阶段(2006-)
12
3.科研道德建设的新趋势
3.1 科研不端行为治理的国际化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不再局限于国家内部,国家间的合作、 国际组织的介入标志着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的国际化。如:
世界经合组织(OECD)于2007年2月22-23日在日本东京召开 专题讨论会。会后经讨论会审阅,于同年6月25日发表了《确保 科学诚信和预防不端行为的良好实践的报告》(Report on Best Practices for Ensuring Scientific Integrity and Preventing Misconduct )。 为了便于开展全球层面的信息交流与对话,商讨科研不端行为治 理和科研诚信建设行动议程,2007年9月17-19日,由欧洲科学 基金会(ESF)和美国卫生与福利部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RI )共同发起并组织的世界首次科研诚信大会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 召开。
10
1.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其背景
1.3 治理模式发生了怎样的转变? 内化模式
科研道德规范,在日常的科学实践中,一般通过“师徒”关系得 到传承和强化 只有当某种危机出现时,才会通过科学家的自觉的道德反思或谴 责表达出来
制度化模式
科研道德规范,在日常的科学实践中,一般通过一种比较完善的 制度体系,系统地和社会化地表达出现 科研道德规范被以符号化(或文本化)的方式得到表达。当某种 危机出现时,即可以按照已有的规范要求对其对其加以识别,按 照既有的程序及规则进行处理,并且通过对不端行为的惩罚,对 社会起到警示的作用

2017年版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2017年版天津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2月14日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说明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

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6年10月24日联系人:刘家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314室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 论文的结构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附录;(10)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1)致谢。

天大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10年12月1发布)

天大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10年12月1发布)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导师署名的研究生在国内外期刊和学术会议公
开发表的论文,因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因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资料等,被举报且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情况属实,给予导师全院通报批评,且暂停一年招生,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不合格。

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有关研究生,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资格或待遇等,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评阅阶段,被评审专家认定抄袭与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或被评审专家认定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资料等,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认定情况属实,给予导师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不合格。

对有关研究生,不批准答辩申请,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雇佣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一稿多投造成
不良后果;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发表论文署名不实或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伪造他人签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经认定属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研究生由此而获得的各种荣誉、资格和待遇。

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2010年11月17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天津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

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本论是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

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结论是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

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关于大学的论文范文大学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关键词:大学精神;大学生法律意识摘要:大学精神的最基本的内涵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法律应是人文科学精神的结晶,但大学主体之一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却并未与时俱进,这与大学精神危机不无关系。

因此,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解决大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缺失问题已刻不容缓。

中图分类号:G40-055 文献标志码:A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与大学精神的缺失大学精神是一个在历史和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变化、发展着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有的从大学理念、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方面进行理解,卢铁城在《刍议大学精神与川大精神》一文中指出大学精神就是指一所大学最为核心和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和品格特征;刘宝存先生把大学精神定义为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约束大学行为的价值和规范体系的独特气质;乔玉香在《现代大学精神及其培育》一文中提出,大学精神的本质是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并为大学人所认同、追求、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传统和行为准则等组成的体系,它是大学文化的精华,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理性与感性、共性与个性、隐性与显性、历史性与现实性、深刻性与大众性的统一。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开展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有授予学位的硕士毕业生,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可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四条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有研究生学历没有硕士学位或经研究生学籍处理中途退学的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须实际工作3年以上。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一)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至少应有以本人为主完成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如科研鉴定、获奖项目或发表学术论著等。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天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

天津大学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及学位申请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及学位申请规定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2011版)二零一一年八月目录相关规定 (1)附件一: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国际期刊分级的建议原则 (8)附件二: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中文学术期刊分级列表 (10)附件三: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核查表 (15)附录1: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16)附录2:金融时报45种期刊 (17)相关规定一、博士学位申请1、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结合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学科特点,在管理与经济学部第十学位评定分委会及第十四学位评定分委会上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在满足天大校研〔2010〕11号(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基础上,应满足管理与经济学部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a.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b.至少发表2篇被SCIE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c.至少发表3篇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c.1.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或EI(期刊)或SSCI或A&HCI收录;c.2.若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中有1篇为EI(会议)收录,另外两篇中至少有1篇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中文A类期刊,或另外2篇均为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中文B类期刊。

d.至少发表4篇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d.1.4篇核心学术期刊中至少有一篇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中文B类以上期刊;d.2.至少加发1篇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一般期刊”。

e.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天津大学界定的学术期刊范围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e.1.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中文B类以上期刊。

e.2.至少加发1篇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国际一般期刊”。

注:⑴管理与经济学部国际期刊界定原则(详见附件一);⑵管理与经济学部中文学术期刊分级列表(详见附件二);⑶天津大学界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是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将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和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界定为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⑷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是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和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在校研究生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受到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已获得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院在接到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举报、投诉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研究及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在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其它学术活动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五)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及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六)在未参加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内容与格式应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进行,引注排列顺序等如本学科有约定俗成的用法,可按照本学科惯例进行。
第八条 研究生院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已获资格。
(一)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按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对正在申请学位人员,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或缓授学位或不予授予学位;对已获得学位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位。
(三)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后,起草处分、处理文件,由主管校领导签发。对在校研究生给予留校查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予撤销学位的处理,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一、注重的方面:1、目的:为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和学术发展提供基本规范2、任务:介绍、说明和解释科学学术研究的基本伦理、纪律和法律约束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3、药大特色:基于药大学生与人民健康关系的重要性,药学方面的科研工作者应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学术成果,以及与中国药科大学与学术道德相关的案例。

二、设计思路与理由:中国药科大学药学生誓词写到:祖国赋我重托,人民健康所系,我志愿献身于崇高的医药事业。

既然是健康所系,就觉对不能有弄虚作假、马虎草率,然而却有人逆道而行,害人害己。

本人认为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养成良好习惯,营造良好氛围;以相关惩戒条例,来警醒那些投机取巧的所谓的科研人员。

同理,对于其它学科,同样是服务于社会,应以学术道德规范来提高科研人员的意识,从源头做起。

学术道德失范,其根源在于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制度的缺陷:一是高校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不足;二是研究生的学术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即评价指标单一和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质量;三是其监督机制和处罚力度不够,使研究生存在学术违规的侥幸心理。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完善研究生的学术评价制度,加大违约成本和处罚力度。

本文设计思路从教育和制度方面来展开。

三、提纲:目录序前言说明一、基本概念(一)学术和学术共同体的定义(二)学术规范的定义(三)学风不正的表现形式(四)学术失范的定义(五)学术腐败的定义二、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伦理(一)求真务实及其内涵(二)学术研究中的公正、公开、公平及其内在要求(三)发扬学术民主(四)恪守学术规范(五)在继承中创新(六)以人为本,做人的学问三、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规范(一) 选题与资料规范(二)项目实施规范(三)引用和注释规范(四)成果呈现规范(五)学术评价规范(六)学术批评规范四、学术规范中的具体规定及要求(一)引用(二)注释(三)参考文献(四)学术综述(五)编、编著、著五、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界定(一)抄袭与剽窃(二)伪造和篡改(三)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六、学术资源获得与权益自我保护(一)学术资源的常见类型(二)研究项目的常见类型(三)学术资源获得的原则(四)撰写项目申请书的一般要求(五)学术权益的内容(六)学术权益自我保护的原则(七)申诉的途径和方法七、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一)学术不端行为惩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中国药科大学对研究生/博士生学术不端行为之惩戒的相关规定八、科技工作者道德学风建设相关文件九、参考文献十、编后记本作业参考及引用文献及资料:1、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2010)3、2010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会议文件之三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5、郭德侠,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与制度构建,高教发展与评估[J],2010(2):616、刘青,浅析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忻州师范学院学报(J),2009(1):25。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天津大学职教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在《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十一分委会的论文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论文结构要求学位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

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采用天津大学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

指导教师:除工程硕士写两名指导教师外(含一名企业导师),其他一般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

(2)扉页(见样例)(3)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里的“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和“导师签名”均不能为空,否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

(见样例)(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之间用中文标点的分号隔开。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

(见样例)(5)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各关键词之间用中文标点的分号隔开。

(见样例)(6)目录“目录”二字为黑体小二号,居中,“目录”两字中间空两个中文字符。

下空一行为各级标题及其开始页码,一级标题采用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四号,三级标题采用黑体小四号。

关于“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关于“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2)研院通知(2)号关于“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各学院: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的信息化管理,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院决定从本学期起正式启用“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系统”。

本系统是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模式上的重大改革。

系统将研究生开题报告提交、导师评阅及审核过程籍由网络统一实现。

系统的投入使用,旨在使研究生开题报告这一重要培养环节更趋规范化,从而减轻研究生导师工作强度,推进我校研究生的全面信息化管理。

为确保系统使用效果,特做如下规定:1.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11月30日,研究生需要在本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及网上提交开题报告;研究生导师应在系统开放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填写审核、评价意见等相关信息,并有义务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开题报告的网上提交。

2.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本学期应进入开题报告阶段而未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提交信息的,系统将自动延至下一年度开放时间才能提交,由此会导致答辩审批时间延期。

3.研究生如果在规定系统开放时间提交开题报告信息后,由于导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评价的,将按规定追究其导师的相应责任。

4.学生应在导师审批通过后打印出开题报告纸质版一份,送导师和评议组长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员处备案;各学院教务员应在开题报告系统关闭后两周内完成下载审核汇总表,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5.为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研究生院已对全校研究生教务员进行了相关培训,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和学生阅读系统用户使用说明(请见附件)和管理规定,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

本通知各项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2012.9.11附件:开题报告管理系统用户使用说明(教师和学生版)。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稿)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稿)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稿)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修订稿)津医大研教[2006]11号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规范和统一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1、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要注意在基础学科或应用学科中选择有价值的课题,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能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题学习后开始,一般应包括文献阅读、撰写综述,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数量一般不少于3万汉字。

2、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选择国内外属于学科前沿的课题或对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突出论文在科学和专业领域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能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最重要的环节。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要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科研方向,阅读文献,撰写综述,进行调查研究,选择研究课题,收集资料。

一般在第二学期,最迟在第三学期通过开题报告并制定论文工作计划,之后根据论文工作计划分阶段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博士学位论文文字数量一般不少于5万汉字。

二、学位论文的结构要求学位论文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封面,(2)扉页,(3)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4)论文摘要(中文、英文),(5)论文目录,(6)符号说明,(7)正文(绪论、文献综述、理论依据、对象和方法、结果、讨论、建议、总结等),(8)参考文献,(9)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

天大校研〔2010〕13号(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

天大校研〔2010〕13号(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3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更好地符合学术评价体系及学科评估的要求,我校将学术论文界定为“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被SCIE、EI、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一、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将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和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界定为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二、被SCIE、EI、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一)SCIE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二)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三)SS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四)A&HCI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SCIE、SSCI、EI和A&HCI均指网络版,即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即可。

三、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一)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a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

(二)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22〕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天津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5.研究生对于在天津大学期间做出的学术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隐瞒、伪造、篡改原始实验记录,或实验记录严重短缺,与所发表论文不相一致。

4.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完成的。

5.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包括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学术报告等)。

6.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7.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8.故意藏匿、隐瞒在学期间利用天津大学的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9.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天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题库

天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题库

天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题库1. 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撰写的《动物解放》一书,用大量残酷的动物实验案例展示了受试动物所遭受的巨大痛苦。

(填空)2.国家科尝基金会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的定.义是..A..伪...B..篡改..C.剽窃3.爱因斯坦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上帝是微妙的,但不故意捉弄人。

”他所说的上帝指(自然规律)。

4.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大学教授一年必须有(9)个月时间为学校效力。

(填空)5.保护参与者的隐私与亲近关系包括研究人员多重身份。

(√)6.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与亲近关系包括(A.研究资料的隐私保护B.研究人员多重身份C.隐私保密与违法信息揭露)。

7.妳保障知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是(B )。

(单选)A.求真务实B.诚实守信﹐C.不断创新D.自律8.保障知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诚实守信)。

9.避雷针的发明者是(C )。

(单选)A.牛顿﹑B.爱因斯坦﹐C.富兰克林D.以上都不对10.避免对参与者造成伤害与不合理的痛苦包括(C )。

(单选)A.非避免或减少对参与者的伤害B.对公共资料的保护﹑C.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D.以上说法都不对11.避免对参与者造成伤害与不合理的痛苦包括(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12.避免对研究参与者造成伤害与不合理的痛苦包括哪些?(一)避免或减少对参与者的伤害(二)对个人资料的保护(三)对第三权益人的保护13.编辑的基本规范是什么?(简答)1、坚持发表成果的学术标准,慎重对待每一分稿件。

2、不得擅自透漏、公开讨论、剽窃或占用作者的研究成果。

3、适当的选择审稿人,督促审稿人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并对其遵守科研诚信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4、遵守规定的稿件审阅和处理期限,并将处理结果或评审意见,特别是拒稿决定及时告知投稿人。

5、应当慎重对待哪些报告突破性的研究发现或诗人产生疑义的手稿,必要时可要求作者提供所有的原始数据和有关证明材料。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3版)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3版)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二零一三年三月目录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附录1: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附录2:金融时报45种期刊附录3:ABS期刊附录4: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中文学术期刊分级列表附录5: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核心期刊目录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1.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国际期刊分级原则为了鼓励管理与经济学部教师及研究生将研究成果在国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提升学部的国际知名度,同时为了对教师的学术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考评,结合学科发展和国际规范,参考美国商学院前100名研究能力评估的24种顶级期刊(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发布,简称UT/DALLAS 24种)、英国商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简称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ABS Academic Journal Quality Guide)和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界定的45种管理类一流学术期刊(简称FT/45),对管理类及相关国际期刊进行界定。

根据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参考以上国际规范,将国际期刊分为4级:顶级期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和一般期刊。

分级原则如下:顶级期刊(Tier 1):a.U 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b.A BS 4星级期刊c.J CR分区中SCI一区的期刊权威期刊(Tier 2):不属于顶级期刊但属于:a.金融时报45种期刊b.A BS三级及以上且为SCI检索源期刊c.J CR分区中SCI三区及以上的期刊d.S SCI检索源期刊重要期刊(Tier 3):不属于顶级或权威期刊但属于:a.A BS三级以上b.S CIE检索源期刊一般期刊(Tier 4):未进入SCIE/SSCI检索源的以下期刊:a.A BS期刊b.属于Elsevier/Springer/John Wiley/Taylor &Francis/ Emerald/Kluwer/Blackwell/World Scientific等国际知名出版机构的期刊c.管理与经济及相关领域国际一流学术机构的学术期刊上述一般期刊要有证据表明为同行评议论文期刊(peer reviewed)。

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

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

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是中国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学术声誉。

作为一所国内顶尖的高校,天大对于研究生英语的要求也是相当严格的。

然而,对于一些具备一定英语水平的学生来说,天大也提供了英语免修的条件。

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天大要求研究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因此,学生需要参加英语水平测试。

根据测试成绩,天大将决定是否给予免修资格。

一般来说,如果学生在英语水平测试中获得了较高的分数,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有可能获得免修资格。

2. 英语学历背景除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天大还会考虑学生的英语学历背景。

如果学生具备较高的英语学历,比如本科或硕士阶段的英语专业学位,或者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了英语相关的学位,也有可能获得免修资格。

3. 学术交流经历天大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比如参加国际会议、出国交流访问等。

如果学生在学术交流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历,能够证明自己具备较高的英语能力,也有可能获得免修资格。

4. 学术论文发表天大注重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如果学生在学术论文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比如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英文论文,也有可能获得免修资格。

总的来说,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是相对宽松的,主要考虑学生的英语水平、学历背景、学术交流经历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有可能获得免修资格。

然而,即使获得了英语免修资格,学生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选择免修。

毕竟,英语在研究生阶段仍然是一门重要的工具语言,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对于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都是非常有益的。

因此,即使获得了免修资格,学生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英语课程,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总之,天大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相对宽松,主要考虑学生的英语水平、学历背景、学术交流经历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英语课程,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参考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参考文献必须符合有关参考文献的引文规范。

3.研究生署名“天津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否则,在学位授予时不予认可。

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天津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5.研究生对于在天津大学期间做出的学术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6.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完成的实验成果和数据等资料,毕业时应上交所在(本)实验室或导师。

第五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应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和研究数据)。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隐瞒、伪造、篡改原始实验记录,或实验记录严重短缺,与所发表论文不相一致。

4.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完成的。

5.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包括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学术报告等)。

6.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7.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8.故意藏匿、隐瞒在学期间利用天津大学的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9.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10.虚开、伪造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或录用通知。

11.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12.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13.在论文致谢中表达对本论文工作无直接关系人员的感谢。

14.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15.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三章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受理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

第七条违反学术规范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附加下列处理:
1.处分公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3按《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4.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给予下列处理:
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各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九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受到纪律处分的已获得学位人员,校学位办递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是否撤消其学位。

第十条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处理规程
第十一条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在发现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后,即组织进行相应调查。

第十二条校学位办通知学术失范行为所在的学院,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也可以是校外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对学术失范行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调查小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

学院依据调查结果,参照本规范第七、八、九条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书面处理报告连同调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交校学位办。

校学位办进一步核实材料,如有必要可再组织专家复审。

第十三条校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予撤消学位的处理,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处分、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送达失范人员本人。

第十五条处分、处理决定送达失范人员本人后,失范人员对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术失范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校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学院在收到学术失范研究生的处分决定后要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处分决定书必须记入失范研究生档案。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以及已经取得学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均应通知其工作单位并记入其档案。

第十七条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原则上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天津大学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07年发布的《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津大校研〔2007〕5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