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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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社保缴费标准吉林

2015社保缴费标准吉林

2015社保缴费标准吉林2015年吉林社保缴费标准。

2015年,吉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调整,对于吉林省的企业和个体户来说,这些变化都将对他们的社保缴费产生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5年吉林社保缴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2015年吉林省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各项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有所调整。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和5倍。

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根据当年的政策来确定。

其次,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来说,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社保缴费标准。

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情况和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而个体户则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社保缴费标准。

此外,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再次,2015年吉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还对缴费方式和时间做出了一些调整。

企业和个体户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进行缴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具体的缴费方式。

此外,缴费时间也有所调整,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来进行缴费,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最后,2015年吉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还对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社保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或者私分社保基金。

同时,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也有一些新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总之,2015年吉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及时了解并按照规定进行缴费。

只有做好社保缴费工作,才能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希望各位企业和个体户能够认真对待社保缴费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吉林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012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2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可以领几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

须注意一点的就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劳动者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也就是24个月,往往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确定实际可以领取多次时间的失业金。

但并不代表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申请领取,这还有严格的条件要求。

而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那么就会停止领取失业金。

2015年社保缴标准上海

2015年社保缴标准上海

2015年社保缴标准上海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于上海地区的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合计2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7%,合计9%;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合计1.5%;工伤保险的缴费由单位承担,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合计1.5%。

其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有一定的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元,下限为3,551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元,下限为3,551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元,下限为3,551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元,下限为3,551元。

再次,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了解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而对于职工来说,了解社保缴费标准不仅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还可以在离退休时获得更多的养老金和更好的医疗保障。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社保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了解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保费用,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以上内容的了解,我们对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社保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标准版)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标准版)

449
476
503
531
422
2008.7-2008.12 502
529
556
583
611
502
2009.1.1
562
589
616
643
671
562
政策依据
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京劳就发【1995】309号 京劳就发【1996】165号 京劳就发【1997】 89号 京劳就发【1998】 88号 京劳就发【1999】 74号
失业人员(2000年7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
领取失业金的前12个月标准
执行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金的第13个月起月标准
不满5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满15年不满20年 满20年以上
2000.7-2001.6
300
321
334
356
385
300
2001.7-2002.6
305
327
2010.7.1 2011.1.1 2012.1.1 2013.1.1 2014.4.1 2015.4.1 2016.9.1 2017.9.1 2018.9.1 2019.5.1
632 752 842 892 1012 1122 1212 1292 1536 1706
659 779 869 919 1039 1149 1239 1319 1563 1733源自348370392
305
2002.7-2004.6
326
349
372
396
419
326
2004.7-2005.6
347
371
396
421
446

广州市失业保险具体规定

广州市失业保险具体规定

广州市失业保险具体规定一.最新广州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在广州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如下:这个失业保险的待遇要高于第一点说的情况,具体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2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4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7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0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3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422元发放。

领取时间长短如下规定:(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广州自5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月1516元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努力改善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第二项所称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失业,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失业保险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下面将对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必须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对象,即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范围内。

2.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是已经被解雇或因企业停业而失业的。

3.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符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标准。

4.在失业期间要求劳动者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纳基数和失业时间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劳动者过去一年的平均缴纳工资80%左右。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失业时长确定的,一般为失业时长的30%~80%。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一般为每个月一次,直至劳动者找到新工作或者失业期限到期为止。

三、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变化及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形势的调整,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政策可能更加注重对失业者的就业帮扶和培训,以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失业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四、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和意义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失业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还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强其再就业的信心。

同时,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期限一、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办理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后,在每月30日后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2、失业人员保险金如何转移?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自治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划转其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并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普遍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用工形式、家居地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不得高于2%,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0.2%,不得高于1%。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¹。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长沙市社保之失业保险培训课件

长沙市社保之失业保险培训课件

重新就业后的计算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 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 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社保停缴60日内 连续缴费1年以上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
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 险待遇。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如下情况):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有劳动纠纷的,从判决书或调解书下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申请。 • • • • • •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四)《求职登记表》;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申请失业金 提交材料
失业保险金 发放及领取
• •
(一)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指导培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7-14日间进行失业保险金签到(拍照 )认证;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5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5年上海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16%的工资总额,其中企业缴费占8%,职工个人缴费占8%。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其次,2015年上海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0.5%的工资总额。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再次,2015年上海地区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变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5年上海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承担,费率根据行业和职工人数等因素有所不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0.8%的工资总额。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2015年上海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需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希望本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人士。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是否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是否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是否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是否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答:
政策法规
失业人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与下列待遇是相关联的: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1年,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之积计发。

3、曾以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其生活补助计算标准:
(1)在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待遇标准为:农民工缴费时间累计满12个月,按其本次失业前可核待遇的农民工缴费工资的平均数的20%计发,超出12个月的每1个月加发2%。

(2)新《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可核待遇的农民工缴
费时间超过12个月,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的2%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高低对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失业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缴费,即缴费基数高,上述的求职补贴等金额相应高,反之亦然。

为此,单位应如实为员工申报缴费工资,员工亦应关注自已的缴费工资情况。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市最低工资1510元,最高为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的300%即15453元;缴费比例单位为0.5%,个人为0.2%。

2015年社保政策

2015年社保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温馨提示: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北京市历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北京市历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连续工作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连续工作年限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以及1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逐步增加。同时,累计缴费年限也影响发放金额,累计缴费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以及15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同样呈现递增趋势。此外,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所调整。政策依据方面,涵盖了从1994年至2009年的多个相关文件,如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京劳社失发[2001]168号等。这些政策文件为失业保险金的发但通过解读发放标准,可以间接了解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失业状态、连续工作年限以及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

湖南娄底市失业保险标准

湖南娄底市失业保险标准

湖南娄底市失业保险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湖南娄底市失业保险标准是指娄底市确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

娄底市作为湖南省下辖的地级市,对失业保险标准的制定及执行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娄底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失业保险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下: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后,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80%来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定。

失业保险金的最低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同时,对于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增加补助。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一般为每月发放一次,直接打入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主动接受就业援助、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等,以提高再就业的机会。

除了失业保险金外,娄底市还为失业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帮助和支持,如专业的职业培训、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尽快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娄底市失业保险标准的确定与执行,体现了政府对失业人员权益的保护和关爱。

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娄底市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这篇文章仅为机器学习模型生成,内容仅供参考。

】第二篇示例:湖南娄底市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标准是指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规定,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郑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实用1篇

郑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实用1篇

郑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实用1篇郑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怀化市是湖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中国的中部地区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失业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为了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怀化市制定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本文将介绍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信息,并探讨其对失业人员的影响。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依据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的。

中国的《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和范围。

怀化市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具体内容根据怀化市人社局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包括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和实际支付金额。

基本生活费是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的,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的温饱需求。

实际支付金额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工龄等因素计算的,以反映个人劳动成果及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具体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1. 基本生活费:怀化市按照每月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基本生活费。

该标准会根据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不同进行调整,以反映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

2. 实际支付金额:怀化市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实际工龄等因素计算出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金额。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比例为上一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影响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对失业人员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设立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可以缓解他们在失业期间的生活压力。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免于陷入困境。

其次,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合理,保证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以个人缴费和工龄等因素为依据,保障了个人劳动成果或经验的体现。

这种方式使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具有一定的公平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最后,怀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设立促进了社会稳定。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一、北京失业保险金(一)领取标准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多少由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金额越高,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具体领取标准如下:a、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1012元;b、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1039元;c、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1066元;d、累计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1093元;e、累计缴费满20年:1121元;f、第13个月起:1012元;g、农民制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848元。

(二)计算方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以及申请资格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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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
参加社会保险后,遇到失业的情况,还可以领取养老金,保证基本生活。

本文,51社保网将为大家介绍,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供大家参考。

1、具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3、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2015年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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