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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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临政办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

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临沂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市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安全生产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干部,政治上关注、经济上激励、生活上关心、成长上爱护、精神上鼓舞,激发动力活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临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临沂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而努力奋斗。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市远景目标第二篇聚焦“三个定位”加快推动“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篇强化创新核心地位不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第八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九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第十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第四篇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第十一章优化构建产业布局第十二章坚决淘汰落后动能第十三章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第十四章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第五篇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第十五章增加现代服务供给第十六章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第十七章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第十八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第六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第十九章加快乡村振兴“三步走”第二十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二十一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二十二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第二十三章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七篇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二十四章打造山东省对接长三角的门户第二十五章引领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二十六章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第二十七章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第八篇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第二十八章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第二十九章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三十章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第九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第三十一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三十二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十三章推进财税金融改革第三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篇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兴盛沂蒙文化第三十五章发扬光大沂蒙精神第三十六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十七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第三十八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第十一篇深入践行“两山论”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第三十九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四十章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十一章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二章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第四十三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十二篇放大商贸物流优势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第四十四章建设“线上”“线下”商城第四十五章加快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第四十六章加快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第十三篇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塑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第四十七章建好“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第四十八章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第四十九章提升园区集聚承载能力第五十章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第十四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第五十一章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五十二章稳定和扩大就业第五十三章加快建设健康临沂第五十四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五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沂第五十五章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第五十六章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第五十七章确保经济运行安全第五十八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第十六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而奋斗第五十九章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六十章凝聚开拓奋进强大合力第六十一章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第六十二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3•【字号】临政办字〔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3日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在带动产业升级、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数字临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加快推进5G网络、光纤网络、IPv6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开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预计完成投资138亿元,建成73个数字基础设施项目,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

按照《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推进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进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临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五)旅游、商贸物流、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也称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临政办字〔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3号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临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净空环境保护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起降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所称障碍物限制面,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而设定,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高度的空间范围,主要由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过渡面和起飞爬升面组成。

第四条机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或者更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确定本机场净空参考高度、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要求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依法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报送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机场净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机场净空管理规定,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拟建项目净空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净空保护宣传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相关问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临政办字〔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保障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临沂市政府行使的用地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履行好审批工作职责,确保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助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审批内容(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集镇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原则上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同时办理。

三、审批流程(一)组卷及初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审查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用地申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文件
2 民警纪律严明喹警容风纪严整喹执勤执法用语规范喹文 明执勤喹文明执法菥执行处罚时喹适用法规正确喹程序规范喹手 续齐全菥
3 不发生公路 菟三乱萏和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 为菥
4 警务保障有力
菖菖
1 民警政治萁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经常化萁制度化菥 2 每3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不少于10名民警的公路巡警中队喹 巡逻汽车不少于2辆喹执勤民警应配备通讯工具和必要的武器萁警 械喹巡逻车上配有急救箱萁便携式路障萁现场勘查器材萁照明灯 具萁便民工具等菥 3 沿线巡逻民警中队值班萁备勤萁内务等制度健全喹装备 器材萁文件档案放置有序喹武器萁警械保管严密喹使用规范菥 5 人民群众满意
二 加强组织领导喹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菥成立市创建 领导小组喹对全市的创建 菟平安大道萏活动负总责菥各县区也要 加强领导喹落实领导负责制喹层层分解创建目标菥公安萁交通萁 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喹加强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喹确保全面实 现创建目标菥
三 发动群众喹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菥强化内外监督机
制 菥 要 与 新 闻 媒 体 密 切 配 合 喹 广 泛 萁 持 久 开 展 创 建 活 动 的 宣 传 报
1 积极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萁
利民措施喹做到 菟有警必接萁有险必救萁有难必帮萁有求必应萏菥 2 强化民警的宗旨观念萁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喹不发生侵
犯群众利益事件和耍特权萁故意刁难萁欺压群众等严重违纪事 件菥
3 群众对交通萁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 90唳以上菥
五萁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喹增强工作主动性菥今年开展创建 菟平安大
道萏活动喹情况复杂喹难度较大喹时间紧萁任务艰巨喹人民群众 期望更高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喹把创建工作作为实践
菟三 个 代 表 萏 思 想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喹 找 准 与 当 地 经 济 建 设 和 精 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临政办字〔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

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1.摸清底数。

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临政办字〔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临沂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保基层运转和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外资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零基预算,指不考虑以往年度预算项目和支出水平,新的预算年度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的方法。

实施财政零基预算管理,要坚持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最急需的领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健全支出标准。

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科学性和约束性。

(二)创新审核流程。

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联审制度,充分发挥联审专家在预算审核中的专业作用,将联审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重点支出。

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

(四)强化技术保障。

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把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为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提供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临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0日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对标一流。

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

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临政办字〔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贯彻实施方案《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严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构建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实现乡村健康共享、和谐共建的法律保障,是推动以健康乡村建设为基础建设健康临沂的重要举措,已于2021年7月1日颁布实施。

为加快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要求,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手段,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协调、重点突破、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把健康乡村示范创建与文明乡镇创建、卫生乡镇创建紧密结合,聚焦建设健康环境、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质量,加强理念倡导、政策引导,推动大健康思想深入人心,形成农村居民共同关注健康、共同参与和促进健康的氛围,为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提供坚强保障。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工作重点,提高健康乡村建设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打造健康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

坚持规划引领,将健康乡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健康乡村建设。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临政办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合理划定我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有利于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9.《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临政办字〔2022〕14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坚持公平统一、规范高效,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临政办字〔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学生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建立临沂市学生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属地政府负责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三)建立学生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

(四)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应急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临政办字〔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包容审慎、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处理好数据共享与开放、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业务应用为抓手,聚焦公共数据资源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数聚赋能”专项行动,深化数据“聚、通、用”,在重点领域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到2021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在数据管理、资源配置、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1.加强数据统筹管理。

推行数据资产“目录化”管理,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全面盘清数据资产“家底”。

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汇聚。

对应用范围广、需求量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物理集中”,统一提供服务;对技术性强、内容敏感的行业数据,稳妥推动“逻辑集中”,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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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0〕10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健康临沂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健康临沂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大美临沂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临沂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临沂”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

2年内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1个以上;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1个,创建省级卫生单位8-10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2个、卫生社区(村)8-10个、卫生户8-10个;每年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办事处)5个,卫生社区(村)40-60个,卫生单位70-100个。

3.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0年工作实施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70%以上。

4.加快农村改水工作。

到201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积极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1年实现100%的县(区)城区、2012年实现100%的乡(镇)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做好沼气项目“一池三改”的改厕工作。

6.开展村镇卫生清洁活动。

搞好乡村柴草堆、粪土堆、沙石堆专项整治,每年新增20%的村做到“三大堆”合理设置、有序堆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

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7.严格按照《临沂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每年冬、春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8.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无烟单位所占比例3年间分别达到10%、20%、30%,2010年50%以上的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2011年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疫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10.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1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个体化管理率达到80%。

12.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10年城市社区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30%;2011年、2012年按照国家的要求逐年提高。

1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14.努力提升群众健康素质。

到2012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继续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及传染病总发病率、死亡率继续控制在国家平均水平以下。

15.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到2012年,全市县、镇、村三级健身设施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基层健身站点超过8000个。

二、行动内容健康临沂行动,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又要着力干预和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并形成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

(一)宣传教育行动。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采取各类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卫生知识与保健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1.召开动员大会。

市爱卫会于8月上旬召开健康临沂行动动员大会,各县区爱卫会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健康临沂行动。

(卫生、宣传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2.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健康临沂行动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方式,注重挖掘典型,搞好新闻报道,及时播报健康临沂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卫生、宣传部门牵头,文广新局、临沂日报社等部门、单位配合)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工作经验。

通过工作通讯、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信息,通报进展情况。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4.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组织专家及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

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趋势,及时调整教育内容、方式和人群,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着力加强学校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及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

(卫生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农业、广播电视、临沂日报社等部门、单位配合)5.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传播平台,做好农村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鼓励各县区创建省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

(卫生部门负责)6.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宣传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基层单位建立固定宣传栏;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社区广播、市民学校定期宣传和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卫生部门牵头,教育、民政、住建委等部门配合)7.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工地、广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和除害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卫生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委、交通运输、旅游、铁路等部门配合)8.培养公众文明卫生习惯。

依托各种健康教育项目,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卫生部门负责)(二)卫生创建行动。

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1.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创建工作。

加大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的指导和督导力度,使其尽快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2.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单位和卫生户创建活动。

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卫生县城,三年内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成1-2个市级以上卫生乡镇,3-5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5个市级卫生社区(村居)。

加大管理力度,每两年复审一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

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

(城管、环保部门负责)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市区河道两岸、铁路沿线及车站、码头、机场、广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

(城管、公安、交通、住建委、卫生、工商、园林、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

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

(卫生部门牵头,住建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配合)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

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

(环保部门牵头,住建委、卫生、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

(水利、卫生、农业、住建委部门负责)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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