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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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就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流动人口管理统计和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三、残联工作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宣传。
2、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
3、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的事业。
4、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
5、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开展社会性的娱乐活动及社区康复工作。
6、协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双拥工作
1、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拨付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2、搞好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
五、老龄工作
1、负责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3、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
4、开展娱乐文体活动。
5、给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6、给辖区内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六、社会福利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五保户、三缺户的扶贫救助和慰问工作。
2、负责办理收养孤残儿童的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敬老院)。
4、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城市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
5、负责离退休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发放工作。
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负责清理城中村改造村的养老保险发放、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
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
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
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布社区就业信息,帮助他们转变
择业观念。
三、负责在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统计,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台帐,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服务。四、根据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各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结合辖区内实际,开发就业服务岗位,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五、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六、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公示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证政策,发展社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相关服务。
七、负责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并为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八、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九、接受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本职责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城乡居民和用人单
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开展劳动就业社
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4)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负责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做好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活动;
(6)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7)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9)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
(11)协助查处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基本职责
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的基本职责如下: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分类建立城乡就业情况基础台帐,适时更新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了解掌握、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6)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7)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
(9)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负责参保对象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服务;
(11)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2)了解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13)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4)负责本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5)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