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德育量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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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量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为首、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建设文明校园,使德育工作全员化、全程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校根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增分项目
第一条好人好事成绩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拾物申报价值在30元以上者可酌情增1—2分;见义勇为,举报揭发坏人坏事,或制止违纪、违法事件者加3—5分;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外单位表扬者可增3—5分;
第二条被评为学校、县、地、省和国家级“三学好生”、“优秀班干部”、“模范团员”者依次增1、2、3、4、5、分。
第三条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获校级(包括教研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增1.5、1、0.5分。获县级以上奖分别增1—3分。
第四条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加2分。在校刊上发表文章加1分。
第五条学习认真、踏实,与期中对比,期末成绩总分在班上跃进8个以上名次者加2分。
第二章减分项目
第六条事假累计一周扣2分,病假累计两周扣1分,无故不请假外出、事后补假一次扣1分。
第七条旷课一节扣2分(包括自习、两操、集会、升旗仪式等)。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第八条不按时完成作业一次扣0.1分,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0.5分,作业不认真一次扣0.1分。
第九条期末考试两门不及格者,酌情扣l—3分,考试舞弊一次扣5分。
第十条上课不注意听讲一次扣0.5分,做小动作或喧哗、吵闹影响上课一次扣1分,自习乱跑、乱吵扣1—2分。
第十一条顶撞、侮辱教职工一次扣3分,出言不逊、侮辱同学、给他人起绰号、吵嘴打架一次扣2—5分。
第十二条要求学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男生留长发扣2分,女生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或奇装异服扣2分。
第十三条学生吸烟、喝酒、玩牌赌博者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四条学生举止言谈要文明,爱好情趣要健康。说脏话、传阅黄色书刊、唱情爱歌曲、看黄色录像、进游戏厅、镭射厅、歌舞厅扣5分。在公共场所或集会中,吹口哨、鼓倒掌一次扣2分。
第十五条严禁无组织游泳,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十六条按时上课,上课铃响了,仍在教室门外逗留、观望扣0.5分。放学要按时回家,放学之后仍在学校或街头玩耍者扣1分。
第十七条在楼道、教室、校园内追逐、嘻戏、乱扔物品或做危险性游戏动作扣1—3分。上操、上下楼梯不靠右行,喧哗、拥挤、说下流话、起哄、奔跑者一次扣2分。乱摸电器或消火栓者扣1分。
第十八条保持厕所卫生,大小便要入池坑,在厕所乱涂乱画、不按要求或拥挤、起哄者扣2分。
第十九条两操或进行其它体育活动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步伐不齐、口令不响、做操不到位、抢口令者扣0.5分。
第二十条在教室、学校院落内做三大球运动者扣1分。
第二十一条勾结校外闲杂人员,扰乱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者扣5—10分。拉帮、结伙、挑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者扣5—10分。
第二十二条不遵守学校卫生规定,如不按时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乱放物品、乱张贴图片、乱拉绳索、乱写乱画、污染墙壁楼道,随地吐痰者扣2分。
第二十三条对学校、班级、教师分配的任务不接受或不按要求完成者扣1—3分。
第二十四条损坏公物或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2—5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列其它事由,教育处具体实施,灵活掌握,视情节
轻重给予处分。若违反法律要送交法律部门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德育档案,学期末统一交教育处存档。
第二十七条考核实行积分制,以一个学期为一个周期,每生的基础分为80分。学生积分情况将及时公布,并随时做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计算办法
①操行分数分+奖分-扣分
②学年操行分数=上学期分数×50%+下学期分数×50%
③毕业操行分数=第一学年分数×25%+第二学年分数×25%+第三学年分数×25%+第四学年分数×25%
第二十九条评定等级
学生德育积分达90分以上者,操行评定等级定为“A优秀”;积分在75—89分操行等级评定为“B良好”;积分在60—74分操行等级定为“C合格”;积分60分以下,直至学期末仍未回升,操行等级则定为“不及格”。
第三十条德育管理实行全员、全程管理制度,即对《学生德育通知单》实行全体教职工保底、不封底,定时定量填报送交制度。填写时要写清时间、班级、姓名、事由和增减分建议,班主任签名。及时送交教育处,由教育处按细则条款标准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受处分的学生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要将处分结果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中。一学期内,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减分累计达15分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其该学期的德育考核成绩只能在“中等”以下(含中等);凡是受到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只能为“及格”。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为“不及格”,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经过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审批,其德育考核成绩可以提升为“及格”。
第三十二条扣分、加分的权利属于教育处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解释权为桓台实验学校教育处。
第四章具体操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德育考评小组由教育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组成,班级德育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牵头,选派9位学生组成(其中学生代表4人,学生干部5人)。
第三十四条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德育考评小组负责对每位同学定量考核部分进行记实加减分的操作,期中小结公布,期末汇总公布,并根据操行评分,确定操行等级,并把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同学及家长,并报送教育处存档。
第三十五条学生德育考核学期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学校指定的时间内)交教育处。
中学教育处
2012年5月22日
附件: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二、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三、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如下七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2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5节以上者。
3.经科任教师反映多次不交作业者。
4.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