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

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

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

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3.11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审批稿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器材的配置规范一、消防器材的配置??

二、检查方式 1、定期每日检查并记录; 2、由所在区域负责人每月一次抽查; 3、消防班组负责人对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查; 4、抽查出的异常情况会及时反馈各区域,班组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改进; 三、检查注意事项及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通用标准: ? 1、检查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 ? 2、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存在缺少配件现象; ? 3、各机件、部件存在位置或摆放位置是否正常,使用功能是否完好; ? 4、是否被其他物品遮挡,封堵现象; ? 5、检查清洁情况,有无明显污垢现象; 注意事项:

1、消火栓:检查卡放置方式卡片应水平放置在卡套内;消防小卷盘水管应稍出卷盘大概20公分;消防大水带两个接口方向应对向主管道接口且摆放整齐;各接口及把手开关处应保持关闭状态,无漏水现象;封条贴置的内侧是与消火栓铝框平齐。消防栓玻璃、锁、外门是否受损,外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2、灭火器:灭火器筒体是否生锈、箱是否变形或损伤,标识是否完好;压力是否正常(正常状态指针指向绿色区域);保险销是否完好,喷管是否裂缝不能正常使用。 四、检查问题整改及处理: 1、各区域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设备被移位或其他小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解决的,在检查过程中进行复位; 2、每月检查结果要登记,把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报修保修公司; 3、检查结果每月8日前将手写记录检查表上; 4、各班组负责对各个区域报修内容的复查跟踪工作; 5、对检查隐患问题及时修复。 编制:盛勇审批:日期: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doc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计场所 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L、 U、口形,沿街长度超过150 米,或总长度大于220 米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长度超过24 米。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得大于80 米。 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高层厂房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 3000 平米的商店、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 3000 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1500 平米的乙、丙类仓库 确有困难,可沿两长边设。 消防电梯设置条件: 应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3 米的住宅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 米且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米的其它地下或半地下室 建筑高度大于 32 米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 宜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2 米,任一平台工作人数小于等于 2 人; 丁戊类厂房,局部高于32 米。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除与(开敞式外廊直接相连接)的楼梯间 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人多逃生慢)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建筑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层及以上的其它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本身小于24 米)(如裙房与高层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可 按单、多层公共建筑要求套用规则) 建筑高度不超过32( 24-32 )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1 米且不大于33 米的住宅建筑(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设 开敞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仓库无防烟) 地下小于 3 层及高差小于等于10 米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33 米的住宅建筑(房门不应开向前室,确有困难,开向前室不应 大于 3 户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高度大于 32 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 当地下层数为 3 层或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大于10 米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

国家消防设施标准

GA 7-2004 消防手套541KB DBJ 01-61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pdf 55KB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识687KB CBT 4034-2005 J类外卡式消防接头.pdf 4332KB CBT 4032-2005 J类法兰青铜消防栓.pdf 2697KB 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oc 576KB DB36/ 433-2004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77KB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421KB GB/T 21208-200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1996KB GAT 579-200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687KB GAT 114-2003 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11KB GA 6-200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334KB GA 577-2005 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757KB GA 545.2-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347KB GA 545.1-200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434KB GA 494-200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599KB GA 442-2003 照明消防车317KB GA 137-2007 消防梯(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611KB SY/T 6670-2006 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 235KB GA/T 66-94 内扣式消防接口产品质量分等文本版111KB GA/T 62-1993 消火栓、消火栓连接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接口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器具配备规范319KB GA 89-94消防安全带178KB GA 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98KB 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4KB GA 58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582KB GA 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408KB GA 54-9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74KB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773KB GA 502-200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343KB GA 480.6-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3KB GA 480.5-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57KB GA 480.4-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46KB GA 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239KB GA 480.2-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文本版107KB GA 480.1-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5168KB GA 44-2004 消防头盔文本版264KB

消防设施设置场所

消防水泵接合器: 1.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3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公共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注: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高层民用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2.单多层民用建筑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3.厂房和生产部位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4.仓库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5.汽车库修车库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2)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停车库;(3)机械式汽车库(4)采用专用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5)Ⅰ类修车库。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总表(消防设施的设置篇)

消防设施的设置 要点:1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解释: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水源、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备注: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三、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场所汇总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计场所 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L、U、口形,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长度超过24米。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高层厂房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乙、丙类仓库 ?确有困难,可沿两长边设。 消防电梯设置条件: ?应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它地 下或半地下室 ?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消防电梯的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2米,任一平台工作人数小于等于2人; ?丁戊类厂房,局部高于32米。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除与(开敞式外廊直接相连接)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人多逃生慢)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建筑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6层及以上的其它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本身小于24米)(如裙房与高层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可按单、多层公共建筑要求 套用规则) ?建筑高度不超过32(24-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1米且不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设开敞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仓库无防烟) ?地下小于3层及高差小于等于10米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房门不应开向前室,确有困难,开向前室不应大于3户且户门为乙级 防火门) ?高度大于32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当地下层数为3层或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 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高层厂房 ?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

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

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 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 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通用版)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

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

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 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配电室的照明应保持同正常状态。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曾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箱: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加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架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 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消防设备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探测区域得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得保护面积与保护半径。 烟感: (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 (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例:1500平方面积空间高度在6-12米得时候,感烟探测器得保护面积按照80㎡计算。在60*25米得地方,首先算出总面积1500㎡,然后根据总面积除以802算出18、75,所以数量就是19个。 按照6、7米得保护半径来说得话,烟感之间最大间距就是13、4米 按照5、8米得保护半径来说得话,烟感之间最大间距就是11、6米 小于3米得走道,设置感烟不应该超过10米一个得距离。 感烟、感温探测器与灯具得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自动喷淋头得净距应大于0、3m;与嵌入式扬声器得净距应大于0、1m;与空调送风口得净距应大于1、5m;与墙壁、梁边及其她遮挡物得距离应大于0、5m, 温感: (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 (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感温探测器从温度范围分类有20来种,常见得就是A1与A1R,A2与A2R,A1动作温度下限就是54℃,动作温度上限就是65℃;A2动作温度下限就是54℃,动作温度上限就是70℃。A1R与A2R等带“R”标志得,多了一个差温报警,就就是一定时间内,温度骤升一定℃(比如8、3℃/m)就会报警。探测温度一般就是54℃-70℃,按照国家得标准,探测温度最高得可达到160℃。温感定温报警温度一般就是设置在57度左右。 (3)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得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得计算值: 在有梁得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梁突出顶棚得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得影响。 (1)当梁突出顶棚得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得影响与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得梁间区域得个数。 (2)当梁突出顶棚得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得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3)当被梁隔断得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得保护面积时,被隔断得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得设置数量。 (4)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得影响。? (5)在宽度小于3m得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得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得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得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得一半。? (6)探测器至墙壁、梁边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得距离小于房间净高得5%时,每个被隔开得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汪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 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Mguh 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m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消防器材登记表

售楼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最新版】

售楼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一、建筑要求 1.用作售楼处功能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0 m2且单层不应超过1500 m2; 2.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开窗面积不小于房间或走道面积的2%; 二、室外消火栓设置要求 1.优先考虑利用市政消火栓作为售楼处的室外消火栓; 2.若市政消火栓无法满足时,利用市政水源设地下式消火栓,布置间距100-120m; 3.若无市政水源,则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三、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1.售楼处体积不大于5000m3时,设置消防卷盘;大于5000 m3时,

设置SG16D65Z-J型消火栓; 2.有市政供水,市政压力大于16+ΔH(ΔH:售楼处顶层地面标高)米时,消火栓由市政管网供水; 若市政压力不满足或无市政供水时,需设置V1=108m3的临时储水设备及消火栓给水泵一台(Q=15L/s;H=16+ΔH米); 四、室内喷淋设置要求 1.售楼处任一楼层面积不大于1500 m2,且总面积不大于3000 m2时,不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若设置喷淋系统,则需设置V2=76m3的临时储水设备及喷淋给水泵一台(Q=21L/s;H=40+ΔH米); 五、建筑灭火器设置要求 设置MF/ABC3型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保护半径20m/具; 六、室外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若设置有喷淋系统时,仅对该系统设置一组地下式水泵接合器(2个); 七、防排烟设置要求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优先考虑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2.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优先考虑采取自然排烟措施;如果无法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应采取机械排烟措施,具体技术要求参见相关规范。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3.1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3.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m2; 3.3 其他场所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4.通风、空调风管管材采用镀锌钢板;

消防设备的设置及摆放标准

消防设备的设置及摆放标准 1.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2. 灭火器的摆放要求: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布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识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m小于2.5m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6)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灭火器摆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摆放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3.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2)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 4)办公楼,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 5)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 6)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7)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

各类消防设施设置场所汇总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每2台加油机(或加气机)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加油机不足2台的按2台计算。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油罐区配置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和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 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 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

室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 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 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 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加油站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管理责权 第三条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维护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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