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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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概论第八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WTO概论第八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 3 )透明度。中国只能实行那些公开发布 的贸易法律和政策措施。中国应当建立一 个专门的刊物,使得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能 够很方便地获得这些信息。 ( 4 )司法审议。中国应当建立或者指定一 个法庭,对中国执行世贸协议的情况进行 审议。审议过程包括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投 诉和上诉
三、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商权利方面的规定 在国营贸易方面,中国要保证国营贸易的进口 程序是透明的。除非是 WTO 协议所允许的,否 则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来影响国营贸易的数量、 价值、来源地和输出地等。对于国营贸易的出 口产品,应提供与定价有关的全部信息。
五、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承诺 不得引入新的与WTO协定不符合的措施。要取 消和停止对企业在外汇平衡、使用国产原料份 额、出口要求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不能利 用合同方式来要求企业这样做。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应当在官方刊物 上发布所有技术规定的标准和达标评估程序。 这些均应与 WTO 协定相符合。中国要确保评估 程序仅仅是根据 WTO 协议,对是否符合技术规 定和标准进行评价。
在非国营贸易商的贸易权利方面,我国承
诺,入世 3 年后,除了在议定书附件 2a 中 规定的产品之外,所有企业将获得进行各 种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权利。
四、过渡期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 我国入世议定书有一专门条款,用于防止中 国入世之后产品 ( 包括农产品和其他产品 ) 出 口激增对进口国造成损害。这一条款的有效 期是12年。 与一般保障措施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区别:进 口国采取一般保障措施时,需要对受到影响 的出口国以补偿;而按照本条款,如果保障 措施针对的产品来自中国,则在保障措施实 施最初的2—3年中不需要对中国进行补偿。
入世一年后,所有的标准和质量认证机构
都有权进行认证,采用同样的处理程序和 同等的收费标准,由申请者自己决定选择 认证机构。进口产品最多只能进行一次评 估。

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1、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 2 0 0 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 2 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 2 0 0 4年落至8.9 %。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 1 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 . 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 2 0 05年被取消。

3、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 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对公路运输,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关于铁路运输,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能够建立第二家合建公司。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加入WTO后的承诺及执行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摘要:从中国敲响复关之门到正式入世历经十五年(1986年~2001年)漫长而曲折的谈判。

期间经历了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台湾问题,曲折艰辛的中美双边谈判、中欧双边谈判等很多挑战和挫折,中国也在不损害国家和人们的利益的前提下不断做出让步,做出承诺。

终于在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第4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入世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恪守WTO基本规则和协定,承担相应义务,切实履行着对外承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抓住了很多机遇,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关键字:承诺机遇挑战一、谈判过程困难重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然不愿意看到一个稳定的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复关入世是中国走向世界的一大步,美国自然不会轻易放过,蓄意制造事端,搅乱谈判,还频频提出对中国不公平的要求。

1989年中美关于中国复关的双边磋商中,美国代表团提出了针对中国复关的“五点立场”,包括经济改革问题,保障机制等,它的内容大大超出了原来仅仅关注的关税与非关税减让和透明度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

在审议中国经济体制的同时,工作组主席基拉德安排了十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十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参加与中国代表团进行多变非正式磋商,这意味这中国复关进入实质性议程。

美国对此极力反对美国代表在大会上公开提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具体走向也不清楚,应继续对中国经济体制进行审议。

欧盟随即符附和。

当发展中国家对美国提出反对意见时,美国代表当即粗暴打断:“请住嘴,在这个问题上你没有资格发言。

”令在座各国代表错愕。

直到1994年12月20日,中国与美国,欧盟还是没有达成共识,这标志着中国8年来为复关所做出的努力,所受的挫折都没有得到回报,复关失败了。

1995年11月,中国复关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中国的复关谈判从此转入入世谈判1999年4月8日,中美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出现巨大差异,美国公布的《中美联合声明》出现了三个附件(即《关于农、工、服务行业市场开放承诺》、《关于农产品检疫标准的合作协议》、《关于入世贸议定书承诺》),中国发表的声明中却没有。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一、GATS协定的主要内容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 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六部分是“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分九个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要求,这九个部分分别是:许可、合作伙伴选择、股权的调整、设立商业保险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

1、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306—313条。

对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放服务贸易营业许可的问题,中国工作组提出以下问题:首先,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正在作出的关于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的全面承诺和向各国政府及服务提供者就包括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在内的与GATS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住处的努力表示欢迎。

同时,这些成员表示仍然对中国现行服务体制,特别是有关营业许可程序的申诉制度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

为了与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相一致,工作组成员指出,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本身不应当构成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并且,其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中国入世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承诺遵守WTO 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入世对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开放市场,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1. 减少贸易壁垒中国入世承诺开放市场的第一个方面是减少贸易壁垒。

这包括降低关税水平、取消非关税壁垒、减少出口补贴等。

中国在加入WTO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了高关税和严格的进出口限制,但在入世后,中国逐步实施了关税减让计划,降低了关税水平。

此举有利于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的发展。

2. 服务贸易开放除了商品贸易的开放,中国还承诺开放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指跨境提供的非物质性产品和服务的交换。

中国在入世后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行业的准入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

这包括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

此举不仅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外国企业打开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

3.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中国入世承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在入世后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加强法律和法律执行力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

这为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在中国的创新和投资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国际技术合作和创新发展。

4. 政府采购开放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满足公共需求而进行的购买活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

中国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并建立了透明和公平的政府采购程序。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参与中国政府采购项目,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

5. 投资自由化中国入世承诺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

中国在加入WTO后逐步取消了一些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并放宽了投资准入条件。

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规则及我国的承诺

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规则及我国的承诺

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规则及我国的承诺提要在WTO的框架下,我国根据服务贸易的规则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也做出了郑重承诺。

本文对中国做出的承诺以及如何理解这些承诺进行分析。

关键词:WTO;教育服务贸易;承诺经过历时15年的艰辛谈判,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

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一步,“入世”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的同时,这也给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一、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则中国加入WTO以后,教育作为服务贸易中的一项,与其他行业一样,其运行与发展都应遵守WTO的各项规则。

根据日内瓦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按服务的部门划分,把全世界的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商业服务;(2)通信服务;(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健康与社会服务;(9)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下分143个服务项目,教育服务属于12类服务贸易中的第5类。

(一)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提供的四种方式。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贸易服务范畴。

从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看,其他国家介入我国教育市场的主要方式有:(1)跨境交付,指一个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例如通过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形式提供教育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一方国家公民到另一国去留学进修和接受外国留学生等;(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一方国家的教育机构到另一国去开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培训等活动;(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境内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到国外任教等活动。

中国入世承诺概要

中国入世承诺概要
务 ,但 邮 政 部 门专 营 的服 务 除 外 。
Hale Waihona Puke 两年 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 多数
所 有 权 ,届时 地 域 或 数 量 限 制 将 不 复 存 在 。 除 了图书 、 报纸 、杂 志 、药 品 、杀 虫 剂 和 农 用 薄 膜 商 品 的 分 销 将在 三 年 内放 开 ,化 肥 、成 品 油 和 原 油 在 五 年 之 内 放 开 之 外 ,一 年 之 内 合 资企 业 将 可 分 销 一 切 进 口产 品 及 国 内生 产 的产 品
外 国投 资 的 企业 可 以 分销 其 在 中 国生 产 的产 品 ,并 针 对 其 分 销 的 产 品 ,提 供 包 括 售后 服 务在
内的相 关配 套服 务 。 所 有 的 省 会 以 及 重 庆 市 、宁 波 市 将 在 两 年 内
向合 资零 售 企 业 开 放 ,三 年之 内将 取 消 地 域 、数 量 限 制和 企 业 瞍权 比例 的 限 制 除 了药 品 、 杀 虫 剂 、 农用 薄 膜 和 成 品 油 的零
(5 的合 资 企 业 可 以 在 上 海 、广 州 、北 京 及 其 之 2 %)
间提 供服 务 ,人 世 五 年 内推 广至 “ 其他 城 市 ” 。外
从 事 国 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理 业 务 一人 世 后 三 年 内
外 资股 权 上 限可 提 高至 4 %。 9
资 所 占股 份 可 增 至 3 %一人 世 后 六 年 内取 消 地域 5 限 制 ,外 资 可 占 4 %。 9 银行 金 融
所 有 地域 与 客 户限 制将 于 人世 后 五年 内取消 ,
专 业 服 务 法律 :人 世 一 年 内将 取 消外 资 律 师事 务 所 经 营 地 域 与 数 量上 的 限 制 。

(完整版)中国入世协定书中文版

(完整版)中国入世协定书中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全文如下:序言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协议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

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A)统一实施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

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3.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

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综述

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综述

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综述摘要:在开始全面履行WTO规则的新时期里,我国入世承诺中的主要条款将继续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从其性质来看,入世承诺中的3类条款会带来长久而深刻的经济后果,当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而它们的形成,又大致来自各不相同的5个实际背景,从而使得其内涵和功能各具特点。

因此,分别情况、趋利避害、善于有效发挥它们所具的积极功能,应该是我国相关对策思路的根本立足点。

关键词:入世承诺,主要条款,性质,背景,对策我国已开始全面履行WTO规则的新时期。

那么,我国入世承诺是否随着遵循WTO规则“过渡期”的结束而已终结了其作用呢否。

其实,我国的入世承诺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非常具体实际的承诺,它们确实因已被履行而可能结束了其使命;另一种则是比较原则笼统的重要条款,它们须在我国经济实践中继续被大力实施而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重新审视这些主要条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性质我国入世承诺的主要条款集中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后简称《议定书》)第一部分以及《中国工作组报告书》(后简称(报告书》)相应的阐述和规定上。

《议定书》共有18项条款,除了第1条“总体情况”外,其他都有实质性意义。

《报告书》则基本上围绕上述条款的涉及范围和大致内容,展开着比较广泛、具体、深入的阐发,反映着谈判双方(即中国与其他WTO成员之间)各自的立场和主张。

这样,每一条款在那里都得到了更为清晰和完整的说明。

换言之,正是在对《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概括和提炼的基础上,才最终形成了《议定书》的有关条款。

所以,它们同样是《议定书》17项实质性条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大致说来,这些主要条款可以分为6种类型。

它们尽管各自以第2条至第18条的身份并列在同一个《议定书》里,却有着不尽相同的性质和地位。

第1类属于发达国家坚持要求列入而我国出于国际经济协调考虑最终予以接受的内容。

主要有第15、16和18条。

第2类是处于我国入世承诺重要位置而被国内严重忽略的条款。

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1、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 0 0 5 年被取消, 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 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 0 0 4 年落至8 . 9 %。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1 5%, 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 . 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 0 0 5 年被取消。

3、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 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 在加入WT 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 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 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 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 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 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 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 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 所有产品的零售( 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 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对公路运输, 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关于铁路运输, 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8、货运代理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O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中国入世承诺书

中国入世承诺书

中国入世承诺书中国入世承诺书模板背景说明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中国政府决定正式提交中国入世承诺书。

本承诺书代表中国政府,旨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要求,推动和维护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

承诺一:市场准入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实施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原则,不对国内和外国企业给予特殊待遇;•消除一切无关的行政限制,确保国内外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提供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程序,包括企业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

承诺二: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减少限制性贸易政策和行政壁垒,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规模;•提高海关和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简化贸易手续。

承诺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争端的调解和裁决;•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承诺四:政府采购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立公开、竞争、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参照国际惯例,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一方。

承诺五: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国将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国内体制和法律的改革,确保中国履行入世承诺书的相关条款。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与国际贸易规则的一致性;•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便利和透明的监督和申诉机制,接受国内外企业的监督和投诉。

以上承诺将由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以实现中国入世承诺书的所有相关条款。

中国入世承诺2篇

中国入世承诺2篇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所作出的一系列承诺。

这些承诺包括对贸易的自由化、市场准入的开放、优惠待遇的给予等,旨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中国入世承诺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和贸易还相对封闭,与世界经济脱离较大。

面对全球化浪潮和经济改革的需要,中国决定加入WTO,并作出了一系列承诺,以符合国际经济秩序的要求。

第一,中国入世承诺了大幅降低贸易壁垒和关税水平。

中国承诺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降低关税水平,并逐步开放市场准入。

这一举措促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中国入世承诺提供了对外国企业的优惠待遇。

中国承诺给予外国企业在市场准入、运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这一举措使得国外企业在中国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也增加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互动。

第三,中国入世承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承诺制定和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WTO的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这一举措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第四,中国入世承诺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改革。

中国承诺逐步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便利性。

这一举措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中国入世承诺是中国与WTO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推动中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提供优惠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国入世承诺促使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更加顺畅和公平。

中国也在不断努力履行这些承诺,为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字数:317)第二篇:中国入世承诺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入世承诺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进程。

中国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开放市场准入和提供优惠待遇,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和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这种开放和合作的趋势有助于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融合和合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C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 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C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自从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在开放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作为加入WTO的一部分,中国承诺在贸易和服务领域进行开放,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商品贸易领域。

根据入世协议,中国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这使得国内消费者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来自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

与此同时,中国的出口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因为其他WTO成员国将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降低到了更低的水平。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服务贸易领域。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几乎完全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非常有限。

然而,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放宽了对外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服务业的一些限制。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在中国市场开展服务业务的机会。

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这给国内外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举措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侵权的处罚力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这些措施为国内外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

在入世协议中,中国同意逐步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

这使得外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这也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竞争,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涵盖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服务等领域。

这些承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通过开放市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入世议定书(全文)

中国入世议定书(全文)

中国入世议定书(全文)中国入世议定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全文如下:序言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协议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

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A)统一实施1.《WTO协定》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统称为“特殊经济区”)。

2.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3.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应符合在《WTO协定》和本议定书中所承担的义务。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四、中国面对入世承诺的挑战和机遇五、展望我国未来的开放与发展入世是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也是中国由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一步。

入世承诺是指中国加入WTO时,向世界在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的承诺。

本文将探讨我国入世承诺的主要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最后评估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1992年,中国开启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为参加WTO,中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开放。

在加入WTO后,中国需要遵守其规则和标准,并逐步实现市场的透明度和国际化。

中国的入世承诺主要包括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为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是我国入世承诺的一个核心。

关税壁垒的减少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市场,提高外贸水平。

同时也能挤出保护性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与此同时,由于WTO的贸易自由化,我国企业需要面对来自世界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

因此,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寻求发展与突破。

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企业同样是一个挑战和机遇。

其挑战在于,通过降低技术壁垒等形式保护企业,也极大的赋予国外公司参与国内市场的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中国企业,非关税壁垒的减少也是一个机会。

在争取市场份额和利润方面,通过选择适当的合作者,中国企业能够将早已淬炼的能力应用到国际上。

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我国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也是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承诺,我国需对外开放新兴产业,如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

这将有利于提升新兴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内部资源的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入世承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商务部:中国入世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商务部:中国入世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桐 子 林 水 电站 ;(3 1)西 部 光 伏 电 站 建 设 ; 数 据 显 示 , 0 02 0 年 , 部 大 开 发 累 计 2 0—0 9 西
(4 西 部 风 电基 地 建 设 ;( 5 西 部 农 网 1) 1) 新 开 工 重 点 工 程 1 0 ,投 资 总 规 模 22 2项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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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贸 易 体制 , 为 全 球最 开 放 的市 场 之 一 。 成 姚 坚 在 商 务 部 例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说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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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终 积 极 推 动 多 啥 谈 判 , 在 技 术 葚 面 为 推 动 谈 判 作 出 了 实 质 性 贡 献 , 并 作 出 了

中国履行入世承诺

中国履行入世承诺

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各行各业发生惊天巨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按承诺开放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领域。

制定、修订、废止了3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的规模继续扩大,实际利用外资平均每年近550亿美元。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中国平均关税大幅降低,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同时,各行各业都发生了惊天巨变,中国电信业走向了世界,银行业也全面向外资开放,基本完成了入世承诺。

银行业入世承诺摘要: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客户从事外汇业务,无地域限制。

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两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入世五年内,允许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实际开放进程:2001年已全面放开外汇业务,2003年12月,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至中资企业。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所有过渡性措施到期,中国银行业也于此日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全部取消。

2007年,21家外国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成为法人银行。

保险业入世承诺摘要:自加入之日起,全面开放再保险业务,但中外直接保险公司需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分保比例,第一年20%,次年15%,第三年5%,第四年取消。

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

实际开放进程:入世后,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降低,至2005年底,取消法定分保。

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任何城市申请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截至2006年底,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135家外资保险机构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

证券业入世承诺摘要:自加入时起,允许外资设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最多可持股33%。

实际开放进程:目前有多家境外机构获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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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一、GATS协定的主要内容
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 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六部分是“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分九个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要求,这九个部分分别是:许可、合作伙伴选择、股权的调整、设立商业保险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

1、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306—313条。

对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放服务贸易营业许可的问题,中国工作组提出以下问题:
首先,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正在作出的关于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的全面承诺和向各国政府及服务提供者就包括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在内的与GATS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住处的努力表示欢迎。

同时,这些成员表示仍然对中国现行服务体制,特别是有关营业许可程序的申诉制度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

为了与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相一致,工作组成员指出,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本身不应当构成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并且,其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些成员认为,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起,中国应当公布负责授权、批准或者管理中国已经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的主管机关清单以及具体行业的营许可程序和资格条件。

其次,在报告书中,一些工作组成员还对保持管理者与其所管理对象的独立性问题表示关注。

第三,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世界行为守则》赋予成员方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合理基础,而中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无固定地点销售合法地位。

成员们认为应当将这一问题纳入立法考虑的范围。

最后,工作组成员表示欢迎中国在逐步取消地域限制的前提下允许保险公司设立内部分支机构的承诺。

一些成员指出,中国根据GATS协定第16条和第17条在保险行为的减让表中列出了外国保险公司申请在中国提供服务所需要许可方面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作为对外国保险公司的开业限制。

这些资格条件对包括申请人在任一WTO成员中的最短设立时间、总资产额以及在中国维持代表处的善等情况作出要求。

但是,这些资格条件不应当适用于已经在中国设立的外国保险寻求设立分公司或者支公司的情况。

对此,中国代表作出以下承诺:
(1)增加透明度
中国代表确认,中国遵守GATS第3条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将为国内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透明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中国将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332条的规定,公布服务贸易领域负责授权、批准或者管理各行为营业许可和经营活动的主管机关清单元,包括国家主
管的行政机关和中央政府主管机关授权的组织的名单及其权限。

另外,中国将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起,在正式刊物上公布中国所有的行为许可程序和条件,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和成员方政府提供及时、充分和准确的信息。

在报告书中,中国代表还确认,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起,中国将保证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不构成市场准入的壁垒,并且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会超过必要的限度。

依照中国在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及其具体承诺减让表项下的承诺,中国代表确认,对于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所包含的服务,中国将保证:
①中国的行业许可程序和条件在正式发生效力以前进行公布,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②在公布的内容中,中国将列明中国的行业许可程序和条件中所有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议和作用出议定的合理是限,以便主管机关及时地处理申请人的申请和申请人对主管机关进行监督;
③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以申请许可。

任何经济主体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即可以提出申请;
④行业许可程序收取的任何费用(不应当被理解为包括通过拍卖或者投标过程所确定的费用)将与处理申请所需要行政费用相当,主管的行政机关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增加申请人的负担;
⑤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中国国内法律、法规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完备性要求,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不完备,应当明确通知申请人应当另外补充的信息,并且给予申请人补充的机会;
⑥针对所有申请都应当迅速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布文件中的合理期限判断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否超时;
⑦如果申请被终止或者被拒绝,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对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在根据被终止或者被拒绝的原因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正后,申请人应当有机会自行选择是否重新提交申请;
⑧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获得许可或者批准后,申请人在根据中国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制度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进行注册以后,即可以开始其营业活动。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公布的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主体资格注册的完成期限是递交有关文件后的两个月;
⑨如果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要求专业人员获得许可证必须通过某种考试,则此类考试将定在合理间隔进行,以使欲获得许可的专业人员有机会参加。

本条中所指的考试,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的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而且应当参加的、专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的考试,如国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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