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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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球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6 地下工程排水

7 注浆防水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0 其他规定

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2号公告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为新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同时废止。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与原规范主要内容的差异为:

1.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标准

1.1 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4处减少到3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28d ≥45.0

抗折强度(MPa)7d ≥4.5

28d ≥6.5

5.淘汰了一些落后的防水材料和施工方法

5.1 在水泥砂浆防水层中,删除了原规范中有关“普通水泥砂浆”以及“使用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水泥”的规定。

5.2 在聚合物乳液中删除了原规范有关固体含量应大于35%和宜选用专用产品的规定,增加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水涂料用聚合物乳液》的规定,便于与材料标准相协调。

5.3 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中删除了“拌合后应在1h内用完”的内容,而改为“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的要求,使其更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6.小结

通过新的国标《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必将对提高我国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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