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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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引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将介绍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最新版。

公司名称、注册地、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组合。

中文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 Sole Proprietorship Company”。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限期。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项目;2.经营国家允许的与上述行业和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

资本构成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

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实施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组织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3.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4.决定公司管理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5.决定公司合同的签订、修改或者终止;6.决定公司企业集团、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事宜。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2.检查公司会计帐目;3.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提出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建议;5.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的监督结果。

公司的章程修改和解决争议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后生效。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4条公司名称:。

第5条公司住所:。

第6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7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一般经营和许可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8条公司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元)。

第9条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0条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11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12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13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偾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5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发展,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国家的名义独资设立,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公司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的依据,需遵守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为独立法人,具有公司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设定,具体业务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由董事长领导,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的产生、任免、权益和责任由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附则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业绩评估。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运营状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监事长领导,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监事的产生、任免、权益和责任由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附则规定。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和内控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经营管理层第二十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组成,由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九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办事处、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机构,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其他董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由监事长任主席,其他监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内部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通过内部机构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五条公司以国有资产为股本,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第十六条公司具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权益保护、收益分配、参与决策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第六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股权本公司全部股权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和约束。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七条公司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八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经理;3.审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4.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并和收购。

第九条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如下: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2.就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出建议;3.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第十条经理公司经理职权如下:1.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进行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预算和财务报表;4.组织和指导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应遵守以下程序:1.董事会通过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司监事会审议,备案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2.重大决策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公司经理负责执行公司经营计划、预算和重大决策。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本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应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出资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出资人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

服从服务国家和XXX市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公司股东会聘任。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总部本公司总部设在公司登记地。

第二章股权第五条股权的组成本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国有股权,由国务院直接出资或出资法人(以下简称出资法人)投资设立。

第六条股权登记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出资情况,进行股权登记。

出资法人应当提供与投资数额相当的资金或者实物。

股份发行期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七条股利和分红本公司出资股东应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本公司盈利的权利。

公司全年的净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往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除非公司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应当每年分配股息。

分配股息时应当将股息从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中分配。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提请股东会审议;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4.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5.决定公司的人事及相关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当由股东会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委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副总经理人选。

董事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董事会的召开本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召开的,须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与会董事,会议不得以个别董事不知道会议时间为由行使否决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准认证,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监督。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本章程经集团公司批准,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的所有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时间为。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营业资质要求的资本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一国有出资人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详细经营范围描述],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产生方式,如“出资人委派”]产生。

第六章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为[出资人名称],其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人数]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产生方式,如“出资人委派”]产生。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人数]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产生方式,如“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资人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资人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标准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独资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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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
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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