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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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周政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八章绩效评价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豫政办〔2019〕31号)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5]3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政办[2015]32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72号)精神,完成周口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完成城镇(含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完成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日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原则紧紧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目标,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严抓治标、重在治本、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治理,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坚持责任引领、齐抓共管。

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增强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和“四个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

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区域性隐患等突出风险,推动解决电气、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基层“小火亡人”等问题。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周口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等4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周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市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7]4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6
【实施日期】201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
通知
(周政办〔2017〕4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6日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
为促进我市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18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6日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履行市政府与河南联通签订的“智慧周口”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智慧周口”工作推进方案。

一、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原则: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规划、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完善链条、全面带动。

目标任务:2013年,重点进行我市“智慧网络”建设和已建成的大型应用系统的优化和延伸,建设3到5个关键的智慧应用系统(如智慧政务、智慧城管等)。

2014年,依托河南联通中原数据基地云计算数据中心,向金融业、中小企业、文化业等各个领域延伸。

2015年,形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系统,并探索实现应用系统之间的融合,在城市管理领域、医疗民生领域,打造楼宇节能、智能社区安保、智慧医疗等示范工程,充分体现智慧政务保稳定、智慧产业保增长、智慧民生惠人民的智慧城市融合理念。

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系统,把周口建设成为智慧应用水平领先、智慧基础设施完善、示范带动效应突出、重点应用效能明显、信息安全总体可控的具有中原经济区特色的智慧城市。

实现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和城乡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等主要目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周政办〔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周政办〔202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扩大有效投资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高效有序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一)主要职责。

统筹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新基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沟通衔接和工作调度,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扩大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架构。

召集人:马剑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任哲(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投资集团、市城投集团、周口海关、周口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漯阜铁路公司、周口机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周政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8日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推动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工作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2.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3.坚持城乡融合。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三年提质行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周政办〔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周政办〔2012〕96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方位管理,通过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将我市中心城区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丰厚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完善城市功能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先紧后缓、梯次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统揽,科学管理。

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控、统一资源配置的原则,增强旧城和城中村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管理的重点放在启动时限、改造效果等方面。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在征迁安置、土地收储、规划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形成改造合力。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周政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9日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

为促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同步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明确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道路建设的突出问题,建立“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步”),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周口市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路面大修改造工程项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交通监控系统、安全岛、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周政办〔2015〕 108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 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0日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优化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有效遏制乱栽乱种、私搭乱建、骗取补偿、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恶意阻工、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持续深化“转创”活动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法律、纪律和行政手段,集中解决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各类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为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和稳增长、保态势提供支撑。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和重点集中整治的范围:影响、阻挠、破坏中心城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含准备开工的郑合高铁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工、建设、推进的问题。

整治重点是:(一)依法打击恶意阻工行为。

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封门堵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向建设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二)依法处理私搭乱建行为。

对重点项目已报批或征用土地上,未经规划和城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违法建筑,以及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依法依规全部拆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周政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周政办〔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9〕1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隐形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市场准入的条件1.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并不再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落实“非禁即入”的政策要求。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2.围绕乡村振兴、百城提质、临港经济、转型发展等领域工作重点,结合全市主导产业和中央商务区、物流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电子商务园、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等招商平台,抓紧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3.继续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 项目库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加强组织协调,为社会资本方创造便利条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周政[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国家、省政策性资金(含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政府部门通过借贷、担保、资产处置、对外合作等融资方式筹集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的项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项目专业化管理单位,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市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公路、水利、人防工程、基本农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周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代建领导组),负责对代建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周政[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周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作用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政府出资或融资(含国家、省、市)的项目、政策性贷款项目、政府各种专项资金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项目,均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要符合全市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于上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含省驻周单位),根据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意见,向市重点项目办推荐报送下年度重点项目。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周政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6〕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3日周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规范管理、科学引导、可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到2016年,中心城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解决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问题,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规范化管理1.实行处置核准。

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处置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处罚。

2.实施“四定”审批制度。

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全面实行“定运输车辆、定运输线路、定运输限速、定处置场所”的四定审批规定,运输单位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行车记录仪等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8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84号

教学创新师道·教研 2019年第8期 让学生享受阅读文?湛江市麻章第二小学 符玉娣 作为小学教学第一线的语文老师,我坚定地相信高品质的儿童阅读对孩子生命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真正高品质的阅读是在滋养孩子生命的成长,让孩子成为情感丰富、人格健全、审美品位高、能够创造幸福的人。

所以,我要想方设法让孩子爱上阅读,享受阅读的乐趣。

现在有这么一句流行语“得语文者得天下,得阅读者得语文”。

苏霍姆林斯基说:“阅读应当成为吸引学生爱好的最重要的发源地。

我的教育信念的真理之一,便是无比相信书的教育力量。

”可见阅读对正在成长的孩子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作为教学第一线的语文老师,必须引导孩子爱上阅读,爱上语文,这样才能很好地承传我们祖国灿烂辉煌的文化。

如何培养孩子浓厚的阅读兴趣,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掌握正确的阅读方法呢?我尝试如下几点做法,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创设教学情境,培养浓厚阅读兴趣小学生学习的兴趣很重要,是他们学习知识的内在动力和关键所在。

因此,要潜心设计教学内容,创设丰富教学情境,激发起学生的阅读兴趣。

首先要精心设计导语,一段符合小学生心理特征,能抓住他们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导语,能引起学生阅读的极大兴趣。

如学习萧红的《火烧云》一文,我先让学生描述自己所见火烧云的情形,这一常见的情境使学生都能说出点东西,马上能够调动课堂气氛,此刻再问学生:“火烧云是怎么上来的,又是怎么下去的,整个天空有什么变化?”这就能够激起学生了解课文进行阅读的兴趣。

其次,要使学生带着问题去阅读,提出恰当的阅读目标要求,如“课文讲了什么内容”“课文中最精彩的描写在哪里”,促使学生有目的阅读。

还可以采用朗读竞赛,分角色朗读等方式来调动学生的阅读兴趣,使学生在阅读中感受到乐趣,为学习课文内容和养成阅读习惯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效率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

我觉得习惯也是决定成败的关键。

小学生的行为习惯还没有得到良好的培养,所以学习没有目标,容易在学习中迷失方向,缺少耐心和专注度。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周政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周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8年2月22日,陈润儿省长在全省当前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全省当前需要重点统筹谋划的八项重点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就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抓好深化改革1.深化国企改革。

持续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重点围绕僵尸企业处置和产权结构改革、组织结构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等重点任务,乘胜前进、负重前行,确保国企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深化行政改革。

结合行政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深化医卫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抓好风险防控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围绕着力化解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灾害风险、分业监管等等,及早部署,做到未雨绸缪。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周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征收城市配套费的同时,将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联合征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项收费由财政牵头,抽调财政、规划、建设、人防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收费办公室”实行联合征收。

第三条实行先费后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到联合收费办公室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经联合收费办公室审核签章,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城市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的征收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需向周口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征收机关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90元。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政〔2015〕66号文件任务分解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政〔2015〕66号文件任务分解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政〔2015〕66号文件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周政办〔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政〔2015〕66号文件任务分解的通知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构建与中心城区地位相匹配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市政府出台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周政〔2015〕66号),现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统筹落实意见和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一)认真执行学校建设规划。

依据《周口市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10-2020年)》,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计划逐年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控教育规划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及时办理学校建设用地手续,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二)科学调整学校布局。

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现有学校整合并转,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三)强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

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新建学校一律按标准建设。

牵头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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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
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6]71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政办〔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市将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
神,继续深入实施周口崛起方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质量”的原则,围绕“一区两极三中心”发展定位,积极融入整合高铁沿线经济发展轴带和中原城市群,着力构建“一中心四组团五支撑”发展格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项城市城市道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全市县城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着重实施9项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一)实施海绵城市工程。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5%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
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从2016年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各县(市)应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2016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上报。

中心城区2016年底前划定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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