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的问题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四)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五)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证据的分类多种多样,其中之一便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
间接证据在实践中与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别的,所以间接证据在定案时有和直接证据不一样的规则。
那么,▲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又有哪些呢?会为您做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
要对收集到的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查明每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每个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
如提取的物质痕迹是不是犯罪行为留下的,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可靠等。
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正确运用推理的基础。
如果间接证据本身不可靠,当然不可能做出正确的结论。
这个规则对于审查各种证据都是普遍适用的。
在办案中的间接证据数量较多,关系复杂,真假并存,这就需要对于每个间接证据反复查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这是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前提条件。
要判明各个间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客观上是否有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可能是引起犯罪的原因;是决定、制约犯罪的条件;犯罪造成的后果;是伴随犯罪而发生的情况,等等。
由于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内在联系,所以仔细地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要防止把只有表面上的联系当作客观的内在联系,而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三)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所有间接证据要环环相扣,协调统一,互相印证,结合起来必须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在这个证据体系中,各个证据必须互相一致,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相符合,互相脱节,就应当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证清楚之后,才能确定其证明效力。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1、间接证据要具有真实性2、间接证据要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能产生矛盾3、间接证据要具有连续性连续性规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从表面来看,证据在收集的过程中,审查、判断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程序都必须连续而且不间断的进行。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裁判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而间接证据是这样一种证据,它不可独立地而是需配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那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1、间接证据要具有真实性用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运用的证据必须是符合客观事实并且是能够检验待证事实,即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经过判定且通过了审查,对案件的真假性能够进行明晰的界定。
换句话说,不符合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是被排除在判定结果的依据之外的。
因为这种间接证据不符合提供案件事实的条件。
因此,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则案件的主要事实不能被证明,也不能因此做出最终的结论。
▲2、间接证据要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能产生矛盾这里的一致性既包括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之间的关系存在一致性,又包括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一致性。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之间相互协调一致指的是对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必须方向性的一致,即若直接证据所起的作用是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成立,那么所采纳的间接证据也必须方向性一致地用来证明案件成立。
间接证据之间的一致性指的是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方向必须统一一致,所形成的结果也必须是单一一致的,如若证据链条之间指向性不一致,那么就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3、间接证据要具有连续性连续性规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从表面来看,证据在收集的过程中,审查、判断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程序都必须连续而且不间断的进行。
如若这一过程中一旦出现断档,将会影响整个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从深层次来看,证据的证明形式必须以体系的形式出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将单一的间接证据进行完美的组合,方可最大限度的发挥证据的证明力。
【第512号】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第512号】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一、争议焦点1.本案被告人杨飞在归案后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是否可认定系其作案杀害了被害人?2.没有直接证据,单纯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哪些问题?二、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被告人杨飞,男,1984年2月2日出生,农民。
2002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1月8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杨飞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5年9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杨飞在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南里27号楼2单元002号,因感情问题与李雪莲(女,殁年26岁)发生争执,杨飞持菜刀砍击李的颈部、腕部,造成李左侧颈总动脉破裂、左侧颈静脉完全离断,致李雪莲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杨飞自杀未遂被当场查获。
庭审中,杨飞辩称李雪莲系与其一同自杀,其没有故意杀人。
侦查期问,杨飞一直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讯问,仅有的一次供述称李雪莲在案发前说自己有病,经常吐血,没有钱看病,说要跟其一起死,就自己拿刀先抹脖子,然后其用菜刀砍自己脖子,又割了左手腕,后来晕倒了,醒来就在医院。
其辩护人提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杨飞故意杀害李雪莲,认定李雪莲系杨飞杀害的证据不足,请求法院按疑罪从轻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飞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杨飞所提其没有故意杀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认定被告人杨飞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被告人杨飞与被害人李雪莲之问存在感情纠葛,尸体检验鉴定书、专家会诊意见能证实被害人李雪莲系他杀,上述证据与现场勘查笔录、生物物证鉴定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吻合、相互印证,故杨飞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在诉讼案件审理中,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但间接证据结合其它的证据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
由此可见间接证据是同样重要的。
那么▲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下面笔者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运用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二、间接证据如何去判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1、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民事案件间接证据运用实例及理论反思
民事案件间接证据运用实例及理论反思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民事案件间接证据的运用实例,以及从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反思。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情况该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原告某某驾驶自己的小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在一路口遇到了被告某某驾驶的大货车,从南向北行驶,两辆车在路口相撞。
事故导致原告的车辆严重损毁,原告也因此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
然而,在该案件中,存在着一些证据上的问题。
首先,当场并没有目击证人。
其次,由于事故发生时,两辆车之间存在较大的速度差,导致事故发生的瞬间很难被准确记录下来。
因此,无法提供直接证据来证明谁承担事故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该案件采取了间接证据来证明事故的责任方。
间接证据的运用首先,双方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车辆状况、驾照证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然后,在这些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了案发地点的测量和交通法规的分析。
由此,发现了以下一些情况:- 根据现场的物证,排除了原告车辆疏忽的可能性,因为其车辆前部几乎全部被撞坏;- 由于被告方车辆较大,其车身高度较高,为了保证行驶安全,必须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如减速、注意交通信号灯等。
由此,可以认为被告方未遵循交通信号灯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基于上述情况,原告主张被告方存在驾驶不当的行为,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理论反思该案件中,间接证据的运用为案件的查明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但是,在间接证据的运用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由于间接证据的证明需要通过其他相关证据的协助,因此,证据的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存在着证据的推理难度较大。
其次,由于间接证据的证明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法官的推理能力和司法思维的要求也较高。
反思出发,我们认为,间接证据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更加严谨地整合和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的有效性。
同时,应该注重对于证据推理的正确性进行较为严格的检验,避免在证据推理过程中产生错误的推理结论。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在法律上,只有间接证据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种方式,但是一般来说,间接证据往往需要与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支持定罪。
在法律上,有两种类型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
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有关,但可以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其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如手机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
然而,仅依靠间接证据是不足以定罪的,因为间接证据往往存在推断、推理等不确定性。
在法律上,有两个重要的原则来限制间接证据的使用。
第一个原则是合理怀疑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在定罪前必须对被告人提出的间接证据进行一定的质证、验证,以确保其可信度和准确性。
法庭需要评估这些证据的可信度、证据链的连贯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理解释等。
如果法庭不能确定间接证据具有足够的可信度,就应该排除其作为定罪的依据。
第二个原则是证据规则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以在法庭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包括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间接证据的推理必须是合理且可被接受的,而不是基于主观臆测或不合理假设。
只有当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支持,才能构成足够的证据来定罪。
此外,在使用间接证据时,法庭也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评估其证据价值。
比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间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的“合理怀疑”标准,才能被认可为定罪的依据。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庭可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程度。
综上所述,虽然只有间接证据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种方式,但它需要与其他直接证据相结合,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合理怀疑原则和证据规则原则都是限制间接证据使用的重要原则,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此,间接证据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从一起故意杀人案看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量刑
从一起故意杀人案看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量刑作者:张伟王钢来源:正义网一、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14年9月9日23时许,张某甲(殁年42岁)酒后欲与妻子贺某发生性关系被拒绝。
张某甲恼怒,当即殴打贺某。
张某甲的母亲何某听见贺某的哭喊声后,与丈夫张某前去劝阻,并将张某甲拉开。
张某甲转而对父母拳打脚踢,看到张某向厨房逃去,仍紧追不舍。
追至厨房欲继续殴打父亲时被母亲阻拦,张某甲又对母亲何某实施殴打。
张某趁机拿起厨房内一把斧头朝张某甲头部猛砸数下,张某甲倒地。
次日凌晨5时许,张某到村干部家中报告后陪同村干部等人回家查看。
当发现张某甲尚未死亡时,张某又持锤子击打。
到案后张某供述了自己用斧头背砸了张某甲的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头部伤痕创缘均不整齐,部分创口创腔内有组织间桥,右颞骨凹陷形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广泛性挫伤出血,证实死者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引起脑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辩称,事发时没有用铁锤砸张某甲,并否认曾对村干部讲过:“我今天不搞死他,我们一家人都活不成”,但承认用斧头背砸过张某甲头部三下。
辩护人主张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且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定罪量刑疑难之处1、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只能证实部分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案。
但相关证人仅能证实案件部分事实,能够证实被告人实施杀人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张某供述,而被告人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否认其具有杀人故意。
现有证据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如何运用这些间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得出唯一结论呢?2、张某持凶器击打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其死亡。
如何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确认本案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三、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能否排除合理怀疑?(一)可以证明张某实施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未达确实、充分的程度。
本案证实张某故意杀人的证据如下:(1)村干部证言证实案发后张某前往其家中报告案发情况,且与张某一同查看现场。
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在司法活动中,我们知道证据能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直接证明的作用,而间接证据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而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如果能,需要遵循什么规则?接下来,我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则:(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
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
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导致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此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
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侦查人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确定。
由于单个间接证据往往不能清晰地表明它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必须将它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判断出这种联系。
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
(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间接证据定罪标准
间接证据定罪标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对于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据。
而有些案件中,因为证据获取的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这时,间接证据就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
那么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应该如何运用?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又称非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罪行的证据。
例如,通常情况下,凶手在犯罪后会清除现场的痕迹,这意味着很难找到直接证据。
但是,有时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找到间接证据。
比如,通过嫌疑人的行为、语言以及迹象等,可以推断出犯罪的事实。
间接证据有许多形式。
其中最常见的是犯罪手段和情节推断。
这种推断根据犯罪的事实、迹象,以及嫌疑人的言行来推定犯罪所使用的手段和犯罪的情节。
此外,还有现场勘查、物证鉴定、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在使用间接证据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证据要足够充分证据对于定罪来说至关重要,因此间接证据也必须足够充分。
间接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例如口供、物证等等。
但无论哪种方式,证据的充分性都是核心。
对于犯罪行为的定罪来说,必须确保证据充分,不能依靠个人的猜测或推断来进行定罪。
2、证据要具有实证价值证据要具有实证价值,还需要考虑证据来源的可靠性。
证据的来源决定了它的真实性,只有来源可靠、真实可信,证据才有实证价值。
同时,也需要考虑证据的权威性,这涉及到证据的鉴定和证明的过程。
3、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
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有关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些证据就不具有证明效力,也不能用作定罪的依据。
因此,运用间接证据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4、证据要经过充分审慎的判断证据要经过充分审慎的判断。
判断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与犯罪事实的相关性,是一个比较严谨的过程。
如果证据与犯罪事实不相关或者证据不真实,就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5、证据要逐一论证运用间接证据需要逐一论证。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明规则探析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明规则探析一、概述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推理、推断和逻辑分析等方式,从间接的证据中得出结论,并作为定案依据的一种证明方式。
本文将探析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二、间接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的证据,而是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来推导出相关事实或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
2. 分类根据其来源和性质,间接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物证:如工具、武器、衣物等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物品。
(2)人证:如目击者、嫌疑人口供等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人员。
(3)情报:如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
三、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探析1. 排除其他可能性原则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排除其他可能性原则。
即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结果或现象的因素,以确定该结果或现象与被告人所作所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在判断某次交通事故责任时,应排除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天气、路况等。
2. 推断的合理性原则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遵循推断的合理性原则。
即推断必须基于足够的证据,并且推断结论必须是合理的、可信的。
例如,在判断某人是否为凶手时,不能仅根据其与被害人有过争执就得出结论,而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推断。
3. 证据充分性原则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遵循证据充分性原则。
即所提供的间接证据必须足够充分,并且能够支持被指控人所犯罪行为。
例如,在判断某人是否为毒品贩子时,不能仅凭借其与毒贩有联系就得出结论,而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
4. 逻辑推理原则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遵循逻辑推理原则。
即要建立正确的逻辑关系,并进行恰当的逻辑分析和推理。
例如,在判断某人是否有盗窃前科时,不能仅凭借其近期购买了锁具就得出结论,而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
5. 证据协调原则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遵循证据协调原则。
即所提供的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已有证据相协调,不能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例如,在判断某人是否为杀人犯时,不能仅凭借其与被害人有过争执就得出结论,而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并且这些证据必须与其他已有证据相协调。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
在法律领域,有时候只凭间接证据也可以定案。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
接证明其中一事实,但可以通过推论和来自其他事实的间接推理来推测出
该事实的存在或真实性的证据。
在案件调查中,直接证据往往难以获得,而间接证据则成为了推测事
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间接证据可以是一系列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组合,通过
逻辑推理和推断,揭示出其中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真相。
其次,间接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
完整性。
法庭会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其他证据进行
比较和协调。
如果间接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一致,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增强。
此外,法庭还会考虑证据的相互关联性和合理性。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
相应的逻辑推理和推断来证明,证据之间的关系必须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
可能性。
作为证据的一环,间接证据必须能够合理地推断出其中一事实,
并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互补充和印证。
在间接证据的使用中,法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权重和推论的合理性。
推论必须基于可信的相关证据,并且必须是合理、可靠和安全的。
法庭对
于间接证据的使用需要谨慎审查,以避免推论的错误和不准确。
最后,间接证据在判定案件事实时并非是唯一的依据,法庭还会考虑
其他相关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案件真相。
间接证据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
参考和支撑,但并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
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热门城市:淮阴区律师赤壁市律师冷水江市律师洪泽县律师岳麓区律师天河区律师宿豫区律师邛崃市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假如直接证据还没有找到,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直接证据缺少情况下,只有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请大家参考。
▲一、间接证据定罪存在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间接证据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
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
在唯一的直接证据并不间接证据,证明了推理过程更加复杂。
谈间接证据的作用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吴启孝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44-46页
主题词: 间接证据;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刑事证据;应注意的问题;砒霜;死者;假证明;间接证明;
杀妻
摘要: <正> 在刑事证据理论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明” 指的是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地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只有同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起来,才能起到完全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作用.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凡与案。
浅谈间接证据的特征及其运用规则
浅谈间接证据的特征及其运用规则【摘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
间接证据指的是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形式。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有着不同的特征和运用规则,本文主要对间接证据的特征及其独特的运用规则进行讨论。
【关键词】间接证据间接性一致性规则一、间接证据的特征间接证据是相对比于直接证据而言的,“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进行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称为间接证据。
”①间接证据证明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与其他证据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必须是完整的、严密的。
相比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特点主要有:(一)间接性间接性是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也是区别于直接证据的最大特点。
间接证据区别于直接证据的原因,最重要一方面就体现在“间接”二字上。
“间接”是指证据材料对案件主要事实只能非直接的进行证明,即不能体现直接性的证明作用。
具有间接性特征的证据材料,只能从某一个方面证明某一具体案件的个别情节或局部事实。
间接证据的间接性,是指通过各个间接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对案件各个具体事实或具体情节加以证明,以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证明的目的。
因而,在证明程序上,间接证据的运用就显得更多重一些、更为复杂一些。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证据的这一特性,对其证明效力的有效发挥及对案件的及时侦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阻碍。
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间接证据理论与实践中的双重价值。
(二)依赖性从间接证据的间接性可知,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不能起到独立证明的作用的,其证明作用只限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片段。
间接证据只有在与其他证据,包括其他间接证据相组合、联系后,依靠彼此的证明作用,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在这个体系中,各个间接证据之间是相互离不开的,彼此依赖彼此,因而,间接证据对其他间接证据是有依赖性的,这种依赖性来自于其“间接性”。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运用间接证据定案需要一个非常复杂的思维过程,而且,还无法保证这一推理过程必然是正确的。
关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的问题
作者: 郝双禄;王永臣;赵定华;宋鑫春;邵牧冈;薛书尧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29-34页
摘要: <正> (一)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查清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罪犯情况等等,由于它固有的特点:一是过去发生的,二是秘密进行的(也有个别是公开进行的),三是它遗留的痕迹(如指纹、足迹、血迹)和物品(如犯罪工具、烟头、鞋帽、衣服等)或客观环境(如现场情况)等等,可能遭到人为的破坏、隐瞒、误认或自然消失,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查清案件事实,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
它要求围绕案情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地搜集证据。
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不可能把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搞清楚。
案件事实既然是由证据证明的,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实,就不能弄清案件真实情况。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机关进行侦查、预审、起诉、审判的过程,就是搜集、鉴别、分析、判断。
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毕业论文题目: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专业:法学姓名:***指导老师:***完成日期:2011年5月20日目录一、概述 (2)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2)1. 间接证据的条件性 (2)2. 间接证据的中立性 (3)3. 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3)4. 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5. 间接证据的过程是复杂的 (4)6.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 (4)二、间接证据的作用 (4)1. 用间接证据来确定侦查、调查方向;进一步获取直接证据 (5)2. 间接证据可以用来辨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5)3. 间接证据可以用来排除犯罪嫌疑人 (5)4. 搜集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5)三、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6)1. 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组成证据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2. 间接证据间必须具有一致性 (6)3. 间接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 (7)4. 间接证据必须排除其他的各种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 (7)四、结论 (8)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摘要:间接证据是不能够独立地、直接地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没有直接证据而仅有间接证据的案件。
就单个的间接证据而言,它只能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某一情节;因此,如何正确、审慎的运用间接证据也成了司法过程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间接证据的特点出发,结合实际证据探索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一、概述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刑诉法第195条法律解释是什么?
刑诉法第195条法律解释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件事情上升到了刑事诉讼法的方面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非常严重的了。
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也非常的多,我们大家认真看的话也都会知道刑诉法第195条是讲的证据不足方面的问题,那么刑诉法第195条法律解释是什么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我认为,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一、证明犯罪构成的证据缺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所指的证据不足,实际是证明犯罪构成的要件不足。
当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我们称其为“疑罪”,“疑罪”就是在定罪的证据问题上存在模糊之处,难以形成定论。
因为,一个完整判决的形成分为两步:1、法官依法认定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特定的犯罪;2、在认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官再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确定刑罚。
如果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未查证属实,间接证据难以形成锁链的,也属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单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环节,不能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因而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用逻辑推理。
所以,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保证所有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1、间接证据要具有真实性2、间接证据要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能产生矛盾3、间接证据要具有连续性连续性规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从表面来看,证据在收集的过程中,审查、判断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程序都必须连续而且不间断的进行。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裁判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而间接证据是这样一种证据,它不可独立地而是需配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什么?那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1、间接证据要具有真实性用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运用的证据必须是符合客观事实并且是能够检验待证事实,即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必须是经过判定且通过了审查,对案件的真假性能够进行明晰的界定。
换句话说,不符合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是被排除在判定结果的依据之外的。
因为这种间接证据不符合提供案件事实的条件。
因此,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则案件的主要事实不能被证明,也不能因此做出最终的结论。
▲2、间接证据要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能产生矛盾这里的一致性既包括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之间的关系存在一致性,又包括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一致性。
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之间相互协调一致指的是对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必须方向性的一致,即若直接证据所起的作用是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成立,那么所采纳的间接证据也必须方向性一致地用来证明案件成立。
间接证据之间的一致性指的是形成证据链的间接证据方向必须统一一致,所形成的结果也必须是单一一致的,如若证据链条之间指向性不一致,那么就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3、间接证据要具有连续性连续性规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从表面来看,证据在收集的过程中,审查、判断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程序都必须连续而且不间断的进行。
如若这一过程中一旦出现断档,将会影响整个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从深层次来看,证据的证明形式必须以体系的形式出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将单一的间接证据进行完美的组合,方可最大限度的发挥证据的证明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辩护时,经常会遇到没有直接证据,而单纯运用间接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
在直接证据缺乏,单纯运用间接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律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在对案件中的间接证据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全部间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具体地说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审查卷宗中的间接证据,以确定是无罪辩护还是减轻或从轻辩护。
一、之所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就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必须同其他证据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
这是从总体上把握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
二、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间接证据的运用不仅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取决于它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
三、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只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因具体案情不同,排他性的证明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就对间接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出现证据链条裂痕,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律师应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四、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应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此时,被告人的辩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结果的走向,如果被告人的辩解具有一定可信度,会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冲击,影响定案。
这就要求辩护律师不但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稳健的品格特征,只有这样的律师才不会误导审判人员,使无罪辩护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