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基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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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基本试验
7.3.1 锚杆基本试验采用的地层条件、杆体材料、锚杆参数和施工工艺必须与工程锚杆相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7.3.1【条文说明】鉴于岩土层条件的多变性,为了准确地确定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本条对试验锚杆的数量以及结构参数和施工工艺作了规定。但需指出,这是对同一地层而言的,若同一工程有不同的地层条件,则应相应的增加基本试验锚杆组数。美国、德国、英国有关标准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数量为3根。
7.3.2锚杆基本试验的预估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基本试验应采用分级循环加荷,加荷等级和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锚杆基本试验的加荷等级和观测时间
加荷增量A S f pt
k
加荷标
准
循环数
预估试验荷载
加荷量%
初始荷载- - - - 10 - - - - 第一循环10 - - - 30 - - - 10 第二循环10 30 - - 50 - - 30 10 第三循环10 30 50 - 70 - 50 30 10
第四循环10 30 50 70 80 70 50 30 10
第五循环10 30 50 70 90 70 50 30 10
第六循环10 30 50 70 100 70 50 30 10 观测时间间隔
(min)
5 5 5 5 10 5 5 5 5
注:1 第五循环前加荷速率为100kN/min,第六循环的加荷速率为50kN/min;
2 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小于0.1㎜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增量在2h内小于2.0㎜时,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7.3.2【条文说明】基本试验对锚杆施加循环荷载是为了区分锚杆在不同等级荷载作用下的弹性位移和塑性位移,以判断锚杆参数的合理性和确定锚杆的极限拉力。国外有关规范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的合理性和确定锚杆的极限拉力。国外有关规定的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见表
7.3.2-1~7.3.2-3。
表7.3.2-1 各国基本试验分级加荷数值
国名初始荷载值第一次加荷
值
各次加荷增
值
德国0.1Py 0.20Py 0.15Py
法国 0 0.15Py 0.15Py 美国 0.05Pd 0.25Pd 0.25Pd 日本
0.20Pd
0.20Pd
0.20Pd
注: P y ——预应力筋的屈服荷载
P d ——锚杆的设计荷载
表7.3.2-2 英国地层锚杆标准草案建议的荷载增量和观测时间
荷载增量A s f pu (%)
观测时间(min ) 第一 循环 第二 循环 第三 循环 第四 循环 第五 循环 第六 循环 第七、八循环 5 5 5 5 5 5 5 5 10 20 30 40 50 60 70 5 15 25 35 45 55 65 75 5 20 30 40 50 60 70 80 15 15 20 30 35 40 45 50 5 10 10 15 20 25 30 35 5 5
5
5
5
5
5
5
5
注:f pu ——预应力筋的极限抗拉强度。
表7.3.2-3 德国DIN4125永久锚杆基本试验荷载分级和观测时间
荷载水平
观测时间(h )
初始荷载>0.1Py 粗粒土细粒土
0.3Py 0.25 0.5
0.45Py 0.25 0.5
0.60Py 1.0 2.0
0.75Py 1.0 3.0
0.90Py 2.0 24.0
Py——锚杆预应力筋的屈服强度;在每级加荷后,荷载应退至初始荷载。
7.3.3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时,土钉、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7.3.4锚杆破坏标准:
1 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2倍时;
2 锚头位移不稳定;
3 锚杆杆体拉断。
7.3.4【条文说明】锚杆破坏指锚固体与周围岩土体发生不容许的相对位移或锚杆杆体破坏等,锚杆丧失承载力的现象。当设计对锚杆总位移有限制时,还应满足总位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