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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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企业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监督、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技术和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程序等形式。

第六条独立开发出同一技术秘密的,无论开发时间的先后,各独立开发人均可自由使用、转让或者披露该技术秘密。

许可使用、转让或者披露技术秘密时,独立开发人应当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因意外获取的技术秘密,应当以合理形式保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应当予以补偿。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秘密诚信档案,记录生效司法、仲裁文书等所确认的技术秘密失信行为。

第九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在本条例的保护范围。

第二章企业技术秘密管理第十条企业合法拥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应当健全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秘密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建立保密制度,主要包括:(一)保密对象;(二)涉密场所;(三)保密标志的内容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四)保密措施;(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保密制度应当在企业内部公开。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建立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二)对涉密信息、载体标明保密标志或采取防范措施;(三)签订保密协议;(四)对涉密场所使用者、来访者的保密要求;(五)其他合理措施。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保密管理措施3篇

保密管理措施3篇

保密管理措施3篇保密管理措施1篇技术保密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责任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

程序: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措施2篇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把保密工作做实、做优。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主要针对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大力推进保密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保密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服务作用。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

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文件、合同、记录等文献中出现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经营管理诀窍”,“实际知识”、“实践经验”均是本制度中“商业秘密”的表达形式。

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

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

具体包括:1、技术秘密。

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1、由参与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的部门或员工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采取:a) 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制度措施,强化技术防范,不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有效监督。

第四条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审订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二)研究解决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三)对发生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泄密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二)监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三)组织开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专项检查和技术培训;(四)参与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风险评估、分析及安全保密策略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二)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及运行维护管理;(三)负责建立、管理信息设备台帐;(四)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的制定、调整、更新和实施;(五)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建议,并编制安全保密评估报告;(六)开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工作;(七)涉及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批;(八)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结合工作实际设定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分别负责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工作。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

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 序言为保障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制定了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了保密的范围、级别、责任、措施等,以保证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文件的保密工作。

3. 保密等级公司技术文件按照其保密程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秘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导致重大损失。

•机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但不会导致重大损失。

•绝密级:信息公开可能对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安全、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威胁,且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4. 保密责任•公司技术文件的保密责任由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公司技术文件编制人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文件的保密等级,并负责对文件的保密工作。

•公司技术文件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对文件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措施进行审核和审批。

•公司技术文件使用人应当承诺保守文件秘密,并在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5. 保密措施•公司应当建立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流程。

•公司技术文件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保密区域或保险柜内,并设置相应的门禁、监视和报警设备。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文件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司应当对技术文件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公司应当制定技术文件保密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6. 保密违规处理•对于泄露、丢失、盗窃、破坏公司技术文件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保密责任人的违反保密规定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对于保密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结束语公司技术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是公司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技术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的保密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是指对科学技术中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的信息、资料、数据等内容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遵循科学性、合法性、效率性、秘密性、安全性和公平性原则。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科技信息的保密等级、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保密措施、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六条科学技术保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实验数据等资料信息;(二)科研人员的成果、专利、论文、著作、发表的文章等知识产权信息;(三)科技设备、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研究成果等技术信息;(四)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装备设施等管理信息;(五)其他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对属于保密范围的科学技术信息,应当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设定不同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

第八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共享,保护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保密机构,配备保密人员,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设立科学技术保密档案和数据库,对重要科技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备份和应急处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建立保密信息系统,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研发、实验数据等信息进行安全加密和防泄露处理,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传播。

第十三条对参与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教育,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保密能力和自律意识。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的信息,确保信息不外漏,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制度管理办法。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研发保密管理办法

研发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护研发中心的技术秘密,提高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技术秘密。

2.2各研发组要重视本部门的关键技术的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职责研发中心设立保密工作小组,由研发中心总监任组长,研发中心办公室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研发组组长兼管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3.1保密工作小组职责3.1.1制订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并组织实施;3.1.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3.1.3对各研发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3.1.4组织职工学习保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3.2保密工作者职责3.2.1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3.2.2贯彻执行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2.3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3.2.4建立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4保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设备信息、技术标准、工艺、配方、原料、样品、生产记录、中试试验报告、产品检测方法、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数据、计算机程序、外来的行业资料、科技信息、技术资料、产品图样、用户传真图纸等。

5保密管理规定5.1研发中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5.2对本部门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附件2:部分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汇编目录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制定) (1)2.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中保委发〔2002〕7号) (7)3.气象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气发〔2004〕9号) (11)4.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年中国气象局、国家保密局令第13号) (16)5.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规定(气发〔2007〕382号) (21)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1月6日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交流与应用。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按照职责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管理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七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二)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三)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四)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五)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第八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一)绝密级1.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2.能够导致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3.能够整体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技术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使用过程中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章技术保密管理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知悉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拒不签署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或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凡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发现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构成公司技术秘密,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员报告,并不得泄露上述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公司技术秘密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职责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技术秘密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虽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4 职责4.1 技术部4.1.1 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4.1.2 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技术秘密的管理情况。

4.1.3 负责查处公司技术秘密泄密事件的诉讼。

4.1.4 负责协助事务部门处理涉诉技术秘密泄密事件。

4.2 企管部负责处理涉诉技术秘密泄密事件及纠纷。

4.3 各部门4.3.1 负责所涉及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负责按规定审查发出的涉及技术秘密的文件。

4.3.3 负责本部门技术秘密的申报工作。

4.3.4 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4.3.5 负责本部门技术秘密相关材料归档的组织工作。

4.3.6 负责本部门员工入司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入司、离职涉及公司技术秘密人员的管理工作。

5 管理要求5.1 技术秘密的范围5.1.1 包括以下内容:a)影响公司先进程度的技术;b)使公司技术丧失其独有性的技术;c)影响公司产品、技术市场竞争力的技术;d)使公司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技术;e)损害公司形象、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的技术。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公司技术秘密的范围:a)已经公开的技术;b)已经流传或相关单位已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c)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秘密性无法保证的一般技术。

5.2 技术秘密的密级5.2.1 绝密级a)公司自行研发的具有领先水平的专有技术;b)公司现有产品的核心技术;c)能够整体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的专有技术;d)能够导致在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专有技术。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8.08•【文号】国科发创〔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8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专业化、最小化、精准化、动态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定密授权。

2023保密制度管理办法_保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2023保密制度管理办法_保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

2023保密制度管理办法_保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本局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

专用于存储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档案及涉密业务的资料和内部文件的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六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定期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七条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八条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涉密资料、档案、移动存储设备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制度管理办法篇2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会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保密1.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收文员办理及保管。

2.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机关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

3.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属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及流程、配方、样品、数据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保密措施是:(一)企业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并将该技术秘密的保护要求明确告知有关人员;(二)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企业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手段。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秘密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涉及技术秘密的场所,按涉密的程度,确定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

第八条不同企业独立研究开发出同一技术的,其技术秘密权益分别归该企业所有,无论时间先后,均享有使用或转让该技术的权利。

企业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情报档案保密【发文字号】国科发创[2018]124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8.08.08【实施日期】2018.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18年8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专业化、最小化、精准化、动态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定密授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定密授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

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15—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16—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的定密、更密、解密、鉴密和协助失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三)指导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技术秘密事宜;(四)归口管理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的认定、审查、登记、备案、保护、引进、实施许可及奖惩工作,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五)组织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秘密业务培训工作;(六)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发布股份公司技术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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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有限公司
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号:
发放范围:
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年月日
1.目的
1.1.由于*****制造过程中涉及的核心技术、工艺和参数具有不可测量性,*****完成全部制造过程后可进行测量的部分只是经过多项技术和工艺加工过程之后的结果部分,而工程技术人员无法从可知的结果去分析被隐藏的过程。

而不可测量的参数和隐藏工艺基本上属于*****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工艺。

所以我司决定对企业的核心技术、工艺和参数主要以企业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和管理,为做好技术秘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制造过程相关技术秘密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公司技术秘密由*****部负责归口管理,并成立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设立技术秘密管理专员。

3.2.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技术秘密负责确定、分类、审批。

技术秘密管理专员负责汇总、整理、保存、备份。

4.管理要求
4.1.技术秘密的分类。

技术秘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类,一级技术秘密是指对*****的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

二级技术秘密是指对*****整体性能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

技术秘密的类别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4.2.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一级技术秘密可由领导班子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技术秘密管理专员以及该
项秘密的设计人员掌握。

二级技术秘密可由领导班子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技术秘密管理专员以及该项秘密的设计人员、*****部全体设计工艺人员掌握。

4.3.技术秘密的确认方式和流程。

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定期收集新增的技术参数、设计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方法,经评审筛选确定技术秘密项目,然后由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对技术秘密项目的符合性进行会审,组长审批确认。

4.4.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

技术秘密备案后由管理专员负责日常管理,查阅技术秘密必须经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同意。

所有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外传递技术秘密信息。

5.技术秘密工作小组成员及管理专员
组长:副组长:
组员:
管理专员:
6.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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