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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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民法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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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意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于《合同法》第93条 1.协议解除——合同自由
意定解除 2.约定解除事由的解除
总则编第158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领取】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 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 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 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放弃领取提存物 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清偿顺序:主债务与从债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 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来源于《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1.约定优先适用。 2.没有约定的,费用、利息之从债权优先于主债权人的实现。 3.债务人无作出单方指定的机会。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例外: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 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 满时解除。
——非定期债务的迟延履行,在催告通知中
2.解除权行使之异议 (1)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形成抗 辩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 为的效力。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15703课程名称:国际私法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2.英文简介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课程性质国际私法是以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法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

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1.3 第三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2. 第二条担保的种类和方式2.1 第一层级保证担保2.2 第二层级抵押担保2.3 第三层级质押担保2.4 第四层级留置担保2.5 第五层级定金担保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订立和生效3.1 第一层级担保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2 第二层级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3.3 第三层级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 第四条担保的履行和监督4.1 第一层级担保的履行期限和方式4.2 第二层级担保的监督和的管理4.3 第三层级担保的变更和解除5. 第五条担保的效力5.1 第一层级担保的对外效力5.2 第二层级担保的对内效力5.3 第三层级担保的效力争议解决6. 第六条担保的责任和赔偿6.1 第一层级担保人的责任6.2 第二层级担保人的赔偿责任6.3 第三层级担保责任的上限和计算7. 第七条担保的实现和处置7.1 第一层级担保的实现条件7.2 第二层级担保的处置程序7.3 第三层级担保处置的争议解决8. 第八条担保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适用的规定8.2 第二层级担保争议解决的途径9. 第九条担保的监管和合规9.1 第一层级担保的监管机构9.2 第二层级担保的合规要求10. 第十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0.1 第一层级改革与发展的背景和趋势10.2 第二层级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11. 第十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1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差异1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借鉴12. 第十二条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12.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类型12.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措施13. 第十三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13.1 第一层级典型案例介绍13.2 第二层级案例分析的要点和方法14. 第十四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与宣传14.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内容14.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宣传途径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是指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涉外合同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主要指的是国际上关于涉外合同债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则等,以确保涉外合同的履行和债权债务的保护。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是指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全球性国际组织通过协商和合作达成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简称NY公约)和《国际主权债务重组公约》(简称MP公约)等。

CISG是涉外合同法律法规适应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公约之一,规定了涉外合同买卖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适用该公约,但一旦适用,则具有强制效力,即不可随意排除或变更其规定。

NY公约是领域最为广泛的国际商事仲裁公约,规定了仲裁合同的有效性、仲裁裁决的效力及承认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规则,为涉外合同的争议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MP公约则主要适用于国际主权债务的重组,规定了国际主权债务重组和纠纷解决的具体程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规则国际惯例是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和持续实践的规则,如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实践和国际金融交易惯例等。

虽然并非正式的法律法规,但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国际商会(ICC)是全球最大的商业组织,制定了大量的涉外合同的规则和惯例。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款》(简称INCOTERMS)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交货、运输和保险责任的界定。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了涉外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等。

三、国际经济法规国际经济法规主要是指国际间为促进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而制定和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各项协议。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保护各国经济利益。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国开拓公司与阿根廷太阳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并出口某类食品的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食品数量、外汇管制方面产生争议,并诉诸某法院。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选择处理双方争议的食品数量、外汇管制适用的法律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D.涉及中国外汇管制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意思自治、时效的法律适用、强制性规则。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中国环境安全的问题属于强制适用的范围,应适用中国法。

A错误,外汇管制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D正确。

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予准许。

B错误。

关于时效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而不是法院地的法律,C错误。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七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一、知识概要a/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能力b/物权(准物权:知识产权)c/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其中,非合同之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d/婚姻家庭:包括结婚、夫妻关系、离婚、亲子关系、收养、监护、扶养e/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无人继承财产f/商事关系:代理、信托、票据、破产…二、学习重点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与掌握:1、了解民事身份与能力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2、掌握解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规则。

3、正确运用这些冲突规则,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冲突问题。

三、属人法及其发展趋势(一)属人法的含义(二)民事能力适用属人法是公认的一般原则(三)关于属人法,历来有本国法与住所地法之争(四)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各有其适用的历史原因及利弊(五)属人法的发展趋势是住所地法优先的倾向与惯常居所地法的出现与取代之势四、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对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对立的调和背景:法则区别说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各国属人法基本指向住所地法。

但随着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特别是经意大利法学家孟西尼的鼓吹,欧洲国家广泛采用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但英美法系国家仍坚持住所地法主义。

海牙公约的调和(1)、“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法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当事人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的内国法。

”(利用反致制度表现了住所地法优先的立法倾向)(2)、“本公约所称的住所…即为其惯常居所地。

”(惯常居所不需要考查当事人是否有久居的意思,是英美法系对大陆法系的妥协)五、惯常居所地法的优势及未来属人法的模式(1)、惯常居所的含义——英国法院在克鲁斯诉奇滕案中所下定义:“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美国学者所下定义:“惯常居所意为事实居所,具有频繁性和持续性特征”共同点:强调实际、持续的居住(2)、采用惯常居所的理由A/惯常居所克服了国籍与住所的缺陷。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精品文档)_共24页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精品文档)_共24页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篇一:2014国际司法期末复习指导多选题 多选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法国C.德国 13.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BC)。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1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5.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16.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D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洼 C.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17.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2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 字母,数字,填空 1. ( ACD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BCD)。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4.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论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为中心

论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为中心

论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为中心朱旻【摘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它广泛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并充分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

本文结合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调研,对以一般涉外合同和一般侵权为代表的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了理论的阐述和实践的总结,并就后续的法律修正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The Law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effective as of 1 April,2011,is the first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law in the New China which formulates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his law has extensively taken in the advanced theories of contemporary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s,successfully drawn upon the legislative experience of countries the world over,and comprehensively summarized the practical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experience of China over the past three decades.Based on relevant research and survey on the Law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paper theoretically elaborates on and practically summarizes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creditor's rights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ffairs,especially to such typical cases involving foreign-related contracts and ments and suggestions are alsomade pertaining to the ensuing revision,amendment,modification,and supplementation of this law.【期刊名称】《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10)010【总页数】9页(P1-9)【关键词】法律适用;涉外债权;涉外合同;涉外侵权【作者】朱旻【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4国际私法上的债是一种含有涉外因素的债,主要包括涉外合同之债、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涉外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之债转让的规定

合同之债转让的规定

合同之债转让的规定
1. 定义
合同之债转让,指的是债务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
三方的行为。

2. 转让条件
- 转让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转让的合同之债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3. 通知义务
- 债务人在转让合同之债前,应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4. 转让效力
- 转让一旦生效,原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即转移至新债务人。

- 新债务人应承担原债务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5. 债权人权利
- 债权人有权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 若债权人对转让有异议,可以要求原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

6. 债务人义务
- 原债务人在转让过程中应协助新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 转让后,原债务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仍负有监督责任。

7. 转让协议
- 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8. 法律适用
- 转让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9. 违约责任
- 若转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违反转让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
- 转让双方因合同之债转让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11. 附加条款
- 转让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12. 生效条件
-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模板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合同之债,指的是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了解完合同之债的定义后,那么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是指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的准据法。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

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

(一)意思自治说。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国家的国内立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即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共同选用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涉外合同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既无明示的选择又无默示的合意时,才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是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首先提出来的。

到了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得到确立,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也逐渐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可以说,19世纪以后,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

从各国的立法及实践看, 各国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在采纳这一原则的同时, 又分别对这一原则规定有若干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限制。

1、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

选择法律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表达自己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向形式, 通常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

各国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是否或如何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上。

有的国家如美国、法国、瑞士以及1995 年《海牙动产买卖公约》则是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2、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限制。

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限制通常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能否选择支配合同的法律。

其二是在合同订立后, 当事人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合同订立时原选择支配合同的法律。

第七章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知识点】合同的特征【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4. 【答案】B【知识点】承诺的生效时间【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5. 【答案】B【知识点】承诺期限【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6.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7.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解析】(1)选项A: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2)选项BC: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

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8.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选项D: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根本标准。

9. 【答案】C【知识点】合同的成立时间【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完整答案智慧树知到《国际私法(华东政法大学)》章节测试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国际私法所特有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 ()答案:冲突规范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是哪一项?()答案: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是指以下哪一种规范 ( )答案: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说法,下面不准确的是 ()答案:因这种关系发生的争议而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 )答案:冲突法第2章单元测试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答案:巴托鲁斯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答案:优利克▪胡伯3、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答案:戴西4、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由( )提出的?答案:孟西尼5、冲突法上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奠基人是( )?答案:柯里第3章单元测试1、其系属仅指向内国法的冲突规范是()答案:单边冲突规范2、“法院地法”这一系属通常用于解决()答案:离婚法律冲突问题3、下述连接点中,动态连接点是指()答案:住所4、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答案: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5、下列系属不能被归纳为属人法答案: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第4章单元测试1、一个中国人G在德国居住生活了15年后去世于德国慕尼黑。

他遗留下不动产和一批动产在德国。

德国慕尼黑法院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369条享有管辖权。

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25条第1款,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中国法。

同时,根据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4条第1款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国的冲突法,因此,再根据中国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国际私法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案例

国际私法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案例

国际私法第七章国际物权的法律冲突法案例一: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情介绍】一位俄国代理商受英国人卡梅尔的委托,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英国商人。

运输该货物的船是一艘德国船,由德国人担任船长。

该船在挪威海域出事,但货物被运到岸上。

根据挪威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受人可以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但如果他不适当地出卖,则必须对原所有人承担责任。

该批货物本来可以转船运往英国,但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将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位善意的第三者克劳斯。

后来,克劳斯又将货物卖给了西韦尔,西韦尔又将该货物运到了英国。

卡梅尔于是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批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

按照英国的法律,船长无权转让上述货物。

【法律问题】西韦尔取得货物所有权是否合法?应适用何国法律?【参考结论】该案件属于货物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应属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案情可知,该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被告取得所有权的地点均在那挪威,故应适用挪威法律。

根据挪威法律的规定,船长在本案所发生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西韦尔可以获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一般认为,如动产已依原所在地甲国法的条件作了处分后,其所在地变成乙国,即使此种处分未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应认为处分有效;反之,如果甲国的处分不符合甲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转移至乙国,则即使满足乙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也不应认为已有效转移。

因此,被告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其后来被转移到英国而被剥夺。

案例二:卡特科利夫继承案——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案情介绍】本案的被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

该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属于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

准合同之债【复杂多条款】

准合同之债【复杂多条款】

准合同之债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主体与客户就准合同之债事项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准合同之债:指在合同成立之前,主体为客户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服务或商品。

1.2服务或商品:指主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或商品。

1.3合同标的: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商品。

1.4合同价款:指客户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主体的服务或商品的对价。

第二条合同标的2.2主体应按照客户的要求,按时完成服务或商品的交付。

第三条合同价款3.1客户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主体支付合同价款。

3.2合同价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履行期限4.1主体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或商品的交付。

4.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履行期限延误,主体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主体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5.2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主体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书面签订,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8.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附件9.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9.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本合同主体与客户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什么是合同之债?

什么是合同之债?

什么是合同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

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关系。

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的关系中之债权与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对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是最常见也最主要的一类债。

合同之债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合同负债应用举例说明

合同负债应用举例说明

合同负债应用举例说明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因__________事项而产生的合同负债。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条合同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同款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1. 首期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余款支付:乙方应在首期付款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第四条付款条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交付相应的产品。

乙方在确认服务或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后,应按照约定支付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付款项金额×____%×逾期天数。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款项总额×____%。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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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时间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 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 同之后选择。
至于当事人选择后能否加以更改,多数国 家允许,但有限制。
甲是一个罗马尼亚籍的受雇人,他与一个德国 籍的雇主乙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其中有一项 条款规定甲在其与乙的雇佣关系终止后3年以 内不得同乙竞争营业,还有一项条款指明该雇 佣合同适用英国法。根据英国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限制竞争营业的条款是合理的,则这种条 款可以认为有效。在本案中,英国不是合同的 订立地或履行地,也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 的国籍国或住所地、营业地。本案的合同订立 地是罗马尼亚,合同履行地是德国。根据罗马 尼亚法律的规定,约定不进行竞争营业的合同 条款都是无效的。而按照德国法律的规定,约 定不进行竞争营业的期限超过2年的为无效。 由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因雇佣合同的限制性条 款发生争议,乙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概念 国际(涉外)合同,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合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
者虽然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或营业所设在 外国 (二)合同的标的物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当事人选择的法 律必须与合同有联系的国家,英国法院 是否会接受本案甲、乙双方的法律选择, 从而以与合同没有联系的英国法作为确 定包括限制性条款在内的整个雇佣合同 内容的效力的准据法?英国法院是否会考 虑或适用与本案合同限制性条款有关的 罗马尼亚法律或德国法律?
(四)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
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反公共秩序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背强制性规则
3.禁止选择不确定的准据法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是实体法,而不包 括该国的冲突法
(五)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
目前国际上倾向于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 整个合同关系的法律,或者适用于合同某 些部分的法律。
2、它以当事人实际进行法律选择的行为为 其前提与基础。这是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他 系属公式最大的不同。
(二)意思自治的效力
当事人法律选择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已经得到 普遍的接受。主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法律选择协 议的效力。
对法律选择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国际上有以下几 种主张:
1.适用法院地法 德国法院的判决和意大利大多数学者持这种主张
2.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如1985年海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 适用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如果对适 用的法律的选择符合第7条的要求,则当 事人是否就这一选择达成了合意以及这 一合意的效力,依选择的法律。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范围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适用合同的法律的选择 应否有所限制。两种对立的观点: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则区别说的 代表人物杜摩兰提出的,意思自治原
则,即指涉外合同受合同当事人所选择 的法律的支配。
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采 用。但不同国家的主张及实践则不完全 一致。
作为当代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它 有如下几层含义:
1、它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参与确定支配他 们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首先,适用意思 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其合同所依据 的法律;其次,意思自治原则并没有赋予 当事人完全决定其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当 事人的选择要发生效力,还必须受到立法 者与执法者的肯定。
二、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理论
(一)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 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是关于如何确定
合同准据法的两种不同的理论。 主观论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依自己的意志确立权利义务的主动的适法行为, 所以,对于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当然亦应由 当事人自己确定,
客观论认为,合同只应依客观连结因素来决定 其应适用的法律,而不能让当事人自主的意愿 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
(二)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论(单一论、同 一制)和分割论
这是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围的两种不同的 理论。
同一制,即一项合同整体适用同一法律,仅 受一个法律支配。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一项合同,无论是从法律适用的成本,还是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说,都应是一个整体。 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卢森堡以及斯堪的 纳维亚国家均采用同一制。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方法
一、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合同准据法,英语一般译方“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合同准据法是 英国学者韦斯特勒克(Westlake)在萨维尼 “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个概念,最初见于其《国际私法论》一 书。
合同准据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合 同所应适用的某一国的实体法或国际统一 实体法。
起源于法则区别说时代
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部分分别适用不同 的法律
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上,后来许多国家的学说与实 践,都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当事人 属人法,对合同的形式适用缔约地法,对合同的 成立及效力适用合同准据法。
1928年的《布斯塔曼特法典》采取典型的分割制, 其第四编第二章关于“一般契约”规定了能力、 同意的瑕疵、形式、无效、撤销等诸多合同各个 方面的法律适用。
(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
通常有明示的和默示的两种。
明示的法律选择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言词来明 确地表示出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的立法均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 应采用明示的意思自治方式。
默示的法律选择指确当事人虽未作明示的法律 选择,但审理合同纠纷的法官能从合同的整个 情况,或能从合同条款或从实际请况中,可以 认定当事人之间确有法律选择的末宣示的合意 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意思自治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当事人有选择任何一国法律的自由,甚至可以 选择与所订合同毫不相关的法律。英国等国采 取这种做法。
1939年,在英国枢密院审理的“维他食品 公司诉乌纳斯轮船公司”一案中充分体现 了这一主张
另一种观点认为,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 限制的,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合同有着 某种实际的联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美国 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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