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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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

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

附件5VOC S 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对比核算。

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如下:一、石油化工行业对比核算法1.对于石油化工工艺尾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监测法核算排放量。

)10(E 911-=⨯⨯⨯=∑i i i ni t Q C式中:C i 指第i 个排气筒VOCs 排放平均浓度,以非甲烷总烃(NMHC )计,mg/m 3;Q i 指第i 个排气筒出口风量,以标态风量计,m 3/h ; t i 指第i 个排气筒运行时间,小时; n 指排污单位排气筒数量,个。

2.对于石油化工行业无组织排放(密封点泄漏、储罐呼吸、废水逸散、装卸释放等单元排放量之和),可采用如下核算方法:(1)密封点泄漏VOCs 无组织排放量E 1密封点主要包括阀门、泵密封、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它密封点,其VOCs 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其它开口管线连接件法兰泵阀门E E E E E E +++++=1E)()()()()()(其它开口管线连接件法兰泵阀其它其它其它开口管线开口管线开口管线连接件连接件连接件法兰法兰法兰泵泵泵阀门阀阀3n 1i 3n 1i 3n 1i 3n 1i 3n 1i 3n 1i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i i i i i i e m e m e m e m e m e m式中:e 阀门i ,e 泵i , e 法兰i ,e 连接件,e 开口管线,e 其它指申报月实施检漏的第i 个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泄漏造成的无组织VOCs 排放速率,Kg/hr ,如表2所示;m 阀,m 泵, m 法兰,m 连接件,m 开口管线,m 其它指排污单位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n 阀,n 泵, n 法兰,n 连接件,n 开口管线,n 其它指实施检漏的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t 指核查期内排污单位运行时间,小时。

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

附件1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计算方法 (3)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4)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9)2.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29)2.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33)2.5燃烧烟气排放 (35)2.6工艺有组织排放 (37)2.7工艺无组织排放 (41)2.8采样过程排放 (42)2.9火炬排放 (42)2.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45)2.11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48)2.12事故排放 (50)附录A 存储物料理化参数 (55)附录B 单位换算表 (56)2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有机化工行业可参照本计算方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

2.计算方法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装载和废物处理等过程。

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污染源项主要包括12类:(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5)燃烧烟气排放;(6)工艺有组织排放;(7)工艺无组织排放;(8)采样过程排放;(9)火炬排放;34(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11)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 (12)事故排放。

根据石油化工行业VOCs 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 排放量,VOCs 排放量为各污染源项VOCs 排放量的总和,见公式2-1。

有机化工行业应根据工艺特点,可参照本计算方法选择相应的污染源项计算VOCs 排放量。

∑==Nmm E E 1石油化工 (公式2-1) 式中:E 石油化工—统计期内全部排放源项的VOCs 排放量之和,千克;E m —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 的VOCs 的排放量,千克; N —污染源总数。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领域,但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环境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石油化工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因此,准确计算和监控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是非常重要的。

要计算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VOCs的定义和范围:VOCs是指在室温下具有较高蒸汽压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和加工过程。

这些化合物包括苯、甲醛、甲苯等。

2. 排放源的分类和数量: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源可以分为点源和面源。

点源是指排放量相对较集中的源,如炼油厂的炉排和储罐。

面源是指排放量相对较分散的源,如道路交通和溶剂使用。

3. 排放因子的确定:排放因子是指单位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量。

对于石油化工行业的不同排放源,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这些排放因子可以通过实地监测或参考相关的排放因子数据库来获得。

4. VOCs排放量的计算:根据排放源的分类和数量,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可以计算出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

通常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VOCs排放量= ∑(排放源的数量× 排放因子)其中,∑表示对所有排放源求和。

5. 监测和控制措施:为了准确计算VOCs排放量,石油化工企业需要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情况。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使用低挥发性溶剂、改进工艺和设备等,以降低VOCs的排放量。

除了计算VOCs排放量,还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估。

可以使用现场监测和在线监测技术来获取实时的VOCs排放数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法,对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

准确计算和监控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量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确定VOCs的定义和范围、分类和数量、排放因子的确定以及使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可靠的VOCs排放量数据,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估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办 法
目录
•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概述 • VOCs排放量核算标准与规定 •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量核算案例分析 • VOCs排放量核算的挑战与对策
01 有机液体储罐VOCs排放 量核算办法概述
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机液体储罐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 重的VOCs排放问题。为了控制有机液体储罐的VOCs排放,制定核算办法是必要 的。
02 VOCs排放量核算标准与 规定
国家排放标准与规定
国家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有机液 体储罐VOCs排放量有明确的标准和 规定,这些标准通常基于储罐容量、 操作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
国家排放标准规定了VOCs的排放限 值、监测方法、数据记录和报告要求 等,企业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 面临处罚。
要点二
对策
建立健全的VOCs排放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 法成本,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宣传 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 会共同参与VOCs排放监管和执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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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对VOCs排放量有 中等要求助于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排放。
排放系数法
01
排放系数法是通过经验公式和参数来估算有机液体储罐的 VOCs排放量。
02
这种方法需要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的实际情 况进行估算,因此结果的准确性相对较低。
这种方法需要使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 并且需要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 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通过计算有机液体储罐中 VOCs的物料平衡来推算排放量。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排放总量进行计算和控制。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需要确定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

VOCs的种类很多,包括甲烷、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等。

排放源也有很多种,包括化工厂、印刷厂、汽车尾气等。

确定好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后,就可以开始计算排放总量了。

需要测量VOCs的浓度和排放量。

测量VOCs的浓度可以使用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测量排放量可以使用流量计等仪器。

测量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测量点和时间,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总量=VOCs浓度×排放量×365天。

其中,365天是一年的天数,用来将排放量转换为年排放量。

计算出的排放总量可以与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只是一种初步的估算方法,实际排放总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象条件、生产工艺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了解VOCs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1.确定排放源:首先,需要确定企业的主要VOCs排放源和次要排放源。

主要排放源通常包括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和存储罐等,而次要排放源则包括污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设施等。

对于大型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排放监测,以确定排放源的种类和数量。

2.收集数据:收集企业每个排放源相关的数据,包括VOCs物质的种类、使用量、含量、废弃物处理方式等。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生产记录和监测数据,或者通过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来收集。

3.计算排放因子:根据VOCs物质的种类和排放源的特点,确定计算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指每单位使用量或废弃物处理量对应的VOCs排放量,通常以克/单位或千克/单位为单位。

排放因子可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标准值或类似企业的实测结果来确定。

4.计算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通常的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量=排放因子×使用量或废弃物处理量。

5.数据整合和汇总:将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汇总,得到整个企业的VOCs排放量。

此外,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量和运行时间将VOCs排放量标准化,以便进行企业之间的比较或趋势分析。

上述方法是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但具体的计算步骤和数据要求可能因企业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按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可能有所差异。

不同行业的排放因子通常是根据具体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的。

2.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VOCs排放源,如漏气、泄露和散失等,可以采用直接排放测量或模型计算等方法进行估算。

3.对于复杂的生产过程和多个排放源的情况,可以利用流量平衡或质量平衡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校验和验证,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在实施VOCs排放量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时,需要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逐步减少VOCs排放量。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1.VOCs排放源种类:首先需要确定VOCs的排放源种类,包括有机溶剂使用、石化行业排放、涂装工艺等。

2.VOCs排放因子:针对不同的VOCs排放源种类,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单位时间内其中一排放源产生的特定VOCs排放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计量。

3.排放源活动水平:需要了解企业排放源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线的运行时间、设备的数量和排放源的具体操作。

4.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效率:为了更准确地计算VOCs排放量,需要考虑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的效率。

基于以上几个关键因素,下面是一个通用的计算方法示例:1.首先,明确目标排放源种类并收集相关数据,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量、涂料使用情况等。

2.根据相关的排放源种类,查阅相关的排放因子数据。

例如,有机溶剂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升计算,涂料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平方米计算。

3.确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时间、设备的数量、涂料施工的面积等。

将这些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排放源活动水平,例如将溶剂使用时间转换为小时。

4.根据上述数据,分别计算不同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公式为:VOCs排放量(克)=排放源活动水平*排放因子。

5.将所有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累加,得到总的VOCs排放量。

6.根据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的运行效率,修正计算结果。

例如,如果企业实施了VOCs回收装置或进行了节能改造,可以对排放量进行相应修正。

上述方法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与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符合性。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产排污量核算方法1217

生产情况填写。
燃料类型 参照附录五表2 燃料类型及代码表填写。 燃料消耗量 按照2017年填报炉窑实际燃料消耗量 填写。以上参数为必填项。 烧结机、竖炉、链篦机回转窑、隧道窑、退火炉、 热风炉、裂解炉、电石炉、煅烧炉、烧成窑、回转窑、 立窑、热回收焦炉、顶装机焦炉、捣固侧装机焦炉、 半焦(兰炭)炭化炉需填写炉窑类型、产品名称、产 品产量等参数。 加热炉、沸腾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焚 烧炉需填写炉窑类型、燃料类型、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16
G103-10 G103-
G103-9 G103-9、13、 G106-1 G103-9 G106-1 G103-11 G106-1 4
6
有(无)组织
7
有组织
8
有(无)组织 无组织 无组织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归类解析示意图
9 10
一、VOCs系数建立工作总体思路
表号
G103-9表 G103-10表 G103-11表 G103-12表 G103-13表 G106-1表 G106-3表
14
二、涉VOCs普查报表
G103-1表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工业锅炉类型 参
照附录五表3 锅炉/燃气轮机类型代
码表填写。 燃烧方式 参照附录五表4 锅炉燃烧
方式及代码表填写。
表号
G103-1表 G103-2表 G103-3表 G103-5表 G103-6表 G103-7表 G103-8表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普查表名称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信息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VOC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VOCs排放环节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二、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一)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胶黏剂:30%;涂布液:40%;润版液:20%;洗车水:17%。

(二)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三)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

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的排放量计算工作,减少及控制大气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事项的处理,重点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化工、制药、涂装、汽车制造、印刷等行业。

第三条VOCs排放量计算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VOCs排放量计算第五条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应根据重点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在计算中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生产工艺流程及物料损耗量;(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处理效率;(三)废气流量、浓度及温度等参数;(四)废气处理设施的工作状况;(五)产品质量标准及需求等因素。

第六条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可以采用监测与推算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在线监测数据、产品产销量统计数据、工艺流程图等方式进行计算。

第七条VOCs排放量计算中,应将不同排放源的排放量分别计算,并对整个重点行业的总排放量进行汇总计算。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重点行业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结果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VOCs排放量计算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排放量计算记录;(二)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实际排放情况;(三)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真实、准确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计算准确性。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规范与指导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摸清VOCs排放基数,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本细则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VOCs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VOCs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计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但不包括甲烷。

b)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2.2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系数法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6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4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其中印刷包装、汽车涂装等已有具体计算方法的有机溶剂行业按照已有方法计算。

表本办法适用行业范围核算方法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产生主要来源于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VOCs挥发逸散或经由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E有机溶剂= E物料-E回收–E废水- E去除(式4-1)E印刷: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千克;E废水:统计期内废水中VOCs量,千克;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物料中VOCs含量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计算见公式4-2,计入核算量的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于:涂料、胶黏剂、油墨、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n1ii物料,i物料,物料WF WE(式4-2)W物料,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有机原辅料i投用量,千克,以企业原辅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

WF物料,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

其中,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涉及到印刷包装的工艺应尽量按照印刷包装行业中溶剂VOCs含量。

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VOCs回收量企业回收有机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含量,计算公式如下:E回收=E废弃+E回收溶剂(式4-3)式中: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E废弃:指统计期内回收的废弃物中VOCs含量,千克。

∑=⨯=n1ii废弃,i废弃,废弃WF WE(式4-4)W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的回收量,千克,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为依据;WF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中VOCs的含量,%,以实际测试分析结果或同类物质类比参照结果为依据。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

VOCs排放计算方法合辑及公式应用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收费不是目的,最主要的还是通过经济杠杆迫使企业自觉进行VOCs减排,缓解大气污染。

其中,VOCs排污收费征收的最关键环节就是测算量化,如何通过实际有效的方法对VOVs产生量进行核算,做到真正的按产生量收费,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做下简要的梳理一下。

由于VOCs涉及行业种类繁多,测算方式也不尽相同。

目前主要的测算方法有:实测法、公式法、物料平衡法和系数法。

这四种计算方法的关系如下图:一、实测法该方法最接近实际值,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但由于目前测量仪器的局限性很难对VOCs内所有成分进行检测分析,且很多无组织排放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收集,给实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公式法该方法专业性较强,主要是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出得VOCs排放量。

目前,关于VOCs的公式法测算上海,江苏等地对其进行了规范,而且应用范围仅为船舶行业、油墨行业、汽车制造、印刷行业、石化行业等。

而且,公式法的前提是默认管件不发生泄露,对于实际情况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物料平衡法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该方法建立在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生产工艺过程、排污情况等所有存在VOCs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才能得出较真实的VOCs产生量。

企业缺少各个环节的VOCs监测计量环节,并且无组织VOCs排放难以量化,使得该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四、系数法该方法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是目前应用最多的VOCs测算方法,面对各个行业复杂多变的VOCs产排过程,系数法中设定的系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对VOCs产生量进行大致的测算。

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

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法(试⾏)附件1-5附件1⼴东省⽯油化⼯⾏业VOCs排放量计算⽅法(试⾏)⼴东省⽣态环境厅1⽬录1. 适⽤范围 (3)2. 计算⽅法 (3)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4)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9)2.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28)2.4废⽔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33)2.5燃烧烟⽓排放 (35)2.6⼯艺有组织排放 (37)2.7⼯艺⽆组织排放 (41)2.8采样过程排放 (41)2.9⽕炬排放 (42)2.10⾮正常⼯况(含开停⼯及维修)排放 (45)2.1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 (47)2.12事故排放 (50)附录A 存储物料理化参数 (55)附录B 单位换算表 (56)2⼴东省⽯油化⼯⾏业VOCs排放量计算⽅法(试⾏)1.适⽤范围本⽅法适⽤于⼴东省⽯油化⼯⾏业(包括但不限于:⽯油炼制⼯业、⽯油化学⼯业和合成树脂⼯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有机化⼯⾏业可参照本计算⽅法进⾏VOCs排放量计算。

2.计算⽅法⽯油化⼯⾏业VOCs排放主要来⾃物料⽣产、运输、装载和废物处理等过程。

⽯油化⼯⾏业的VOCs污染源项主要包括12类:(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3)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4)废⽔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5)燃烧烟⽓排放;(6)⼯艺有组织排放;(7)⼯艺⽆组织排放;(8)采样过程排放;(9)⽕炬排放;34(10)⾮正常⼯况(含开停⼯及维修)排放;(11)循环冷却⽔系统释放;(12)事故排放。

根据⽯油化⼯⾏业VOCs 排放特点,采⽤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VOCs 排放量,VOCs 排放量为各污染源项VOCs 排放量的总和,见公式2-1。

有机化⼯⾏业应根据⼯艺特点,可参照本计算⽅法选择相应的污染源项计算VOCs 排放量。

∑==Nmm E E 1⽯油化⼯(公式2-1)式中:E ⽯油化⼯—统计期内全部排放源项的VOCs 排放量之和,千克; E m —统计期内排放源项m 的VOCs 的排放量,千克; N —污染源总数。

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研究

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研究

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研究作者:***来源:《速读·中旬》2020年第02期摘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当前VOCs治理的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典型工业区VOCs排放总量基数核定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明了VOCs排放总量基数研究对于园区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VOCs;总量基数;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分子量小,化学活性强的复杂化合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VOCs为:在标准大气压下,熔点低于室温、沸点低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总称。

VOCs种类众多,主要由烷烃、烯烃、芳香烃、卤代烃和含氧有机物等化合物构成。

VOCs的来源主要分为天然源和工业源,其中工业源是VOCs排放和管控的主要源头。

而工业源又可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无组织源。

有研究表明,上海工业源VOCs排放贡献率已高达50%。

工业源具有涉及行业众多、工艺复杂、原辅料种类多样、组分繁多、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等特点。

具体地讲,工业源VOCs排放最多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涂装、炼油与石化、化学化工、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设备制造、医药化工、塑料和橡胶制品生产、人造革、人造板、服装干洗等。

1国内外研究现状1.1国际研究现状1.1.1美国VOCs排放法规美國VOCs控制的主要依据为199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修正法(CAAA1990)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

1970年,自CAAA控制与VOCs密切相关的O3浓度后,1970年1993年间VOCs的排放量降低了38%。

1990年CAAA明确提出对VOCs控制,分两步骤控制大气污染物:首先控制汽车排放的VOCs,然后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根据大气中的O3浓度采取地区臭氧分级控制措施,要求O3浓度不合格的地区递交15%VOCs削减计划。

在这些控制措施的共同作用下,美国1990年至2005年VOCs的减排量高达55%。

此外,针对工业区设备管线组件无组织排放的VOCs,美国EPA颁布了泄漏检测和泄漏排放定量估算标准,1990年CAAA规定石化和化工企业必须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该规定实施后,石化和化工企业VOCs排放量分别降低了63%和56%。

重点工业行业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重点工业行业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附件5重点行业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重点工业行业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VOCs去除量的计算。

其中,使用更换型活性炭、吸收塔、简易喷淋及水帘等无法连续稳定去除VOCs的污染处理设施,原则上不予核定去除量。

2.核算方法VOCs去除量计算可分为实测法和公式法两种进行。

优先选择实测法计算VOCs去除量,无法获取实测数据的情况下,采用公式法或者环保部门、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2.1实测法按相关规定监测方法开展排气筒排放测试,以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或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手工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如公式6-1。

nE去除E(公式6-1)去除,ii1式中:E去除:污染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量,千克;E去除i:污染治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E去除,i(C进口,i-C出口,i)Qt(公式6-2)ii式中:E去除,i: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C进口,i:污染处理设备i进口的VOCs排放浓度,千克/立方米;C出口,i:污染处理设备i出口的VOCs排放浓度千克/立方米;Q i:污染处理设备i的烟气量,立方米/小时;t i:全年生产时间,小时。

α:去除工艺及集气设施的基础运行情况调整系数,见表1;2.2公式法无法获取治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实测数据的情况下,且企业无法提供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时,采用公式法进行VOCs去除量的计算,如公式4-3所示。

E去除,iE产生,i30%(公式4-3)式中:E 去除,i: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E产生,i:统计期内某排放环节的VOCs产生量,千克;α:去除工艺及集气设施的基础运行情况调整系数,见表1。

表1去除效率调整系数α取值企业VOCs管理情况α抽查数据中缺失数据占5%以下1.00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抽查数据中缺失数据占5-20%0.90管理抽查数据中缺失数据占20-50%0.80抽查数据中缺失数据大于50%对该治理实施不予认定市级环保监察机构日常监察中发现集气设施或治理0.90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市级环保监察机构日常监察中发现集气设施或治理0.80设施不正常运行两次不正常运行超过两次对该项设施不予认定设施申报登记情况未申报排污申报登记表或申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未申报VOCs相关指标0.80附注:1、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是企业对环境的直接影响之一、它们是一类容易挥发成气态的有机化合物,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过程中。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评估企业的环境影响和制定减排措施的关键。

第一步,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类型和数量。

企业需要收集和分析其生产和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机化合物类型和数量。

这可以通过查看企业的原材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监测和分析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物样本来完成。

企业也可以参考行业标准和政府规定,以确定应注意的特定有机化合物类型。

第二步,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有多种方法可以用于计算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1.标准排放因子法: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通过使用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子,将原材料使用量与排放因子相乘,得出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这些排放因子通常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发,并基于相似工艺的历史数据和实验结果。

然而,由于每个企业的工艺和原材料使用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精确度可能有限。

2.小流量采样和分析:这种方法要求在不同的污染源处采集废水、废气和废物样本,并使用气相色谱仪等化学分析方法来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数量。

这种方法对于细致的排放量估算非常有用,但也需要高昂的仪器成本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3.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平衡法:这种方法通过计算输入物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和输出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量来估计排放量。

分析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平衡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流失。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准确的数据收集是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关键。

企业应确保准确记录有机化合物的类型、用量和处理方式,并遵守监测和报告的规定。

监测和评估的数据将有助于企业制定和实施减排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的影响。

企业还可以参考环境监测与控制标准,以确保它们的排放量符合规定的限值。

综上所述,计算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企业正确收集和分析有机化合物的类型和数量,并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计算。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方法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2。

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

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2。

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

6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2。

7 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 涂料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

9 固化剂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

11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 水性涂料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 粉末涂料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工业涂装工序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削减产生涂装-C E E (式1-1)式中:涂装E :统计期内VOCs 排放量,千克;产生E :统计期内VOCs 产生量,千克; 削减C :统计期内VOCs 削减量,千克;3.1 产生量工业涂装工序产生的VOCs 来源于溶剂使用,含VOCs 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

有机溶剂挥发量之估算方法

有机溶剂挥发量之估算方法

有机溶剂挥发量之估算方法有机溶剂挥发量之估算方法赵焕平中原大学生物环境工程学系32023桃园县中坜市中北路200 号Tel: 03-2654914,Fax: 03-2654949,E-mail: hpchao@.tw 有机溶剂常具有高挥发性与毒性,当它们挥发至大气中,往往会对工厂操作人员或附近居民健康造成威胁,许多工厂考虑以排放系数计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 之挥发量,虽然使用排放系数可以概略的估算出工厂整体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但若要考虑有机溶剂挥发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之影响,则需要针对不同有机溶剂的个别挥发量进行估算。

可惜的是,目前所有对于有机溶剂挥发所发展出的方法均为经验方程式,虽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估算有机溶剂的挥发量,但往往因为环境条件改变或工作地点变更而造成估算误差,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提供一个估算有机溶剂挥发量的方法,希望藉由此方法能够估算工厂内有机溶剂之挥发量,以减少有机溶剂周遭工作劳工可能产生之危害。

一、影响有机溶剂挥发之参数有机溶剂的挥发主要受到其本身性质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子为有机物本身的饱和蒸气压,常见有机化合物的蒸气压可以由一般物理化学的工具书查到[1],若是针对同一类型的有机物,如烷类、醇类、烯类等,饱和蒸气压将会随有机物分子量增加而减少。

若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有机物如烷类与醇类,尽管分子量接近,但醇类分子间有氢键,因此戊醇的蒸气压将远低于戊烷,除了有机溶剂本身的性质外,环境因子也会影响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其中最明显者为温度与风速[2,3],温度改变有机物的饱和蒸气压也会改变,通常温度增加有机物的饱和蒸气压会增加,特别是高蒸气压的化合物,温度增加时,蒸气压增加的趋势更为明显。

另外液面上方风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子,有风与无风的条件下有机物的挥发量相差常超过10 倍,因此当有风通过液面上方,将使有机溶剂的挥发量明显增加[4]。

除上述影响因子外,尚有一些因子可能会影响挥发量,但却常常被忽略不计,如液体搅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一般观念认为纯的有机溶剂进行搅拌,并不会增加它们的挥发量,但实际上,搅拌可使有机溶剂表面产生扰动,仍然会使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增加,只是此挥发增加有限,因此除非是非常迅速搅拌,否则可以忽略不计。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一、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

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式中:G——企业的VOCs的排放总量,t/a;m1、m2、mx——原辅材料的用量,t/a;A1、A1、Ax——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η1——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2——VOCs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1、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业包括涂料生产、油墨生产、黏贴剂生产等,VOCs来源主要是有机溶剂的使用,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会采取密闭措施回收挥发的溶剂,一般控制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在0.5%以内,此类行业所有原辅材料的排放系数取0.5%。

2、木质家具行业3、制鞋业4、包装印刷行业5、塑料与橡胶行业表4 塑料与橡胶行业VOCs排放系数6、金属表面涂装行业表5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系数注:表1~5引自《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二、基于产品产量的排污系数法及控制进入环境的排放系数法根据相关典型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研究的成果,总结出了典型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的VOCs产生量及VOCs控制进入环境的排放量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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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其中印刷包装、汽车涂装等已有具体计算方法的有机溶剂行业按照已有方法计算。

表本办法适用行业范围
核算方法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产生主要来源于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VOCs挥发逸散或经由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E有机溶剂= E物料-E回收–E废水- E去除(式4-1)E印刷: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千克;
E废水:统计期内废水中VOCs量,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物料中VOCs含量
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计算见公式4-2,计入核算量的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于:涂料、胶黏剂、油墨、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
=
n
1
i
i
物料,
i
物料,
物料
WF W
E(式4-2)W物料,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有机原辅料i投用量,千克,以企业原辅料购入凭证为
核定依据。

WF物料,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

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

其中,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涉及到印刷包装的工艺应尽量按照印刷包装行业中溶剂VOCs含量。

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
VOCs回收量
企业回收有机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E回收=E废弃+E回收溶剂(式4-3)
式中: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E废弃:指统计期内回收的废弃物中VOCs含量,千克。

∑=⨯
=
n
1
i
i
废弃,
i
废弃,
废弃
WF W
E(式4-4)
W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的回收量,千克,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为依据;
WF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中VOCs的含量,%,以实际测试分析结果或同类物质类比参照结果为依据。

E回收溶剂:指统计期内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VOCs回收利用量,千克。

∑=⨯
=
n
1
i
i
回收溶剂,
i
回收溶剂,
回收溶剂
WF W
E
W回收溶剂,i:统计期内有机溶剂i的回收量,千克,以企业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
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WF回收溶剂,i:统计期内有机溶剂i中VOCs的含量,%,以企业有机溶剂回收利
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废水中VOCs含量
企业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VOCs,计算公式如下:
∑=⨯
=
n
1
i
i
i
WF
W
E
废水,
废水,
废水
(式4-5)W废水,i:统计期内企业所排放废水i的质量,千克,以企业工艺技术报告为依
据;
WF废水,i:统计期内企业所排废水i中VOCs的含量,%,以实际监测结果或类
比参照结果等为核算依据。

无法获得比例的,废水处理设施VOCs产污系数按
千克/立方米计算。

VOCs去除量
VOCs 去除量按VOCs 污染控制设施的实测去除量或相关规定计,具体见附件5。

∑==
n
1
i i
去除,去除E
E (式4-6)
式中:
E 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 去除总量,千克; E 去除,i ——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 的VOCs 去除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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