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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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荆政办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61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按实绩和贡献,搞活内部分配。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收入差距。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其他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下月起不再执行。

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教人办〔2012〕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厅属各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全文公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17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规范和维护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陕人发〔2003〕60号、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陕人发〔2004〕95号等文件规定,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前,现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及时办理绩效工资扣减或停发手续(一)假期及出勤、外出学习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

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

2.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2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

皖政办〔2012〕7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2〕7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按照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决定在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五)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要在清理规范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确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70%确定。
单位主管部门按上述原则,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在“本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范围内适当调控。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下达前须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丽水市财政局丽人社〔2011〕123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浙人社函〔2011〕450号文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市直实际情况,就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聘在两类岗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较高岗位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按照统一标准确定;岗位津贴按拟聘职务对应岗位津贴标准的60%确定;工龄补贴按照5年以下年限对应标准享受。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作的,按定级后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

三、按照省里的政策,军转干部实际所聘职务(岗位)如低于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的,其岗位津贴可执行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的标准;其退休时,所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低于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补贴标准的,可执行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补贴标准。

四、首次岗位设置时,按规定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管理人员,其岗位津贴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其退休时,所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低于原保留工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补贴标准的,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补贴标准。

五、连续工龄满30年的干部身份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管理8级生活补贴标准的,可按管理8级的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但不涉及职级问题。

六、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工人身份的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高级工生活补贴标准的,按高级工生活补贴标准发放,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工人身份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中级工生活补贴标准的,按中级工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但不涉及工人技术等级问题。

七、1985年工改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1983年9月1日前为国家机关技术四级(19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以上的,可按相当教授生活补贴发放;原工资在国家机关技术六级(145.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以上的,可按相当副教授生活补贴发放;原工资额在原国家机关技术九级(95元,含相当工资额,如中教四级、小教2级、中专教6级、高教9级、卫技11级、行政18级等)及以上的,可按讲师级生活补贴发放。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在当今时代,许多企业和公司为了更好的自己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员工的工资架构上会加上绩效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为单位创造的价值越多,那么这个员工拿到的工资就越多。

一般来说绩效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决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在当今时代,许多企业和公司为了更好的自己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员工的工资架构上会加上绩效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为单位创造的价值越多,那么这个员工拿到的工资就越多。

一般来说绩效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决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

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

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

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

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

▲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是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007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估算)

2007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估算)

工资合计 5976 4818 4170 4172 3693 4071 3595 4732 4432 3885 4099 3641 4071 3595 4574 4441 4233 3776 3317 3526 3129 3528 3201
备注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教护增加(岗位工资+薪级)*10%
专技人员
助理十二级 员级 七级(正科) 八级(副科)
管理人员 2015年 2014年 事业 单位
九级(科员) 十级 (办事员)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工勤人员
年度
单位 性质
身份
职务/岗位/技 参考 职务/岗位/技 级别/薪级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术等级 工作年限 术等级工资 工资 基础津贴 奖励性绩效 副高六级 中级九级 30年 25年 15年 25年 15年 25年 15年 25年 25年 15年 25年 12年 25年 12年 28年 32年 28年 25年 14年 25年 12年 25年 12年 1890 1475 14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220 1220 1150 1150 1460 1320 1320 1220 1220 1150 1150 1430 1300 1300 1200 1200 1140 1140 1130 1130 1858 1275 765 1202 765 1202 765 1202 1202 765 1129 713 1202 765 1006 1066 950 738 371 648 344 568 371 1460 1375 1278 1150 1120 1137 1110 1350 1250 1173 1150 1120 1137 1110 1403 1368 1304 1214 1150 1153 1088 1218 1127 768 693 652 600 588 582 570 720 660 627 600 588 582 570 735 707 679 624 596 585 557 612 573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

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五、绩效考核**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

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方案]

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方案]

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方案] 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首先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准确的原则,对相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服务。

(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三)考核对象为旗县(市)区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补贴)。

(四)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一)考核要突出对德、能、勤、绩、廉、学六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要考核工作实绩。

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程度;工作能力:包括掌握业务技术、解决业务难题、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研究等能力;工作态度:包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数量、时效、质量和实绩以及取得的工作效益成绩。

(二)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为考核标准。

(三)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基本标准是:优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忠于国家、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行为廉洁、品德高尚、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勇于开拓,认真履行聘任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做出突出贡献。

称职:坚持党的路线,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办事认真公道,行为廉洁,品德高尚,工作表现好,工作认真,自觉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并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事业绩效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各职务绩效工资标准表

事业绩效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各职务绩效工资标准表

事业绩效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各职务绩效工资标准表!【事业绩效工资标准表】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 正处550 副处430 正科355 副科265科员255 办事员235 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正高-- -- 910副高七级职员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830中级八级职员技术工三级770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工四级710员级十级职员技术工五级、普工685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人员类别原生活补贴(元/月) 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 月增资额(元)退休450 905 455离休450 1035 585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26000元/年七级23800元/年八级19600元/年九级15800元/年十级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32000元/年七级30000元/年八级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24800元/年十级23800元/年十一级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15800元/年十三级11400元/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26000元/年二级24800元/年三级23800元/年四级19600元/年五级15800元/年普通工11400元/年。

2010-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2010-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员级
专技(13级)
970
1390
高级技师
1级
1070
1530
技师
2级
1040
1490
高级工
3级
工勤岗位
中级工
4级
1000 980
1430 1400
工勤岗位
初级工
5级
普工
见习期、试用期
960
1370
930
1330
810
1160
岗位等级基础性部分全额五级正处14002000六级副处13001860七级正科11501640八级副科10701530九级科员10101440十级办事员9701390专技2级16302330专技3级16002290专技4级15802260专技5级13801970专技6级13501930专技7级13301900专技8级11301610专技9级11101590专技10级10901560专技11级10401490专技12级10201460员级专技13级9701390高级技师1级10701530技师2级10401490高级工3级10001430中级工4级9801400岗位类别2010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正高副高工勤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助理初级工5级9601370普工93013308101160见习期试用期
2010-2012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基础性部分
全额
五级(正处)
1400
2000
六级(副处)
1300
1860
管理岗位
七级(正科) 八级(副科)
1150 1070
1640 1530
九级(科员)
1010
1440

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豫政办〔2011〕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发布时间:2012-01-04 13:48 点击: 841 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规范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清理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是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

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

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

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

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

(新)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新)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水平申报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考虑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特点,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控高线和托低线,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实施有效调控,并保障省直各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托低线。

(一)分类设置控高线1.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20%;2.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50%;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200%;在中发〔2011〕5号文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文件已明确划入公益二类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自身实际暂比照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审批说明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审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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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以我厅上年度批复的 水平(人均)为准
同时作为 下一年申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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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审核资金
• 会同财政厅审核资金来源的问题 • 今年已经正常批复了318个单位 • 我们要求资金来源一年一审,确保发放资金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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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上面是审核的问题 下面说审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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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 审批相关问题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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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简介
• 一、绩效工资制度与绩效考核的关系 •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
工资制,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 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制度形式和运行体制上与公 务员工资制度脱钩。考虑到事业单位分类等配套改革尚未到 位,改革步骤上采取了先进行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绩效工资 政策逐步实施的办法。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主要是为了体 现事业单位的特点,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使 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增 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 位更好发展。
• 总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是实行绩效工 资制的前提和依据,绩效工资是对绩效考核
结果的具体体现。处理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和绩效工资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
资制和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事业单位改
革的必然要求。 编辑ppt
4
我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阶段
• 按照国家实施步骤,我区及时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 工资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菏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菏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形成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

--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行入轨、逐步完善的方法步骤,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确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登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荆政办发[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已经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1日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精神,现就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其他事业单位范围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二、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和控制线核定按照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按年人均17755元确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按年人均21271元确定,作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等变化情况调整,控制线按基准线的2.5倍掌握。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构成: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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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1748
副高级
1620
中级
1290
助理级
1125
员级
1080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1253
技师
1220
高级工
1134
中级工
1091
初级工
1070
附件3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呈报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性质:
岗位(职务) 等 级
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人数
上年津贴
补贴情况
(万元/年)
工资总额(万元/年)
主管部门意见
管理四级(副厅)
(盖 章)
年 月 日
管理五级(正处)
管理六级(副处)
管理七级(正科)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管理八级(副科)
管理九级(科员)
根据规定,经审核同意,人月增加补贴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负责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管理十级(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小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1.05
1618
1133
中级工
1.02
1572
1100
初级工
1.00
1541
1079
附件2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类别
原职务(技术等级)
补贴标准
管理人员
正厅级
1943
副厅级
1748
正处级
1620
副处级
1478
正科级
1290
副科级
1193
科员
1125
办事员
1080
专业技术人员
绩效工资分配
年增(减)绩效
工资
总量(万元)
年人
均增(减)绩效工资(元)
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
(万元)
合计
基本
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
合计
绩效工资总量
保留津贴补贴等
津贴
补贴
合计
年人均
津贴
补贴
小计
规范后
津贴补贴原工Fra bibliotek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
小计
国家和省规定津贴
补贴
改革性补贴
奖励性补贴
超过调控总量部分
负责人: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根据规定,经审核同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为万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保留津贴补贴等万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负责人: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6栏=7栏+11栏19栏=7栏-2栏21栏=6栏/1栏
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主要领导人绩效工资占比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合 计
一、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勤人员
单位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根据规定,经审核同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为万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保留津贴补贴等万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级
1.30
2003
1402
中级
八级
1.17
1803
1262
九级
1.15
1772
1240
十级
1.13
1741
1219
助理级
十一级
1.04
1603
1122
十二级
1.03
1587
1111
员级
十三级
1.00
1541
1079
工 勤 人 员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1.17
1803
1262
技师
1.14
1757
1230
高级工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件4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方案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性质:单位:人、元/月
岗位(职务)
等 级
人数
现退休费情况
规范后退休费情况
月增加
补贴
单 位 意 见
小计
基本
退休费
各种
津贴
补贴
小计
基本
退休费
补贴
保留
津贴
补贴
(盖 章)
年 月 日
合计
一、管理人员小计
管理三级(正厅)
1219
八级职员(副科级)
1.09
1680
1176
九级职员(科员)
1.02
1572
1100
十级职员(办事员)
1.00
1541
1079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正高级
二级
1.55
2389
1672
三级
1.52
2342
1639
四级
1.50
2312
1618
副高级
五级
1.35
2080
1456
六级
1.32
2034
1424
附件1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标准表
岗位名称
岗位系数
绩效标准
70%标准
管 理 人 员
三级职员(正厅级)
1.70
2620
1834
四级职员(副厅级)
1.62
2496
1747
五级职员(处级)
1.37
2111
1478
六级职员(副处级)
1.29
1988
1392
七级职员(正科级)
1.13
1741
员级
三、工人小计
根据规定,经审核同意,人月增加补贴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负责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
技术工二级(技师)
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普通工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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