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台地区及国外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土地管理基础: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1、美国 (1)现⾏⼟地所有制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地并⾮全部私有。
美国全国的⼟地中,有59%为私⼈所有;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保留地,即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著居民的。
公有⼟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地以及政府⽤地等。
⼟地所有制状况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地。
美国关于⼟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地所有者同时也拥有地下的⼀切财富,所以地主可以⾃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考试⼤*。
惟⼀的条件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地使⽤制美国所有⼟地都实⾏有偿使⽤。
美国法律规定⼟地可以买卖和出租。
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州属公有⼟地或私⼈⼟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式取得。
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地管理局通⾏权处申请批准,并⽀付租⾦。
(3)⼟地管理机构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地进⾏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地籍调查,⼟地利⽤规划,建⽴⼟地调查档案和⼟地管理信息系统,牧场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服务,制定国家矿产开发与利⽤计划等。
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部分⼟地管理⼯作,如内政部印第安⼈事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居留地的⼟地管理⼯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地的管理⼯作,国防部负责军⽤⼟地的管理⼯作。
美国⼟地管理⼯作,实际上是⼀种分层次、按类别进⾏管理的类型。
1980年起,美国⼟地管理局采⽤先进技术建⽴了⼟地管理系统。
2、英国 (1)现⾏⼟地所有制从法律上看,英国的⼟地所有权观念是⾮常特别的。
⾃1066年以来,英国的全部⼟地在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英王(国家)是惟⼀绝对的⼟地所有权⼈,个⼈、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以某种⽅式持有⼟地。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3
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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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
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国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及其资金运作方式的总结与借鉴编者按:2001年~2003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指导下开展了《土地收购储备与建立土地基金研究》,在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基金领域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的成果,对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的工作和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本刊将陆续予以刊登,本篇即为课题成果之一。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西方出现得较早,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
其主要内容是政府通过土地购买(或征购)活动,预先从私人或组织取得土地,以降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建设成本(政府负担部分),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城市周边土地的合理有序开发,有效地提供福利性住宅用地及交通、绿化等公共产品。
在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在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之前,土地大多已被各私人集团或组织控制。
而随着工业化革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地价不断上涨,城市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从私人手中购得大量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所购土地的价格则在不断上涨,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
有鉴于此,城市政府就开始有计划的将距离城市较近,土地相对较便宜的土地购为国有,加以储备,来达到节省开支同时又能满足公共设施用地的需要。
同时,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也要求政府对相关土地进行收购。
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过程伴随着巨额土地开发资金的流动过程,这里以荷兰、瑞典为例做简要介绍。
一、荷兰、瑞典的土地储备及其资金运作概况在20世纪初,瑞典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移民美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抑制移民狂潮,瑞典政府决定合理调整房屋和土地价格,改善民众居住生活条件。
而荷兰建立土地基金的原因则是国土面积极其狭小,民众滥用土地的现象却很严重。
为充分高效的利用、开发土地,荷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来实现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直接控制。
荷兰超过80%的开发中土地都来自政府储备土地。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土地制度是指不同国家对土地利用、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土地制度,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经济背景。
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外土地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土地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可以自由买卖和流转。
土地租赁制度很发达,农民可以租赁土地来种植农作物。
此外,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和土地用途规划来对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接下来是欧洲国家的土地制度。
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农地承包制度,农民租赁土地并支付租金。
在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民可以通过合同与地主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农地来种植农作物。
澳大利亚是以土地拥有权益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并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和流转。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土地拍卖和租赁来管理土地。
此外,澳大利亚通过土地规划和管理来保护资源,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亚洲国家的土地制度也有不同的特点。
中国的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可以根据合同自由流转土地使用权。
日本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流转和交易。
韩国的土地制度也以私有制为主,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流转。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的土地制度并非完全一致,也存在一些差异。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各自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国外的土地制度是根据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制定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或混合经济的特点。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利益,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但都致力于平衡土地的利益与保护,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制度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几个国家的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首先是英国的土地制度。
英国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过去,英国的土地大部分由贵族和教会拥有,称为庄园地主。
他们租借土地给佃农种植农作物。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园地主逐渐流失土地,土地的拥有者变得更加多样化。
英国现在有很多的农民、私人地主和企业拥有土地。
然而,英国的土地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土地价格的上涨使得年轻人难以购买房屋。
其次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制度在殖民时期开始形成,最早是以个体农场为基础。
后来,随着西部拓荒运动的兴起,政府开始通过土地分配法将大量土地拨给拓荒者。
这一政策促进了西部的快速发展和农田的开垦。
现在,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多样化,有私人土地拥有者、农场主、企业等。
此外,美国的公共土地也占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园、保护区等公共用途。
再次是日本的土地制度。
日本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受到了中国的影响。
过去,日本的封建制度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贵族和寺庙等大地主手中。
但在明治维新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法律,将大量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现在,日本的土地所有权更为多元化,除了农田和私人住宅,还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最后是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两个重要阶段。
农村土地改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实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并得到了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
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得土地可以买卖和租赁,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发展。
此外,中国的土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村集体土地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
英国的土地制度以私人土地拥有为主,美国的土地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公共土地和私人土地的平衡,日本的土地制度在明治维新后经历了土地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改革的双重作用下逐步形成。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2010-07-02 13:18:0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借鉴(2010-2-3 14:20:02)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曾经发出“美国的主要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感慨,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土地产权则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由于国情及历史原因,世界各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尽相同。
例如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在中国购买房产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年限为50年。
而海外地产的土地产权形式则90%以上为永久业权、世代相传。
国外的产权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永久业权,另一种为租借权。
永久业权是指当购买一套别墅时,在产权证上所登记内容为土地的边界、面积及土地范围内所有物业的产权拥有者,无使用及租用年限限定;如购买的是一套公寓,业主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此项物业,还包括此房产所占这块土地上1/N的不可分割的永久产权和此套房产所在的空间永久使用权。
这两种产权证书均由专业的测量师出据报告,并由政府房产局颁发产权证。
土地租借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年限的租借权,土地契约中明确表明租借期限,每年租金多少,及是否有续约权。
另一种是无限的永久租借权,此形式多发生在土地位置相当罕有地块上,原有的大业主希望卖了土地后,以后每年仍有一定的固定收入。
租借人每年均须依租约付一定的土地租金,从而永远拥有此土地使用权。
所以实际上这类永久租借地与永久业权土地意义上区别不大。
一、英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英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完整。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全部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英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制度是指不同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方式的规定和实践。
各国的土地制度受到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
本文将从欧洲、美洲和亚洲三个主要地区的土地制度特点入手,探讨国外土地制度的发展状况。
一、欧洲的土地制度欧洲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
欧洲许多国家采用了封建土地制度,即国家或者贵族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普通人只能通过向贵族支付地租或农业劳动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在欧洲持续存在了数百年,直到近代的资本主义改革才逐渐被取代。
现代的欧洲国家普遍采用了私有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或组织。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者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租赁、转让和抵押等。
然而,欧洲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干预,通过法律、规章和政策调控土地的使用和开发。
二、美洲的土地制度美洲的土地制度与欧洲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美洲早期殖民地的土地制度主要是由殖民者掌控,他们通过与原住民部落签订条约或武力征服的方式获取土地所有权。
后来,美洲国家逐渐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度,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权益。
与欧洲相比,美洲在土地管理上更加注重市场化和资本化。
美国的土地制度是最具代表性的,土地的买卖、租赁和转让非常自由,政府干预相对较少。
美洲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土地制度,如巴西的土地改革和墨西哥的阿西安制度,旨在解决土地不平等和农业发展的问题。
三、亚洲的土地制度亚洲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转变和演进。
亚洲的土地多数依然具有农业特色,农村土地所有权重要性较高。
传统农业社会中,土地一般由农民村社或地方政府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租赁或无偿使用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近代以来,亚洲一些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以消除土地不平等和提高农业生产率。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通过土地承包政策,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民,使他们能够自主经营土地并享受相应的利益。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分为所有制、使用制和规划体系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是指土地的归属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行使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国的宪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其次,使用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分为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
出让制是指土地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划拨制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对象,如政府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最后,规划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化管理。
中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立法程序确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执行;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的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由省级和市级规划部门制定和管理;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如旅游规划、工业规划等。
总体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等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依靠规划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在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历史和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下文旨在从差异和相似性两个方面对中外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比较。
一、差异1.制度体系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分别由农村土地部门和城市房产部门管理。
而美国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是美国国会下设的国土经营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美国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等各相关机构之间统一管理的,并且存在职责划分上的分层,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利用。
2.产权制度中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租赁和出售两种。
而美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则是私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售方式是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拍卖或洽谈交易的方式出售土地,有些土地还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是特许权的方式使用。
3.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主要依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土地划拨,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主要采用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的资源化利用,土地市场运行成为美国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4.用途制度中美两国土地用途制度存在明显差异。
在中国,土地用途是由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划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文件来管控的,严格的管制标准使得土地利用的灵活性、适应性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而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开发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在满足环境保护、文化历史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更为灵活地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居住、运输、娱乐等多种方式。
二、相似性1.政府主导中美两国土地管理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制度。
政府在土地使用、分配和规划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以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土地资源保护中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都十分注重土地资源保护。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在土地制度上的不同摘要: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所有制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的建立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早期的土地革命没收土地、土地国有(1927年),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没收、征用等方式将土地收回,并分给农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农村互助组的出现和壮大(所有者不变)。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2亿个农户,占整个农户数量的96.3%),自然灾害的出现(天灾人祸),1961年初《农村人们公社工作条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建立。
城市土地的获得,没收、社会主义改造等–保留了部分的私有土地,到1980年左右才实现全部国有化。
2、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93.4%的农户参加了包干、包工。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多种的变化。
两田制、三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多样化的农村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1982年深圳,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额的收取。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随后对宪法和相关条例的修改。
2006年所有的经营性用地进入招拍挂的渠道保持土地的国有分离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用审批权上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多样化的土地处置方式(抵押、租赁等)土地储备等制度的推出。
目前的土地制度仍然在不断的演进和变化。
二、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土地制度的比较1、俄罗斯联邦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
香港地区土地产权制度
香港土地批租制度的起源2002年香港人口达到680万,土地面积总计为1070平方公里,其中80%为丘陵地带不适于开发,香港是世界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
尽管香港缺乏自然资源,70-90年代中期香港经济出现了快速增长,被称为亚洲四小龙(其余包括新加坡、台湾和韩国)。
一些人认为,香港经济的成功主要得益于英国式的放任型经济管理模式。
的确,在企业经营与劳资关系方面,英国政府尽量不予干预;在商品或资本贸易方面,也没有限制措施;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很低,以鼓励私人投资。
1997年香港回归后,治理经济的上述原则并没有发生改变。
香港是世界上资本主义特征最显著的城市,但是,香港政府仍控制着这个城市最有价值和最稀缺的资源--土地。
政府通过公共土地批租,向私营机构和准公共机构分配土地以用于住宅和工业开发。
鉴于香港独特的历史背景,目前的公共土地批租制度的许多特征源于1884年英国首次入岛时确定的制度。
最初,英国政府想保留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以显示英国皇室对香港的所有权。
只有得到英女王签署的“权利证书(Letters Patent)”,香港总督才能颁发皇室租约向私人分配土地(Wesley-smith 1983;Bristow 1984)。
在香港经济处于发展阶段时,政府官员开始把公共土地批租作为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工具,这些政策目标包括管理城区扩展、促进工业和公屋开发,以及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尽管政府想实现所有的目标,但鉴于香港的经济政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最小化和低收入所有税政策),以及作为殖民统治者的地位(没有英国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不得不优先考虑通过土地批租获取财政收入。
下面我简要地介绍政府在一系列试验与挫折后,如何确立了现在的公共土地批租制度。
1841年,香港大部分地区都是陡坡地不能居住。
尽管地形不好,但大批土地尚未开发,英国政府立即意识到控制土地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分配土地资源筹集公共资金的可能性。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的土地制度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土地制度示例:
1. 私有制:在私有制土地制度下,土地可以由个人、企业或组织拥有和管理。
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或法人,并且他们可以自由买卖、租赁或使用土地。
2. 公有制:在公有制土地制度下,土地归国家或政府所有,通常由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和控制。
这种制度下土地的使用权可能会通过租赁、承包或分配给个人、农民或其他组织。
3. 集体所有制:在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下,土地由一个集体或社群共同拥有和管理。
通常这种制度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土地分配给村民或农民集体使用。
4. 地租制度:某些国家采用地租制度,其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政府,但个人或实体可以通过租金支付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5. 土地改革:许多国家在历史上进行了土地改革以促进社会平等和经济发展。
这些改革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新分配,以满足
农民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可能会因法律、文化和历史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这只是一些常见的土地制度示例,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实践来确定。
台湾的土地制度
JSRE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它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农地农用制度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
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
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
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
这项规定,只是在最近一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
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有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台币。
如果是将这3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农转非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有的农地是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非农地交易制度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
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元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作非农业用地了。
如果转作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
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
香港地租制度
香港地租制度
香港地租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租赁政策和规定。
根据香港的土地政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向私人或企业提供使用权。
以下是一些关于香港地租制度的主要特点:
土地租赁:香港政府以长期租约的形式将土地出租给个人、企业或机构使用。
土地租期一般较长,可以达到50年或更久。
地租收入:租赁土地的使用者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租金,称为地租。
地租收入是香港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土地拍卖:政府会定期举行土地拍卖活动,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有意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拍卖竞标来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供应和规划:香港政府负责土地的供应和规划,以满足不同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土地使用要求。
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划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
香港的地租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香港特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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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有效发展我国土 地管理事业,我们要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的 土地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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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中国港台地区土地管理简介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1. 日本土地管理简介 2. 美国土地管理简介 3. 德国土地管理简介 4. 加拿大土地管理简介
台湾县级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目前,台湾省各县均于县政府设地政科,办理全县地 政事宜;并有分区设置地政事务所,办理区内地政事务。 每一地政事务所管辖二至四五个乡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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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经验
制定农地保护政策,实施土地管制,限制农地向非农 业转移,保护土地资源.
(二)日本国土厅土地局的主要工作
编制和实施全国城乡土地利用计划 控制土地交易 对休闲地的管理 编制国土利用形态分类图表 管理地价 组织国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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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日本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1.重视土地调查工作 2.科学地制定国土利用规划 3.在国土管理工作中,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
我国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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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土地立法.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 注重土地信息的保存,利用和完善. 注意培养一支较高素质的土地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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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四.加拿大土地管理
加拿大实行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基本一 致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联邦公有土地,省政 府负责管理省公有土地,私人土地则由所有者自主经营。
一.日本土地管理
(一)机构设置
日本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土厅,全国城乡土地问题, 都划归国土厅管理,主要是由其内部的土地局负责,土 地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如下: 土地政策课主要职责 土地利用调整课主要职责 地价调整正课主要职责 国土调查课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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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加强办理农地重划和鼓励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从农 业本身出发保护农地.
依据地区综合开发计划,实施都市土地分区管制和 市地从划业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对农地 的占用.
加强土地管理机构的建设,里现代科技成果推动土 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土地法规比较齐全,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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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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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机构的工 作范围
地籍资料的采集、编绘、保管、更新、统计和 提供利用
土地登记 土地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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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的主要经 验:
台湾主管地政的机关为地政司,下设各科:
1. 地籍科
2. 地价科
3. 地权科
4. 用地科
5. 测量科
6. 方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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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台湾“省”级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台湾现行省地政机关为地政处。地政处下设第一科、第 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六科、秘书室及总 务室。另外有两个总队,一为地政处土地重划工程总队, 另一为地政处测量总队。
土地和再生资源 能源和矿产资源 辅助业务
(三)美国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政府重视,依法管理. 全面评价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重视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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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三.德国土地管理
(一)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的土地管理机构
州测量局 地方法院土地登记局 国家财政部 州发展规划与环保部 土地整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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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美国土地管理
(一)美国土地管理的有关机构
内政部土地管理局 内政部印第安事务局 农业部水土保持局 农业部林务局 联邦地质调查局 城市规划委员会 国防部Βιβλιοθήκη 2020/3/912
第二节 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二)美国土地管理局的工作范围
1.土地两权分离,便于管理. 2.土地管理机构完善而高效. 3.土地与房屋的管理有分有合,以分为主, 密切配合. 4.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完整,内容规定明确, 具体,透明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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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简介
(一)中国台湾省土地管理机构及职能
台湾“中央”地政机关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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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机构及职能
香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机构,按其职能可划 分为: 决策机构 咨询机构 执行机构 辅助机构 社会服务组织(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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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的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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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港台地区 土地管理制度简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管理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 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支配。”
加拿大代表联邦政府管理联邦公有土地的是环境部,下 设内陆水域和土地局,内设土地处,包括土地利用分析、 土地政策分析、联邦政府土地、土地生态分类、土地监 测和土地信息系统等六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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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简述港台土地管理特点和经验。 简述国外土地管理的特点和经验。 如何借鉴港台和国外土地管理经验,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