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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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现行安全用电规和合同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的条款,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相关规、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对完成合同目标
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而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大体如下:
1)对于个人违章,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章为“习
惯性”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
5)违反1—4条均属于违章,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
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细则规定的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奖罚的执行,同时接受奖罚并不能免除由于违约
所造成的其它损失。
7)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到相应责任人员。
8)。参建单位未按照亚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工程部相关规定办理业务的,对
违反相应制度、流程、程序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返工、工期延滞、停工等不良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
9)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处罚需报请甲方工程部签认。
10)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
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并随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完善执行方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
11)各类罚款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记账手续,上缴至建设单位财务部,成立专项基金,用
于工程奖励和其他有利于工程建设方面,账单定期公开。
12)违约的依据:
①合同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等;
②亚星集团的管理制度、流程和工程部相关规定。
③《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合理完善与修订补充条款。
④政府职能部门、当地管理、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下发的书面文件(联系单、
通知、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1.亚星集团工程部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二、施工单位:
1.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并安排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工程管理部,否则禁止开展后序工作。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经工程部管理部复核、公司领导
同意后方可开工。
3.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甲方、监理、勘探、设计、施工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
工,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使用,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因图纸问题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图纸应充分学习、审核,学习、审核时间原则为10天,施工图会审必须在基础施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
4.《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经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会签,最后由工程
部会签确认后有效,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技术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图纸会审充
分组织、资料同步管理等技术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上报,否则由此造成停工、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
6.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通过监理审核、工
程部复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按程序审批。
7.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
行名册登记,包括、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8.各参建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工程部的通知、联系单、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
管理,又无书面回复,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9.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
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与公司后续合作。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罚。
10、承包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若由于处理不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此引起的
一些不良后果均由承包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者,若发生农民工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承包方必须妥善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将给承包单位5万元的经济处罚。
11、根据工程需要,工程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
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2000元。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配合分包单位的施工,特别是项目管网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否则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
12、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
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22日历天以上,缺勤一天按200元进行处罚。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工程部重新审批。
13、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保证体系、进度计划及时
上报;通知及联系单及时回复;图纸会审充分组织;技术变更签证手续、付款手续适时办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必须同步,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进展归档,其间相关审批必
须及时或在规定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经济和工期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
第三章工程会议管理及检查制度
第一节、工程会议管理
一、工程会议要求:
1、工程现场相关的会议尽量在所在工地工程部会议室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