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和专业干部队伍专项锻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暂时离开原任职岗位,到其他部门或地方机构挂职,接受培养锻炼,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公务员挂职锻炼的目的是: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公务员应对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公务员跨部门、跨区域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公务员挂职锻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并保障挂职人员的权益和福利。
第五条公务员挂职锻炼需要制定挂职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目标,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通过考核评价来评估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挂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
第七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仍然享受原所在单位的待遇,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整。
挂职期满,按照考核评价的结果回到原单位。
第八条派出单位要保证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安全,不得在挂职期间调配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选派程序和条件第九条挂职人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正式公务员资格;(二)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五)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作风;(六)符合挂职单位的职责和业务需求。
第十条公务员挂职锻炼的选择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组织挂职用人单位和挂职人员协议签订;(二)挂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需求信息;(三)挂职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进行对接,确定挂职岗位;(四)派遣单位审核和筛选候选人;(五)候选人参加面试和综合评价;(六)确定挂职人员。
第十一条挂职单位要为挂职人员提供实习岗位,明确挂职任务和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631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或选派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选派及挂职锻炼期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确定。
第四条**党委从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挂职干部特长优势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挂职干部的职务,合理确定挂职干部分管、协管的工作。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五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
某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共计1841字***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根据省委组织部《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挂职干部是指经组织程序选派到高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和挂职部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派
1。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闽司〔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司〔2015〕14号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面向基层、重在培养;2、统筹协调、有序选派;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4、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单位处级(含)以下到基层单位挂职的干部及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条件和方式第四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四)身体健康;(五)正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0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条件可酌情适当放宽。
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缺乏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缺乏艰苦环境锻炼或领导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
第六条干部挂职的去向,本着工作对口和单位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职务。
挂任职务原则上平职或低一职安排,不占挂职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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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4.09.29•【文号】组通字[1994]26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为了更好地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中央曾于1991年作出《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中发[1991]17号)。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采取选派干部挂职的形式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选派干部的条件掌握得不够严格,影响了干部挂职锻炼的成效;有的对干部挂职锻炼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明确,一部分挂职干部的主要精力被放到跑资金、项目上,未能得到应有的锻炼;干部挂职锻炼的去向大都集中在少数沿海地区,到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的少;有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使挂职锻炼流于形式等等。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指导思想。
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精神,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适合的地区、单位挂职。
通过挂职锻炼,使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磨炼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组织领导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选派挂职锻炼干部的对象和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派德才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选派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上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厅局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县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3: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吸引区外优秀人才到东城区挂职锻炼是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培养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选派原则和目的: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在读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教师到区内各部门挂职锻炼,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专家学者名人协会以及有关高校组织实施。
各接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职责任务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尽量保证全时工作,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全时挂职的,由挂职干部向挂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原派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提交区委组织部核定。
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挂职时间的,由挂职接收单位与挂职干部进行商议后,向区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度延长。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服从区委组织部及挂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本人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挂职所在单位应根据挂职干部挂任职务的要求,安排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参与相关的办公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挂职干部对在挂职所在单位接触到的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挂职所在单位许可不得将在挂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研究内容及其它涉密工作内容对外泄露。
第九条挂职干部进入工作岗位一周内应按挂职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挂职调研课题,挂职结束前,向区委组织部提交课题调研报告。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台学院发…xx‟45号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xx年9月28日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
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
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
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
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2—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
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

干部挂职锻炼规定制度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党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县人武部党委:为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强化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选派干部到县稳定办、县信访局挂职锻炼,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提出如下办法:一、挂职对象的选派挂职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工作要求,从丰富干部的经历,提高干部的能力出发,在县管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二、挂职锻炼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脱产半年。
三、基本待遇挂职锻炼干部在县稳定办、县信访局工作期间,工作由所挂职单位安排,不任职务。
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仍在原单位享受。
挂职锻炼期间,原单位的职务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
四、考核管理挂职锻炼期间,工作上服从县稳定办、县信访局的统一安排;锻炼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以县稳定办、县信访局为主,派出单位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县稳定办、县信访局要妥善安排好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使他们能在挂职锻炼期间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提高,除尘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有关要求挂职锻炼的干部,要克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自觉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及时向组织上汇报思想工作状况;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在挂职锻炼期间,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挤出时间学理论、学经济、学科技,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利用任职岗位及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县稳定办、县信访局领导要关心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生活,主要领导要经常与挂职锻炼干部进行沟通交流,注意听取他们在工作、学习、思想及其他方面的情况,热情关心,严格要求。
挂职锻炼干部派出单位要顾全大局,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交接等事宜,要主动为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提高挂职锻炼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符合党的干部政策要求。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四)坚持严格管理、关心爱护的原则,对挂职锻炼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关心其工作和生活。
第二章挂职锻炼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挂职锻炼的范围包括:(一)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选派到本地区、本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二)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上级机关、其他地区和部门挂职锻炼的干部。
(三)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五条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挂职锻炼工作。
第三章挂职锻炼的安排与实施第六条挂职锻炼的安排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
挂职锻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考察。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批决定。
所在单位将推荐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四)下达通知。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挂职锻炼通知。
第七条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1年至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八条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当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中组部干部挂职新规定

中组部干部挂职新规定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干部挂职锻炼的新规定,该新规定明确了挂职干部的选拔条件、挂职期限以及挂职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干部素质过硬,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规定明确了挂职干部的选拔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素质要求,挂职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具体而言,拟挂职干部应当具备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工作经验,且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党组织的充分肯定。
这些条件的明确,不仅可以避免挂职岗位的浪费和出现人员不适应的情况,也可以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新规定规定了挂职期限。
为了确保挂职干部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锻炼和提升,新规定规定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这个期限的确立,说明了中组部对干部挂职的重视程度,也将为干部挂职锻炼提供更长的时间和更广阔的平台,使干部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改进工作。
新规定规定了挂职工作的具体要求。
首先是要求挂职干部要积极参与挂职岗位的工作,主动融入到本单位的工作中,与本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其次是要求挂职干部要注重学习。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应当广泛学习各种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最后是要求挂职干部要勤奋工作、勇于担当。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仅要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还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创新,为本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的来说,中共中央组织部这一新规定为干部挂职锻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要求。
它不仅规定了挂职干部的选拔条件和挂职期限,还明确了挂职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一新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支持。
挂职锻炼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挂职锻炼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村挂职锻炼村干部的管理,提高挂职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包括挂职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二、选拔制度1.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应从优秀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中选拔。
2.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挂职工作任务。
3.挂职锻炼的村干部选拔程序应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挂职锻炼的村干部选拔结果应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训制度1.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
2.挂职锻炼期间,应定期组织在岗培训,提高挂职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
4.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考核制度1.挂职锻炼的村干部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组织评价等。
2.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
3.挂职锻炼期间,应定期向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4.挂职锻炼期满后,应提交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接受组织的考核和评价。
5.考核结果应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将予以批评或处理。
五、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挂职锻炼村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
2.对于表现不佳的挂职锻炼村干部,应及时予以批评和指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理。
3.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挂职锻炼村干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4.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培训、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提交工作报告的挂职锻炼村干部,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或处理。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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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篇二: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xx]12号)执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公务员挂职锻炼是指在党和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机构进行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
公务员挂职锻炼是党和政府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务员挂职锻炼活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我提出如下规定:一、挂职锻炼要明确目标,明确挂职期限,明确任务内容。
挂职期限应设定为一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或缩短。
挂职任务内容应与挂职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相符合,确保挂职期间能够真正实现锻炼效果。
二、挂职期间应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挂职干部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同时,挂职单位也应给予挂职干部必要的辅导和指导,确保其在挂职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升。
三、挂职期间应实行工作轮岗制。
挂职干部需要经过一定的轮岗,亲身参与到不同岗位的工作中,了解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
轮岗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挂职期间应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对于挂职干部的挂职表现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挂职锻炼的效果。
绩效考核应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科学公正地评价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为挂职干部的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五、挂职期间应加强与原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需要与原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原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需要,充分发挥原单位的资源和优势,为原单位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同时,原单位也应支持挂职干部的挂职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对公务员挂职锻炼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公务员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定,可以提高挂职锻炼的效果,培养有能力、有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党和政府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
中组部关于干部挂职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挂职资格条件:干部挂职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
务能力,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发展潜力和适应挂职工作的能力。
2. 挂职岗位安排:中组部根据不同干部的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合的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可以是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具有实际权力和管理职责的部
门或单位。
3. 挂职期限和工作内容: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左右,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自身情
况确定。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参与实际工作,担任具体职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和任务。
4. 挂职过程和评价考核:挂职期间,中组部对挂职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考核
和评价,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情况。
挂职结束后,根据挂职期间的工作表
现和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和总结。
5. 挂职回避和薪酬待遇:挂职期间,挂职干部需要遵守相关的纪律法规,保持廉洁奉公,避免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薪酬待遇由挂职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比照挂职单位相同岗位的人员。
通过干部挂职制度,中组部旨在培养锻造专业化、大局观念和实践能力强的干部,提
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干部的长远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同时,对干部挂
职的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挂职工作的质量和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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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有限公司)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结合烟台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合理使用干部、有计划锻炼培养干部的工作方针,加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市烟草系统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有利于工作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四)工作与培养锻炼相结合原则。
三、干部挂职锻炼
(一)干部挂职锻炼,分别在市局(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区)局(部)之间、各县(市、区)局(部)之间组织实施。
(二)干部挂职锻炼适用于全市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
四、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一)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法纪观念,自觉执行行业规定。
(二)热爱烟草事业,积极进取;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勤恳、任劳任怨,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党校等)。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烟龄。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拟挂职职务工作需要。
五、选拔挂职干部的方式及程序
选拔挂职干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组织推荐的方式。
其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人事部门根据全市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按照党委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推荐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局(部)及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市局(有限公司)党委确定的挂职岗位及数量、要求,认真搞好宣传发动,采取组织推荐和干部自荐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上报,并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2、县(市、区)局(部)上报的挂职干部人选,由各支部自行组织,可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也可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按照挂职干部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竞争答辩的人数应达到或超过挂职人数。
(四)面试(竞争答辩)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拟挂职岗位所必备的基本心理素质和能力,可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也可采取提问测试的方法进行。
2、演讲答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本人竞争的优势等。
3、竞争答辩时,应组成评委会,制定答辩工作程序,拟定答辩题目,明确评分办法。
答辩评委会可由市局(有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及县(市、区)局(部)负责人代表组成。
评委会一般不少于7人。
4、公开答辩成绩。
(五)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无记名推荐表的形式进行。
原则上在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局(部)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推荐结果作为党委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2、根据挂职岗位数量,按推荐得票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3、民主推荐的步骤:
(1)召开推荐会,公布挂职条件、范围,提供经过资格审查后的干部花名册。
(2)参加范围:一般为市局(有限公司)机关全体职工,也可由各县(市、区)局(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3)推荐一般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4)民主推荐表可分为A 、B 、C三种,其中:A表由市局(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填写;B表由市局(有限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填写;C表由其他参加推荐的同志填写。
(5)分值计算:民主推荐表按A 、B 、C表分别进行计分汇总,按A表得票乘以5分,B表得票乘以2分,C表得票乘以1分求和,然后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党委决定
召开党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挂职人员及岗位。
六、挂职干部管理
(一)选拔干部挂职岗位为正科级和副科级;挂职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2年,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
(二)挂职人员不占所挂职岗位编制。
(三)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管理,挂职干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原单位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干部挂职结束后,挂职单位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有限公司)党委。
(四)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应作为干部提任的重要参考;挂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选拔干部时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七、挂职干部待遇
(一)挂职干部组织关系随转,不转行政、工资、工会和各项保险关系,其工资、奖金和福利由原单位按挂职前岗级发放,挂职干部享受所挂职务相应的政治、工作待遇。
(二)挂职干部每月享受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挂职单位承担。
八、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级干部,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积极认真地执行好干部挂职锻炼的规定。
(二)干部挂职锻炼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报到。
(三)挂职干部不得领取挂职单位的各类奖金及工资性补贴。
(四)各挂职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好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