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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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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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内设机构调整请示一市委编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XX]15号)精神,我局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

由于上级安监部门的职能不断调整,为了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安办)没有独立编制问题,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转,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新设立政策法规科(挂市政府安办牌子)承担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协调联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

(二)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经济政策及技术措施经费;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档案、党建等工作。

(三)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一科负责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检测检验、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更名为监管二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筑、电力、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烟草、旅游、林业、水利、民爆用品及器材、城市燃气、基建工程、机械、建材、冶金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2•【字号】梧政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作适当调整,重新制定的《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

现予重新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职能。

(二)职能转变1.逐步解除与所属外贸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取消市属外贸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

二、主要职能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梧州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市的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控制建议;指导外贸企业的改革。

(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操作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各种数据的监测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调查统计体系和货币政策预警系统;将原来的金融管理部门按行业分解为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加强对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加强金融立法和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驻海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金融职工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需要转变和弱化的职能: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逐步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不再办理对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将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移交给即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管理,将黄金配售指标管理逐步改由黄金市场进行调节;将部分后勤服务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成立机关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1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1号)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财政部。

财政部要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强化宏观调控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划清职责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职能转变财政部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抓紧组织和完成财政收支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制订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组织社会财力平衡,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扛杆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二是理顺分配关系。

本着既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确立中央财政主导地位、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在全国实行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制度。

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健全财政职能,强化预算约束。

通过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三是拓宽理财领域。

在继续改善和加强国有经济管理的同时,大力拓展来自非国有经济以及社会个人的财源,培植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兴财源。

通过发行国内外政府债券等方式,更多地筹措建设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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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法院系统是连接检察权和检察官的组织载体。

下文是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欢迎阅读!‘’市委编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货关于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XX]15号)精神,我局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

由于适当调整人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职能不断调整,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安办)没有独立编制结构性问题,确保局机关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转,推进组织工作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关于内设疏齿建议防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新设立政策法规佐韦(挂市政府安办牌子)应负组织工作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并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协调联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督导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联动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代为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

(二)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制度建设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野战机关文秘和管理体制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教育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房地产业政策及技术措施经费;承担部分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档案、党建等工作。

(三)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佐韦科驼负责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监督协调监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执法监督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检测检验、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事故;组织、指导和相互配合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5•【字号】并政办发[2004]132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4]21号),太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太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更名为太原市中小企业局,为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指导、协调、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指导、服务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成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精神,将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并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责。

1.将市中小企业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市清洁汽车行业规划和建设管理;全市天然气用气指标转报;加油站、油库等项目的核准和转报;组织实施全市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3.将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天然气设施规划、建设;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CNG加气站经营权的转让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

取消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技改项目招投标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四川省“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环境、投资类)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煤炭技术改造专项审批、煤炭专项资金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测和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4•【文号】国办发[1994]27号•【施行日期】1994.0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国办发[1994]27号)《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国家统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国家统计局应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加强的职能主要有:从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从偏重反映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设计向国际标准靠拢;强化决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由过分依赖全面报表、层层汇总、机构求全转到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有限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上来;进一步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强化决策支持的职能;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健全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做好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强立法,完善统计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及时上报。

国家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调整汇总

国家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调整汇总

国家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调整汇总本网讯今年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之后,这些部门的“三定”新规在七八月份陆续出台。

为了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这些国家部门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变化,我们特将近期出台的政策进行归集整理,并将可能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调整作重点提示,方便企业日常工作。

据了解,在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介绍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华建敏指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

华建敏在说明中强调,本次国家机构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机构调整变化如下表: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调整后部委合并、调整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属机构隶属关系调整撤销部门备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部制不变)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财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牌子)。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选择、申报及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作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3.取消协调外贸商品收购及外销的职能。

4.取消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及许可证申领和管理的职能。

(三)划入的职能1.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郑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原郑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对外开放工作有关重要事务的职能,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

3.增加审批及管理全市加工贸易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4•【字号】辽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4日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经济合作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重点加强对沈抚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围绕沈抚新区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负责沈抚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洽谈及推进工作,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新闻发XXX招商动态、成果的宣传,负责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推动沈抚新区以商招商、会展招商深入开展。

组织协调参加国家和省际展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活动,利用展会开展招商,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国外招商引资平台及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搭建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开展沈抚新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制定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沈抚新区引进利用外资规划、目标和政策。

(四)管理省政府驻天津、深圳、江苏办事处;考核驻外办事处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合作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市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市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市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市局机构的效能和服务水平,市局决定进行机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机构调整。

1. 调整市局内部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2. 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二、人员调整。

1. 人员编制合理调整,提高人员配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 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转岗安置,确保人员结构合理,提高工作效率。

3. 优化人员流动机制,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职能调整。

1. 调整市局职能定位,提高市局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2. 加强市局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管和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市局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市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重点。

1. 加强市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加强市局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市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市局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保障。

1. 健全市局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 加强市局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市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市局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管和服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即是市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市局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省发改委和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省发改委和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湖北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鄂西圈办”)、湖北省能源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能源办”)。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省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沈政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沈阳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沈阳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

市经委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控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职能以及指导国有企业管理的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包括:(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

(3)参与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4)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工作。

(5)参与向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工作。

(6)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7)拟定企业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及对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8)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原市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的全部管理工作。

(10)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郑政办[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市属国有外贸企业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进出口管理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

4.原市招商局承担的对外招商引资职能。

(三)加强的职能负责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事务。

(二)研究拟订全市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备案工作。

关于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说明

关于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说明

关于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说明为更好的完成2015年商务工作,跟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2010)55号文件精神和目前正在操运中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本着与市商务局科室上下对口联系、协调方便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运行情况,对局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各种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拟订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对外宣传、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项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内部保卫等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贸管理办公室1、人事股(与老干部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和企业改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规划财务股编报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负责申报管理国家和省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的稽核服务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青妇团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流通体制改革股(包含市场秩序管理职能,挂商务稽查二中队牌子)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会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履行商务稽查大队二中队职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请示

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请示

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请示(最新版1篇)目录(篇1)1.引言2.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具体内容3.实施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意义4.结论正文(篇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开发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经开区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有必要对经开区内设机构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调整,即所谓的“三定方案”。

本文旨在请示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以期为经开区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具体内容】1.定职能: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功能,确保各机构分工明确、协作顺畅。

根据经开区的发展定位,设定相应的职能部门,如产业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局等。

2.定机构:对经开区内现有的机构进行整合、调整和优化,撤销一些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机构,新设一些符合发展需求的机构,如投资促进局、企业服务局等。

3.定编制:合理确定各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机构运作的高效性和顺畅性。

根据各机构的职能和任务,科学核定编制人数,避免冗员和缺编现象。

【实施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的意义】1.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明确各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编制,消除管理盲区,提高管理效率。

2.优化服务水平:整合相关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优化经开区内设机构,提升经开区的整体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满足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增强经开区的发展后劲。

【结论】综上所述,实施经开区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对于提高经开区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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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根据新区编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编〔〕号和深坪编〔〕号、深坪编〔〕号、深坪编〔〕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济服务局相关职能及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重新配置,加挂“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牌子,为新区管委会主管经济服务、出口加工区的工作部门。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划入职能
划入原发展和财政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方面职能。

(二)调整的职能
增加文化产业方面管理职能。

(三)机构调整
.新增产业规划科(承接发展和财政局划入的职能)、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其中,产业规划科业务属新增职能,建议增加聘用人员人。

.新增新区投资推广中心,为经济服务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总编制人,其中,事业编制人,购买服务的招商专员人(包括原有的名招商专员),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

.撤销农业管理科、商业旅游科。

.综合科更名为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投资促进科(贸易工业科)更名为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科技信息科更名为科技创新科。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业、商业、能源电力、旅游业、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科普、农业、畜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新区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研究重点行业布局,指导新兴产业及工业各行业工作;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外资管理、贸易进出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出口加工区管理规定,协助驻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业务。

(五)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定具体政策和措施。

(六)指导发展商业、旅游等服务业,统筹协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工作,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八)组织协调科技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负责科技信息成果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普工作;指导和协助科技产品专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新区经济服务局内设个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产业规划科、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科技创新科、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文字材料的打印和复印。

.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交通工具等后勤事务的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及相关的法律业务,规范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
.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布局。

.负责拟定新区产业导向目录,制订全区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方案,负责编制产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基地规划等。

.负责对新区产业调查研究;综合预测与投资环境动态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动向;技术引进与横向交流。

.负责经济领域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联系坪山河流域办、中心区办等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统筹协调本局承担的相关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及后续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统筹推动落实保增长的各项措施。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产业转型科
.负责制订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

.开展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厂房资源动态信息库。

.负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统筹协调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同落实产业转移有关工作,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开展深汕合作区、坪大惠办相关工作。

.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贯彻落实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工贸结合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商业网点规划,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和重点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

.指导批发零售业、再生资源业等商贸行业;协调推进社会服务业发展;负责质量强区相关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业产品打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救灾、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组
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依法对废旧金属物资实施专营管理。

.负责制定新区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指导旅游产业发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调解和处理旅游投诉。

.负责新区文化产业相关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协调建设文化产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负责农业专用资金的安排、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农业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科技的引进、推广、交流和培训;研究发展都市观光农业。

.负责联系商贸旅游、市场监管、文化产业、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技创新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新区科技发展战略、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并指导建立新区科技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领域内的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指定新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助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优秀科技人才。

.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新区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软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负责新区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组织、监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评工作。

.组织企业参加高交会;参与新区科技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
.负责构建新区企业培养体系,做好新区重点企业的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撰写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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