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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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根据新区编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编〔〕号和深坪编〔〕号、深坪编〔〕号、深坪编〔〕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济服务局相关职能及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重新配置,加挂“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牌子,为新区管委会主管经济服务、出口加工区的工作部门。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划入职能
划入原发展和财政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方面职能。
(二)调整的职能
增加文化产业方面管理职能。
(三)机构调整
.新增产业规划科(承接发展和财政局划入的职能)、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其中,产业规划科业务属新增职能,建议增加聘用人员人。
.新增新区投资推广中心,为经济服务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总编制人,其中,事业编制人,购买服务的招商专员人(包括原有的名招商专员),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
.撤销农业管理科、商业旅游科。
.综合科更名为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投资促进科(贸易工业科)更名为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科技信息科更名为科技创新科。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业、商业、能源电力、旅游业、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科普、农业、畜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新区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研究重点行业布局,指导新兴产业及工业各行业工作;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外资管理、贸易进出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出口加工区管理规定,协助驻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业务。
(五)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定具体政策和措施。
(六)指导发展商业、旅游等服务业,统筹协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工作,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八)组织协调科技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负责科技信息成果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普工作;指导和协助科技产品专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新区经济服务局内设个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产业规划科、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科技创新科、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文字材料的打印和复印。
.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交通工具等后勤事务的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及相关的法律业务,规范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
.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布局。
.负责拟定新区产业导向目录,制订全区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方案,负责编制产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基地规划等。
.负责对新区产业调查研究;综合预测与投资环境动态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动向;技术引进与横向交流。
.负责经济领域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联系坪山河流域办、中心区办等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统筹协调本局承担的相关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及后续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统筹推动落实保增长的各项措施。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产业转型科
.负责制订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
.开展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厂房资源动态信息库。
.负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统筹协调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同落实产业转移有关工作,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开展深汕合作区、坪大惠办相关工作。
.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贯彻落实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工贸结合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商业网点规划,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和重点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
.指导批发零售业、再生资源业等商贸行业;协调推进社会服务业发展;负责质量强区相关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业产品打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救灾、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组
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依法对废旧金属物资实施专营管理。
.负责制定新区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指导旅游产业发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调解和处理旅游投诉。
.负责新区文化产业相关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协调建设文化产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负责农业专用资金的安排、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农业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科技的引进、推广、交流和培训;研究发展都市观光农业。
.负责联系商贸旅游、市场监管、文化产业、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技创新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新区科技发展战略、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并指导建立新区科技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领域内的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指定新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